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专项实施方案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启东市东部寅兴垦区及黄海滩涂公司段海堤 加固工程 一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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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启东市东部寅兴垦区及黄海滩涂公司段海堤加固一标 工程项目部 2017 年 4 月

 启东市东部寅兴垦区及黄海滩涂公司段海堤加固工程一标段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一、

 工程概况 1 1 概述

 工程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海堤总长度为 13.9km。本工程范围内的围堤在抵御海潮侵袭、保护沿海城乡安全中起着重要作用。现状该段围堤为模袋沙吹填而成,迎水面设置灌砌块石护坡,堤顶为浆砌块石防浪墙。本工程围堤作为主海堤外的围堤,防洪标准按 50 年一遇,堤防等级为 2 级。

 在海浪长期的冲刷及堤身沉降作用下,现状围堤迎水坡的灌砌块石护坡局部开裂、破损,导致堤身堆土体流失,逐渐在浆砌块石护坡下形成空洞:另外,根据该段围堤管理部门的观测,在强台风作用下,该段围堤局部堤段存在越浪现象,对堤身背水面产生冲刷,造成堤身土体大量流失。以上情况均对堤防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该段围堤迫切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消除该段围堤的安全隐患,为区域防洪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

 2 2

 施工用电需求

 本工程施工用电项目主要包括:钻孔施工、灌浆施工、混凝土施工、办公、生活等。

 供电方案:项目部及各个生活区,申请临时用电。由于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没有网电接入,布置 50Kw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设立二级或三级用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为保证供电安全,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设计,做好防雷和接地,在运行、维护用电设施时严格按电力系统《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工地另配备 2 台 30KW移动式发电机组备用。现场设置配电间,安装无功补偿器、计量装置、配电开关柜等,电缆送电至各施工用电点。供电采用三级保护装置,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

 施工用电量统计表 序 号 用电部位 用电量(KW)

 供 电 方 案 1 钻孔施工 20 发电机 2 灌浆施工 16 发电机 3 扭工字块浇筑 3 发电机 4 办公、生活 50 申请临时用电 5 总用电量 89

  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照明度满足 SL398-2007 规定要求; 根据各作业区域的情况分别配置足够的照明系统,满足夜间施工对照明度的要求,保证夜间施工车辆及人员安全照明需要,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特殊照明设施。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大于 36V。

 二、编制依据:

 本施工方案编制时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三、设计内容和步骤 1、现场勘察及初步设计 1)施工现场范围内上、下水管道及各种埋地线路径已清除,施工现场已通水电,现场内无一、二级负荷。施工现场由供电部门设一供电总箱内有计量设备。本设计只负责总箱以下的线路、电气开关的选择。

 2)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布置情况,在场内沿施工边线架设电缆, LFG 至分配电箱,再由分配电箱引至各用电设备的开关箱。

 3)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规定,本供电系统采用 TN-S(三相五线制)供电,设置二个回路。

 另外生活用电单独设一个回路,选用 25mm 2 铜芯塑料线,办公区采用常压供电,员工宿舍区供电采用 36V 安全电压供电。

 四、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点必须由电工技术人员负责安排,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1)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3)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五、电工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3.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 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 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6.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7.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六、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1.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

 他杂物。

 2.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1kv 不小于 4m,1~10kv不小于 6m,35~110kv 不小于 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 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 1kv 以下为 6m,10kv 以下为 7m。

 3.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 10kv 应大于 95cm,35kv 应大于 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 10kv 应大于 30cm,35kv 应大于 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七、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架空设备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1.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 2

 ,铜线≥10mm 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 35mm 2

 ,铜线不少于16mm 2

 。

 2.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3.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 35m,线间距不得少于 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 0.6m。

 4.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 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 0.6m。

 5.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 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 45~30 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 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 2.5m 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6.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 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八、电缆线路 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 2.5m。

  九 、配电柜、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电柜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 1.5m,双划不少于 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 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 0.6m),侧面通道不少于 1m。

 ⑵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 3m。

 ⑶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 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 2.5m 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 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 0.5m。

 ⑹配电柜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⑺配电柜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⑻配电柜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⑼配电柜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2.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 1.3~1.5m 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 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 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7.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8.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9.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0.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十、现场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基本消防训练。

 2、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张贴醒目的防火标志,并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3、木工棚、仓库、电机房、职工住房、施工现场各楼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临时蓄水池,储存一定数量的消防用水,各楼层设置消防管,消防用水使用现场施工用水管线。

 4、制定用火管理制度,不准随便用火,用火要申请,申请要有防火措施,批准要检查措施落实。

 5、生活区、仓库区、办公室不准私自使用电炉和大的电器设备,生产必须使用时要申请,一经批准私自使用要受罚。

 6、电焊要有防火措施,电焊部位要设火花挡板,不准电焊火花随便乱飞,并有人在焊烧区巡视监护。

 7、易燃油料、气瓶要定专库专人分开,隔离存放,要有专项措施和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为干粉来火器,不得使用液体灭火器。

 十一 、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2.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3.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

 4.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5.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6.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8.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十二、使用与维护 1.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2.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3.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4.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6.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十三、照明 1.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2.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3.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7.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 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 12V。

 8.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9.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10.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不低于 2.5m。

 11.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12.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 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3.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4.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四、 接地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 10mm 2

 ,铝线不少于 16mm 2

 ,与电气设备相连

 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 mm2 绝缘多股铜线。

 5.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 欧。

 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 欧。

 8.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9.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 1.5~2.5m,露出地面 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防

 雷 1.施工现场井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 1-2m,可用Φ16 圆钢端部磨尖。

 2.避雷针保护范围按 60°遮护角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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