GAP认证内部检查表(果蔬)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良好农业规范( GAP )认证内部检查表

 (果蔬)

 单位名称(盖章):

 检

 查

 时

 间:

 检

 查

 人

 员:

 产

 品

 名

 称:

 检查范围)

 (基地或农户)

 :

 农场基础、作物基础 、 果蔬 检查表 总控制点 2 27 57 个(1 1 级:2 102 个;2 2 级:

 127 7 个;3 3 级 级 8 28 个)

 一、农场基础(53

 1 级:25 个;2 级:21 个;3 级 7 个)

 符合性:是:完全满足控制点的要求,在备注栏填写客观证据;否:没有满足控制点的要求;不适用:此条款不适用该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需在不适用及判断依据栏填写不适用的理由。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级别 符合性 不适用及判断依据 备注 农场基础

  4.1 记录的保存、 内部 检查/ 审核 4.1.1 外部检查期间,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能够提供所有要求的且至少保存 2 2 年的记 录。特殊控制点规定应保存更长时间的记录除外。

 农业生产经营者在第一次检查后的文件记录至少保存 2 2 年,法律法规和某些特殊控制点要求保存更长时间的记录除外。全部适用( ( 对于畜禽养殖,记录保存 3 3 年)。

 1 1 级

  4.1.2 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每年对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进行至少一次内部检查义审核。

 有书面记录证明,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对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査;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每一个成员每年对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 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査,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 内部审核。应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1 1 级

 4.1.3 内部检查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有记录证明农场针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已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部适用。

 1 1 级

 4.2 场所历史和管理

 4.2.1 场所历史

 4.2.1.1 域 应在每个生产环节或其他区域/ 场所建立记录系统,有畜禽饲养和(或)水产养殖和(或)其他农事活动永久性的记录。这些记录应按照顺序和日期进行保存并更新。

 现有记录应记载所有良好农业规范产品生产区域的历史。对于 作物:申请方被初次检查前有至少 少 3 个月的完整记录,记录包括与良好农业规范文件要求相关的被检查作物覆盖的所有区域的农事活动;对于畜禽饲养和水产养殖的记录包括了至少一个生长周期。全部适用。

 1 级

 4.2.1.2 应在每块田地、果园、温室、院子、小块场地、畜舍或生产中使用的其他区域建立了一套参照系统并在农场规划图或地图上注明。

 在每块土地、温室、小块场地、畜舍和围栏或其他农场等设有可见的实物标识,并根据参照系统在农场的规划图或地图上进行标识。

 2 级

 4.2.2 场所管理

 4.2.2.1 初 次检查时,所有注册场所都应进行风险评估;后续检查时,当场所更换新址(包括租用土地)或现有场所的风险发生了变化时,应再次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时应考虑新场所的食品安全、员工健康、环境和动物健康,确保适合农业生产。

 初次检查时,所有注册场所都应进行风险评估;在选用新址引进的农作物、畜禽或水产养殖项目时以及原评估风险发生变化时,均应进行书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重新考虑任何新的食品安全的风险。风险评估应重新考虑场所的历史(作物种植史/ 储存史)并考虑邻近原料、农作物和录 环境的影响(参见附录 A 、附录 B )。

 1 级

  4.2.2.2 应制定农场管理计划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已知风险。

 针对上述 4.2.2.1 所确定的风险制定相应对策,形成农场管理计划并实施。

 应记录分析结果并用于拟选地点的适宜性判定。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动植物生活环境质量、土壤板结、土壤侵蚀、适用时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腐殖质平衡、氮磷平衡、化学植保产品的浓度。

 2 级

 4.3 员工健康、安全和福利

 4.3.1 员工健康和安全

 4.3.1.1 农场应有工作环境健康安全以及卫生状况的书面风险评估。

 书面的风险评估可以是通用的,但应适合农场的具体情况。风险评估每年 应复审,且在组织发生变化时(如购入了新机械设备、建造了新的建筑、采用了新的植保产品、改变了种植方式等)进行更新。存在的风险如活动的机械部件、断电、电力设备、过度的噪声、灰尘、振动、极端气候、梯子、燃料存储等。全部适用。

 2 级

 4.3.1.2 农场应有一套书面的健康、安全 和卫生方针及操作规程,包括了 4.3.1.1 中健康、安全和卫生方针至少包括了 4.3.1.1 中风险评估确定的关键点,可以包括事故和紧急情况规2 级

 风险评估的内容。

 程、卫生规程等,用于处理工作环境中已确定的风险。规程每年需要评估,当风险评估发生变化时此方针应进行重新评估和更新。

 2 4.3.2 员工培训

 4.3.2.1 应保存培训活动和参加人员的记录。

 保存了培训活动的记录,包括内容、授课人、日期和参加人员的记录,应有参加人员签到表。

 2 级

 4.3.2.2

 所有操作和(或)管理兽药、化学品、消毒剂、植保产品、生物杀灭剂和其作 他危险品的员工,以及操作 4.3.1.1 风 风险评估中定义的危险或复杂设备的员工都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或)其他详细的资质材料。

 仔细审查从事上述任务的员工相关的培训证书和培训 记录,以及胜任此类工作的证明。全部适用。

 1 1 级

 4.3.2.3 农场的所有员工应接受过与 4.3.1.1 风险评估相关的健康与安全的培训和指导。

 明确了员工的职责和任务,并且在检查和面谈过程中证实其相应能力。当检查时,需提供接受过知道和培训的证明。如农业生产经营者自己进行培训,需提供培训记录和培训材料证明其有能力进行培训。

