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儿童图片 浅论网络时代肢体残疾儿童的发展与教育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19-08-05 点击:

  摘 要:信息时代为每个人的自我教育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广泛运用,使得人人获取信息,习得知识的渠道更加的便捷。本文正是从信息技术发展的宏观视角出发,论述网络时代肢体残疾儿童依靠各种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学习,在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信的意识与良好品质的同时,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实现自身持续、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网络时代;残疾儿童;发展与教育
  “每一个人―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应能获得旨在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基本的学习需要包括基本的学习手段(如读、写、口头表达、演算和问题解决)和基本的学习内容(如知识、技能、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些内容和手段是人们为能生存下去、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有尊严的生活和工作、充分参与发展、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做出有见识的决策并能继续学习的需要。[1]”
  让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这是人类长期以来不懈追求的理想与目标。在1990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发起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中,讨论并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Word Declaration on Education for All:Meeting Basic Leaning Needs)和实施宣言的《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Framework for Action to Meeting Basic Leaning Needs)“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概念由此而被正式提出,并成为当代世界重要的教育理念,在当代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由此,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不能让任何一个儿童落伍,任何一个儿童群体掉队,利用网络和各种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对肢体残疾儿童的教育更是势在必得的。
  一、目前对肢体残疾儿童教育教学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对身心发展有残疾的儿童施行的教育属于特殊教育,且是一般意义上的、狭义的特殊教育。广义的特殊教育即国际流行的对特殊教育的定义,是以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为教育对象(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行为困扰、品行问题、交往障碍、心理健康问题、身体病弱等)。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对肢体残疾儿童的教育应属于特殊教育的一部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渐成为全社会全民的行动,特殊教育地位也得到了提高,投入力度也不断增强。国家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不仅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还设立了专项补助费,近10年来专项补助费就达2亿多元。第一,法律法规建设力度也不断增强。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在2006年又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都对特殊教育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许多地方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条例,特殊教育事业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除了国家从政策上对特殊教育给与支持与鼓励之外,在具体的实施策略上,除了建立各种特殊教育机构和学校外,还有在普通学校开设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班和很多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制订了相应的策略,即“资源教室”方案。(2003年4月,上海市教委就该通知作了在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的部署)。资源教室是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3]也就是由“资源教师”在普通课程的教学时间外,利用特殊教育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各种教学资源.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进行特殊服务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用以协助就读于普通班级中具有普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4] 所有的这些都是为了保证残疾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但由于目前《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受教育权的残疾儿童只限于“三类儿童”,即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没有把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及综合残疾等儿童纳入其中,从而导致肢体残疾儿童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权利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5] 但随着网络的出现,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媒体、新技术、新的通讯手段的不断涌现与革新,“在家学习”、移动学习等数字化学习方式为肢体残疾儿童获得与普通儿童一样的学习体验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为其全面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网络时代促进肢体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的条件分析
   (一) 新媒体新技术的出现是肢体残疾儿童获得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伴随着的是技术的不断进步,如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使得媒介传输交流功能变的日益强大。媒介传播的发展从最传统的邮件到广播、电视至当代以电脑为载体,网络为中介的远程传输,日益改善着人们的生活与学习方式。
   正如麦克卢汉所言的‘ “媒介是人的延伸”媒介与人的关系的相对独立的,反过来对人的感知有强烈的影响,不同的媒介对不同的感官起作用。书面媒介影响视觉,使人的感知成线性结构;视听媒介影响触觉,使人的感知成三维结构。’[6]当儿童因肢体残疾而不能获得相应的学习体验时,例如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手工制作或是比赛,网络媒介提供的环境能够打破这种局限,模拟仿真技术提供的虚拟网络学习环境为儿童提供了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各种各样的新型的学习形式如远程学习、网络化学习、在线学习等更是为肢体残疾儿童的学习提供了便利。特别是那些不能去学校接受常规教育的学生来讲,“足不出户”他们便可以利用网络获得丰富的学习资源,并能够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及时的交流互动,知识的反馈,问题的解决更是为他们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利用网络化学习环境,加强对肢体残疾儿童的教育,也正好符合了美国在1975年颁布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PL94一142公法)中提出了“最少限制环境”的概念,即加强教育的适当性,保证残疾儿童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地减少对残疾儿童的限制,创造适合其回归主流的环境。保证残疾儿童进行各种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充分尊重、关心与爱护残疾儿童,实现残疾儿童象正常儿童一样生活的愿望。[7]
