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工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WORD版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E HSE 工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精编 D WORD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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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润滑油厂(华北物流中心)

 配套完善 项目

 E HSE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 HSE 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 HSE 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 HSE 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 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 HSE 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 HSE 部开展现场 HSE 监督工作。

 第六条

 项目 HSE 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 HSE 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 HSE 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 HSE 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 HSE 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 HSE 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 HSE 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 HSE 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六)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

 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 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 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 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 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 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 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

 (四) 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条

 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 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 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

 (三) 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16 度;

 (四) 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 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条

 项目 HSE 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 附录 1 1。

 第三十二条

 项目 HSE 部按照“HSE 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章

 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

 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三十四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

 第三十五条

 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

 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第三十七条

 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

 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

 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 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 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

 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

 第四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

 (二)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三)

 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 (四) 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五) 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

 (六) 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七) 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

 (八) 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

 (九) 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 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

 第十章

 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 HSE 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 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环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 HSE 部审批后认真实施。

 第五十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

 第五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

 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条

 项目 HSE 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第五十五条

 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

 第五十六条

 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

 第五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八条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

 第十二章

 HSE 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

 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之间的业务流程:

 项目 HSE 管理部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对工程所有涉及 HSE业务的工作进行审核负责项目 HSE 日常管理工作;编制项目 HSE 管理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各项 HSE 要求,进1、针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积极响应,提供信息反馈及整改意见;

 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业务流程项目 HSE 部 监理单位主管部门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所有涉及 HSE 业务的工作负责项目 HSE 日常管理工作;编制项目 HSE 管理制度及文1、审核批准相关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对施工过程实施监1、上报施工各阶段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请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与监理单位之间的业务流程

 与 施工 单位之间的业务流程:

 1、施工单位入场及开工程序

  与项目部各业务口之间的业务流程:

 参建施工单位进场及开工业务流程发放分包队伍的联系方入场申请及项目组审查施工单位的相关安 不同意入场信息反馈,提出不同意进场原因

 同意开工签订安全分包合同,发放相关安全同意入场不同意开工信息反馈,提出不同意开工原因

 项目 HSE 管理部 项目工程管理部1、由 HSE 管理部门办理与安全相关的入场手续后,发文同意分包进场。

 与工程部之间的业务流程1、发放分包队伍的联系方式,告知预定进场时间

 2、通知各分包队伍特殊施工过程及阶段

 项目 HSE 管理部 项目综合部负责营区食堂、营区的规范化管理,安全负责对有关 HSE管理工作进行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协助 HSE 管理部作好配合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

 注:1、负责营区食堂:餐具、食物的卫生消毒;营养搭配;食堂人员的健康证的办理。

 2、负责营区住宿环境、安全、条件、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3、负责安全应急、抢险用车的保障。

 项目 HSE 管理部 物资管理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所有涉及 HSE负责项目 HSE 日常管理工作;编制项目 HSE 管采购相应物资,涉及到安全认证的物资(安全网、安全带等)要生产厂家提供相应生产资质及安全检定报告提出应急反应物资保障需求,请物资管理部门配合。

 与物资部之间的业务流程

 对项目 HSE 工作负全责,负责项目日常 HSE 直接领负责项目 HSE 日常管理工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交通安全管定期汇报 HSE 工作情况,定期汇报部门工作情况,负责现场HSE 管理HSE 监督 HSE 现场(营区)管根据施工现对分包项目 HSE 管理负HSE 管理施工现场 HSE 管理营区 HSE 管理作业层班组兼职 HSE 检查分包项目 HSE 经负责分包项目 HSE 日项目经项目 HSE 经HSE 资料管定期汇报分包项目 HSE经常与项目 HSE 管理营区服务、维修检查营区 HSE 设每天对施工现场各班组对施工现场业主主管部门 保卫管理项目 HSE

 第十三章 考核细则 一、总

 则

  1、为有效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结合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相关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2、对工业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事故后均应保护好现场,按照程序逐级报告、统计,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和处理。

 3、本规定适用于各施工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低于本细则的处罚标准。

 二、隐患与事故等级划分

  (一)

 生产事故与生产隐患等级划分

 1、轻微生产事故:一次轻伤 1-2 人;

 2、一般生产事故:一次重伤 1-2 人或轻伤 3-10 人;

 3、重大生产事故:一次死亡 1-2 人或重伤 3-10 人;

 4、特大生产事故: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或重伤 10 人以上。

 5、一般生产隐患:能引发一般以下生产事故且较易整改的隐患;

 6、重大生产隐患:能引发重大以上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

 (二)

 火灾事故与火灾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事故:

 a、死亡 1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b、重伤 20 人以上;

 c、死亡、重伤合计 20 人以上;

 d、受灾 50 户以上;

 e、烧毁财物损失 100 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a、死亡 3 人以上;

 b、重伤 10 人以上;

 c、死亡、重伤合计 10 人以上;

 d、受灾 30 户以上;

 e、烧毁财物损失 30 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4、一般火灾隐患:易引发一般以下火灾事故;

  5、重大火灾隐患:极易引发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隐患与事故上报程序及时限

  1、发现一般生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本单位安全员或主管领导,自行组织整改。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项目部 HSE 部门,由项目部 HSE 部门负责上报并协调整改。

 3、发生轻微事故要立即上报本单位安全员或主管领导,并在 8 小时内上报项目部 HSE部门。

 4、发生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由事故单位在 6 小时之内,当面或以电话形式向项目HSE 部门报告,并在 12 小时之内将书面材料上报项目部 HSE 部门,由安全环保部逐级上报。

 5、事故发生后,拖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对事故单位处以 2000-10000 元罚款。

