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农卫50号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08-19 点击:

  桂卫农卫〔2011〕50 号

  自治区卫生厅 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把《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 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医改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长的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使卫生院真正成为农村的健康服务中心,使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有激励、有约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行绩效考核与乡镇卫生院院长连任和收入待遇奖惩挂钩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工作与绩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为十项具体指标,详见《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附件 1)。

 四、考核组组成 各县(市、区)成立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含中医)、财务和

  纪检(纠风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五、考核程序与办法 (一)考核工作在县卫生局领导下进行。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按考核十项指标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考核。

 (二)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院长报告,查阅卫生院工作有关资料,察看卫生院现场,征求农民群众和患者意见后对院长作出打分。打分后进行综合评估。

 (四)打分结果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征求和收集职工意见。

 六、考核的时间与评分法 考核评分每年 1 次,年末考核。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年末考核中如有年度考核的专项考核分值可参考折分后计入年末考核中的专项考核得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建议一年考核不合格、连续二年基本合格的卫生院院长实行解聘制度。有以下几个重要指标,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不按时完成任务者,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者,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年上升率超过当年农民年均纯收入增长水平幅度者,有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者,建议解聘。

 原则上,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 85 分以上(含 85分)为优秀,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 2倍;70-84 分为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

  均数的 1.8 倍;60-69 分为基本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 1.2 倍;60 分以下为不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 0.5 倍。考核结果未出来之前,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院职工平均数领取,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多还少补发放。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增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考核责任,使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职责,细化标准。根据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的十项指标,自治区卫生厅制订了《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附件 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握刚性指标,鼓励自主创新,制定切合实际、科学量化、便于操作有效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30 个工作日内)。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市至少每年一次对每个县(市、区)2 个以上卫生院院长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四)严明考核纪律。绩效考核实行卫生局局长负责制,杜绝人情考核和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 2.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 1 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 指标 序 序 号 号 内 内

  容 主 主 要 指 标 分值 值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1.按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 2.协助做好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1 2 基本医疗服务与医疗安全

 3.服务数量:年门诊人次数、年出院人数、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病床使用率等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要求比上年度有所增长; 4.服务质量:

 医疗文书合格率;相关业务知识、技能考核合格率达标; 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无一级医疗事故发生; 5.医疗费用:次均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增长率不能超过当年物价水平增长率;

 6.规范用药:处方合理用药比例规范;药物使用符合临床使用规范;发生基本药物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门诊及住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符合要求;

 25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新农合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 8.对新农合补偿实行即时结报;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防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 9.及时、准确报送新农合相关信息;配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公示新农合报销补偿信息和基金使用情况; 5

  序 序 号 号 内 内

  容 主 主 要 指 标 分值 值 4 基本药物制度执行 10.10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广西增补目录药品品种并执行零差价销售; 11.规范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并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适时上墙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价目表; 12.合理规范医生的用药习惯,无乱用药行为发生; 10 5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 13.建立健全并落实医护药技、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有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设备管理、后勤服务管理、规划管理、庭院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执行;各科室资料收集完整并建立专柜;14.乡、村两级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 9 6 村医及村卫生室管理 15.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制度; 16.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 17.对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和监管; 5 7 综合管理 18.无干部、职工上访事件;单位不得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 19.单位无“两非”案件;严禁开具假计生证明;单位职工无政策外生育;出生实名制登记; 20.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 8 评价与监督 21.机构评价: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参与或协助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

 22.群众评价:社会公众满意度; 单位职工满意度 ;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4

  序 序 号 号 内 内

  容 主 主 要 指 标 分值 值 9 财务管理 23.现金管理;收入专户储存,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收支结余; 24.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

 3

 10

 医德医风和纪检工作 25.严格执行医德医风相关规定,坚持廉洁行医; 26.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工作,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设备采购,各项公共资金运作的使用情况。

 4

 合计:

 100

  附件 2 广西 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 细则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1 分)

 1.农民居民健康档案(5 分)。

 工作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考核指标:100%完成国家规定指标任务农村居民电子规范化建档率。

 考核标准:规范建档率完成当年任务得 5 分,低于当年任务 60%以下不得分。

 考核方法:现场查阅电子建档 30 份并电话随访 10 位农户。

 2.健康教育(2 分)。

 工作要求:向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及培训。

 考核指标:100%完成国家规定的健康教育的各项任务。

 考核标准:完成资料任务得 0.5 分;宣传栏达标得 0.5 分,咨询、讲座完成任务得 0.5 分,抽 10 位农村居民的知晓率达 60%以上得 0.5 分。

 考核方法: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图片等资料,随访 10 位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的知晓率。