 2 级

 4.3.2.4 农场生产时,应有一定数量的(至 少有一个)接受过急救方面培训的人 员在场。

 当农场进行生产时,至少有一个在 过去 5 年内接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在 场,每 50 位员工至少配备 1 位接受过 培训的人员。遵守适用的急救培训规 程。农场生产包括在所有适用模块进行 的一切活动。

 2 级

 4.3.2.5 农场应有书面的卫生规程. 卫生规程张贴在明显处,使用淸晰 的标识(图片)或员工通俗易懂的语言, 规程内容包括:

 ——手的卫生要求; ——皮肤伤口的包扎; ——设有吸烟、饮食和喝水的特定 限制区域; ——传染疾病的报告制度,出现疾 病的症状(如2 级

 呕吐、腹泻和黄疸 增多)的人员应保证其不直接 接触产品生产接触面; ——防护服使用。

 4.3.2.6 农场的所有员工应接受过 4.3.2.5 卫生规程相关的基础的卫生培训。

 卫生培训课程包括书面答题和口头回答,授课人要有资质,所有新员工应参加培训并通过培训签到表证明,培训内容应包括 4.3.2.5 中的规程。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在内的所有员工每年都应参加卫生规程培训并有签到表证明。

 2 级

 4.3.2.7 农场应执行卫生规程。

 感官评估,从事卫生规程中确定任务的员工应证明其具备了相应能力。全部适用。

 1 级

 4.3.2.8 所有的来访者和分包商都应知道个人安全和卫生方面的要求。

 有证据表明,与来访者和分包商就公司要求来访者的个人健康、安全和卫生规程作了正式的交流。(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相关规程,以便所有的来访者和分包商都能看见)。

 2 级

 3 4.3.3 危害和急救

 4.3.3.1 应有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规 程,张贴于明显位置,与农场活动相关 的所有人员都应知道。

 应有永久性的事钕处理规程,清晰 地张贴在附近可见的地点,规程使用通 俗的语言和(或)图表,适用时规程应明 确以下情况,如:

 ——与农场相关的地图或地址; ——联系人; ——及时更新的相关部门的电话号 码(警察、急救、医院、消防、附 近的健康急救点或可靠的交 通、供水、供电)。

 其他需明确的信息如下:

 ——最近的通讯地点(电话、无线 电); ——如何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医院和其他急救服务(并应能表述以下信息: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描述、受伤人数、受伤情况、求救人); ——灭火器的位置; 2 级

 ——存在的紧急情况; ——断水、断电、断气紧急情况的 处理; ——事故和危险情况如何报告。

 4.3.3.2 危险处应有明显的警示牌。

 有固定、清楚的危险警示牌以显示潜在的危害,如:废弃的深沟、燃料桶、车间、植保产品和肥料存放设施的门上或附近以及其他化学储存设施和化学品处理过的作物,有警示标记。全部适用。

 2 级

 4.3.3.3 必要时,应能对员工健康的突发性危险提供安全建议。

 必要时,确保采取适当的行动,确保可以获得有关信息(如:网站、电话号码、 数据表等)

 2 级

 4.3.3.4 应在所有固定场所和工作区附近配有急救箱。

 根据国家法规和建议,在所有适当的地点设有急救箱,且箱内物品确保完整可以随时正常使用,并适于邻近工作区使用。

 2 级

 4.3.4 防护服和(或)设备

  4.3.4.1

 所有的员工、来访者和分包商应备有合身的防 护服,并按法规要求和(或)说明书或授权的有资质人员的指导使用。

 有整套性能良好的防护脤( 胶靴、防 水服、防护连身裤、橡胶手套、面具、带有可更换过滤器的合适的呼吸辅助设备),并按法规和(或)说明书要求或在经授权的有资质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并处于良好的维护状态。必要时,提供适当的保护呼吸、眼睛和耳朵的设施和救生衣等。

 1 1 级

 4.3.4.2

 防护服使用后应清洗和适当储存,避免污染服装和设备。

 按使用种类和污染等级的规定,定期清洗防护服。清洗防护服及设备时应戴手套,并与个人服装分开洗涤;脏的、破损的防护服、设 备及过滤器要按规定处理;一次性用品(如:手套等)不得重复使用,所有防护服及设备包括可更换的过滤器应与植保产品、其他可能污染防护服及设备的化学品分开存放,并存放在通风区域。全部适用。

 1 1 级

 5 4.3.5 员工福利

 4.3.5.1

 农场应指定 1 1 名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问题负责。

 了 有文件明确指定了 1 1 名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使之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

 1 1 级

 4.3.5.2 农场管理者与员工应定期举行双向交流会。应有相关的会议记录。

 每年至少计划和举行两次农场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会议,就经营、员工健康、安全和福利等有关问题进行公开讨论(不能恐吓、威胁或报复)。记录员工所关心的健康和福利问题,并保存会议记录。记录人员不必对记录内容的正确性或结果做出判断。

 3 级

 4.3.5.3 应能够提供所有农场工人准确的总体信息。

 农场所有员工包括季节工和分包方的总体信息,有书面准确的记录,信息应包括:姓名、报到日期、雇用期限、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规定、记录所有员工(及分包方)的相关信息在第一次外部检查之后至少保存 2 年,对分包方的要求见4.3.6.1。