  (二)“全纳教育” 思想为保障肢体残疾儿童享受公平的受教育权利提供了理念上的依据
   1994年6月7日至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教育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首次明确提出了“全纳教育”的思想并号召世界各国开展“全纳教育”。
   全纳教育是一种以人权为核心的教育思想,它强调“坚持人人具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要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UNESEO,Inclusive Education: The way of the Future[R].Genev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central,2008)《萨拉曼卡宣言》,首次提出了“全纳教育”以及全纳教育的五大原则:1)每个人都拥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2)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3)教育必须考虑到这些特性和学习的广泛差异;4)学校要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5)学校要接纳所有儿童,反对歧视。[8]
   全纳教育的思想通过全纳学校来实践。“全纳学校实践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儿童应该在一起学习,而不论他们有何困难或差异。全纳学校试图通过适当课程、组织安排、教学策略、资源利用以及社区合作,来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风格和学习速度,并确保每个人受高质量的教育。”[9]在网络时代,真正的全纳学校都应该为包括肢体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残疾儿童提供合适的学习工具,安排适当的教学方法,开展适应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多样化教学活动,兼顾其在认知、行动、语言、等各方面的障碍,使得每一位儿童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身心都能够得到和谐平衡发展。
  (三)创造学习型社会,倡导个别化教学以彰显个体生命独特性和完整性是促进肢体残疾儿童个性发展的动力
   查尔斯・赫梅尔认为:在今天,人们从学校获得的大量知识不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了。这些知识不足以终身受用,成年以后还必须不断的补充知识和接受新的知识。各种形式的学习和成人教育已经必不可少。[10]信息化的网络时代,使得人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成为现实,使学习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因此,创造学习型社会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每个人的发展又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定,只有将社会需求的外部因素和个人自身发展的内部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实现个体完整性、能动性、持续性的发展。
   对于具有特殊需要的特殊儿童而言,个别化教学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尽力满足特殊需要学生复杂多样化教育需要的前提。除了在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开展个别化教学之外,所有的接受残疾儿童的学校都应该采取相应的个别化教学的手段。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的“填鸭式”、“灌输式”教育形式背离了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予以辅导,将“话语权”交予学生,给学生充足自由发展的目标。在倡导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对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而言,个别化教学更强调发挥儿童的主观能动性,重视他们的意志、创造和独特性的培养。激发他们的内在驱动力,促进自主发展、自由发展。把能动性作为儿童成长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通过提供相宜的条件、环境,确定适宜的目标,促进他们在更宽阔的“舞台”上,以更自觉的意志实现自我价值。能够用理性的思考去追求生命的本质,超越自身存在的缺陷,实现自身潜能。把自身置身于学习型社会这一大的环境之中,使外在世界和自身内在的各种发展的可能性紧密结合,以此为动力自由地协调内外部矛盾,促进个体健康成长。
   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完整的、能动的个体,有着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发展道路。在提倡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全纳教育理念的提出与发展,使特殊教育不仅只关注残疾儿童身心个体本体存在,更多的关注了残疾儿童少年回归和适应社会的社会本体存在。承认肢体残疾儿童差异的存在,将其身心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及进步密切相连,为其个性发展提供了动力与支持。
  三、网络时代加强对肢体残疾儿童教育的目标
   残疾儿童是全体儿童中一个在学习、生活方面比较特殊的群体。对于肢体残疾的儿童来讲,他们大多是因后天的不幸导致其肢体出现残缺情况的,而先天的身体发育及心理发育情况与正常儿童并无差异性。因此,在当今信息化的网络时代,尽可能的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源条件,使其后天的发展得以继续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浅层次来讲是使儿童能够适应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容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为谋求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服务;进一步讲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使所有的儿童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能够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将这样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在观念上纳入正常儿童的教育范围之内,无歧视性的公平对待更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为他们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既是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参考文献]
  [1]赵忠建.教育的使命――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宣言和行动纲领[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5-16.
  [2]何齐宗.全球视野的教育理念[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
  [3]许家成、周月霞.资源教室的建设与运作[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7.
  [4]王振德.资源教室的理念与实施[J].中国特殊教育,1997年第3期.
  [5]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93一95.
  [6][加]马歇尔・麦克卢汉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北京:商务译书馆,2000:001.
  [7]有宝华.当代特殊教育理念综述[J].外国教育资料,1997年第四期.
  [8]黄志成,张会敏.试论全纳教育与人权[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2):51-54.
  [9]黄志成.教育公平――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10,(9):53一57.
  [10][瑞士] 查尔斯・赫梅尔.今日的教育为了明日的世界[M].王静等译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25.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推荐访问:网络时代 肢体 残疾儿童 发展
上一篇:[高校国际私法本科段案例教学探究]国际私法案例
下一篇:高中地理关于气候类型浅析 高中地理气候类型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