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经济法》:子公司与分公司】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19-01-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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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性质:“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本)公司承担。

  经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记忆提示】*公司“妈和儿子”独立的俩人;总分公司“一个人的身体和他的四肢”四肢无法脱离身体而独立。

  【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法条比较多,容易记混记乱,但是掌握了知识点的基本原理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为了帮助大家吃透知识点,更好地记忆经济法,万题库邀请多位名师为大家讲解知识点,助力大家一一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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