 四、事故处理权限

  1、发生轻微生产事故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自行调查处理。

 2、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生产事故由项目部 HSE 部门会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3、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且无人员伤亡,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由项目部 HSE 部门会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五、经济处罚

  1、生产事故每死亡 1 人,对事故单位处以 80000 元罚款;每重伤 1 人,对事故单位处以 40000 元罚款。

 2、一般生产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处以 1000-1500 元罚款;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视情节处以 800-1000 元罚款。

 3、重大生产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视情节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4、特大生产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处以 10000-15000 元罚款;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视情节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

 5、一般火灾事故,对事故单位视情节处以直接财产损失的 20%罚款;重大火灾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直接财产损失的 15%罚款;特大火灾事故,对事故单位视情节处以250000 元罚款;有人员伤亡的,每死亡 1 人加罚 100000 元,每重伤 1 人加罚 30000 元。

 6、一般火灾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处以 3000-4000 元罚款,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视情节处以 2000-3000 元罚款。

 7、重大火灾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处以 6000-12000 元罚款,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视情节处以 4000-5000 元罚款。

 8、特大火灾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 15000 元罚款,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视情节处以 10000-15000 元罚款。

 9、事故隐患

 a、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设备、设施存在的一般生产事故隐患或一般火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的,一经发现对该单位处以 1000-1500 元罚款,两次出现同样的隐患加倍处罚。

 b、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重大生产事故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的,一经发现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 2000-3000 元罚款,不整改或不彻底整改事故隐患的,对该单位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

 六、违章违规行为处罚

  (一)

 工业生产

 1、各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预防措施的,每拖延一天对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规定加倍处罚。

 2、违章指挥生产,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3、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视情节每次对当事人处以 50-100 元罚款。

 4、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及安全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不穿戴好必要劳保防护用品的人员罚款 50 元。

 5、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管理不善,手续或安全附件不全的,每台罚单位 500-1000元;未经定期检验的,每台对单位罚款 1000 元;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使用的,每台对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

 6、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程序,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或措施未落实的罚单位 200-500 元。

 (二)

 防火、动火

 1、违反工业生产动火规程,责令立即整改。并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罚款200-1000 元。

 2、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0-1000 元。

 3、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标志或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对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罚款 200-500 元。

 4、施工作业现场未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罚管理人员200-1000 元。

 5、库房、料场物品超储、防火间距不足、防火通道不符合要求,罚负责人 1000-3000元。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防火档案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负责人 1000-3000 元。

 (三)

 用电安全

 1、用电线路及设施、设备存在违反安全用电规范要求的,每一处视情节罚款 50-200元。

 2、配电柜、箱、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非职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否则一经查出处以 100 元罚款。

 (四)

 劳保防护用品

 1、各单位配发劳保防护用品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除责令其补发外,对单位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2、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到有资质的单位采购,采购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者,对单位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

 3、集体使用的护品、护具,使用单位应设专柜存放,专人负责。未按规定管理的,罚款 100-500 元。

 (五)

 安全教育、培训

 1、新入厂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的,对单位按每人次 500 元罚款,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单位按每人 100 元进行罚款,并立即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转岗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上岗,对单位按每人 100 元罚款,并立即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基础资料、会议活动管理处罚

 1、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基础(体系)资料的管理,资料不齐全,每项罚单位200 元。

 2、各单位主包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有审批合格的项目 HSE 计划书并报公司备案,否则罚单位 500 元。

 3、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上交书面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未上交的每次扣 200 元。

 4、各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会议、活动,未及时参加的每次扣 200 元。

 (七)

 环境、健康管理

 1、营区、宿舍及卫生设施的卫生应有专人进行清理,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每一处罚款 200 元。

 2、营区没有完好卫生盥洗设施的罚款 500 元。

 3、营区现场无分类垃圾箱的罚款 200 元。

 4、工业及生活垃圾不能定时清理、运送至允许堆放地点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罚款200-500 元。

 5、工业、生活污水无沟渠排放至指定地点的罚款 200 元。

 七、连带责任的处罚

  1、各事故单位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各罚款 1000 元。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对有严重违章行为的人员,不劝阻或制止不力,视情节罚款200-500 元。

 3、外雇人员在施工中出现严重违章或伤亡事故,所在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视情节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300-500 元。

 4、设备、房屋出租、出借单位,由于合同签署不明确,发生事故,负有连带责任,视情节对单位罚款 2000-10000 元。

 八、附

 则

  1、对于各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每月由项目部 HSE 部门会同其它部门进行检查,记入月度考核,进行相应奖惩。年终进行汇总考核,进行评比。

 2、各单位罚款交项目 HSE 部门,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记帐保管。

 3、本规定由项目 HSE 部门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北京润滑油厂(华北物流中心)配套完善项目 HSE 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录 1:

 项目经理部依据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在施工作业期间将建立以下会议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施工期内需举行的会议 会议名称

 频率

 参加人员

 时间

 主持

 主要内容

 HSE 委员会

 每月

 HSE 委员

 2h

 项目经理

 情况总结及安排

 周安全会

 每周

 管理人员

 0.5-1h

 HSE 监督员

 安全重点和对策

 班前会

 每天

 全体职员

 15-30min

 班长

 安全防范要点

 现场 HSE 会议

 每周

 全体职员

 0.5-1h

 项目经理

 发现的好典型或

 发生的事故

 交底会

 作业前

 作业人员

 按需要

 专业队长

 工作危险分析

 及防范措施

 阶段总结会

 每季度

 全体职员

 1h-2h

 HSE 监督员

 总结前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

 项目完成后的评估会

 竣工后

 管理人员

 2h-3h

 项目经理

 项目的 HSE 总结

 会议举行完的第二天 8:00 取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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