 3.预防接种:(3 分)。

 工作要求: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并及时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流脑 A、流脑 A+C、甲肝疫苗、出血热疫苗(双价)、炭疽疫苗、钩体疫苗、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

 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考核标准:完成疫苗接种率得 1.5 分,完成建证率得 1.5 分。

 考核方法: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数据,查群众投诉记录。

 4.0-6 岁儿童健康管理(2 分)。

 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 0~6 岁儿童儿童进行健康管理。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 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时间分别在 3、6、8、12、18、24、30、36 月龄时,共 8 次。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 4~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儿童系统管理的各项指标,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考核标准:完成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得 2 分,完成率不达任务的 60%以上不得分。

 考核方法: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 30 名儿童,检查合格率。

 5.孕产妇健康管理(2 分)。

 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实行孕早期、中期、晚期健康管理,并实施产后访视及产后健康检查。孕 12 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 1 次产前随访。孕 16~20周、21~24 周各进行 1 次随访,督促孕产妇在孕 28~36 周、37~40 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 1 次随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 3~

  7 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 42 天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各项指标。

 考核标准:完成早孕建册率、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任务得 2 分,不达任务的 60%以上不得分。

 考核方法: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 30 名孕产妇,检查访视率10 位。

 6.老年人健康管理(2 分)。

 工作要求:要求每年对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老年人提供 1 次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 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老年人管理的各项指标任务。

 考核标准:完成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任务得 2 分,不达任务的 60%以上不得分。

 考核方法:现场抽查 30 位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 分)。

 工作要求:要求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至少 4 次面对面随访;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高血压病人管理指标任务。

 考核标准:完成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任务得 2 分,不达任务的 60%以上不得分。

 考核方法:现场抽查 30 位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

 8.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 分)。

  工作要求:对确诊的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 4 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 4 次面对面随访,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糖尿病人管理的指标任务。

 考核标准:完成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任务得 2 分,不达任务的 60%以上不得分。

 考核方法:现场抽查 30 位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 分)。

 工作要求: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患者信息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

 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指标任务。

 考核标准: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任务得 1 分,不达任务 60%以上不得分。

 考核方法:现场抽查 10 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 分)。

 工作要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在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并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 24 小时内网络直报,结核病任务完成。

  考核指标: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或市、县、自治区规定的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疫情处理的各项指标任务。

 考核标准:完成任务得 3 分,不达任务 60%以上不得分。

 考核方法:现场考核,并与相关部门核对查阅相关资料。

 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1 分)。

 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考核指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95%以上,协助卫生监督巡查 100%。

 考核标准:完成报告和巡查任务得 1 分,不达任务 60%不得分。

 考核方法:现场考核,并查阅相关资料。

 12.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 分)。

 (1)艾滋病干预管理 工作要求:把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全民防治艾滋病宣教、辖区乡村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行为干预、流调和高危人群干预等综合防治管理工作。

 考核指标: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乡镇卫生服务人员、村卫生室和辖区内等艾滋病防治技术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100%;有防治艾滋病宣传栏和固定标语;辖区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等达上级要求。

 考核标准:①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得 1 分,不完成不得分;知晓率达标得 1 分,不达标不得分;②设置和摆放宣传栏、宣传资料得 2 分;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等达标得 1 分。

 考核办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调查。

 (2)其他

  各地按照当年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完成率以当年各地制定的标准为考核任务,按实际完成率计分。

 二、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25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年门诊人次数不超上年度门诊人次的 10%(突发重大疫情等情况除外)得 5 分,中医门诊比上年度有增长得 1 分,年住院人数不超当年门诊人次的 10%得 5 分。

 2.门诊处方平均费用和住院平均费用控制在上年度物价增涨率以内得 5 分,人均药品费用医改后与医改前同期相比降幅达 15%以上得 5 分。

 3.出现一级医疗事故得 0 分、二级得 1 分、三级得 2 分,四级得 3 分,无医疗事故得 4 分。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5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建立新农合管理组织,有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审核、自查、转诊、学习、宣传、基金安全保障等新农合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1 分)。

 2.设置新农合宣传栏,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并提供新农合政策咨询服务,并上墙公布新农合就诊和报销流程等新农合政策信息(0.5 分)。

 3.配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公示新农合报销补偿信息和基金使用情况(0.5 分)。

