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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

房 地 产 基 础 知 识 什么是房地产?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

什么是房地产产权? 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管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房地产所有权和房地产他物权。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产权是终身的,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房产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所以所谓的多少年产权实际是指土地使用权。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⑴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⑵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⑶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房屋所有权证》的作用: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
凭证出售、出租房屋;
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
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
凭证办理抵押手续;
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什么是房屋共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叫房屋共有人。

房地产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二)
使用的长期性。

(三)
影响因素多样性。

(四)
投资大量性。

(五)
保值增值性。

(六)
行业相关性。

土地一级开发:
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从无偿划拨到有偿使用的转变(土地出让)。交易中,出让方是土地所有者人民政府,受让方是土地使用者,现在以开发商居多。根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形成的市场,为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为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后,在市场上的流转交易活动,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

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九类:
1、 居住用地
2、 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

3、 工业用地
4、 仓储用地
5、 对外交通用地
6、 道路广场用地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化用地
9、 特殊用地 房屋用途分类:
  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下列几类:

1、 居住用途的房屋。


2、 工业用途的房屋。


3、 商业用途的房屋。


4、 文体娱乐设施。


5、 政府和公用设施。

6、 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又叫城市综合体)。

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中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内销商品房: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 ,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商品房价格构成包括:
1、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2、 住宅开发成本 3、 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4、 利润 5、 税金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
1、开发经营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2、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

3、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4、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商品房升值的因素包括:
1、 交通情况 2、 周边环境 3、 物业管理 4、 社区背景 5、 配套设施 6、 房屋品质 7、 期房合约 8、 经济周期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并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企业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仅要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还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为慎重起见,建议购房者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什么是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惟一合法凭证。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销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预售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含幢号)、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商品房的现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real estate transfer)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

      (四)以房地产抵债;

      (五)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六)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是伴随着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房地产利用方式,也是融资风险的一种防范措施。房地产价值巨大,由其作为债权担保之标的物,对于债权的实现甚为有利。

随着中国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抵押已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运用作为债权担保的形式。债权人基于房地产抵押而享有的权利称为房地产抵押权。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权性和价值权性两大基本性质。

房地产抵押主要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融资行为,因此房地产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合法取得的房地产,也可以是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具体来说包括四种形式:
一、 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必须是以政府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现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的。

二、 在建过程抵押。是指房屋建筑过程权利人,在房屋建设期间将在建的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全部的或部分的设定抵押,作为贷款银行收回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三、 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已经付清房款和部分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期权设定抵押,以取得购房贷款的担保形式。

四、 现房抵押。是指以获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拍卖、招标和协议。

1.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由政府的代表者主持拍卖土地使用权,土地公开叫价竞报,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方式。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
招标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什么是五证、两书?词条图册更多图册 “五证”是指: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一般购房者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 的《预售契约》。

“两书”是指: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什么是现房?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什么是期房?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什么是总平面图? 亦称“总体布置图”,按一般规定比例绘制,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方位、间距以及道路网、绿化、竖向布置和基地临界情况等。图上有指北针,有的 还有风玫瑰图。

建筑总平面图是表明新建房屋所在基础有关范围内的总体布置,他反映新建、拟建、原有和拆除的房屋、构筑物等的位置和朝向,室外场地、道路、绿化等的布置,地形、地貌、标高等以及原有环境的关系和邻界情况等。

建筑总平面图也是房屋及其他设施施工的定位、土方施工以及绘制水、暖、电等管线总平面图和施工总平面图的依据。

建筑层高分类: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
(1)、低层建筑:1-3层。

(2)、多层建筑:4-6层。

(3)、中高层建筑:7-9层。

(4)、高层建筑: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4m的建筑。

(5)、超高层建筑:l00m以上的建筑物。

什么是跃层住宅? 所谓跃层就是指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连接。跃层住宅是一套住宅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
一般在首层安排起居、厨房、餐厅、卫生间,最好有一间卧室,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等。

