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县土地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10-26 点击:

 关于全县土地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关于转发<xx 县政协 201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长发〔20xx〕12 号)精神,由县政协副主席 xxx 牵头,县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市、县政协委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县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目的是摸清全县土地闲置及低效利用、存量、未批已用土地等情况,找出目前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我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全县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已批已供、已批未供土地情况。根据调研统计,从 2007 年以来,截止 2014 年底,我县通过争取省市单独选址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置换指标、年度增减挂钩计划等方式,共报经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面积 44100.4 亩(含高铁、高速公路 906 亩)。已供用地 32120.7 亩,供地率为74.4%。尚未供地 11073.6 亩,占 25.6%;主要分布在县城水湖镇以及南部一区三镇,其中,水湖镇 256 亩、双凤开发区 1749.5 亩、双墩镇 4989 亩、岗集镇2232.9 亩、吴山镇 718 亩。

 (二)供而未用及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情况。通过调研发现,全县现有供而未用土地 3 宗,面积 45.3 亩,分别是吴山镇金钟电气公司、瑞腾工贸公司和水湖镇鼎和酒店项目。双凤开发区、双墩、岗集、下塘、左店等 5 个乡镇(开发区)共上报涉及低效利用及闲置土地 9 宗、面积 1163.2 亩,其中,双凤开发区2 宗、面积 36 亩,双墩镇 2 宗、面积 152.6 亩,岗集镇 1 宗、面积 27.6 亩,下塘镇 2 宗、面积 912 亩,左店乡 2 宗、面积 35 亩。这些土地供给企业使用后,基本没有税收。

 (三)未批已用土地情况。通过调研发现,双凤开发区、双墩、岗集、水湖等 10 个乡镇(开发区)共上报未批已用土地 75 宗、2394 亩,其中,水湖镇 8宗、185 亩,双凤开发区 3 宗、94 亩,双墩镇 18 宗、775 亩,岗集镇 2 宗、17亩,吴山镇 9 宗、233 亩,下塘镇 13 宗、521 亩,杨庙镇 7 宗、118 亩,庄墓镇

 5 宗、139 亩,左店乡 8 宗、297 亩,义井乡 2 宗、15 亩。这些未批已用土地,有的企业已经建成投产、发挥效益,有的正在建设。

 (四)存量闲置土地情况。县教体局、卫生局、粮食局、商贸委共上报闲置存量土地 196 宗、2505 亩。其中,教体局闲置学校 123 所、1222 亩(目前,教体局继续使用改作成技校、幼儿园、教师周转房 12 所、150 亩,学校对外出租 32 所、417 亩,乡镇或村委会使用 31 所、240 亩,闲置 48 所、415 亩);卫生局 2007 年规划下塘卫生院,占地 37 亩,由于资金问题至今尚未建设;粮食局闲置废弃原粮食收购站点 39 个、850 亩,商贸委闲置存量土地 33 宗、396 亩。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已批未供土地总量大。目前,我县还有 11073.6 亩已批未供土地,占已批准用地指标的 25.6%,虽达到总体供地率要求,但未供应土地总量大,省、市部门认为我县土地指标有盈余,给我县争取新土地指标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招商引资项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现象普遍。调研发现,目前,全县有 1208.5 亩土地供而未用、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县政府《关于 xx 县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政秘�2011�60 号)规定:投资强度(双凤开发区 400 万元/亩以上,双墩、岗集镇 300 万元/亩以上,吴山、水湖镇 200 万元/亩以上,下塘镇 150 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双凤开发区 30 万元以上,岗集、双墩镇 20 万元以上,水湖、吴山镇 8 万元以上,下塘镇 6 万元以上),容积率不得低于 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 40%等要求,全县一些项目存在低效利用现象,严重影响我县经济发展。

 三是未批已用土地指标争取、手续补办难。由于受招商引资政策影响,部分乡镇开发区为了让项目尽快建成投产,采取边报边用方式完善用地相关手续,但因用地指标紧张,一些项目用地手续无法完善,造成全县 10 个乡镇、开发区共有未批已用土地 76 宗、2394 亩,给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等带来不利影响。

