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的慰藉 [亲情慰藉也是一种权利]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9-05-15 点击:

  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风行大江南北,唱得游子黯然神伤,唱得“空巢老人”凄凉喟叹。如今,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正式写入“精神赡养”条款,尽管对此有所争议,但值得肯定的是,它传递的是社会对于“空巢老人”的一份权利关爱。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据统计,2010年,中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近40%。
  事件
  七旬老太状告子女不回家吃饭。
  72岁的刘老太有3个子女,在邻居们眼里,3个孩子都很孝顺。不过,刘老太却把3个子女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子女们每月付她100元生活费。更让人意外的是,等到了法庭上,老人却改口说:“我只要他们每个月回家吃顿饭。”
  原来,老伴几年前去世之后,刘老太就独自居住,长期没人说话聊天,一个人过着孤独的日子。在法庭上,刘老太说她并不缺钱,之所以状告3名子女不赡养自己,要求每月给100元生活费,是因为如果不以这个理由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这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今后,留在本地的刘老太的两个子女,每月须回家陪老人吃上一顿饭。
  为吃团圆饭老夫妇上演“苦肉计”。
  老田夫妇俩今年都已70多岁了,有4个儿子。不过,长期以来儿子们各忙各的,很少回来看老人,这让两位老人感到非常孤独和伤心。
  “就算遇到放长假,他们也不回来!”老田说。他与老伴伤心之下,决定演一出吵架摔东西闹离婚的“苦肉计”,想让儿子们感到事情严重,赶紧回来看望他们。最终,老两口如愿以偿,4个儿子都因为“事情严重”赶了回来。看到儿子们回来,老两口激动得热泪盈眶。明白了老人这样做的真正原因,4个儿子纷纷认错,并和父母吃了一顿久违的团圆饭。
  如今,不少老人都有这样的体会,现在不愁吃不愁穿,就是缺少有人关心。这种“感情饥饿”现象在丧偶者中显得更为明显。“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成为当前“空巢老人”形象的真实写照。
  然而,许多做子女的则认为,父母只要衣食无忧就够了。殊不知,对于老年人来说,物质上的保障,远不及家人、亲人的关心和精神上的充实更为重要。老人晚年的幸福,不只是吃得好、穿得暖,还需要亲情的慰藉。
  说法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涉及老年人赡养的条文,多是给付赡养费等物质方面的规定,对于赡养人未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并无明确规定。
  不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新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对此,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声音
  《光明日报》:政府以立法方式唤醒精神赡养,倡导家庭成员在养老问题上承担更多的责任,有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
  人民网: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
  《中国青年报》:比规定“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为核心的中国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如果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老人和子女就无须因“常回家看看”难以如愿而焦灼。
  新华网:立法自有其道理,但指望通过这一条款来拯救亲情,却未免是一种过高的奢望,陷入了法律万能论的泥沼。
  《东方早报》:像“亲情”这样的天伦之乐、情感需要,其实是无法用法律来进行调整的。如果进行硬性规定,那么最后的结果不知是“慰藉”还是“怄气”?
  (张立超摘自《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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