跃层住宅的特点是: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

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较大的采光面;
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
相互干扰较小。在高层建筑中,由于每两层才设电梯平台,可缩小电梯公共平台面积,提高空间使用效率。

什么是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是受跃层式住宅的设计构思启发,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设计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复式住宅的下层供起居用,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用,户内设多处墙式壁柜和楼梯,中间楼板也即上层地板。一层的厨房高2米,上层贮藏让高1.2米,上层直接作为卧室床面,人可坐起但无法直立。

复式楼与跃式楼的区别:
跃式楼也是两层的层高,也有一个楼梯上到二层,但和复式楼最大的区别就是没有那个从一楼直通二楼顶的互通空间。

复式楼与错层的区别:
错层是标准的单层建筑(层高2.8米),层高比跃式、复式、夹层(阁楼)的层高都低,只是通过将部分功能分区的地面和顶面都抬高几十公分人,然后做几步台阶连接,达到丰富纵向空间形式的效果。

什么是住宅的层高和净高? 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是从本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一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则是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值。

什么叫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绿地率也是如此。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容积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什么叫绿化率?
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但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衡量楼盘绿化状况的国家标准是绿地率,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计算要比绿化率严格很多。


计算公式: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

什么叫建筑密度? 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占用面积,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什么是七通一平? 七通一平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主要包括: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以及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与三通一平的区别:
1、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是施工临时设施建设,其用材、施工、维护上具有临时性。七通一平是小区永久配套设施建设,其用材、施工、维护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具有永久性。

2、三通一平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施工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而进行的施工部署。七通一平是根据整个小区生活工作需求,由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设计。

3、三通一平是工程建设阶段的施工准备。七通一平是工程建设后期阶段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实施阶段。

4、完成了三通一平即完成了施工准备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可以进场进入正常施工。完成了七通一平即完成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可以交付使用,住户可以入住进行正常的工作生活。

双路供电:
双路供电指一个负载有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之间可以切换,在其中一个电源失电的情况下可以投切到另一个电源供电。需要有一个双回路投切开关。

什么是生地、熟地? 生地是指未开发的农地、荒地或城区内附有需拆迁的地上建筑物的土地,市政、拆迁费用由开发者承担。也就是所说的“毛地出让” 熟地主要是指经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达到“七通一平”的可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也专指周边相关配套已完全到位,并已经历过多次开发,具有相当成熟度的地块。

什么叫楼面地价? 1、楼面地价最简单的意思就是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楼面地价是房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建造成本、开发利润、相关税费等共同构成了商品房的市场价值。

  2、楼面地价的计算公式:
   楼面地价=土地总价÷规划建筑面积 =土地单价÷规划容积率
规划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容积率
容积率=规划建筑总面积÷土地面积 例如:某地拍卖的宗地2009-22号。土地面积为13145平方米,容积率为3.2,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米。最后成交价为4.63亿元。


楼面地价=463000000/(13145*3.2)=11007元/平方。

3、楼面地价与地面基准地价相比,楼面地价具有理解容易,操作简便,易于应用,更新方便等特点,是政府和开发商都乐于接受的计价方式。

什么叫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是房屋建筑学的一个名词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日照间距系数=D/H,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本公式中:
  D—房屋间距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什么是变频供水? 以往高层供水方法是在顶层设置水箱,将水抽到水箱里储存,住户使用的是水箱里的水。这种方法因为水的储存不能保证水质,所以以前的人都不爱住高层。现在高层供水主要采用的是水泵加压,就是在楼下(地下室)安装水泵,在市政供水压力足够的楼层(通常6层以下),采用市政水,以上的部分,通过水泵加压供水。这种方法避免了水的污染变质,所以比较受大家欢迎。

变频供水的最突出的特点是节能,降低设备损耗,延长设备寿命,减少水质二次污染,安全性能高等特点。对于高层用户尤其重要。

什么叫住宅的进深? 住宅的进深,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室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都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在住宅的高度(层高)和宽度(开间)确定的肖前指提下,设计的住宅进深过大,就使住房成狭长型,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空间自然光线不足。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

