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作的几点经济学思考]经济学和金融学哪个好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19-09-09 点击: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社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消防工作,由于其机制、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之间,存在许多客观的、内在的不适应、不配套、不同步,进而造成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抗御火灾的总体能力较低,火灾形势不容乐观等主要矛盾。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消防安全面临的三大难题是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一、消防安全领域面临的三大难题
  (一)准公共物品政府与市场的两难选择
  1、公共物品的二重属性
  公共物品是指为满足共同需要的产品,如萨缪尔森所说,公共物品是指不能把任何人排斥在享受之外的产品。首先,它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来说,他可支配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就是该公共物品的总量。反过来,公共物品的总量就是任何一个消费者所消费的量。多数公共物品,如公共治安、消防或消除空气污染,都是不可分的,它们也不可能只向愿意付费的个人出售。公共物品的这种不可排他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实中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制度安排。第二、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即公共物品每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其边际成本为零。也就是说,每增加一个单位公共物品的供给,不需要增加生产一个单位公共物品所需要的成本。公共物品的这两个特性,使得公共物品的消费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它不可能界定产权,要确定公共物品的产权具有很高的甚至难以计算的私人交易成本,从而也就不可能为市场竞争提供产权的条件。
  2、消防安全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理论上讲消防安全应该是公共物品。第一,政府提供的消防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享用,不存在排他性;第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消防安全的消费不影响其他单位或个体对其的消费,这说明消防安全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依照经济学中的理论,判断一项物品或服务的属性应当并不难,只要看它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就可以了。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则该物品为私益物品;若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则该物品为公共物品。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现实生活中,物品的属性是公共物品还是私益物品的性质和边界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二者之间并没有十分严格的边界。换句话说,“纯公共物品”只是少数,在“纯公共物品”与“纯私益物品”之间还存在大量“准公共物品”。消防安全从现实的角度看就应该属于准公共物品。因为,除了政府提供的消防安全以外,单位与个体自身也提供消防安全,其构成了社会整体的消防安全,并直接影响社会消防安全。很显然,单位与个体提供的消防安全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质,这时消防安全也就具有了私益物品的属性。因此,可以认为消防安全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3、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两难选择
  公共物品的特性表明,政府提供的消防安全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必然会存在搭便车的问题。而政府、市场以及自治组织,都是公共物品领域必然存在的搭便车的解决之道。政府不可能是唯一的,市场也不可能是唯一的,显然自治组织也不可能是唯一的解决之道,这是理论分析的结论。当然,在实际的公共物品供给中,情形要比理论分析复杂得多。就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共物品理论是政府干预的最充分的理由。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政府垄断经营公共物品的方式,尤其是在消防安全服务上,这导致了消防安全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和供给上的低效率。这说明,政府并不需要垄断消防安全,政府放弃垄断经营,利用更多的市场化的方法,通过地方分权和社区参与,发挥市场作用,可以实现公共物品的更优化的供给。
  (二)消费主体的负外部效应
  1、公共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理论
  外部效应亦称溢出效应,是指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活动对其他人或企业产生的非交换意义上的外部性影响。这种效应有正负之分。产生有利他人影响的为正外部效应,产生有损他人影响的则为负外部效应。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收益外部化)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成本的外部化)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与公共物品问题一样,外部效应也是市场失灵的一种主要表现,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一个重要领域。
  2、消防安全中存在的负外部效应
  消防安全中存在的负外部效应是明显的。我国不少企业和个人在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上存在负外部效应,如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企业由于资金原因,对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其不仅自身安全存在风险,而且使相邻居民或单位的安全受到威胁,乃至影响他人的经济收益。当火灾发生时,往往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换句话说,企业或者个人由于降低对消防安全的投入成本,例如安置过期的灭火器、使用过老的电气线路,从而造成火灾的发生,实际上是将其成本外部化了,也就是说将其“节约”的成本放大并转嫁到相邻的单位和居民那里了,最终造成了消防安全服务的负外部效应。
  (三)消费主体的道德风险。
  1、信息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理论所谓道德风险,梅耶森将其定义为“参与人选择错误行动引起的问题”。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一般认为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经营者或参与市场交易的人士,在得到来自第三方面的保障的条件下,其所作出的决策及行为即使引起损失,也不必完全承担责任,或可能得到某种补偿,这将“激励”其倾向于作出风险较大的决策,以博取更大的收益。道德风险的产生必然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信息经济学理论中,信息不对称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信息,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信息。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划分,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称为事前非对称;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称为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博弈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信息不对称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指某些参与人的行动,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知识或信息。
  2、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道德风险
  (1)消防保险的存在将必然导致道德风险。首先,投保主体消极履行其如实告知和保证的义务。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主要是要求被保险人投保前和发生保险事故后承担如实告知和保证的义务。但是,有的投保主体进行消防投保后,会消极履行其防火义务,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其次,即使发生火灾,投保主体可能并不会采取措施尽力施救,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金而消极灭火,从而加大了火灾的损失及消防安全的负外部性。
  (2)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淡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深化,小政府、大社会格局逐步形成,企业在社会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其担负的社会责任也将越来越大。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观不强,其天生的一味为股东和经营者追逐营利的自私自利性,极易产生消极行为,坐视身边的诸多社会问题不顾,并牺牲社会利益,把应由企业、股东承担的经济成本转嫁社会,例如破坏自身及周边消防安全环境,带火灾隐患营运等。社会对企业行为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企业行为的道德风险,造成企业对社会的承诺与企业实际行为上的差别。例如,企业向社会承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但由于社会无法直接了解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行为,从而使得有些企业选择对消防安全工作漠视不理,带来了严重的火灾隐患。
  
  二、对消防安全领域三大难题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消防安全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我国经济处于与他国经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物品与私益物品的性质和边界以及公共物品的品种、结构、各种公共物品的公益性程度,也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只有在充分认识这些特点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科学界定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功能和边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保证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
  首先,可以考虑对享受政府提供的消防安全服务进行收费。消防安全服务具有公共福利性质,应该由政府部门提供,这是一个总的原则。但是免费供应会导致一个超消费问题或有效供给不足问题,而超消费和有效供给不足本身都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可以按“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收取建筑消防设施配套费用于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既可以解决超消费问题或有效供给不足问题,提高政府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可以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可以考虑将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消防安全进行市场化运作。单位与个体自身提供的消防安全构成了社会整体的消防安全,并直接影响社会消防安全。如前所述,单位与个体自身提供的消防安全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质,从这一点出发,市场化运作必然比政府运作更有效率。
  (二)提高消防意识,减小负外部性,提高正外部性
  企业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使得火灾发生后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加大了消防安全的负外部性。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小负外部性,使火灾造成尽可能小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正外部性,通过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也为相邻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提高企业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软环境。目前,国内普遍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应该进一步搞好全国范围内的消防站开放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企业和个人在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外部环境中,应主动提高自我监督的能力,积极参加消防教育的学习,充分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二,加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外部监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检查本部门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定期监督检查重要场所的消防工作,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对检查的结果纳入考核机制,评优罚劣,对消防不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信息公示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道德风险
  降低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加大信息公示、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力度,能够有效减少道德风险。通过公众的监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杠杆对企业的约束效应,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效能。第一,在公安消防部门对企业所实施抽查的工作中加强信息的披露,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单位,不仅要公告依法惩处的情况,而且还要向公众告知其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危害,唤起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热情。第二,会同企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将消防安全管理囊括其中的行业等级评定,扩大行业管理的约束力,通过公示评定结果、强化导向引导等措施,强化企业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三,同国家质量认证管理部门联系,扩充、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在贯彻质量管理标准的过程中,一次性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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