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样稿)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 租
赁
合
同 》 (样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永州市 城投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梅湾路 3 个电子显示屏广告位资产现状租赁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冷水滩梅湾路 3 个电子显示屏广告位 1 年的使用权,具体面积以实物为准。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必须投放合法合规、内容健康的商业或公益宣传广告。
2、买受人在承租期间,所承租标的全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或专用于公益广告的版面不得少于30%)。同时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关于发布公益广告的临时需求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其中。
第四条
租金、租赁押金的支付标准、时间和方式 、标的移交方式
1 1 、 租金:乙方租金自竞租成功之日起 5 日内按标的年租金成交价¥:
一次性交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正式租赁发票或收费收据。
2 2 、 租赁押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须于本合同签
订前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为
万元人民币。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租赁押金由甲方在租赁期满后 10 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3 3 、 款项支付时间: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相关款项。
4 4 、标的移交方式:根据竞买须知中约定方式移交。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拍租成交后,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本租赁合同,即视为本租赁物已完成移交。此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自行协调广告投放事宜,甲方不负责本租赁物清场等各项事宜。
2、租赁期内,涉及租赁物产权的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理。
3、本租赁物及其附属区域内建设、安装的所有固定设施设备与装修于租赁期满后应全部无偿交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搬离或破坏,如有缺失、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在租赁期满柒日后仍留置在租赁物内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5、甲方负责申报广告设置所需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拍租成交后,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本租赁合同,即视为本租赁物已完成移交。此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甲方不负责本租赁物清场等各项事宜。本租赁物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乙方
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
3、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保证甲方设施设备安全、完整。
4、乙方须负责租赁物及其附属区域内的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等管理。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租赁期内,若发生与租赁物相关的消防、安全等事故,所有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所引起民事、劳动、行政、刑事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本租赁物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债务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须合理使用、维护好租赁物,保持租赁物的美观、清洁。
9、租赁期满,乙方须清场撤离,并最迟在租赁期满后柒日内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一并完整无损的交还给甲方。
10、租赁期内,因乙方需要,需办理的各项手续与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1、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使用租赁物所需的电费。12、按本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各类款项。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1 、 租赁物维修责任
(1)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日常维修维护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甲方在发现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缺
失及故障时,书面通知了乙方的,乙方应自通知之日起 10日内负责恢复好。若乙方逾期仍未恢复的,甲方有权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按¥100 元人民币/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罚金,直至乙方按通知要求恢复之日止。
2 2 、 租赁押金
因乙方违约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且甲方有权先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弥补损失,租赁押金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壹个月内补足。
3、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若继续对外出租本租赁物,且乙方在上一租赁期内诚信守约,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租赁物如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租金按当时实际已租日期折算,余款由甲方在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无息退还。
2、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毁损,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租赁押金不退:
(1)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条款或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在 15 天内撤离租赁物,如逾期,甲方可直接接收。
4、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共五页,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冷区梅湾路 168 号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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