什么叫住宅的开间? 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的定位轴线到另一面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的开间在住宅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规定: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 4.2米。

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什么是使用率? 使用率是房地产市场上一个约定俗成的参考指标,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使用率可以反映出商品房使用面积的大小,具有一定参考性。

高层塔楼的房屋使用率是72%-75%,高层板楼的房屋使用率是78%-80%,多层住宅的房屋使用率是85%左右。

国家现行的政策对住房使用率有一个指导性规定,即要求高层建筑使用率不低于70%,多层建筑使用率不得低于75%。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把住房使用率的起点定得很高。专业人士认为70%至80%的使用率都是比较合理的,使用率应该有个合理的限度,并不是越高越好。一般认为,使用率越高,公摊面积就越少,相对的单位价格就更低。

房屋的价值除了套内使用面积以外,还与配套的公建、小区的环境和服务设施等相关联。真正高档的物业,是不能省略豪华的大堂、会所,即使是走廊也必须设计得宽一点才够档次。公共空间的品质的提升一要靠设计和后期管理,二要以一定的面积和空间作为代价。

什么叫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是指由梁和柱以刚接或者铰接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采用结构的房屋墙体不承重,仅起到围护和分隔作用,一般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空心砖或多孔砖、浮石、蛭石、陶烂等轻质板材等材料砌筑或装配而成。

 框架建筑的主要优点:空间分隔灵活,自重轻,有利于抗震,节省材料;
具有可以较灵活地配合建筑平面布置的优点,利于安排需要较大空间的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的梁、柱构件易于标准化、定型化,便于采用装配整体式结构,以缩短施工工期;

什么是剪力墙? 剪力墙(shear wall)又称抗风墙或抗震墙、结构墙。房屋或构筑物中主要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载的墙体。防止结构剪切破坏。

剪力墙按结构材料可以分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钢板剪力墙、型钢混凝土剪力墙和配筋砌块剪力墙。其中以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最为常用。

剪力墙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墙板来代替框架结构中的梁柱,能承担各类荷载引起的内力,并能有效控制结构的水平力。钢筋混凝土墙板能承受竖向和水平力,它的刚度很大,空间整体性好,房间内不外露梁、柱楞角,便于室内布置,方便使用。剪力墙结构形式是高层住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构形式。

什么叫框架-剪力墙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也称框剪结构,这种结构是在框架结构中布置一定数量的剪力墙,构成灵活自由的使用空间,满足不同建筑功能的要求,同样又有足够的剪力墙,有相当大的刚度,框剪结构的受力特点,是由框架和剪力墙结构两种不同的抗侧力结构组成的新的受力形式,所以它的框架不同于纯框架结构中的框架,剪力墙在框剪结构中也不同于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

什么叫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与建筑红线相比,用地红线词义明显宽泛。只要是在所属用地红线内的施工,都不受外界的影响(噪音、粉尘方面的污染除外)。

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什么是电子巡更?
一种通过先进的移动自动识别技术,将巡逻人员在巡更巡检工作中的时间`地点及情况自动准确记录下来。它是一种对巡逻人员的巡更巡检工作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全新产品。是治安管理中人防与技防一种有效的,科学的整合管理方案。

电子巡更系统是按设定程序的路径上的巡更开关和读卡器,使保安人员能够按照预定的顺序在安全防范区域内的巡视站进行巡逻,可同时保障保安人员以及大楼的安全。

什么是Low-E玻璃? Low-E玻璃又称低辐射玻璃,是在玻璃表面镀上多层金属或其他化合物组成的膜系产品。其镀膜层具有对可见光高透过及对中远红外线高反射的特性,使其与普通玻璃及传统的建筑用镀膜玻璃相比,具有优异个隔热效果和良好的透光性。其特点如下:
一、 优异的热性能 外门窗玻璃的热损失是建筑物能耗的主要部分,占建筑物能耗的50%以上。有关研究资料表明,玻璃内表面的传热以辐射为主,占58%,这意味着要从改变玻璃的性能来减少热能的损失,最有效的方法是抑制其内表面的辐射。普通浮法玻璃的辐射率高达0.84,当镀上一层以银为基础的低辐射薄膜后,其辐射率可降至0.15以下。因此,用Low-E玻璃制造建筑物门窗,可大大降低因辐射而造成的室内热能向室内的传递,达到理想的节能效果。

