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徽州讼事文化抑讼文化新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7-25 点击:

 漫谈徽州讼事文化

 编者按:古徽州“宋兴即名臣辈出” ,出为仕宦者众且“多为御史谏宫者。”廉吏贤达代不乏人,他们“秉礼仗义,自古为然” ,公正断案,清正廉洁。据道光《徽州府志》等文献资料统计,宋代徽州进士,廉吏有 860 人。宋哲宗时期 35 位徽州进士中就有 27 位任职于台諫部门。这些监察御史、御史大夫努力践行廉政价值理念,丰富着廉吏内容,形成了古徽州特有的“廉讼”文化现象。

  徽州讼事文化之“抑讼”文化

  北宋时期,徽州民间形成“习律令,性喜讼”习俗,“好讼”之风盛行,被宋仁宗列为“民事繁剧”18 州之一,委派官吏加强重点治理。到了明清时期,徽州“健讼”之风愈演愈烈,史料形象描绘:“小民之好讼,未有甚於今日者。往时犹在郡邑纷呶,受其累者不过守令诸公而已。近来健讼之民,皆以府县法轻,不足威摄同辈,必欲置之宪纲。又虑我控於县,彼必控府,我控於府,彼必控道,我控於道,彼必控司控院,不若竟走极大衙门,自处於莫可谁何之地。”

 明崇祯十年(1637)休宁县七都一图的余显功在《不平鸣稿---天启、崇祯年间潘氏讼词稿》中详尽记载了明代天启、崇祯年间,休宁县七都一图潘姓与余姓围绕卖受庄屋和仆役而发生的一场“六年三讼”的官司。潘姓、余姓系七都一图村邻,两家属于世交。万历十五年(1587)发生一桩土地和庄仆的买卖事件。余家买受了潘家庄屋,随庄屋一起卖到余姓佃仆按时向余家家主行主仆之礼。两家及主仆皆相安无事。可是,历经 30 多年到了天启四年(1624)年,两家虽“素为刎颈之交”却因“因财失义” ,最终酿成“刖足之仇” 、“通族之祸” 。

 这年二月,潘镀等不许已经卖给余家的庄仆到余家拜年听役,余绩上告到县。潘槲等捏词禀告县主,诉称余姓价买之庄屋,仆人原是潘氏宗祠所有。四月,休宁县知事侯安国以潘姓禀词为根据,判余家败诉。余家认为,根据《大明律例》规定,产业卖出 5 年以上的,不准取赎。余家据此上告徽州府。徽州府知府刘尚信将此案批转至本府军厅李一凤处理。李一凤在原判基础上,加判余家再加价 10 两银子,庄屋和仆人仍归余家所有。但经此一番折腾,余家十分担忧自己产业安稳,余显功专赴徽州府上告,申请给具执照,明确载明庄屋的所有权和仆人的应役服务等事项。此番历经 8 个多月纠葛,最终余家再付出 10 两找价银勉力维护余家利益而终。

 到了崇祯元年(1628)四月,余让因婚嫁需要使唤仆人,

 但潘镗父子不许仆人应役。余家于六月第二次上告徽州府,知府颉鹏将案件批转知县朱陛。朱陛不问缘由径直按照军厅李一凤判决“依葫芦画瓢” 。余家不服上告屯院,屯院主事蒋公将案件批转给徽州府刑厅鲁元宠处理。次年(1629)二月,案件审理终结。将潘应乾前项卖山地税退还给余家,余家原价买的佃仆不需服役。同年十月,的诉讼官司。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间,福建将乐县举人出身廖腾煃任休宁县知县。据康熙《徽州府志》卷五《秩官志下·名宦·廖腾煃传》记载:“ (休宁)县俗负气轻生,有司辄因假人命,持人短长,鱼肉富室,往往有破家者。腾煃下车即为严禁,凡以服毒、自缢、投河来控者,即时勒令埋葬,勿得株累。民以是不复轻生。俗锢婢不嫁,亦严为禁之。编审黄册,陋规苛派数千金,悉申请勒石禁革。催科不事鞭挞,民事先完粮。劝化草窃,革面为良” ,文中褒扬了廖腾煃在休宁秉公主政、整肃风气、治理有方,使得尚气好讼休宁城乡“劝化草窃,革面为良”蔚然成风。

 史载:鉴于休宁县诉讼风气日甚状况,廖腾煃在莅任休宁知县两年后苛求诸己,认为没能实现“化民无讼”目标,是自己“德行浅薄”原因所致。于是,廖腾煃从“小民因讼破家,而奸胥讼棍反借生涯”整肃入手,严格差役,减少民众诉累,制定了告理词讼的“条规” 。

