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治超工作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款、治超工作是一项新的长期性的工作,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在集中治理的同时,管理处针对毗邻三大煤城的特点,努力探寻和建立长效机制,把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彻底治理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八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处治超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款、本办法适用于全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

 第三款、治超应当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抓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款、治超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第一项、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

 第二项、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

 第三项、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

 第四项、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

 第五项、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第六项、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第五款、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第六款、治超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第一项、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二项、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三项、与车主、货主的关系;

 第四项、执法与管理的关系。

 、管理体制

 根据治超以来的工作实践,结合我处各检测站物流特点,为充分发挥处属各检测站的治理功效,构建管理体制,我处建立五个治超检测站点:

 兴农、东风、勃利、永顺、古城5个固定检测站,肩负着对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治理的重任。

 、机构设置

 第一款、管理处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超办,负责对全处治超工作的统筹管理。各治超检测站必须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二款、各单位要建立紧急状态应急处理预案,确保治超工作的进行,从管理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到各检测站一线治超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人员配备

 治超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每个治超站点需设治超一线人员45—48人,实行三班倒制,其中每班带班领导1名(由站领导担任),检测员4名,引导员4名,系统维护人员1名(可兼职),现场执法人员2名、路政执法人员1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主要负责路政巡查和治超期间特殊情况的处理)、司机1名、监控员2名

 治超管理人员3—5人,其中票证1人、收款员1人、审带员2人(可兼职)、治超内业1人。

 、设施和工作要求

 第一款、固定检测站配置独立的监控系统,在检测站设置中央云台,安装摄像监控设施,并在摄像机控制范围内划定工作区域,由监控人员对治超工作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录像带保存期限为30天,以备上级部门随时调阅。

 第二款、治超工作采取全程监控措施,治超一线人员必须在监控区域内开展工作,如需要离开监控区域,必须经当班领导同意后,由监控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第三款、治超工作实行三级审带制,即:各站自审;管理处审带室二级普审;处领导和治超办三级抽审。

 第四款、监控录像重点治超一线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记录,如发现工作人员执法有误,带班站长应立即纠正,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处治超办报告

 第五款、做好录像机的管理工作,不得擅自移动摄像头、录像机等监控设备,及时换带、领带、送带。

 第六款、治超检测仪器和设备由处治超办统一管理,维修和保养由各站自行解决。

 第七款、确定货车检测专用通道,配置超限检测专用仪器设备,设立明显的引导标志和警示标志,设置治超工作亭,安装治超工作公示版和监督台,配备微机、摄像机、照相机、夜光服、手提扬声器、停车指示牌等路政用品。

 、工作流程

 为统一治理检测工作程序,利于监督和方便操作,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第一款、引导及检测

 在检测通道前安排1名引导员,负责引导指挥货运车辆依次匀速通过检测仪器,确定是否超限。

 第二款、处理

  在检测过程中,由检测员将测载车辆的车号输入微机,对不超限车辆予以放行,对超限车辆收取一定得公路补偿费并付与相应的票据后予以放行。

 第三款、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待政策减免公路补偿费的车辆,由监控做好记录后放行。记录包括:车号、通行的车道、通行的时间、减免的原因、超限的吨位等等。

  2、对待第一次车货总重超过85吨的车辆在公路的入口实施劝返,一次以上的由执法人员在超限车辆营运证上进行超限记载,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和卸载后放行。

 3、对拒不接受处理或不配合的超限车辆,由带班领导、路政执法人员和班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做出正确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做好记录由三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

 4、超限车辆强行闯岗或弃证逃逸的,由监控员做好记录通知下站予以拦截。记录包括:证件名称(必须是含有车号的有效证件)、车号、超限吨位、通行车道、通行时间、执法人员等等,证件由执法人员保管,在第二日将所有证件交由票证员登记保存后定期上交处治超办。

 5、检测仪器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检测时,由带班领导、路政执法人员和班长共同确认后,由监控作好记录后停止检测。记录包括:停止检测的原因、停止的时间和恢复的时间,以及三人的共同签字。停止检测预计超过30分钟的必须上报处治超办。

 、信息管理

 第一款、各站的路政内业负责各项治超信息的归档和报送工作。

 第二款、规范治超工作内业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测车流量登记簿》、《超限车辆登记簿》、《超限车辆处理情况登记簿》、《卸载车辆登记簿》《逃逸、闯卡车辆登记簿》等簿册,并由路政内业将治超工作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后,当日存入微机。

 第三款、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期间,各站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与管理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定期将治超工作情况向处治超办报告。

 第四款、各检测点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其他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上报处治超办,对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的,要严格予以处罚纠正。

 第五款、各治超站点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治超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每周报送一次,统计时段为上周四上午9时至本周四上午9时,务于本周四上午11时前报送处治超办。

 、票据管理及收款规程

 第一款、票据的领取和发放由票证员负责实施,同时建立票据使用明细帐,做到帐目相符。

 第二款、每日由收款员按照检测员上缴的实际金额,开具收款四联单,由检测员签字确认后,将收款单分别交给检测员本人、财务、票证各一份。

 第三款、票证员按照收款员开具的收款单的金额,核对检测仪器里的数据,核算出应收款项后确认检测员是否做到票款相符,出现短款由检测员补齐,出现长款由审带员查明原因后做好登记。长款达到一定数额后(500元以上),上报处治超办。

 第四款、每日的核算单和监控记录由带班领导签字后暂由路政内业保存,然后随监控录像一并送到管理处备查。

 、纪律要求

 第一款、对各单位的治超人员的管理,将参照征费人员的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二款、各单位执法人员在进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一项、不准刁难、辱骂、殴打车主和驾驶人员,做到文明执法、礼貌服务;

 第二项、不准收受车主的钱、物;

 第三项、不准接受车主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四项、不准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第五项、不准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行为;

 第六项、不准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第七项、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单纯实施罚款和收费的行政处罚;

 第八项、不准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

 第九项、不准携带钱物和通讯工具上岗;

 第十项、不准不经请示,擅自离开摄像监控区域;

 第十一项、不准涂改检测票据;

 第十二项、不准擅自调试和关闭监控设备;

 第三款、成立治超工作暗访组,由处路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对全处治超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治超人员有其他其他违纪行为而本办法中没有列及的,参照管理处《鹤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附则

 本办法由鹤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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