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采购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服务(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663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招标编号:乐沙政采【 2018 】1 1 号

 沙湾区林业局采购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服务(第三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乐山 )

 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和沙湾区林业局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 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7

  第七章

 资格审查 .......................................................... 49

  第八章

 评标办法 .......................................................... 51

  第九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6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沙湾区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沙湾区林业局采购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服务(第三次)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乐沙政采【 2018 】1 1 号

 二、 招标项目:

 沙湾区林业局采购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服务(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 09:0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林业局 5楼;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0833-3447892)。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8 2018 年

 4 4 月 月 1 11 日 日 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4 4 月

 11 日 日 9: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林业局 5

  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 地

 址: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3441370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林业局 5 楼 邮

 编:614900 联 系 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传

 真:0833-3447892 电子邮件:

 2018 年 3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19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 1 包最高限价:19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产品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本采购项目中无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小微企业扶持 1、 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对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 3 、特别提醒:如果推荐的拟定成交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价格折扣,我中心将在结果公告中对此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投标人诚信承诺、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采购文件中关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监狱企业扶持 1 1 、本项目 不是 专 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报价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残疾人就业扶持 1 1 、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给予报价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我中心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有效期类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投标人所投环境标志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六、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证明材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料。

 4 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⑶供应商参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3800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转账时必须备注:乐沙政采【2018】1号林业局项目第三次)

 收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东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22385401040000874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 4 月 4 日17时止(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833-3448861 截止开标时间请单独递交一份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此条仅作为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使用,不得作为评审要求)

 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交款方式:转账交付(转账时必须备注:乐沙政采【2018】1号履约金)

 收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东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22385401040000874 联系电话:0833-3448861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响应文件已有则不需要提供)到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林业局5楼。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地址: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林业局 5 楼。

 邮编:614900。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沙湾区林业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

 联系电话:033-3441370 邮编:6149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沙湾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3447275。

 地址: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 124 号。

 邮编:614900。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沙湾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沙湾区林业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 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7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 招标活动的终止

  9.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9.2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投标文件

 1 10 0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5.1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

 15.1.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 15.2 第二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投标函、承诺函、第四章、第五章全部内容。

 3 15.3 第三部分:其他响应文件。

 (1)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①分项明细报价表。(本项目不需提供)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②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③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④服务应答表; ⑤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⑥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②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③商务应答表; ④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①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②递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③递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9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未参与投标的(有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的至少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分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分别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

 19.2 供应商应当准备开标一览表 1 份;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它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其正、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 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 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2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采购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同级财政部门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响应文件已有则不需要提供)到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联系电话:0833-344789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4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8.6 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货物类)执行。

 28.7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5.3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5.4 履约时间和方式: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二类调查的所有工作内容,2018年 12 月 30 日前提交所需的成果资料。(实质性要求)

 36. 验收

 36.1 成果资料要经省林业厅评审和验收后交付沙湾区林业局。(实质性要求)

 36.2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功能进行验收。(实质性要求)

 36.3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6.4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采取分期支付,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给乙方,作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调查完成后,由《工作技术方案》批复确定的外业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外业验收(即初验),初验合格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给乙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内业及本项目其他所有内容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对二类调查结果成果资料、森林经营方案和林业信息系统进行评审验收(即终验),终验完成后,乙方根据评审验收意见进行成果、森林经营方案和林业信息系统的修改完善。送交甲方最终成果资料、森林经营方案、林业信息系统,签署终验合格证书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给乙方,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付款申请,并出具等额的发票。(实质性要求)

 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和合同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二)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八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XXXX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XX 政采招[ XXXX ]XX 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元)

 1

 2

 3

 合

 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投标总价包括整个项目建设费用(含所有软件、硬件)、安装调试、培训、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第二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 / 副本

 X XXX 项目

 招标编号:乐沙政采【 2018 】

 号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目录

 请投标人 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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