室内热量损失的降低所带来的另一个显著效益是环保。寒冷季节,因建筑物采暖所造成的CO2、SO2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是重要的污染源。如果使用Low-E玻璃,由于热损失的降低,可大幅减少因采暖所消耗的燃料,从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二、良好的光学性能 Low-E玻璃对太阳光中可见光有高的透射比,可达80%以上,而反射比则很低,这使其与传统的镀膜玻璃相比,光学性能大为改观。从室外观看,外观更透明、清晰,即保证了建筑物良好的采光,又避免了以往大面积玻璃幕墙、中空玻璃门窗光反射所造成的光污染现象,营造出更为柔和、舒适的光环境。

什么是三防门? “三防门”也就是民间说的,防火防盗防噪音的入户门,实质上就是官方认可木质防火门,但它仍与普通的木质防火门(例如:公共部份的过道门,机防门,和楼梯门,管井门)又有着相互本质上的区别。在外型,结构,锁具应用木质防盗门的原理和造型,选用防火材料上使用高科技防火板为材料,从而相对提高了该木质防火门的防盗隔音等性能而得名。

一、防盗。这是门的基本功能,门体能够防撬,使用一般手工工具,15分钟内不能撬开。门锁能够防钻,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 防火。门体由金属制成,在火灾时,一定的时间内,能够防止明火和烟气扩散,防止火灾蔓延。

三、 防寒。门体内有保温材料,安装上三防门,就可以不再装普通门。

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哪几种? 目前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三种:
( 1)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通常称为公积金贷款:
(2)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组合贷款,在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购买商品房时,都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1. 合同印花税:总房价的0.5‰;

2.律师费:为各银行所聘请的按揭律师收取;

3.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 × 年费率 × 年限系数;

4.公证费:一般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证处收费标准。

5.公用部位共有设备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

6.契税:普通住宅按总房价款的1.5%缴纳,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现为9432元/M 2 以上)的高档住宅,按总房价款的3%缴纳;

7.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4元/本;

8.房屋所有权证印花贴税:每件5元;

9.房屋所有权证测绘图表费:每套100元;

注:以上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收取的费用标准为准。

什么是印花税?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1、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什么叫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是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

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大堂、电梯间、楼梯间、公共走廊等部位的照明,由此产生的照明费用应该由受益人负担。

高层住宅的首层住户,是否还要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 应该交纳电梯的运行维护费。其原因有三:
1、从财产所有权关系来看;
电梯属楼内全体产权人共有,共有财产的维护管理费用应由全体产权人负担。

2、从电梯服务的特点来看;
电梯服务属公共性服务,公共性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因此不能排斥任何人去乘电梯,电梯的运行费用也不会因为某一个人不去乘坐而减少。

3、从实际操作上讲,如果首层住户不交电梯费,那么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映,2层、3层住户也会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交纳电梯费,甚至更高楼层的住户也不交纳电梯费用,结果是电梯费用无人交纳,电梯无法运行。

现行各种供暖方式的价格是多少? 1、市热力集团供应的,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

2、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6.5元;

3、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

4、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30元;

如何计算面积:
1、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4、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住宅面积包括:
一、总建筑面积:房屋各层面积总和 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建筑面积 三、住宅使用面积:住宅分户门内除墙、柱等结构部位所占面积之外全部可供用的净面积总和,包括卧室、厅、厨房、壁橱、阳台、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

四、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面积-各套套内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出租的地下室、车库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

