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某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2019年某某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XX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XX民规发〔20X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民政部和XX区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以岗位购买的形式,充实基层救助经办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投放准确,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引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接与社会救助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和业务性工作,逐步构建政府政策引领,社会参与服务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2、预算管理、公开择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行预算管理,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市场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3、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综合绩效评估机制,重点围绕服务质量和困难群众满意度展开考核,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民政局应根据履职工作所需,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申请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所需经费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购买内容

 (一)购买形式。采取岗位购买的形式,委托承接主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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