 四是存量闲置土地管理、利用难。县教体局、商贸委闲置土地数量大,基本都存在无土地证、单体体量小、地处偏远、与当地群众有权属争议等情况,被

 蚕食现象普遍,且日常管理及收回比较困难。县粮食局闲置存量土地都有土地证,但部门开发利用渠道窄,未纳入属地规划,导致利用难。

 (二)原因分析 一是守土有责、高效规范利用土地意识不强。存在重指标报批、轻土地供应现象,规范用地意识不强、工作抓得不够,比如,县直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对涉及省市县级投资的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在土地报批时较为重视,但批准后申报供地不积极,造成一定数量的已批未供土地。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严重性及不利影响认识不足,存在视而不见或不管不问现象;对土地清理存在畏难情绪,不愿动真碰硬,效果不明显。

 二是规划调整导致供地难、 闲置及低效利用。已批未供土地中,有部分用地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现用地项目已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一时难以清理,造成土地有指标,企业也愿意供地,但事实上不能供地;有部分项目用地因报批时间较长,城镇建设规划调整,实际供地时存在边角地因规划红线控制无法供地。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项目中,企业因城镇建设规划调整,致使项目建设无法通过审批,特别是受合肥市规划调整影响,双凤开发区阜阳北路两侧、待“退二进三”用地约 4000 亩土地,都不同程度存在闲置或低效利用现象。

 三是企业资金困难或经营困难影响供地。已批未供土地中,有部分因企业资金或经营问题,无力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的土地挂牌后也不去竞买摘牌;历史遗留的原招商引资企业,因项目投资协议签订时间较早、价格偏低,后因土地计划、用地手续完善时间跨度较长,现在企业不愿按当前的工业用地 10.6 万元/亩申报供地。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项目中,有部分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问题,无力建设;部分工业企业因市场产能过剩、销售量下降等原因,仅对所取得土地进行部分建设。

 四是客观原因影响供地。已批未供土地中,有部分是因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未能及时落户,而拟用土地已提前予以征收报批;有部分是因乡镇开发区清退项目时,无资金退还企业,新的项目又未能及时签约引进。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中,部分项目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企业不具备开工条件。

 三、建议 (一)落实属地政府“守土有责”责任。按照“谁用地、谁报批、谁监管、谁清理”原则,对土地征用、报批、监管等工作,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是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将土地利用、清理情况,纳入对乡镇、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对年度综合供地率低于80%、闲置土地 5%以上、低效利用土地 50%以上,直接认定为年度土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

 (二)加强土地清理。

 一是加强领导。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牵头,县国土、市场监管、发改、规划、环保、国税、地税、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全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因地制宜、兼顾历史的原则,明确土地清理范围及标准,规范清理流程、措施,制定税收减免、收回土地补偿资金来源等保障措施。

 二是建立土地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实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项目定期清理,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化土地清理模式。对目前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项目,由属地政府负责核定,认定原招商单位无力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能办理供地手续或不符合城镇规划的项目,由乡镇政府、开发区实行“签单销号”,限期解除《投资协议》,收回土地;对效益差、无税收的招商引资项目,限期收回土地,布设新项目。

 三是完善土地监管措施。借鉴浙江省平湖市做法,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协议双重监管,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亩均税收、投资强度、产值反向倒逼和土地使用税奖励正面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变“要我换”为“我要换”,加快推进企业退低进高、退二进三;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监察、地籍以及档案等系统与业务数据,开发建立我县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实时更新、信息化管理。

 四是开展低效、闲置土地清理招商。县招商局及乡镇、开发区梳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企业情况,建立腾笼换鸟、项目嫁接招商项目信息库,列出推进计划发布,开展专题招商,让想退出的企业有买家、想投资的企业有空间。

 (三)明确基础设施用地供应责任。对县级政府投资建设的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跨区域的一律划拨供应给对口县直部门;其他符合划拨目录的已批未供

 项目用地一律划拨供应给当地乡镇、开发区,尽快落实批而未供基础设施用地供应。

 (四)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建议县出台《工业用地规划导则》,完善工业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审批、规划许可、放线定位和竣工核实等规划管理程序,规范管理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规划。分类限期落实已批未供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由属地政府核定、落实,认定供应的,提供申报资料,交清土地费用,供应到位;认定清退的,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并清表后办理土地收储手续。妥善解决未批已用土地指标问题,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属地政府牵头负责完善相关手续,县国土局统一负责解决用地指标。

 (五)分类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县国土、财政及涉及部门参加,统筹负责全县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县教体局、粮食局、商贸委分自身使用、镇村使用、出租、闲置四类梳理闲置土地情况,报经县领导组审核后,开展统一处置;对系统自身使用的,由部门牵头,县国土、财政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对镇村使用的,划归属地乡镇(开发区)完善相关手续;出租、闲置的,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收储,或划归属地乡镇(开发区)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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