五、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楼公用建筑面积 / 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之和 六、销售面积: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七、建筑平面系数:
使用面积 / 销售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面积;
部分组成。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销售房屋,如果按套内面积计算,对业主和开发商都有一定的有利因素。对业主来说,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方式比较直观、比较透明,也比较好操作。只要有一点数学常识的人,他都可以计算,这个差别不是太大。那么建筑面积计算就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做这个事情。对他来说,如果他产生怀疑或者是他对这个问题有纠纷的时候,他就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
对发展商来说,再也不必向业主解释太多面积差异的产生原因,减少了双方的误会,避免了因面积纠纷产生的投诉。所以说,这种计算方式对双方都有利,有效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避免了开发商多计算公共面积增加利润。

对于业主来讲,套内面积并不是房间的面积,还包括墙体的面积,假如按套内面积算的话,有些业主不知就里,拿着尺子一量,发现自己的面积不对,还会发生新的纠纷。套内面积并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者拿着一把尺就能准确算出来的。关键是要委托专门的部门准确地测量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指的是套内各项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一般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储藏室、壁柜等。套内使用面积是住宅设计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

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体和非共用墙体。共用墙体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水平投影全部计人套内建筑面积。

国家规定的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为多幢房屋分摊。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在法律中,两者区别明显: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
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法律中,存在着定金罚则,而订金不适用该罚则。

总的来说,法律中一般采用定金准确,有效。

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救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一、 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二、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什么叫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 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建筑结构类型包括:
按建筑物以其结构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四大类。


1、砖木结构:

用砖墙、砖柱、木屋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像大多数农村的屋舍、庙宇等。这种结构建造简单,材料容易准备,费用较低。


2、砖混结构:

砖墙或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这是目前在住宅建设中建造量最大、采用最普遍的结构类型。


3、钢筋混凝土结构
即主要承重构件包括梁、板、柱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此类结构类型主要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高层住宅。


钢筋混凝土建筑里又有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筒结构等。目前25—30层左右的高层住宅通常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4、钢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它自重轻,能建超高摩天大楼;
又能制成大跨度、高净高的空间,特别适合大型公共建筑。

什么是震级? 震级是指地震的大小,是以地震仪测定的每次地震活动释放的能量多少来确定的。中国目前使用的震级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里氏分级表,共分9个等级,在实际测量中,震级则是根据地震仪对地震波所作的记录计算出来的。地震愈大,震级的数字也愈大,震级每差一级,通过地震被释放的能量约差32倍。

地震按震级大小的分类情况:

弱 震:震级小于3 级的地震;


有感地震:震级等于或大于3级、小于或等于⒋5级的地震;


中 强 震:震级大于⒋5级,小于6级的地震;

强 震:震级等于或大于6 级的地震。其中震级大于或等于8 级的又称为巨大地震。

什么是烈度? 地震烈度是表示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遭受地震影响破坏的程度。同一地震发生后,不同地区受地震影响的破坏程度不同,地震烈度也不同。判断烈度的大小,是根据人的感觉、家具及物品振动情况、房屋及建筑物受破坏的程度,以及地面出现的破坏现象等。

烈度与震级的区别:
地震烈度同地震震级有严格的区别,不可互相混淆 。震级代表地震本身的大小强弱,它由震源发出的地震波能量来决定,对于同一次地震只应有一个数值。烈度在同一次地震中是因地而异的,它受着当地各种自然和人为条件的影响。对震级相同的地震来说,如果震源越浅,震中距越短,则烈度一般就越高。同样,当地的地质构造是否稳定,土壤结构是否坚实,房屋和其他构筑物是否坚固耐震,对于当地的烈度高或低有着直接的关系。

屋顶花园:
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立交桥)等的顶部、阳台、天台、露台上进行园林绿化、种植草木花卉作物所形成的景观。屋顶花园不但降温隔热效果优良,而且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改善局部小气候,还能丰富城市的俯仰景观,能补偿建筑物占用的绿化地面,大大提高了城市的绿化覆盖率,是一种值得大力推广的屋面形式。屋顶花园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业主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的休息娱乐场所,屋顶花园在形式上应该小而精,力求精美,能给人以轻松、愉悦的感受。

