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不是“免责盾牌”等】 免责协议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19-05-16 点击:

  “曲美风波”所带来的隐忧,远不止明星虚假代言或某一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那么简单。在召回“曲美减肥胶囊”、宣布不再生产后,面对舆论质疑,生产商重庆太极集团回应称:“曲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此前长期服用曲美的消费者也就没有赔偿计划
  太极集团的回应可谓“掷地有声”。但几个悬疑仍然待解:如此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为何还要主动召回?企业可以拿国家标准自我免责,消费者又该找谁说理去?
  国家标准被拿来做“免责盾牌”,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某款洗发水被曝含致癌物,制造企业回应符合国家标准;麦乐鸡中被爆含问题添加物,麦当劳表示符合国家标准;云南白药牙膏陷入“功效门”,公司也自称符合国家标准……
  然而,“符合国家标准”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对那些确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产品,所谓“符合国家标准”的免责盾牌果真坚不可摧吗?
  相信某些喜欢拿“国家标准”说事的企业,一定熟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但这些企业也一定是误解了该条文,认为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就不存在产品缺陷。这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也同现实生活相悖。
  害人不浅的“三鹿”奶粉,据说当初也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结果又如何呢?三聚氰胺当初甚至都不归国家标准管,但企业因此就可以随意添加吗?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产品缺陷的判定,国家标准只是最低标准,如果产品存在标准难以预见的不合理危险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即使它“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者也不能免责。换言之,“符合”国家标准,只是免除了生产者的行政责任,但并非免除生产者的侵权责任。
  遗憾的是,一些企业虽然身处产业前沿,熟悉行业最新信息,却总喜欢在底线边缘游走,热衷于钻国家标准还不完善的空子,并以此掩耳盗铃地“自我免责”。
  如果说企业紧贴“国标底线”是出于利益冲动,那么适时完善国家标准,守好安全闸门,监管部门责无旁贷。但从“三鹿”奶粉,到“美的”紫砂煲,再到“曲美风波”,纵观多起产品安全事件,本应起“警示灯”作用的监管部门却成为“救火员”,令人遗憾。作为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产品市场的执法者,监管部门如果能来雨绸缪、提高预见能力,能提前主动评估、及时更新国家标准,不断促使产品安全升级,那么许多产品安全事件就不会发生。
  每一次产品安全事件后,总会有人问:下一个“中标”的会是谁?要避免这种担忧不幸成真,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应该从认真对待“国家标准”开始。
  (摘自《人民日报》)
  
  解决挂号难需“架空”专家
  刘元星
  
  天冷了,医院里的专家号却更“热”了。上个月还以800元叫卖的专家号如今抬到了1500元。每天凌晨,在协和医院、儿童医院、北京妇产医院挂号大厅里,排在前10位的多数都是号贩子。
  专家号难挂,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实名就医、预约挂号、价格杠杆……卫生主管部门想了无数办法,还是无法解决这一难题,因为难题的根源是极其有限的专家资源与广大患者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
  其实,若想根治号贩子,彻底解决挂号难并非没有办法――咬咬牙,一跺脚,直接把专家号取消掉,一了百了。患者从此无需彻夜排队,挂号大厅里的“地下工作者”们也可以从此下岗了。
  专家从此不出诊了?当然不是,只不过是见专家的门槛提高了,所有患者在挂号处只能挂普通号,做了一系列必要检查后,由初诊医师来判断患者是否需要去见专家。如果是简单易治的疾病,初诊医师就能直接诊断开方;如果是疑难重症,则由专家来辨证施治。
  大家都拥有平等的就医权,但专家属于稀缺资源,需要留给那些更需要、更迫切接受医治的人们。即使在人均医疗资源远比中国富裕的很多欧美国家,患病了想见专家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需要通过家庭医生预约。既然我们的医疗资源紧张,就更需要把专家“架空”了,保护起来,好钢要用到刀刃上,让其在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
  (王安印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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