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X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调研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关于 X 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调研

 XX 县地处 XX 省南部、XX 北大门,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同志的故乡、国家认定的革命老区。现辖 X 个镇、X 个街道办事处、X 个行政村,总面积 X 平方公里,总人口 X 万、其中农业人口 X 万。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为更好地掌握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XX 县人社局在分管副局长黄长清同志的带领下,深入重点乡镇和重点村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详细了解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对策,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状

 根据湘文件规定,我县于 201X 年初制定出台了《XX 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已有 X 个镇(街道办)、X 个村的 X 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生活保障范围。今年,根据文件精神,我县在广泛调研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XX 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XX 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两个文件,全面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推动了新老政策有序衔接,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认定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因县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 X亩(含本数);二是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户口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X 周岁以上(以签订征地协议日期为基准日)的在册农业人口。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填写《XX县被征地农民申请认定表》,村组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办)初审,经国土、农经、公安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审定,最后报县城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和缴费手续。

  (二)明确了保障方式。对原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继续享受原生活保障,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对新征地的失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三)明确了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参保缴费补贴额=参保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和补贴方式以征地协议日期为基准日,X 周岁以上 X 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补贴 X 年;X 周岁以上(含 X 周岁)每增加 X 周岁(不足 X 周岁的按 X 周岁计算补贴)增加补贴 X 个月,截至参保对象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年龄为止。对第一次征地被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再次征地时不再重复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其缴费补贴按第一次确定的数额不变。

  (四)明确了资金来源及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等方面:一是用地单位缴纳。按照工业及政府公益设施项目

 X 元/平方米,其他项目 X 元/平方米向用地单位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即城市规划区内按 X 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按 X 元/平方米的标准由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二是政府划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按 X%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三是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征地补偿费的 X%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四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另外,不足以支付的由县财政予以解决,确保被征地农民和社会养老保险顺利接轨。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的高规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常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县政府协管县级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切实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政策宣传到位。今年 X 月 X 日,我县出台了《XX 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XX 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两个政策文件。X 月X 日,召开了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动员大会,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 X 个镇(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及 X 个村的村干部参加了会议,就被征地农民新老制度并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式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我县原保障范围的人员已完成了本人申请、村组讨论和公

 示、镇(街道办)初审,参保资料已呈报到国土、农经、公安等部门审查。通过宣传发动和清查、清退,广大农民对政策精神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不符合条件的自动要求退出,符合条件的主动申请参保。截止目前,全县共有 X 人不符合参保条件停发了待遇,主动退出 X 人。

  (二)标准执行到位。对申请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均按流程经过调查、审核和公示,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审核后,送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和领取参保补贴。按照被征地农民“三个准入”条件,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参保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严把关口,一律不得纳入保障范畴。坚决杜绝不按程序办事、乱开口子、乱开绿灯、徇私舞弊等行为。对今后涉及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做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资金保障到位。我县自 201X 年 X 月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以来,共收缴资金 X 亿元,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 X 亿元,目前结余 X 万元。由于我县已纳入原保障范围的人员基数较大,我们制定了“五年计划”:即从 201X 年起,用五年时间分别为 X 岁以上、X 岁至 X 岁、X 岁至 X 岁、X 岁至 X 岁、X 岁以下的群众提供社保补贴。今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 X 万元,再从当年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 X 万元,用于当年被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进行缴费补贴、已纳入保障生活范围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对应年龄段人员进行缴费补贴、已纳入保障范围没有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及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

  (四)待遇保障到位。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将按照城镇职

 工退休领取待遇,选择继续在原保障范围领取待遇的,将按第三年龄段(男 X 周岁至 X 岁,女 X 周岁至 X 岁)X 元/月,第四年龄段(男年满 X 周岁,女年满 X 岁)X元/月领取基本生活费。

  (五)督查审核到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了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畴。县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县“两办”督查室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专门督查,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确立了联合审核制度。国土、农经、公安等部门和镇(街道办)负责对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的认定,审核确定保障对象具体人员;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以及政府补助资金的划拨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以及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压力大。我县已纳入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范围的有 X 人,这部分人员按自愿原则如全部转轨,县财政需承担缴费补贴约 6 亿元。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大部分年满 X 岁以上,他们个人所需缴纳的保费也是沉重的负担。

  (二)征地行为核定矛盾多。一是镇政府征用土地用于兴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县级及以上政府征地,但群众分不清是哪一级征地,争议较多、矛盾较大;二是耕地位于建设工程征地范围外的,受工程影响导致无法耕种的,群众意见较大;三是征地年份较长,由于保管不善,征地协议丢失,导致

 审核手续不全而无法参保。

  (三)集体补助难到位。按政策规定,要一次性提取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的 X%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际情况是土地补偿费已分发 至农户,无法提取。

  (四)群众期望和政策规定有差距。对非政府征地行为(如水淹区、土地抬填区、自然灾害、土地损毁未恢复到位等)不能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但由于群众期望较高,导致矛盾突出,存在信访隐患。

 四、有关对策建议

 (一)建议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县级财力有限,支付压力大,恳请省政府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接轨时给予有关政策支持,并以被征地农民征地当年的缴费基数进行参保缴费;允许县级政府对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挂账,分年度归还到位。同时,建议上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

  (二)建议加强业务培训。迅速举办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部门协作和业务经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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