国外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相继建造各类规模的屋顶花园和屋顶绿化工程如美国华盛顿水门饭店屋顶花园、美国标准石油公司屋顶花园、英国爱尔兰人寿中心屋顶花园、加拿大温哥华凯泽资源大楼屋顶花园、日本同志社女子大学图书馆屋顶花园等,这些与建筑设计统一建在屋顶的花园,多数是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屋顶或天台,向天空展开。国内如香港、深圳、广州、上海、长沙、重庆、成都等城市,也相继对屋顶进行开发。

什么叫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什么叫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更新后的标准为:
1、 多层住宅拟为每平方米100元 2、 高层全现浇结构拟为每平方米150元 3、 高层框剪结构拟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不同的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名词缩写:
SP:销售假象 POP:现场看板 NP:报纸稿 DM:户型折页 VI:视觉设计 Penthouse:位于建筑物之顶的棚舍,高楼上(尤指顶层)的豪华公寓、空中别墅,又称复式单位,指建在高层楼顶端具有别墅形态的跃层住宅。空中别墅主要存在于高档公寓的顶层,在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大城市中,空中别墅已经成为富裕人士的生活方式。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什么是CPI? 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CPI,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一般说来当CPI>3%的增幅时我们称为Inflation,就是通货膨胀;
而当CPI>5%的增幅时,我们把它称为Serious Inflation,就是严重的通货膨胀。 居民消费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是对一个固定的消费品篮子价格的衡量,主要反映消费者支付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变化情况,也是一种度量通货膨胀水平的工具,以百分比变化为表达形式。

CPI是一个滞后性的数据,但它往往是市场经济活动与政府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CPI稳定、就业充分及GDP增长往往是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目标。

如果消费者物价指数升幅过大,表明通胀已经成为经济不稳定因素,央行会有紧缩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风险,从而造成经济前景不明朗。因此,该指数过高的升幅往往不被市场欢迎。

2010年9月CPI涨3.6%,创23个月新高,2010年10月CPI涨4.4%,创24个月新高,2010年11月CPI同比上涨5.1% ,创28个月新高。

什么是GDP?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它不但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更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一般来说,国内生产总值共有四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消费、私人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额。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究竟处于增长抑或衰退阶段,从这个数字的变化便可以观察到。一般而言,GDP公布的形式不外乎两种,以总额和百分比率为计算单位。当GDP的增长数字处于正数时,即显示该地区经济处于扩张阶段;
反之,如果处于负数,即表示该地区的经济进入衰退时期了。

一国的GDP大幅增长,反映出该国经济发展蓬勃,国民收入增加,消费能力也随之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该国中央银行将有可能提高利率,紧缩货币供应,国家经济表现良好及利率的上升会增加该国货币的吸引力。反过来说,如果一国的GDP出现负增长,显示该国经济处于衰退状态,消费能力减低。这时,该国中央银行将可能减息以刺激经济再度增长,利率下降加上经济表现不振,该国货币的吸引力也就随之降低了。因此,一般来说,高经济增长率会推动本国货币汇率的上涨,而低经济增长率则会造成该国货币汇率下跌。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也称为存储准备金(Deposit reserve),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RDR,即RMB Deposit-reserve Ratio ,全称为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这一部分是一个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发放贷款的。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越大。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减。反之,亦然。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7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3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7.5%,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92.5万元。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占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从形态上看,超额准备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如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的准备存款等。

一般地,存款准备金率上升,会使得利率被迫上升,这是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信号。存款准备金率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最终客户的影响是间接的;
利率是针对最终客户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响是直接的。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 【标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颁布日期】 20010601 【实施日期】 20010601 【内容分类】房地产销售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入,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协议。

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
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
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合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阶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合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计划。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
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县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佃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
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
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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