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管理及报告制度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传染病疫情管理及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院传染病疫情管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39种传染病、其它传染病中的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肝吸虫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不明原因,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AFP,均为报告病种。

 二、我院的各级医务人员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39种法定传染病,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其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的甲类病种(鼠疫,霍乱)疑似病人必须立即报告,报告采用最快通讯方式及电子报卡的形式:门诊部医生于医院网络系统“医生工作站”内的“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医生于医院网络系统“传染病报告卡系统”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预防保健科传染病专职管理人员每天对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并即时进行国家网络直报。

 三、凡发现有传染病暴发、流行倾向时应当立刻电话报告给本院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接诊医生及时采用电子方式报卡和按有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四、门急诊、住院部肺结核疑似病人由放射科接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结核病控制管理系统开具转诊证,嘱患者尽快或出院后到区慢病中心进一步诊疗。收治入院者,临床主管医生应根据痰涂结果及临床表现给予进一步诊断,能够明确诊断的则订正原疑似报告卡,未能排除的病例嘱其出院后尽快到区慢病中心进一步诊疗。预防保健科专职人员每月追踪未到位患者,督促其及时到位,并做好记录,及时报送报表。

 五、对疑似诊断的传染病,结合相应的临床症状,于报告卡的病例分类报“疑似病例”,在诊断明确之后,再报告订正报告卡。

 六、一些特别要求的病种,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登革热等必须由首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填写个案调查表,并按有关要求采集样本。

 七、报告卡要求不漏项,严格核实病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日期、入院日期及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项目。

 八、门急诊传染病病人的输液必须在急诊科的隔离输液室内进行输液。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将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其病案资料除医务科授权外,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查询。

 十、对HIV抗体检测,病人入院时应由其本人签名同意后才能抽血检验。

  十一、按各种监测标准按时上交各项报表以及监测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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