 2 级

 4.3.5.4 员工应有干净的食品储存区、指定的休息区域、洗手和饮水设施。

 提供了食品储存盒饮食区、洗手设施和饮用水,并保持食品储存和饮食区的洁净卫生。

 2 级

 4.3.5.5 生活区应适于居住,并有相应的配套设施 。

 农场内的生活区应适于员工居住,生活区有完好的屋顶、门窗,并且配有流动水、卫生间、下水道等基本设施。无下水道时允许使用密封的化粪池。

 2 级

 4.3.6 分包方

 4.3.6.1 当农场采用分包方式,农场应提供分包方的相关信息。

 分包方应根据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控制点的要求,对其为农场提供的服务(包括 4.3.5.3)进行评估(或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分包方评估),良好农业规范外部检查时分包方应提供评估报告,并接受良好农业规范检查员对评估产生怀疑时的现场检查。农业生产经营者负责监督检查分包方对2 级

 控制点要求的执行,并签署分包方每项任务和季节合同执行的评估报告。当分包方由经过许可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时,农业生产者/组织应得到包含以下信息的报告:

 1) 进行评估的时间; 2) 认证机构名称; 3) 检查员姓名; 4) 分包方的具体信息; 5) 由分包方进行操作所对应的控制点和符合性要求。

 4 4.4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管理 、回收与再利用

 4.4.1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确定 4.4.1.1 在所有的生产场所,任何可能生成废弃物的产品和污染源应经过确认。

 应对农场生产过程中所有可能形成废弃物的产品(如纸张、纸板、塑料、油等)和污染源(如:过多的肥料、病鱼和死鱼、清洗时产生的海藻等)列出清单。

 2 级

 4.4.2 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计划

 4.4.2.1 应有书面计划以避免或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计划应包括配备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备。

 应提供一个全面的、现行的、书面的行动计划,包括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的产生,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内容。空气、土壤、水、噪声、光的污染都应考虑。

 3 级

 4.4.2.2

 所以废弃物应得到清理。

 感官评估,废弃物处理区无有害生物滋生地,且不靠近农产品和产品储存区。在固定区域因当天工作产生的临时的少量垃圾和废弃物是允许的,大量的垃圾和废弃物应及时清除,包括溢出的燃料。室内的农产品处理区至少每天清理一次。

 1 1 级

  4.4.2.3 如果没有携带疾病的风险,那么有机的废弃物可在处理之后用于农场施肥用于改善土壤状况。

 有机的废弃物用于农场施肥或用于改善土壤状况时,应通过有效处理排除携带疾病风险。

 3 级

 4.5 环境保护

 4.5.1 农事活动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4.5.1.1 农场应有野生动植物的管理计划和保护方针,并了解农事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建立旨在改善栖息地、增加农场生物多样性的书面行动计划,可以是区域性的活动或单独的计划,农场应参与其中,计划内容包括病虫害综合防治知识、作物养分的利用和场所保护,水源供给以及对其他农户的影响。

 2 级

 4.5.1.2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考虑改善环境以益于当地社区和动植物。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通过在农场采取主动和实际的行动或加入积极支持环境方案的组织来证实。查看动植物生活环境质量和环境因素。

 3 级

 4.5.1.3 保护管理计划应符合商业性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并且应使农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该保护管理计划的内容和目标要说明符合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并且证明能够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 级

 4.5.2 非生产区

 4.5.2.1 应考虑到把非生产区(例如:低洼的湿地、林地、畦头未耕地、贫瘠土地)转换成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应有一份在可行时把非生产区和对生态系统优先考虑的确定区域转化成动植物保护区的计划。

 3 级

 4.5.3 有效使用能源 4.5.3.1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能监控能源的使用。

 有能源使用记录。如:选择节约能耗的设备。应尽可能使用可再生的能源。

 3 级

 4.6 抱怨 4.6.1

 应有针对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符合性问题的抱怨表格。

 农场能够提供一份明确的对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符合性问题抱怨的文件资料。全部适用。

 1 1 级

 4.6.2

 抱怨程序应能确保这些抱怨的内容被充分记录、研究和跟踪(包括采取措施的记录)。

 当发现按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不足而提出抱怨时,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形成文 件。全部适用。

 1 1 级

 4.7 可追溯性

  4.7.1

 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有书面的召回程序,明确如何管理/ 启动程序从市场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有书面的召回程序,明确导致召回/ 撤回的事故种类、做出产品召回/ 撤回1 1 级

 上召回或撤回认证的产品。每年应对该程序进行验证。

 决定的负责人、告知消费者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如果制裁不是由认证机构签署的且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召回/ 撤回产品不是出于自愿)的机制、收集存货的方法。该程序应每年验证,保证其有效性,验证过程需要进行记录。

 4. 8 食品保护

 . 4.8 8..1 1

 建立并有效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以

 控制识别的食品防护风险。

 应识别并评估每个操作阶段的食品安全危害,以保证所有投人品是安全的且来源可靠。应提供所有雇员和分包者的信息,应有防止可能发生的蓄意危害的纠偏行动程序。

 1 1 级

 4.9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状态

 4.9.1 规 所有销售文件应包含良好农业规 范 范认证状态的信息(已认证/ 非认证)。

 发票、收据或者其他销售文件应包含产品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状态。全部适用。

 1 级

  4.9.2 所有的生产者应与其直接客户签 订合同,避免注册号被误用。

 生产者应与其直接客户(如:包装商、出口商、进口商等)签订避免注册号被误用的合同。客户遵循追溯性和贴标的良好规范(如既不将生产者的注册号贴在其他生产者的产品上;也不混合生产者的认证产品和其他非认证产品,然后标示生产者的注册号)。全部适用。

