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考核办法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XX 大学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考核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充分调动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本着“团结、奉献、进取、创新”的工作理念,根据《厦 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XX 大学 28 名院研究生会主席,除自动放弃和一票否决外,均具有参评资格。

 第三条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考核评选若干名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评选时间为每年 5 月份,具体名额及时间由校研究生会确定。

 第二章 评选程序与流程 第四条

 每一学年初,由校研究生会组织并成立本年度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评选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向各院研究生会公示。

 第五条

 评选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接受共青团 XX 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展评选工作。

 第六条

 评选委员会由校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和 XX 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共同组成,下设校研究生会主席评审小组(下称评审小组),负责整个评选过程。校研究生会评审小组工作人员由评选委员会委派。

 第七条

 监督委员会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全校各院研究生会主席组成,负责监督整个评选过程。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应将整个学年中的考核记录与证明材料,经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校研究生会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在校研究生会确定的截止时间前,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参评申请并附申报材料,未及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每一学年末,评选委员会根据量化评分办法,在本学年对各院研究生会主席进行考核,评定各院研究生会主席的最终得分,按得分高低确定本学年“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

 第十一条

 对在学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院研究生会主席,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本学年参评资格。

 (一)

 在评选过程中,经查实或有确凿证据可以表明其存在造假、作弊等不正当竞 争行为。

 (二)

 有严重工作失误,给学校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

 各院研究生会主席有权向监督委员会就各项评分提出复核申请,监督委员会经审核应于三日内予以答复。如评选委员会无法清楚客观的提供评分依据,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该项得分进行重新评分。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量化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优秀院研究生会考核评选采取百分位制,考核内容包括“指导老师评价”、“研会成员评价”、“校级研究生服务工作支持力度”、“学院研会活动质量”和“年度展示投票”五个部分,最终得分由以上各部分加总得出。

 第十四条

 各部分考核内容分数构成和量化评分办法如下:

 (一)

 指导老师评价 (1)

 评选开始前一周,评选委员会根据回避原则指派 2 名非关联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到评选主席所在学院对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学院团委书记进行问卷调查,两位老师行打分评议。

 (2)

 向两位老师发放问卷的内容包括“学习科研能力评价”、 “日常工作能力评价”、两部分,由两位老师的评分以各占 50%的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分,并作为主席的该项得分,具体问卷内容见附则。

 (3)

 评议员工作结束后,在一日内将问卷及相关原始材料报送校研会评审小组并进行存档,同时由评审小组将结果反馈给该院研究生会主席,学院主席对评议得分有异议可向评审小组质询,对评审小组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监督委员会申诉,监督委员会受理后将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对该项活动的得分进行最终的调查审核。

 (4)

 指导老师考核评价满分为15分,占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评选考核总分的15%。

 (二)

 研会 成员 评价 (1)

 评选之前,评选委员会根据回避原则指派 2 名非关联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出席参评主席所在学院于评选开始前的最近一次例会,对出席例会的副主席、部长进行问卷调查。

 (2)

 向各位副主席以及部长发放问卷的内容包括“团队建设能力评价”、“个人工作能力评价”两部分,计算评价成员整体平均分,并作为主席的该项得分,具体问卷内容见附则。

 (3)

 评议员工作结束后,在一日内将问卷及相关原始材料报送校研会评审小组并进行存档,同时由评审小组将结果反馈给该院研究生会主席,学院主席对评议得分有异议可向评审小组质询,对评审小组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监督委员会申诉,监督委员会受理后将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对该项活动的得分进行最终的调查审核。

 (4)

 成员评价满分为 15 分,占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评选考核总分的 15%。

 (三)校级研究生服务工作支持力度 (1)

 该项目分为该学院研会该项得分及主席例会考勤,对校研会及兄弟学院研会工作的支持两个部分。

 (2)

 主席例会考勤制度:委托副主席出席与未出席等同,均需要请假,否则计入缺勤次数;请假需提前一天向校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否则无论是否委托他人出席均按缺勤记录;请假不超过三次不扣分,三次后每次扣 1 分;缺勤一次扣一分。