 为实现“人非弘道,非道弘人”理想,廖腾煃以自身清廉来

 约束胥役和亲朋好友玩权弄术、假公济私行为,以“新政精明,人歌来暮”要求来治理县邑。他颁布“严禁请托示”确保“廉讼” 。

 尔民毋信奸徒招摇,希图请托。如理直,即虽不请托,本县断不敢昧心背理。如理曲,即纵挥金求情,势豪挟制,本县断不枉法殉情,以伤天理,以丧良心。是非自有公道,两造何用蟲缘。近闻有等奸胥地棍,揣知本县审理,是非曲直,一归于理。装成圈套,拨弄愚民。或言为尔公禀,或言为尔求情。究竟审断之下,官司之胜负,悉准于理之是非。……虽休邑健讼,向来积习,有理无理,俱以金钱为妥。殊不知,此等丧心狗行之为。前官虐政,所得之财,究归何出。暮夜而来,声名败丧。卒至动用官币,贻害子孙。前车之鉴,报应活现。本县矢志凛凛,尔民当以共鉴,何用痴迷听人撞岁。况自己不受人财,而徒为人说清,至今天理良心二者俱昧。本县断不致愚昧于此。

 这篇“严禁请托示”昭示出廖腾煃正直不阿、秉公断案的清廉公道品行和德性。其理讼唯有“天理良心” ,而“听断之间,未尝不留心平允。其中稍有疑心,不敢悬断者,务必一鞠再鞠、细心访察,必得其直”则是其断案固守原则。从廖腾煃任休宁知县期间撰写的《海阳记略》收集的 18 起案件的“看语”中可以不难发现廖腾煃缜密审案秉性。

 康熙三十年农历三月二十六日,休宁涨山铺发生了一起命案。“搠死他人”案犯陶喜系当地“铺兵而耕农者” ,其供称:是夜三更,因犬吠警觉,闻得挖墙声,恐有窥窃新卖耕牛者。陶喜“遂持防虎刀,潜身牛栏旁边防获。暗中往外,有人形影,

 将刀搠去。因大喊有贼,邻众齐起,同见栏边血迹,同跟寻到井边,见死尸离身射许……皆不知其为谁” 。当地保甲鲁据和案发地左邻右舍均证实陶喜所叙述案情。这起无头命案层报徽州府后,宪台认为案件表述前后不一,可能存有谬误,对误伤致死还是仇杀等产生怀疑。

 于是,廖腾煃奉府命重新勘审。他不辞劳累“单骑带同吏仵,亲临相验” ,又不厌其烦重新勘验死者尸体,查明伤情,判定死者系生前被“搠刀身死” ,并将重新勘验结果与仵作证言付卷留存。重新核对陶喜供词中,将陶喜供词与邻保证言相印证,“保邻众口,供吐如初。与陶喜供词,合之原报,各呈无异” 。由此断定陶喜并非仇杀,而只是误伤致死。在查验死者身份中,鉴于死者无同伙又无尸亲认领,结合死者又系深更半夜潜入陶喜家中。符合“乘夜无故入人家登时杀死”的律条,廖腾煃断定死者属于“恶已贯盈” ,是“天特假手陶喜,以除民害” 。终了,廖腾煃提出建议,建议府宪不再对此案复议,维护此案审断正确性。同时,建议由陶喜“以备棺盛殓”死者,体恤仁义慈爱厚德之心。此案审断,清内阁学士、礼部侍郎汪灏评价道:“泰山可动,铁案难移,请以况此” 。

 其实,像知县廖腾煃这样清廉从政、公道理讼在明清时期徽州比比皆是。歙县郑村镇至今流传郑氏一门三代清廉品高的佳话。郑令君、郑千龄、郑玉祖孙三代贤士品德高尚、清廉守洁为当地百姓感动,自发捐赀建造歙县郑村“贞白里”

 牌坊,旌表郑氏三代“以导民风” 。牌坊一楼额枋上“贞白里”三个篆刻大字,出自“奉政大夫佥浙江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事”余阙的手笔。二楼镶嵌的“贞白里门铭”匾额,为元代翰林国史院编修程文撰写。

 元朝中期,徽州李世达叛乱,元军以平叛为由准备屠城。贤士郑令君孤身涉险,大义凛然地冒死力劝元军不要滥杀无辜,不久受命剿叛安民。郑令君三子郑千龄,曾任淳安、祁门县尉和休宁县令,因治理有方,清正廉明,其“操守介,所至有惠政” 。逝世时别无长物,仅遗旧被破靴,依靠亲朋借款才得以收殓,故里百姓无不感动涕零称赞其为“贞白先生” ,并将原地名“善福里”改为“贞白里” 。