 2 级

  4.10 标志使用

 4.10.1 良好农业规范的文字、标志以及 注册号的使用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协议执行。

 良好农业规范的文字、标志以及注 册号的使用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实施规则》和认证协议执行。在非零售 产品的包装、产品宣传 材料、商务活动中 允许使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志。

 1 级

  4.11 可追溯性与隔离(注册了平行生产/ / 平行所有权的申请方应满足要求)

 4.11.1 平行生产/ / 平行所有权(同时生产和/ / 或拥有认证与非认证产品时适用)

 4.11.1 的 建立追溯体系以确保源自认证的 产 产 所有源于认证的和非认证的产品在生产的各个 1 级

 品在生产的各个阶段能够识别。

 阶段能够清晰地识别,以追溯其来源。对认证和非认证产品应进行隔离,以防止与非认证产品混淆。良好 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的销售不能混有非认证产品。全部适用。

 . 4.1 11..2 2

 应建立标识系统,以确保所有经过认证的终产品被正确的标识。

 所有准备销售的终产品(无论是收获后直接销售还是经过农产品处理后销售)都应标识证书持有者的注册号。

 1 1 级

 . 4.1 11..3 3

 应有程序和现场的作业指南来保证只有已认证的产品被配送以满足购买认证产品的订单。

 应有并执行程序和作业指南以确保只有已认证的产品被配送以满足购买认证产品的订单。全部适用。

 1 1 级

 . 4.1 11..4 4

 所有销售记录,应显示证书持有者的注册号以及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

 状态。

 发票、收据或者其他相关的认证产品销售文件应包含证书持有者的 注册号并显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状态。全部适用。

 1 1 级

 . 4.1 11..5 5

 所有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销售信息应进行记录。

 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销售信息应进行记录,特别关注卖出产品的数量和描述。文件内容应和实际认证与非认证产品的结存情况以及出入库的情况相一致。全部适用。

 1 1 级

 . 4.1 11..6 6

 应具有适合的识别程序和记录以区分不同来源的产品的出入库情况。

 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并得到保持,涉及的操作应能区分来自不同来源的产品

 ( ( 其他生产者或者是其他生产单元)。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 产品出入库情况的描述,包括产 品代码、名称或者其他可以识别的标志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状态;

 —— 入库的数量;

 —— 外购产品供应商,如供应商非销售商,则产品的销售应得到识别;

 —— 外购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的证书副本;

 —— 购买订单号、合同、发票/ / 收据以及经批准可购买的产品的清单;

 1 1 级

  二、作物基础(124

 1 级:35 个;2 级:77 个;3 级 12 个)

 符合性:是:完全满足控制点的要求,在备注栏填写客观证据;否:没有满足控制点的要求;不适用:此条款不适用该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需在不适用及判断依据栏填写不适用的理由。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级别 符合性 不适用及判断依据 备注 作物基础 1 4.1 可追溯性 4.1.1

 产品可追溯到种植的注册农场(和其他相关的注册地区),且能够从农场追踪到直接客户。

 有文件化的追溯体系确保注册农场生产的产品可追溯回农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并由农场追踪到直接客户。每一批产品的收获信息应和生产记录或具体生产者的农场相联系。如果有处理过程还应包括农产品处理信息。全部适用。

 1 1 级

 2 4.2 繁殖材料 4.1 2.1 质量和健康 4.2.1.1 应有保证种子质量(无有害生物)的文件。

 有种子质量、品种纯度、名称、批号和销售商的记录或证书。

 3 级

 4.2.1.2 购买的繁殖材料应有质量保证书或生产合格保证书。

 应有证明繁殖材料满足预期目标的记录,如质量保证书、交货条件或确认书。进境繁殖材料符合2 级

 —— 原料和成品的仓储记录,适用时包括年度仓储出库结果;

 —— 收到的出售订单以及出具的收据/ / 发票。

 全部适用。

 . 4.1 11..7 7

 认证与非认证产品的入库信息应进行记录和汇总。

 出入库及库存的认证和非认证产品

 数量(体积或重量)应进行记录。需要

 时,应能提 供具有上述信息的淸单。全

 部适用。

 1 1 级

 . 4.1 11..8 8

 投入产出比需进行计算及控制。

 处理过程的投入产出比(如改变包装规格时数量上的变化以及采收产品到终产品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等)需进行计算。全部适用。

 1 1 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1.3 应将植物质量控制系统用于室内育苗繁殖。

 应有包括病虫害监控体系在内的质量控制系统,保持并更新记录。监控体系还包括母本的鉴别或源作物的种植地的相关记录。如培育的树苗或植株仅自用(不出售),有上述要求即可。如使用了根茎,应特别关注根茎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2 级

 4.2 2.2 对病虫害的抗性 4.2.2.1 选择对病、虫害具有抗性或耐性的品种。

 可证明种植品种对病、虫害具有抗性或耐性。

 2 级

 4.3 2.3 化学处理和包衣 化学处理和包衣(如不使用化学处理和包衣则不适用)

 4.2.3.1 应有购买的繁殖材料化学处理的 记录(如种子、根茎)。

 如生产者对购买的繁殖材料进行处理,应有相应记录,包括使用的植保产品名称及其靶标[虫害和(或)病害]。如出于储存目的,对繁殖材料进行处理,应保留所使用的植保产品的相关证据。

