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1-24 点击: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以岗位结构工资为主体的保密工资制度。本制度中未公开的和明确要求保密的部分内容,全体员工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薪酬福利的构成 第三条 固定工资:
一、基础工资: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基础核定。

二、年功工资:根据档案工资核定。

三、公司年功工资:根据员工来凌云股份公司工作的时间,按照本企工龄每满一年增长一定额度。公司年功工资连续增长到一定数额后成为固定工资项。

四、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及任职要求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及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是工资结构中重要的构成项目,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五、技能工资: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对具备相应劳动技能水平(比如获得职业资格、职称、通过技能鉴定获得技能证书等)的员工确定的工资。

六、学历工资:全日制社会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享受学历工资。学历工资又分为本科毕业生、本科双学位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等几个不同的标准。

七、福利补贴:为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的影响,对员工的各项基本生活支出(包括副食、肉类、粮食、卫生费、交通费等)实行福利补贴。

第四条 浮动工资:
一、奖金:奖金是对员工超额劳动或优异工作业绩实行的奖励。奖金一般按月核发。

二、效益工资:根据公司的整体效益确定的按月支付的浮动工资项目。

三、年终奖:在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并取得较好的年度效益的情况下,结合员工全年的绩效考核情况,为员工发放年终奖。

四、加班加点工资: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批准,支付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工资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第五条 津贴:
一、班组长津贴:生产一线的生产班组和辅助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班组长津贴。

二、保健津贴:从事接毒接害和特别脏、苦、累、险作业岗位的员工享受保健津贴。保健津贴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接毒接害的级别确定不同标准按月发放。

三、党群津贴(兼职党群工作岗位津贴):兼职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党群工作岗位的员工享受党群津贴。在本部兼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人员名单和标准按季度发放。在驻外公司兼职的,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条 公司福利:
一、误餐补贴:公司在岗员工享受误餐补助,按月发放。

二、防暑降温费:公司为夏天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在岗员工提供诸如冰水、防中暑药品、茶叶等防暑降温物品,也可以直接发放防暑降温费用。

三、取暖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地处长江以北的冬天需采暖防寒的单位的员工,享受取暖补贴费用。

四、其他福利。

第七条 社会保险:
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政策,按规定为员工办理以下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6、住房公积金。

以上六项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公司全额缴纳,其余四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比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八条 工资标准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员工工资标准的设计和调整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的员工工资标准应当报公司备案。

三、本部员工工资标准的调整程序:
1、公司提出调整草案报办公室审核。

2、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工资调整草案进行汇总、审核、调整以后,制定本部员工的工资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办公室负责进行工资标准的调整、会签、备案和新标准通知。

4、个别员工的工资标准确定或调整,由公司负责人提出参考意见,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员工具体情况审核调整以后下达新工资标准。关键岗位员工和中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还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工资标准调整时,遇到以下情况可以不上调工资标准:
1、新调入的员工来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

2、上年度缺勤时间累计超过两月以上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受到过处罚的。

4、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其工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

第九条 工资的结算与支付:
一、工资结算依据:
1、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2、员工当月的工资结算依据上月的考勤,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3、新招聘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员工工资于每月20日-25日支付。如遇特殊情况,财务审计部履行提前书面通知责任后,可在当月之内提前或者延后支付。

三、工资支付方式:
1、工资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核定、结算,银行代发,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

2、随工资发放同时扣除的费用项目:
⑴、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⑵、缺勤扣发工资。

⑶、个人所得税。

⑷、其他法律规定或公司规定的扣除项目。

四、工资的追索权:
1、员工调出、辞职、辞退、退休或去世的,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索要应付未付的工资。

2、因各种原因造成员工工资超额支付的,当事人应立即归还超额部分,否则公司在下一个支薪日直接扣除超额部分。

五、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标准:
1、 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 病假:
⑴、短期病假期间,扣发30%工资。

⑵、进入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发放。

⑶、医疗期满在等待处理结果之前,参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3、工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女员工休产假、男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5、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6、其他扣发工资的情况:
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荣誉的,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向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第四章 工资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是公司级的保密内容。

第十一条 了解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的人员是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视为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有执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义务,有不打听他人工资、不扩散工资保密内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责任。故意窃获保密内容并向他人扩散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员工查询自己的工资,凭工资存折或工资卡,先到财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登记、核算或发放错误。发放没有错误仍有疑问的,再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工资标准。工资主管人员有权回避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等保密内容。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不违反工资保密制度的条件下,每年向员工发放1个月的工资明细打印纸条。

第五章 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派驻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第十六条 公司要按照规定为派驻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员工缴费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制定调整办法,报公司领导审批以后,组织实施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整体效益水平,为员工发放各项福利。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本制度从2019年3月1日期执行。

3、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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