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场地建设工程(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3808

来源:医生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采购编号:以网上公告为准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场地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九章 评审方法………………………………………………………4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1

  - 1 - 第一章

 磋商 邀请

 受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委托, 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拟对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场地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网上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场地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82518.48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2)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

  - 2 - (3)基本账户资信证明书(无不良结算记录)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磋商 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文件自 2019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至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中西部国际商贸城 5 栋 F3 单元 3 层 2 号)获取。

 (二)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份。

 (三)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包号、联系方式);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不能转让)

 5、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 9:00(北京时间)。

  - 3 -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中西部国际商贸城 5 栋 F3 单元 3 层 2 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 9: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中西部国际商贸城 5 栋 F3 单元 3 层 2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7-6237858 地

 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中岭街 4 号 2 楼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7-5755111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中西部国际商贸城 5 栋 F3 单元 3 层 2 号。

  - 4 - 第二章

 磋商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82518.48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82518.48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磋商保证金 金

 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缴款方式:申请人的保证金应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行。

 银行账号:2000059038000016 交款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用途应注明“磋商保证金”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缴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采购人账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及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7-575511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平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7)6223859

 联系地址:平昌县新平街10号

 邮政编码:636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中西部国际商贸城5栋F3单元3层2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12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1.5%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3 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及结果咨询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7-5755111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平昌县财政局备案。

  - 7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 购主体

 2.1 本次的采购人是: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本次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 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 8 -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 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9 -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 磋商 文件

  10 . 磋商 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工程量、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 10 -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更正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日前进行,以书面方式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予以通知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各供应商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不足 3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以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按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提出的申请事项。

 11.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延长截止时间,并在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书面方式发布变更公告。

 11.5 本邀请书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2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1 -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由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包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 12 - 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包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进行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面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时以确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种类。

 19.3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 13 -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

  - 14 -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 15 - 25.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和时间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规定缴纳需求论证费和采购代理费。

 25.3 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 16 -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合同内容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合同内容严禁转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 17 -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书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请咨询采购人。

 八、 磋商 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 18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9.本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 19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 3.基本账户资信证明书(无不良结算记录)

 :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 3 。

 万元。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 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 7.基本账户资信证明书(无不良结算记录)

 8.提供 2017 或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加盖供应商鲜章); 9.提供 2018 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达到纳税标准,则提供零申报报表并加盖税务部门鲜章);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11.提供供应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和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上“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

 1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加盖公章); 13.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加盖公章)。

  - 21 -

 第 五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对 平昌县 退役军人 事务局办公场地建设工程(装修工程)。

 二、项目质量标准及工程量清单:

 (一)项目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的质量合格标准; (二)工程量清单(见另册)

 1.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数量,暂定金额、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列入。

 1.4 供应商在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

 1.5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只报总价,且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的总价。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的下浮比例作为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同比例下浮的依据。

 1.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1.7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 22 - 1.8 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图纸(见另册)

 三、商务要求:

 (1)工期:60 日历天;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 23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项目要求:全部内容。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 1 )项目工期;(2 2 )

 付款方式 ;(3 3 )质量标准;

 3.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24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等商务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 25 - 第 八 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6 -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2019 年

 月

 日

  - 27 -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

 理

 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28 - 二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XXX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 X XX

 日

 期:X XXX 年 年 X XXX 月 月 X XXX 日

 注: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29 - 三、 承

 诺

 函

  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 30 - 四、资格要求其他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 31 -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2019 年

 月

 日

  - 32 - 一、 报

 价

 函 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 文件 (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 磋商 采购。

 2. 我方自愿按照 文件 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验收的质量合格标准。

 3.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同意本 文件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3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用于磋商报价 。

 6. 我方 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 本次 磋商 ,我方报价有效期为 文件 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0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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