 2 级

 4.2.3.2 繁殖期间,应对室内育苗过程中植保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室内种苗繁殖期间,如果使用了植保产品进行处理,应有相应记录并按照 4.8.2 中的要求进行记录。如有室内育苗,则全部适用。

 2 级

 4.4 2.4 播种和(或)定植 4.2.4.1 应记录播种(或定植)率、播种(或定植)日期的记录。

 保留播种(或定植)率、播种(或定植)日期的记录并可随时提供。

 2 级

 5 4.2.5 转基因作物(如未使用转基因品种,则不适用)

 4.2.5.1

 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册的农场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及其符合规定的证明。保留了特定的基因修饰和(或)专门标识的记录, 并听取相关种植管理部门的建议。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1 1 级

 4.2.5.2 应有文件证明种植、使用和生产的注册产品源自转基因技术。

 如果是转基因产品,具有该产品种植、使用或生产的记录。

 2 级

 4.2.5.3

 应将产品的转基因状况告知直接客 提供与客户沟通的书面证据。如有转基因作物, 1 1 级

 户。

 则全部适用。

 4.2.5.4 应对转基因材料(如:作物和试用品)实施风险评估并制定管理方案使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对临近的非转基因作物的意外污染控制和产品的纯度保持。

 根据初步风险评估结果(或表明应用了风险评估),证明已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污染。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2 级

 4.2.5.5

 为防止意外污染,转基因作物应与其他作物分别处理和储存。

 为确保产品纯度,转基因作物储存时,对其储存状况进行了感官评价。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1 1 级

 4.3 3 场所历史和管理 4. 3.1 1 轮作

 4.3.1.1 一年生作物宜有适当的轮作。

 可通过作物种类、种植日期和(或)植保产品的使用记录证明轮作情况。

 2 级

 4 4.4 土壤管理 4.41 .1 土壤耕作图 4.4.1.1 农场宜有土壤耕作图。

 土壤耕作图包括了每个地块的土壤类型(基于土壤剖面或土壤分析或区域土壤类型图)。

 3 级

 4.2 4.2 耕作

 4.4.2.1 为避免土壤板结,宜采用适当方法保持或改良土壤结构。

 耕作的方法适合该地块。

 2 级

 4.43 .3 水土流失

 4.4.3.1 采用的耕作技术应能够降低水土流失发生的可能性。

 应有现场或书面材料证明采取了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如在斜坡上使用十字线技术、在边界造排水系统、种草、种树等。

 2 级

 5 4.5 肥料的使用 4.1 5.1 营养要求

 4.5.1.1 肥料的施用应与作物和土壤状况的特定需求相适应,同时将对非目标物种或作物、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证明已考虑了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肥力和土壤残留养分,应提供分析记录和/或具体作物营养需求的材料。全部适用。

 2 级

 响降到最低。

 4.5.2 肥料数量和类型的使用建议 4.5.2.1 当由外聘农技人员指导肥料的施用(包括有机肥和化肥)时,外聘农技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

 有书面材料证明外聘的农技人员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标明其有能力正确指导肥料的施用。

 2 级

 4.5.2.2 当由内部农技人员指导肥料的施用,内部农技人员应有肥料使用的知识和能力。

 通过文件(如:参加产品的技术讲座,专门的培训)或使用工具情况证明负责肥料施用的内部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2 级

 4.5.3 施肥记录 4.5.3.1 应记录施肥的耕地、果园或温室的有关信息。

 保持所有施肥记录,包括施用肥料的耕地、果园或温室的面积、名称或相关信息。同样适用于水培情况和液肥的使用。全部适用。

 2 级

 4.5.3.2 应记录所有肥料施用的日期。

 文件记录了肥料施用的日期。全部适用。

 2 级

 4.5.3.3 应记录所有肥料施用的类型。

 文件记录了所有施用肥料的商品名、类型(如:氮肥、磷肥、钾肥)和有效成分含量。全部适用。

 2 级

 4.5.3.4 应记录所有肥料的施用量。

 文件记录了所有肥料的施用量或体积,允许推荐用量和实际用量不—致。

 全部适用。

 2 级

 4.5.3.5 应记录所有肥料的施用方法。

 文件记录了施肥机械类型和施肥方法。全部适用。

 2 级

 4.5.3.6 应记录操作人员的情况。

 记录所有配制和施用肥料的人员姓名。如果同一个人配制并施肥,可只记录一次。全部适用。

 2 级

 4.5.4 施肥机械 4.5.4.1 施肥机械应保持良好状态,每年校验以确保其准确性。

 有维护记录(如:维护日期和维护类型)或购买施肥机械配件的发票。每年至少由专业公司、设备供应商或者农场的技术负责人对施肥机械进行一次校准,应保留校准记录。

 2 级

 4.5.5 肥料的储存 4.5.5.1 应能够提供最新的肥料库存清单。

 库存清单标明了存货的种类和数量,每 3 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库存清单。

 2 级

 4.5.5.2 肥料和植保产品应分开储存。

 肥料和植保产品应分开储存,采用物理隔断(墙、护墙板等)的方式以防止交叉污染。如有与植保产品共同使用的液肥时,允许在密封状态完好的情况下与植保产品储存在一起。

 2 级

 4.5.5.3 肥料储存区域应有遮盖。

 储存区域有相应设施防护肥料不受阳光、雾气或雨水等因素影响。使用的覆盖物应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如:肥料类型、天气状况、临时储存时间等)。石灰和石膏肥料可储存在田间。桶装液肥可存放在室外,存放的要求应符合安全要求。

