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
**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 年 月 日 **乡选举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47名,其中,本选区应选市人大代表7名,乡人大代表40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27人,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 本选区分别设有投票站和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每个投票站应有监票人1人和2人以上非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区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表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第五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代为填写,受委托的人应当按照选举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第六条 选举**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和五境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经过预选的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排列;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 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
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写票时书写不清,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辩认的,按无效票处理。
此次选举在18个选区设立选举会场,村委会所在会场为主会场,选举会场设立市代表投票箱和乡代表投票箱,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代写处,选民填写完选票后投入相应的票箱。
第七条 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八条 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选区设总监票人 名,监票人 名,计票人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各选民小组推选,报选区领导小组审定,选民鼓掌通过。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在选区领导小组领导下,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投票结束后,乡代表选票应在监票人的监督当场开箱计票,记票结果应当张榜公布。市代表选票在现场开箱请点票数当场封存后
,由选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或委托监票员带回主会场,汇入主会场票箱统一计票,计票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 选举结束,在选区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同时报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报乡人大审查,乡人大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有效后,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由乡选举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选举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选区领导小组或选区选举主持人报告乡选举委员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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