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瑞尔戴斯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李华杰资格证号:

 审核人:李青劲资格证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2]38 号、[2012]35 号、[2012]3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县 2.3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

 2.4 工程规模:本项目共有三条市政道路组成,分别为:

 荣昌县瑞尔戴斯酒店旁市政道路,该道路为城市支路二级,道路全长417.675m,路幅宽度为16m (3.5m 人行道+4.5m 车行道+4.5m 车行道+3.5m人行道);包含雨污水管网、路灯照明及绿化;工程造价约为 466 万元。

 荣昌县宝城路三段至河堤道路段市政道路,该道路为城市支路二级,道路全长 154.337m,道路车行道宽度为 6m,人行道为不规则宽度。包含雨水及路灯照明;工程造价约为 133 万元。

 荣昌县海棠二支路红日海棠静苑步行街道路,该道路为城市支路二级,道路全长 148.685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 14m,道路两侧为商铺。包含雨污水管网,路灯照明及绿化。工程造价约为 80 万元。

 2.5 招标范围: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凡重庆市外地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在重庆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相应证件以及入渝登记备案证。且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4.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2 年 5 月 3 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5 月 24 日 10:00。投标人应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 9:00 至 10:00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财富汇 5-10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人:何琳????? 电话:?电 2012 年 5 月 3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4678119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财富汇 5-10 联系人:何琳 1.1.4 项目名称 荣昌县瑞尔戴斯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县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2]38 号、[2012]35 号、[2012]3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11 年经营状况不亏损。(提供 201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200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200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200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注: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评标以投标人自行声明为准;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在开标后对中标人的声明进行核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声明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申请人单位,且不得在在建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实行中标前查询,重庆市内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在开标现场查询(网址为:,经查询已在在建工程任职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重庆市外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由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中标公示期间查询,经查询已在在建工程任职的,取消中标资格,由其余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

 5.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①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上岗证书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项目负责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5 月 7 日 17:00 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

  年 5 月 8 日 17:00 前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2 年 5 月 7 日 17:00 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传真: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5 月 24 日 10:00(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采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采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 投 标 人 按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 )、《 重 庆 市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SZDE-2008 )、《 重 庆 市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CQAZDE-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材料参考 2012 年第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昌地区指导价,并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 本项目工期 150 日历天,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不作价差调整。

 5.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本工程投标总价、三条道路各自的总报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均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三条道路各自的总报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 号]的规定执行,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因本项目施工情况复杂,可能会出现多次进出场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并承担相应风险。

 10.路灯按 4000 元/盏计入暂定价,结算时按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3.2.3 结算原则 (1)本工程结算办法:

 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设计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总价下浮 5%计取),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

 (4)若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漏项,则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总价下浮 5%计取),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

 (5)路灯按 4000 元/盏计入暂定价,结算时按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2012 年 5 月 24 日 9:00 至 10:00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加盖鲜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 POS 机上刷银联卡缴纳。如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人则需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如投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代表为法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

 中标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 1.4.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2份。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袋在荣昌县昌州街道兴荣商贸信息服务部购买。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1 年 1 月 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6.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标专家3人,经济类评标专家2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和退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提交给招标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缴纳建设工程 综合服务费 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 2.8‰作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 70%,建设单位缴纳 30%。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100 万以下部分不下浮,100 万以上部分下浮 50%计取。

 10.3 工程付款方式 按月进度完成实际工程量的 80%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审计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 97%,剩余 3%质保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付清。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4 监督单位 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荣昌县监察局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挂网的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http: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按前附表规定填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结算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评标以投标人自行声明为准;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在开标后对中标人的声明进行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声明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4“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上岗证书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若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无任何质疑或投诉,或投书不成立的,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

 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项目负责人备注 签名

  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荣昌县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

 我单位拟建的工程,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元(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中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为,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由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日前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本书一式三份,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中标人一份。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2010 版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 3.7 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 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附加合格条件 财务 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它 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OO分) 投标总报价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 1、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投标总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 100 分 3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按照本章第 2.2 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各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偏差率。

 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 3.2 款至 3.4 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 2.2.4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2.1 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总报价 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值的满分 100 分。在此基础上,各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总报价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 1%扣 3 分,每减少 1%扣 1 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通过了初步评审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投标总报价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投标总报价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A:废标条件 附件 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第二章3.4 投标保证金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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