 古徽州“宋兴即名臣辈出” ,出为仕宦者众且“多为御史谏宫者。”廉吏贤达代不乏人,他们“秉礼仗义,自古为然” ,公正断案,清正廉洁。据道光《徽州府志》等文献资料统计,宋代徽州进士,廉吏有 860 人。宋哲宗时期 35 位徽州进士中就有 27 位任职于台諫部门。这些监察御史、御史大夫努力践行廉政价值理念,丰富着廉吏内容,形成了古徽州特有的“廉讼”文化现象。

 寻根问源,古徽州为吏者清正廉讼有着其深厚的文化思想渊源。被誉为东南邹鲁徽州,尚文重教、推崇理学,“十户之村不废诵读” 。在儒家理学思想为核心徽州文化熏陶教育下,不少以“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为目标发愤苦读的徽州士

 子,耳濡目染地深受朱熹“君之所贵者,仁也” “见不义之财勿取,不合理之事勿从”等道德礼仪和“仁政”思想教化,崇尚仁义、勤廉为政的为官之道理念根深蒂固,步入仕途后,苦节自砺、甘于清贫。清康熙时黟县人黄元治,任刑部郎中、知府期间,生活拮据,便常嘱老仆种菜,也被人们称为“青菜太守” 。明代成化年间,徽州绩溪人汪度在浙江上虞县当县令,勤勉清廉,奉公敬业,对自己生活艰苦苛刻。上虞县百姓有民谣称颂汪度“知县汪度,民之父母。身穿布衣,口食豆腐” ,称作“豆腐知县” 。

 良好家风家教为徽州廉讼文化营造良好氛围。明代嘉靖间歙县丰南的吴一莲之子读书为仕,吴一莲常教育儿子“清廉恬退自守” 。其子到归安任职时,吴一莲告诫:归安这个地方山多,富户多,但赋税苛杂,百姓负担重,要关心庶民百姓。其子为官二十多年,吴一莲很少住在官署。儿子的下属有时来送礼,吴一莲拒收后说:我想要我儿子当个清官,我难道不应该做清吏之父吗? 清代著名学者洪亮吉幼时“极贫” ,其母蒋氏携三女租败墙破屋以宅之,且不分日夜寒暑,辛苦纺织,勤以女红,供养亮吉刻苦读书。灾荒之年,蒋氏和三个女儿以糠代粮,让亮吉吃粮,亮吉不肯,母子相拥而泣。洪亮吉入朝为官后恪守着那种百折不饶、刻苦清廉精神品质。

 充满儒家思想和礼仪文化族规家训也促使廉讼文化传

 承和浸润。宗族通过族规、族训、祠规等等,对出仕为宦的士子们勤政清廉有明确奖惩举措。徽州绩溪龙井胡氏家谱中载明:入仕族子弟“在位而恪供乃职,始不负于朝廷,乃有光于宗祖” 。休宁《茗州吴氏家典》中要求:“子孙有发达登仕籍者,须体祖宗培植之意,有以贪暴闻者,于谱上消除其名。”族中士子为清官,宗族将其与祖先一同奉祭;如有贪暴祠堂将其除名。徽州婺源汪口俞氏宗族的《庭训八则》就规定:出为仕宦的族中士子应“公而忘私,国尔忘家” 。徽州宗祠族谱中的这些“族规” 、“家训” ,除了引导族人修德正已,提倡里人以孝事亲,以诚待人,以信为本,忍让处世,充分体现朱熹“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思想外,还发挥着循规蹈矩的规制和惩戒功能。明代祁门人程泰景泰五年进士,任职户部、礼部期间,常常遵循族规家法,屡拒厚礼贿赂,为同僚上司所惊叹。

 出身贫寒徽州清官廉吏特别重视洁身自好、清廉自律,注重道德操守和品行修养,这种洁身自好的道德修养成为古徽州廉讼文化兴盛的内在动力。大思想家朱熹说道:“居身务期简朴,救子要有义方。莫贪意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 “士人要先识个廉退之节。礼、仪、廉、耻,是谓四维。若寡廉鲜耻,虽能文有何用?”清代道光年间,休宁士子朱为弼由监察御史擢升顺天府府尹,一上任就遇上了当时

 京畿之地遍遭蝗虫之灾,奉旨巡视赈灾他“单骑驰视”乡间,地方官员按照惯例忙着“供张” (“供张”即歌舞宴请馈送盘缠),朱为弼见状斥责道:“吾为蝗来,乃以我为蝗耶?”朱为弼为官秉公廉正,在当留下“有直声,以清操著称”赞誉,去世后“家无余资” ,为当地官员敬仰效仿。

 这些徽州廉吏理讼中清廉办案和审慎断案的一丝不苟精神对于司法改革中如何加强公正廉洁司法体制机制建设无疑有着积极借鉴意义。

  通联: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刚 邮编:245000 电话:1860559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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