 2 级

 4.5.5.4 肥料储存区域应洁净。

 肥料的储存区域无废弃物,无鼠害,渗漏和泄露物已清除干净。

 2 级

 4.5.5.5 肥料储存区域应干燥。

 肥料储存区域通风良好,能够防止雨淋,避免储存密度过大。不可直接存放在地面上。

 2 级

 4.5.5.6 肥料应以适当的方式储存,从而降低污染水源的风险。

 所有肥料的存放应将对水源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液肥储存应设有防护(根据国家或地方法规的要求储存,如没有相应的规定,则储存能力应为最大储藏量的 110%),并考虑了河道和洪水污染的风险等。

 2 级

 4.5.5.7 有机肥料储存应适当,以降低污染环境、影响人类和动物安全的风险。

 有机肥料应储存在指定区域。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有机肥料对地表水的污染或者将有机肥料储存到离河道至少 25m 以外的区域。

 2 级

 4.5.5.8

 有机肥料和化肥应与采收产品及植物繁殖材料分开储存。

 有机肥料和采收产品及植物繁殖材料应分开储存。

 1 级

  4.5.6 有机肥料 (不施用有机肥料则不适用)

 4.5.6.1

 禁止使用人类生活的污水淤泥和城市垃圾。

 不使用人类生活的污水游泥和城市垃圾。全部适用。

 1 级

  4.5.6.2 使用前,应对有机肥料的来源、性质和用途进行风险评估。

 有文件证明对有机肥料的潜在危害进行了分析,如疾病传播、杂草种子含量、堆肥方法、重金属含量、施用的时机、施用的部位(直接接触可使2 级

 用部分或是施用于植株基部)等。风险评估中包括了沼气中基底成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参见附录 A。

 4.5.6.3 宜对使用的有机肥料的营养成分进行分析。

 有书面记录证明对所用有机肥料的氮、磷、钾含量进行了分析或者能提供公认的标准养分值。

 2 级

 4.5.7 养分含量 4.5.7.1 购买的肥料应有营养成分(如:氮、磷、钾)说明。

 应有购买肥料的氮、磷、钾营养成分含量说明记录,或者能提供公认的标准养分值。适用于近 12个月按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种植的作物所施用的全部肥料。

 2 级

 4.5.7.2 购买的肥料应有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说明。

 成分说明应详细记录所有肥料的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适用于近 12 个月按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种植的作物所施用的全部肥料。

 3 级

 6 4.6 灌溉和(或)施肥(不进行灌溉时不适用)

 4.1 6.1 预测灌溉需求

 4.6.1.1 宜使用系统的预测方法计算作物的需水量。

 提供计算结果并有相应支持性数据,包括雨量计、基质排水量测试仪器、蒸发计、土壤水分张力计和土壤耕作图。

 3 级

 4.2 6.2 灌溉和(或)施肥 方法

 4.6.2.1

 应采用有效的、经济的供水系统,以确保最佳水资源利用率。

 感官评估,所用的灌溉系统是髙效的。生产者应在技术条件以及经济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最有效的灌溉系统,同时符合当地水资源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1 级

 4.6.2.2. 宜有水资源管理计划,优化水的使用并减少水的浪费。

 有书面的水资源管理计划,并列出水资源管理的方法及步骤。

 3 级

 4.6.2.3 宜保留灌溉用水记录。

 记录包括灌溉日期和灌溉量。如果按照灌溉程序操作,记录中包括计算的和实际的灌溉用水量。

 3 级

 4.3 6.3 灌溉用水的质量

 4.6.3.1

 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行灌溉和 未经处理的污水和从工业废水中再生的水不能 1 级

 (或)施肥。

 用于灌溉和(或)施肥。处理后的灌溉用水质量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或)WHO 《农业和渔业见 废水和排泄物安全使用指南》的要求。参见 GB/T 20014.2 —2013 B.6 水的评估。全部适用。

 4.6.3.2 每年应对灌溉和(或)施肥用水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考虑了各种来源的灌溉或施肥用水中潜在的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风险评估还应至少覆盖下列内容:灌溉方法、灌溉的时机、灌溉的植株的部位、水质分析频率、水源情况、污染物的来源和感病情况、灌溉水的出水源头环境、灌溉的作物。灌溉的作物应考虑:

 ——可以生食且无需剥皮食用的作物; ——可以生食且无需剥皮食用或有病菌污染历史的作物; ——可以生食且无需剥皮食用或无显著病菌污染历史的作物; ——不能生食的。

 2 级

 4.6.3.3 灌溉用水水质分析频率应符合风险评估(4.6.3.2)的要求。

 灌溉用水分析频率应结合风险评估的结果,风险评估应考虑作物的特性。水样应取自灌溉系统的出水口或尽量接近出水口的取样点。

 2 级

 4.6.3.4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当灌溉水存在微生物风险,则需考虑相应检测。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的微生物污染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保留结果。

 2 级

 4.6.3.5 水质检测宜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实施。

 检测实验室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检测能力应符合 GB/T 27025 或同等标准的要求证明。

 2 级

 4.6.3.6 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在下茬作物收获期前,对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措施。

 记录了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3 级

 4.4 6.4 灌溉和(或)施肥用水的供应

 4.6.4.1 为保护环境,应从可持续的水源取水。

 可持续的水源是指在正常(平均)条件下能够提供足够用水的水源。

 2 级

 4.6.4.2 适当时宜征求主管部门的取水建议。

 适当时宜有主管部门对此项目的书面交流信息 2 级

 (如:信件、许可证等)。

 7 4.7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IPM )

