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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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XX 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X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 发〔201xx〕xx 号)、《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字〔2017〕14 号)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 XX 县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打造沿海强县、美丽 XX 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 年底前,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并逐步覆盖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

 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等各项业务,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 XX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法制办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对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明确持证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县域等内容,进行统一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按照我局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省厅《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 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健全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 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建立健全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省市县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xx 法〔2016〕xx 号),建立健全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办公室(法制股,以下略)。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xx 办发〔2016〕xx 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 年 5 月 1 日-6 月 15 日)

 1.制定方案。按县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摸底调查。组织对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7 年 6 月 15 日-6 月 30 日)

 细化完善我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文件汇编,报县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 年 7 月 1 日-10 月 31 日)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 2017 年 7 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

 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自查阶段(2017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县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县司法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工作交办卡、工作督导卡、工作提示卡等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股室处所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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