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官员被问责警醒了谁?] 被问责的省部级官员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19-09-13 点击:

  9月14日上午。山西省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中组部副部长张纪南同志宣布了中央对山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调整的决定,任命王君同志为山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为山西省省长候选人,免去孟学农同志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9月14日人民网)
  我感到,这次山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调整之所以特别引人关注,主要是因为此次人事调整,是中央对山西省襄汾县“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截止发稿,该事故已造成268人死亡和失踪,34人受伤。作为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长张建民自然负有领导责任。
  有职就有责,任职,必负责,失职要问责。但是,按照以往惯例,一般都是官员本人直接犯有重大错误,才会被免职或辞职。真正因为工作不力或者责权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而被免职或辞职的很少。所以,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如此严肃追究山西“9・8”尾矿库溃坝事故中有关领导责任,真是让人欣慰,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从严治党理政的决心,让人感受到我们的党是一个负责任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敢于负责任的政府,我们的干部制度是职责对等的干部制度。
  党和人民赋予了各级领导干部权力,同时也赋予了为民谋福利、保平安的责任。权责是一体的,而不是分离的。权责对等是“官员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正确履行职责使命,严格管理自己管理的地区、部门、行业及其人员。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都必须负责,必须接受追究。而通过这次高官问责,可以预见,以往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对基层问责,不对高层问责等现象将得到改变。
  因此,省级高官被问责。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只要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无论是谁,职位高低,政绩大小,失职必须“问责”,这无异于一声当头棒喝。震撼了干部,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同时。省级高官被问责,也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一个事实:“为官一任,稳定一方”,喊喊口号、宣传一下理念、制定个目标都很容易;但是要真正让广大民众认同你的口号,拥护你的理念,信服你的目标,那还要靠行动,靠实践,靠日复一日、不厌其烦、真心实意地为百姓办实事,为他们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时刻记挂在心上”。而共产党的威信就是这样树起来的,人民政府的凝聚力,也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所以,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每一个党政领导干部都应牢记自己的职责,自觉地将工作压力转化为巨大的动力,认真吸取山西“9・8”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观念、安全生产观念,把“发展为了人民”的理念落实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中去,弹精竭虑地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失职就要问责,失职就,必须付出代价。
  
  (编辑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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