 4.组织开展新农合业务学习,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新农合相关信息和材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有效处理与新农合相关的投诉事件(0.5 分)。

 5.HIS 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0.5 分)。

 6.对新农合补偿实行即时结报(1 分)。

 7.严格执行就诊审核程序,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不发生套取

  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1 分)。

 四、基本药物制度执行(10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 10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广西增补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5 分)。

 考核办法:随机查看 20 张处方和病历及药品采购执行情况。

 评分细则:100%使用目录内药品并零差率销售得 5 分,违规不得分。

 2.规范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并及时按协议付款,适时上墙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价目表(3 分)。

 考核办法:查看采购原始凭证,现场查看。

 评分细则:按药房规范化管理要求现场查验;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并及时付款,适时上墙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价目表,不达要求,此项不得分。

 3.合理规范医生的用药习惯(2 分)。

 考核办法:查看 100 张处方。

 评分细则:门诊处方书写内容及格式符合规定,合理使用抗生素、激素、注射剂等,无重复用药、配伍禁忌等,处方合理用药比例达 90%以上得 2 分。

 五、 乡镇卫生院内部 管理(9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建立健全并落实医护药技、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各项制度要规范存档并学习执行 (1 分)。

 2.各科室资料收集完整并建立专柜保存完好(1 分)。

 3.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合理(2 分):其中基本公卫人员一般、中心卫生院占卫技 30%、25%(1 分);科室设置健全(参照桂人社发〔2010〕189 号要求)(1 分)。

  4.设备管理(1 分):1000 元以上医疗设备建档率达 100%得 1 分,随即抽查 10 件设备。

 5.规划管理(1 分):有卫生院总体规划,并落实有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规划要经院职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有记录。

 6.庭院管理(2 分):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评比,实行卫生检查制度,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室内外卫生,有检查记录,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1 分);庭院单位庭院绿化,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无乱搭乱建、无乱张贴、道路平整、公共设施破损;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垃圾坑、垃圾处置点四周干净,无明显异味;诊室、侯诊室、办公室有废纸篓,地面清洁,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办公桌椅、诊台、衣柜、工作台、文件柜、书柜光亮明净(1 分)。

 7.乡、村两级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0.5 分)。

 8.卫技人员培训率达 100%(0.5 分)。

 六、村医及村卫生室管理(5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制度(1 分)。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把好乡村医生准入关,本行政区域内上岗的乡村医生全部具备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2.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1 分)。

 制定有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和例会计划,每年至少召开 6 次乡村医生例会,对乡村医生进行工作安排、开展业务知识讲座和监管,乡村医生参训率达 95%,得 1 分。

 3.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3 分)。

 (1)建立统一的 7 项制度得到 0.5 分。

 (2)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至少进行 2 次指导得 0.5 分。

 (3)村卫生室统一收费标准,价格符合要求,开展一体化

  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设备有台帐得 0.5分。(实施一体化管理后考核)

 (4)村卫生室按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得 0.5 分;村卫生用药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得 0.5 分。(实施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后考核)

 (5)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完成年度村医绩效考核工作得 0.5 分。

 七、综合管理工作(4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无干部、职工上访事件;单位不得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1 分)。

 2.计划生育管理(1 分)。单位无“两非”案件,单位职工无政策外生育,如有一票否决得 0 分; 无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单位没有受到计生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得 1 分。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得 1 分;及时、准确、真实无误上报各项工作指标数得 1 分。

 八、群众评价及监督(4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考核内容: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参与或协助完成的相关工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对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费用和服务环境等内容,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考评办法及评分细则:

 1.每年由县卫生局召开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职工对乡镇卫生院的民主测评会,满意度测评达 90%以上得 1 分。

 2.每季度召开一次服务对象座谈会得 1 分,查阅座谈会记录。

  3.走访调查(2 分)。走访不少于 20 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查阅问卷表及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

 九、财务管理(3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不得坐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现金(1 分)。

 2.业务收入必须存入专户,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收费使用统一票据,票款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必须报批(1 分)。

 3.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4.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财政补助收入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专项收支结余,合理使用并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1 分)。

 十、医德医风及纪检工作(4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严格执行医德医风相关规定,坚持廉洁行医,无收受患者红包行为(1 分)。

 2.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设备采购等没有出现违规违纪情况(3 分)。

 主题词:

 卫生

 乡镇

 绩效考核 △

 办法

 通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李康副主席,吴建新副秘书长,卫生部 农卫司。

 抄送:自治区医改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23 日印发 (共印 1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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