 4.7.1 宜使用认可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技术。

 有证据表明使用了适用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技术。

 3 级

 4.7.2 应通过培训和指导的方式帮助有害生物综合管理的实施。

 由外部人员帮助培训指导,则应有书面材料证明其有相关资质并接受过专门培训,有能力正确指导有害生物综合管理的实施。由生产者自己实施,应能证明负责有害生物综合管理的内部人员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使用工具能力。

 2 级

 4.7.3

 生产者应证明至少已采取了一种“预防性”的措施。

 生产者应证明至少采取了作物轮作、消除有害生物和土壤管理等行动,包括采用的栽培方法能够降低有害生物侵袭的范围和程度,从而降低干预录 的使用。参见附录 B 。

 1 级

 4.7.4

 生产者应证明至少已采取了一种“预测预报”措施。

 生产者应证明至少采取了一种行动,如常规的定期检查有害生物 对作物的影响、鉴别和检查有害生物天敌出现的时间和程度、使用信息素和其他相关诱捕系统进行监控,并根据这些信息采用了录 有害生物管理技术。参见附录 B 。

 1 级

 4.7.5

 在采用化学防治之前,至少已经采取一种非化学防治方法。

 生产者应证明只有在有害生物的侵袭已影响到作物的经济价值时,才使用特定的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如选择性的使用植保产品,使用的方法应尽可能降低抗性产生的风险。如有可能,应考虑非化学方法,如使用天敌和采用经济的生物方法,也可使用其他方法(如:机械或诱捕等)控录 制有害生物。参见附录 B 。

 1 级

 4.7.6 如使用植保产品防治有害生物,应为最低推荐使用量。

 已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理由、靶标和阈值。全部适用。

 2 级

 4.7.7 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多次使用植保产品时,有证据表明遵循了说明书上防止抗药性的建议。

 2 级

 8 4.8 植保产品 (如不涉及植保产品施用,则以下条款不适用)

 1 4.8.1 植保产品的选择

 4.8.1.1

 使用的植保产品应经国家登记许可,并被批准用于种植的作物。

 使用的植保产品经国家登记许可。全部适用。

 1 级

  4.8.1.2

 使用的植保产品应与 产品标签推荐的靶标相一致。

 针对病、虫、草害或靶标,根据产品标签和有关规定选用适合的植保产品。全部适用。

 1 级

  4.8.1.3 应保留使用的植保产品的购货凭证,并记录购货渠道。

 有植保产品购买的地点、时间和购货凭证,并保留生产商相关信息。

 2 级

 4.8.1.4 应保留最新的国家批准的用于种植作物上的植保产品的清单。

 有批准用于农场中种植的或过去 12 个月内种植过的认证作物上的植保产品(包括有效成分和作用的生物)的商品名清单。

 2 级

 4.8.1.5 保留的植保产品清单应考虑国家和(或)地方的植保产品法规的变化。

 保留的清单已根据最新的植物保护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更新。全部适用。

 2 级

 4.8.1.6

 不使用禁用的化学品。

 近 应有记录证实近 12 个月内未使用我国和产品消费地禁用的化学品。

 1 级

  4.8.1.7

 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农技人员应能胜任相应的工作。

 应表明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可通过资格证书或专门培训证书证明。

 1 级

  4.8.1.8

 农场技术人员自己选择植保产品时,其能力和水平应符合要求。

 应表明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农场技术人员能胜任相应的工作, 可通过技术文件或参加过专门培训的经历证明。

 1 级

  4.8.1.9 植保产品的用量应按照标签的说明并准确计算、配制和记录。

 植保产品的用量应按照标签的说明准确计算、配制,并予以记录。全部适用。

 2 级

 4.8.2 使用记录 4.8.2.1

 应记录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名称和品种。

 有植保产品处理作物的名称和品种的记录。全部适用。

 1 1 级

 4.8.2.2

 .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地点。

 有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所在的耕地、果园或温室面积和名称的记录。全部适用。

 1 1 级

 4.8.2.3

 应记录植 保产品的使用日期。

 有植保产品使用日期的记录。如使用时间超过一 1 1 级

 天,应记录使用结束的日期。全部适用。

 4.8.2.4

 应记录使用的植保产品的商品名和有效成分。

 有所有使用的植保产品的商品名和有效成分的记录。应将商品名和有效成

  分结合起来。全部适用。

 1 1 级

 4.8.2.5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人员。

 记录中应有所有植保产品使用人员信息。全部适用。

 2 级

 4.8.2.6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理由。

 植保产品使用记录应有处理的病害、虫害或杂草名称和学名,如果使用通用名,应与标签上的名称相关联。全部适用。

 2 级

 4.8.2.7 应有植保产品使用的技术授权记录。

 记录中有指导使用植保产品的技术负责人员的签字和使用某种植保产品的决定及其剂量。全部适用。

 2 级

 4.8.2.8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量。

 记录了所用的植保产品的体积或重量,使用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使用方法见 GB 3100。全部适用。

 2 级

 4.8.2.9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施用机械。

 记录使用机械的类别(不同设备分别标出)、施用方法(如: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通过灌溉系统、喷粉、喷雾、喷气或其他方法)的记录。全部适用。

