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629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YZB201806004

  项目名称: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

  采购人: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与 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13 第四章 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 15 第五章 磋商程序 .............................................. 17 第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参考文本)

 .............................. 2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

 HYZB201806004 二、 项目名称: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 ,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最高限价:

 1501824.85 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缴纳

 1.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18年06月28日至 2018 年07月04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若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2. 磋商文件的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时交磋商文件制作工本费400.00元,售后不退; 3.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中鑫半岛龙湾1栋1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48169342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2018年07月10日17:00前转账到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东坡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5306606501 ★转账备注:投标保证金。

 交款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2018年07月10 日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具收据之前投标保证金应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号,因资金在途等原因使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无法获得收据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人单位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公告期限: 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7.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收取加需求论证费用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六、 投 标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18年07月11 日时 10:0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中鑫半岛龙湾1栋1号;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八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05641533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048169342

  2018年06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 4

 项目编号 HYZB201806004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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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控制价:1501824.85元(暂列金119455.8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控制价:1501824.85元(暂列金119455.8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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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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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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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小微企业(监狱 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11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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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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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 天。

 16 谈判 时递交的资料

 响应 文件正本1 份、副本 2 份( 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 、电子文档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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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保证金 金额:30000 元。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基本户转入,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本磋商文件附件一 “确认表”连同附件二资料在磋商当天,开标仪式结束后,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退还磋商保证金所需资料而耽误了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收款单位: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东坡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5306606501 ★转账备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7:00 点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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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10%,付款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履 约合格完成后一次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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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4816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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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48169342。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中鑫半岛龙湾1栋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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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4816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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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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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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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25 其他要求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其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5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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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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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 供应商的失信惩罚。供应商在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时实行 6%/次的报价加成,无限制累加制,予以惩戒。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5、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5)磋商程序 (6)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6.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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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响应文件 7.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7.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7.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1.4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7.2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3)供应商的承诺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6)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7)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3)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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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服务计划及承诺;(如适用)

 (5)施工组织设计 (6)工程量清单 (7)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报价 8.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8.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9、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9.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9.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9.4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9.5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6 所有资格性响应文件(1 正 2 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1 正 2 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

 9.7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条上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公章或密封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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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磋商保证 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成交者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0.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2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10.3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 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后,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0.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0.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4.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0.4.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4.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4.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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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确定成交候选人 1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签订合同 14.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4.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5、代理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16、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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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未换证的提供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 ;未换证的提交 “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 “ 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未换证的提供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2016或2017年度完整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②新成立公司(指公司注册时间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期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提供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不能提供的请提供遵守税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书面声明。)(可提供承诺函)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提供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发票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不能提供的请提供遵守税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察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或供应商承诺函)

 (10)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

 (11)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

 (12)供应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13)省外企业应具备有效《入川备案许可证》或《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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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

 (1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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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详细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二、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完工,通过验收。

 2、付款方法和条件:该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施竣工验收程序。付款方式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3、验收: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等相关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合同签订前付款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履约合格 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5、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合同签订前付款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工程 完成工验收后,经公示没有发现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款,一次退还(不支付利息)。

 6、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

 7、工程质保金:结算金额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最终结算后扣除,待质保期满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按合同 约定无息支付。

 三、报价要求 6.1 本工程报价依据是磋商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配套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6.2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磋商文件、更正文件(如有)及答疑的答复文件(如有)的要求,结合供应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报价; 6.3 供应商应认真仔细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4 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此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与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调 整“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中各分项报价直至与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一致;

 6.5 供应商应充分自行考察本项目施工现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风险,对施工现场现状考察不充分,理解偏差造成的报价偏差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风险费用已含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6.6 符合采购文件中关于报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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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第五章 磋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磋商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磋商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2.1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2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 2015 ] 124 号的要求:

 “ 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 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3、磋商程序 3.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磋商。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2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 5 )

 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 6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异常,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6.1)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6.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6.3)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6.4)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6.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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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两轮及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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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应当处于保密阶段的且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12.1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12.2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12.3 本项目综合评分时按以下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视监狱企业为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对响应产品中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具体得分详见评分表。(不涉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内的产品项目不适用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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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4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40%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01824.85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

  1个包

  注:1、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 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谈判、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2

  2 施工方案评分标准18% 1、对供应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可行进行整体评价,好的得3分;一般得2分,差的得1分。

 2、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是否可行进行整体评价,好的得3分;一般得2分,差的得1分。

 3、对供应商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和措施是否可行进行整体评价,好的得3分;一般得2分,差的得1分。

 4、对供应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是否可行进行整体评价,好的得3分;一般得2分,差的得1分。

 5、对供应商的工期及进度计划和措施是否可行进行整体评价,好的得3分;一般得2分,差的得1分。

 6、对供应商的项目投入的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可行进行整体评价,好的得3分;一般得2分,差的得1分。

 3 项目团队配置及能力评分标准30% 1、项目经理(9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得5分,具备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加4分。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15分)

 具备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每个人员都具有要求专业的资格证书得12分;其中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加3分。

 3、环境保护人员(6分)

 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并提供注册于本单位的网络截图得6分。

 提供原件备查 4 供应商资信、信誉、履约能力10%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得5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得6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得7分。

 2、2015年至今承接1个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得3分。

 6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响应文件整体制作情 况为准。

 23

 3.13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本章2.2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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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参考文本)

 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 工程

  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工程

 发包方: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承包方:

  2018年月日

 25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全称):

 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简称:业主、甲方)

 承包方 (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丹棱县县人大、县政府大楼外墙维修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丹棱县正街1号 工程情况:

 监理单位: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及解释先后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连同相关的来往函件(如果有)

 3.承诺书(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中标价格清单 6.图纸、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 7.合同通用条款 8.合同附件 9.合同执行期间的书面文件 10.投标书及其附件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作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为:。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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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专用条款。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为年月日,绝对工期日历天(具体时间依据发包方工期要求)。

 2、施工完毕通过监理、发包方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果需要)验收合格。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承包方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是承包方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

 以上工期为暂定,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绝对工期不变。如甲方未发进场通知,则按照上述工期执行。

 第五条业主代表:

 第六条 承包方 代表(项目经理):

 第七条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第八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

 2、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如有),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之后的临时管线、电线(电缆)敷设,完成本工程所用的水电费,设备(材料)、人工、运输、保险、进场、出场、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如果有)、现场检验实验(如有)、现场安装调试(含安装设计)、设备调试费和质保期内保修、现场的临时设施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承包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以按照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27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定于项目所在地。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丹棱县政府大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份,承包方份。

 发包方:(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承包方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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