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国土资源局乡村空间布局规划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3144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采购编号:

 5116222018000405

 武胜县乡村空间布局规划

  竞争性磋商文件

  武胜县国土资源局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第 2 页 共 61 页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3 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 .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

 5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58

 第 3 页 共 61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胜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对武胜县乡村空间布局规划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 编号:5116222018000405

  二、 项目名称:武胜县乡村空间布局规划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预算:采购预算 60 万元,最高限价 52 万元。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一个包,详见磋商文件。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www.cdcredit.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期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处罚已经失效或取消的可在投标文件中申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会同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在有关网站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存档); 3、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第 4 页 共 61 页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一栋一单元新希望国际 A 座 20 楼 2003 号)购买。

 八、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 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 :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请自带 U 盘拷取电子文档。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九、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一栋一单元新希望国际 A 座 20 楼 2003 号)。

 十、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十一、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 11:30 时,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磋商时间、地点::2018 年 12 月 7 日 11:30 时,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一栋一单元新希望国际 A 座 20楼 2003 号)。

 十三、本采购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邀请。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

 武胜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广安市武胜县振兴路会展中心附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话:0826-666300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61 页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一栋一单元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聂女士 电话:028-85179390 传真:028-85179390

 第 6 页 共 61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政策性鼓励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价格扣除 1、采购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第二十三期或最新一期清单内的产品并提供清单截图,非节能清单内的产品不能参与投标; 2、采购产品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给予 2%的价格

 第 7 页 共 61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扣除; 3、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四、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竞标人的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额:6000 元。

 交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递交。

 收款单位: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棕北支行。

 银行账号:4402 0221 0910 0101 388。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 15: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 咨询电话:028-85179390。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代理 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成交人收取。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聂女士;联系电话:028-85179390。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同上。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第 8 页 共 61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7939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备注 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内容。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定 义

 2.1“采购人”是指武胜县国土资源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法定责任人”是指企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供应商的法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供应商的法定经营者或自然人供应商的本人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第 9 页 共 61 页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

 第 10 页 共 61 页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

 第 11 页 共 61 页 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第 12 页 共 61 页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 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评审专家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说明: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责任人的签字和护

 第 13 页 共 61 页 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第 14 页 共 61 页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对于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对于未满足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由评审专家以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视情予以扣分处理。

 19. 响应 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封口及供应商名称处应当加盖公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 文件 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

 第 15 页 共 61 页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 16 页 共 61 页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4 特别说明:以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前提为检查机构官网提供相应查询平台,若查询平台关闭,供应商只需提供承诺函。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是本项目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说明(不能领取原因以及邮寄/快递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后,由采购代理机通过邮寄或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第 17 页 共 61 页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事项,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

 第 18 页 共 61 页 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第 19 页 共 61 页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 20 页 共 61 页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十、其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 21 页 共 61 页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www.cdcredit.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期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处罚已经失效或取消的可在投标文件中申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会同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在有关网站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存档);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法人单位提供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查询结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原件,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3)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城市规划资质。

 8.本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磋商。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两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22 页 共 61 页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七章承诺函原件;①可提供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②也可提供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第七章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第七章承诺函原件以及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任一时间的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第七章承诺函原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对参加本项目的单位、法定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若是被推荐成交,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自身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第 23 页 共 61 页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责任人身份证明书(法定责任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或法定责任人授权书(法定责任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原件); (3)法定责任人或/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鲜章,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资质、资格性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内容。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在社保、纳税、财务上按照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 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

 第 24 页 共 61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多规合一,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需要编制《武胜县乡村空间布局规划》。

 二、 规划总则 2.1

 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乡村空间利用特征研究,梳理现状未利用地,研究乡村未利用地的生态恢复、保护和合理利用;以乡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生活富裕为目标,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特征,确定县域乡村建设用地规模;构建空间分类体系,开展乡村空间用地适宜性评价;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用地适宜性评价,确定城乡空间发展结构;科学规划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形成乡村空间布局“一张蓝图”;提出“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明确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园地、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江河源头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

 2.2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3、2018 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全面发展新局面的意见》; 4、《关于四川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川农委〔2018〕85 号); 5、《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川委发〔2018〕21 号); 6、《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1);. 7、《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8、《川东北城市群规划(2013-2030)》; 9、《四川省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10、《武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7 版); 11、《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第 25 页 共 61 页 三、 规划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文本和图集 图集:

 1、区位分析图 2、县域乡村地形地貌分析图 3、县域乡村土地资源分析图 4、县域乡村生态资源分析图 5、县域乡村现状未利用土地分析图 6、县域乡村用地适宜性分析图 7、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结构图 8、县域乡村生态空间布局规划图 9、县域乡村农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10、县域乡村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图 11、“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规划图 最终成果形式: 1. 纸质文本图册,最终提交 6 套成果。

 2. 电子文件光盘一张。

 四 、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及地点 1.1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1.2 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第一次支付设计费总额 30%。乙方完成初步方案,提交委托方研讨及征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支付设计费总额 30%。乙方根据委托方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成果,提交委托方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 查后 5 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支付设计费总额 40%。乙方提交最终成果通过最终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结清全部设计费。

 3.履约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为准。

 (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经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 26 页 共 61 页 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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