 2 级

 4.8.2.10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安全间隔期。

 记录植保产品安全间隔期(如植保产品标签没有安全间隔期数据,则数据信息来源应可靠)的记录。全部适用。

 1 1 级

 4.8. .3 3 安全间隔期( ( 不适用于花卉和观赏性植物) ) 4.8.3.1

 使用的植保产品应遵守安全间隔期。

 生产者建立书面程序,证明使用的植保产品遵守了安全间隔期的要求( 如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日期和作物的收获日期),尤其是在连续收获的情况下,现场应有适当的措施(如:警示标识、施用时间等)确保田地、果园或温室中彻底遵守了安全间隔期见 ,见 4.8.6.4, 全部适用,花卉和观赏1 1 级

 性植物除外。

 4.8.4 施用机械 4.8.4.1 为保证施用量的准确,使用的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并每年校验。

 植保产品施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存所有维修、换油等维护证据。参见附录 C 中关于施用设备的感官检验和性能检测的符合性要求。确保近一年中,植保产品施用设备(自动和手动)经过了校验以保证有效运行。校验应在有效的方案下进行或校验人员可证明其胜任该工作。全部适用。

 2 级

 4.8.4.2 如有独立的校准检定计划,生产者宜参加该计划。

 有文件证明生产者参加了独立的校准检定计划。

 3 级

 4.8.5 剩余药液的处理 4.8.5.1

 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的处理应不危及食品安全和环境。

 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进据 行处理。如无法规,则根据 4.8.5.2 和 和 4.8.5.3 进 进行了处理。全部适用。

 1 1 级

 4.8.5.2 处理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宜施用于未施药的作物,且不超过推荐的使用剂量,并进行记录。

 当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用于尚未施药的作物时,有证据证明未超过标签上的推荐剂量,记录应与施用植保产品所做记录要求相同。

 3 级

 4.8.5.3 处理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宜施用于指定的休耕地,并进行记录。

 当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用于指定的休耕地时,证明此操作的合法性并保持记录,记录应与施用椬保产品所做记录要求相同,同时避免对地表水的污染。

 3 级

 4.8.6 植保产品的残留分析

 ( ( 不适用于花卉和观赏性植物) ) 4.8.6.1

 农场或其顾客能够证实已获得其产品消费地的信息和市场的最高残留限量( (MRL )。

 农场或其顾客应掌握最新的产品销售(无论国内或国际)市场规定的最髙残留限量(MRL )。最髙残留限量(MRL )应通过与顾客沟通确定,并出具满足消费地 最髙残留限量(MRL )残留的证据。当目标市场为多个地区时,残留检査系统应满足最严格的最高残留限量 (MRL )的要1 级

 求。

 4.8.6.2

 应采取措施使销售的产品满足消费地最髙残留限量(MRL )的要求。

 的 如销售市场的 MRL 比生产国更严格,生产者或其消费者可证明已在生产过程中考虑了预期销的 售国家的 MRL [通过修订植保产品使用方法和(或)采取农残检测结果证明]。

 1 级

  4.8.6.3

 生产者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产品能的 满足消费地的 MRL 要求。

 生产者应进行完整风险评估,内容包括评估植保产品的使用以及致 其他可能导致 MRL 超标的潜在录 风险。风险评估应根据附录 D 最高残留限量( (MRL )风险评估进行。

 1 级

  4.8.6.4

 应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农残检测。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农残分析(提供农残分析结果报告或农场的植保产品残录 留监控体系的材料)。依据附录 D 进行最高残余限量 (MRL )风险评估,当风险评估结论:要求进行残留检测时,确定识别分析数量、采样程序、并委托经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等。不需要进行残留检测时,以下要求应得到确认:

  ——前 对之前 4 年或更早的残留分析结果进行验证并确认没有 如残留限量超标、没有使用未经注册的植保产品; —— 未使用或少量使用植保产品; —— 接近收获期不使用植保产品(对于喷洒植保产品收获间隔期比收获前的间隔期更长)。

 风险评估的验证应由独立的第三方(如认证检查员、行业专家等)或客户完成。

 1 级

  4.8.6.5 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取样。

 应有书面取样规程,证明取样过程符合要求。无论是实验室人员还是生产者按照程序均可进行取样。

 2 级

  4.8.6.6

 当超过生产国和(或)消费地最高残留限量(MRL ),应及时采取补救措当植保产品的最髙残留限量超过生产国 或消费地时,有书面的补救步骤和措施(包括与頋客沟1 级

 施。

 通、产品追踪等)。* 4.8.6.7 农残检验实验室应通过认可机构依据GB/T 27025 实施认可。

 有相关的文件(如:认可证书等)证明农残检验实验室已经通过认可机构依据 GB/T 27025 实施的认可。

 2 级

 4.8.7 植保产品的储存 (如无植保产品储存时不适用)

 4.8.7.1

 植保产品的储存应符合生产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植保产品的储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级

  4.8.7.2 植保产品应储存在一个适宜的地方。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坚固且结构合理。全部适用。

 2 级

 4.8.7.3

 植保产品储存地点应安全。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应上锁以确保安全。全部适用。

 1 级

  4.8.7.4 植保产品储存地点温度应适宜。

 植保产品储存设施选择材料应适宜,且建造地点应适合,以避免温度影响。全部适用。

 2 级

 4.8.7.5 植保产品储存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使用了耐火的建筑材料(最低耐烧时间 30 min)。全部适用。

 2 级

 4.8.7.6 储存植保产品的地点应通风良好。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

推荐访问:果蔬 认证 检查表
上一篇:高二年级组长竞聘稿
下一篇:党章学习心得体会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