 (3)

 学院研会该项得分及主席例会考勤部分满分 5 分,将学院研会该项得分作为基本分,纳入考勤扣分后的得分为该部分得分,扣完不计负分。

 (4)

 对校研会及兄弟学院工作的支持部分满分 10 分,其中校研会委员打 5 分,学院研会主席打分 5 分。该项通过学年末评选前校研会委员打分及院主席相互打分确定,具体打分表格内容见附则。

 (5)

 打分工作结束后,在三日内将打分表格及相关原始材料报送校研会评审小组并进行存档,同时由评审小组将结果反馈给该院研究生会主席,学院主席对评议得分有异议可向评审小组质询,对评审小组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监督委员会申诉,监督委员会受理后将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对该项活动的得分进行最终的调查审核。

 (6)

 校级研究生服务工作支持力度满分为 15 分,占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评选考核总分的 15%。

 (四)学院研会活动质量 (1)

 该项目由优秀研会评选中互评机制项目加权计算,满分 20 分,占总分 20%。

 (2)

 该项考核得分=互评机制得分/15×20。

 (五)年度展示投票 (1)

 每一学年末,校研究生会组织举行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评选展示大会,参评主席在评优展示会上进行展示和陈述后,由全体评委进行投票。

 (2)

 该项满分为 70 分,各院研究生会该项最终得分根据投票结果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35 席所得票数 得票最高院研究生会主票数 该院研究生会主席所得

  ( (35 分)

 (3)

 展示大会评委由全校名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包括执行主席)和校研究生会委员(包括执行主任、执行秘书长、执行部长)组成。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视为弃权。

 展示大会的实际列席评委人数应大于应列席评委人数的 50%,否则评分无效。

 第十五条

 评选委员会应在评优展示会后一周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评选出本学年的“优秀院研究生会主席”,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指导老师评价项目调查问卷如下:

 不同档级对应分数分别为:

 (O)Outstanding---15

  (E)Exceeds Expectations---12

  (A)Acceptable---9

  (P)Poor---6

  (D)Dreadful---3

 (T)Troll---0 指导老师评议表 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 —— 学院指导老师评议表

 评议学年:

 评选对象:

  评议老师:

  O(15分)

 E(13分)

 A(9分)

 P(6分)

 D(3分)

 T(0分)

 学习科研

  日常工作

  校研会评议小组将评议表收齐后统一计算,计算公式为:

 TP(老师1)=[P(S)×50%+P(W)×50%]/2 TP(老师2)=[P(S)×50%+P(W)×50%]/2 最后得分为:[TP(1)×50%+TP(2)×50%]/2 第十七条

 研会成员评价项目调查问卷如下:

 研会成员评议表 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 —— 院研究生会成员评议表

 评议学年:

 评议对象:

 评议成员:

  团队建设能力(T)(0-15分)

 个人工作能力(I)(0-15分)

  校研会评议小组将评议表收齐后统一计算,计算公式为:

 TP(每位评分成员)=[P(T)×50%+P(I)×50%]/2 最后得分为:TP之和/参与评分的人数 第十八条

 对校研会及兄弟学院工作支持项目打分表格如下:

 评选开始前,由校研会评议员对校研会委员(包括执行主任、执行秘书长、执行部长)和院学生会主席(包括执行主席)进行调查; 校研究生会委员评议表 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 —— 校研究生会委员 评议表

 评议学年:

  评议对象:

  评议委员: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0分 评分

  各院研究生会主席评议表 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 —— 院研究 生会主席 评议表

 评议学年:

  评议对象:

  评议委员: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0分 评分

  校研会评议小组将评议表收齐后统一计算,计算公式为:

 TP(校研会委员)=P之和/参与评分的人数 TP(院研会主席)=P之和/参与评分的人数 最后得分为:TP(校研会委员)×50%+TP(院研会主席)×50% 第十九条

 本条例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归 XX 大学研究生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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