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通告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房屋出售通告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房屋出售通告》的内容,具体内容: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含捞基地)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供大家参考!范文一根据《xx 市...

 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含捞基地)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根据《xx 市保障性住房条例》、《xx 市人才安居办法》、《xx 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 xx 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 xx 园)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xx 园为地铁 xx 西车辆段上盖保障房,位于南山区大南山西南侧,预计2016 年 7 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 3208 套,其中 1564 套面向社会配租;1644 套定向配租,其中 6 套预留作为维保用房。

 二、配租对象

 (一)社会配租对象

 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xx 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

 xx 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

 (二)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总部企业人才,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三、具体房源及分布

 (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

 1564 套,包括一房一厅 272 套(建筑面积约 40 ㎡)、两房一厅 1240 套(建筑面积 53-62 ㎡)、三房一厅(小)52 套(建筑面积约 67 ㎡)。上述房源分布在 5、7、9、10 栋。

 (二)定向配租房源

 1644 套,包括单身公寓 104 套(建筑面积约 38 ㎡)、一房一厅 272 套(建筑面积约 40 ㎡)、两房一厅 1024 套(建筑面积 53-62 ㎡)、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 67 ㎡)、三房一厅(大)192 套(建筑面积 100-109 ㎡);其中预留 6 套安排作为维保用房。上述房源分布在 1、2、3、4、6、8 栋。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 xx 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四、配租方式及程序

 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 57.5 ㎡以下的两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公开配租房源所有户型。

 两人家庭可选的两房一厅户型具体套数,待 xx 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最终的测绘报告后另行公布。

 (三)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 xx 市住房和建设局或 xx 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保障性住房全流程服务专题"中的"轮候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 9:00-2016 年 5 月 20 日 18:00。2016年 5 月 20 日 18:00 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 2016 年 5 月 20 日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3 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由于项目现场各项竣工查验等工作尚在进行,出于安全原因不便安排现场看房。将通过网上看房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仅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 23.1 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 3.2 元/月平方米。

 (三)太阳能供水收费标准

 该项目为太阳能热水全覆盖,无集中辅助加热设施,已预留分户加热燃气管接口。市有关部门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 xx 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xx 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 8 号设计大厦一楼"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根据《xx 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xx 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xx 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 条线)。

 xx 市住房和建设局

 3 月 31 日

 范文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 号)、《xx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 市财政局 xx 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 号)等相关规定,xx 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 1080 套,其中火车北站项目 308 套,秀水花苑项目547 套,保利茉莉公馆项目 129 套,金水龙泽苑项目 96 套。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 xx 区在 2016 年 12 月 7 日之前已取得《xx 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 xx 市物价局制定

 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xx 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的住房保障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 12月 7 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2、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3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振华路 155 号 xx 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计分排序

 依据《xx 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发〔2014〕672 号)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 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

 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16 年 12 月 7 日)为准。2016 年 12 月 15 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xx 日报》、《xx 晚报》、xx 住房保障网、xx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xx 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xx 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xx 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xx 区住房保障中心:

 10 月 31 日

 范文三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xx 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xx]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丽路廉租住房出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地点:xx 县开发区高丽路与雷祖路交叉口。

 二、出售套数:252 套(每套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内)。

 三、出售价格:均价 799 元/㎡(根据不同楼层、朝向确定价格调节系数)

 四、申请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本次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xx 县两市镇城区常住非农户口;

 ②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

 ③无房户。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现租住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五年内出售过房屋、正处在企业改制阶段的人员及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均不属于本次廉租住房出售的对象。

 五、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家庭于 20xx 年 11 月 3 日-20xx 年 11 月 17日下午 5 点之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申请。经社区初审、两市镇人民政府复审、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三榜公示确认购买资格。

 六、本次廉租住房出售由 xx 县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县监察局全程监督。1、从符合廉租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对象中采取公开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 252 户购房家庭。2、经电脑摇号确认的 252 户购房家庭在 20xx 年 12月 21 日-2011 年元月 4 日下午 5 点之前到指定银行预交 43900 元(包括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证费用、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待确定购房房号后再核算购房金额及购房户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多退少补)后,凭指定银行缴款凭证到县住保办开具预交款收据,登记确定电脑摇取房号资格。逾期未登记确认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廉租住房购买资格。3、2011 年元月 7 日再次公开电脑摇号确定购房房号。4、确定房号后,申购

 家庭必须在 2011 年元月 10 日-2011 年元月 19 日下午 5 点之前到县住保办签订本次廉租住房买卖合同。逾期责任自负。

 七、申购家庭购买的廉租住房的上市交易、继承、抵押等,按照《xx 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的个人,取消其廉租住房购买资格,收回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三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社区、两市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误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出售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两市镇人民政府:

 县房产局:

 特此公告

 xx 县房产局

 20xx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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