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毫不动摇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在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甚嚣尘上之时,习近平总书记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对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进行了回顾,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本次座谈会上特别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没有变”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吃了“定心丸”。随后,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非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完全迸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民办教育虽不完全属于民营经济,但与民营经济有不少共同属性。特别因其公益属性,理应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在2016年11月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就再次重申:“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通过并即将在2017年9月1日正式实行之际,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则以内政发(2018)2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民办教育,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在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李克强总理在大会上明确提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2月2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明确指出:“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与之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2月24日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中,对今后五年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工作做了布置,其中关于民办教育明确提出,“完善民办教育新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而在2019年10月28 日召开的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则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

从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通过开始,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也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此外还先后出台多项关于促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政策,《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也即将由国务院制定出台。所有这些讲话、报告、法律、法规、政策的核心要点是鼓励、支持、促进、规范。但在贯彻会议精神、执行法律、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有时只简化为“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支持、促进、鼓励的提法缺失。

特别是在2020年初遭遇非冠疫情之时,民办教育遭遇巨大困境,其中民办培训教育行业与民办学前教育行业遭受打击最大,而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也面临很大压力。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虽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客观上不仅有效增加教育服务供给,在有效解决就业方面也做出了突出贡献。正如国务院在《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重要形式的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学前教育在全国学前教育中占有半壁江山。因此,在本次疫情之下,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对民办幼儿园、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从减轻“五险一金”负担、税金负担、租金负担,加大金融支持、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物资供应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因此,期待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次讲话精神的指引下,沿着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法律、政策的精神继续毫不动摇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积极解决当下教育主要矛盾,让民办教育提供优质、特色的教育供给,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同时为“稳就业”也作出相应贡献,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最终战胜疫情,全面实现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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