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税务”建设招标项目中标公告96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税务”

 建设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件 项目编号:XBGL20100501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

 代理机构:保定兴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 4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2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3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2 26 6

 第五章

 工程范围

 ................................ .........................

 32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6

 第八章

 招标文件清单

 ................................ .....................

 5 5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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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税务”建设招标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20 年 4 月 25 日 招标项目名称: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税务”建设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XBGL20100501 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 招标人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 1566 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朱海静;联系电话:0312-5972719;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保定兴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隆兴西路 258 号新世纪花园 5-4-10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6784949

  传真电话:0312-6784949

 招标预算金额:1060888.00 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用途: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税务”建设招标项目用 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工期:30 日历日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本项目为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税务”建设招标项目。财政拨款。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 2020 年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投标人须具备近一年(2019 年 5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与社保缴纳凭证;5、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本;7、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原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本、税收与社保缴纳凭证、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格要求中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为报名备案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北大街 1027 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电谷国际酒店三楼北岳厅。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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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李磊 联系方式:0312-6784949

 传真电话:0312-6784949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备注:XBGL20100501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保定兴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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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条

 款

 名

 称 编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 1566 号 联系人:朱海静 电话:0312-597271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保定兴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隆兴西路 258 号新世纪花园 5-4-102

 联系人:李磊 电话:0312-6784949

  1.1.4 项目名称 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税务”建设招标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拨款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自施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项目经理: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1 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录 1 诚信证明:见附录 1 其他要求:见附录 1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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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1060888.00 元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汇至专用账户。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向保定兴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

 ¥ 21000.00 元整

 公司名称:保定兴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6055080120110100032393

 开

 户

 行: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

 附言:X XXXX 项目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8 年 5 月 1 日--开标之日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章、签字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 U 盘一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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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2020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分(北京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谷国际酒店三楼北岳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电谷国际酒店三楼北岳厅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递交文件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个, 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4.1 履约担保 无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 款补充 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八章中“资格审查资料”的备注要求为准。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1 招标代理费 中标单位 领取 中标 通知书时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交纳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按照 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件执行。代理服务费不得单独列在报价中,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2 报价说明 本项目工程为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报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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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 审查条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新版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的复印件)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有效,符合要求。

 投标保证金资料 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必须为一次性全额缴纳。有效,符合要求。

 财务情况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2020年资信证明。有效,符合要求。

 税收与社保 近一年(2019 年 5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与社保缴纳凭证。有效,符合要求。(如为电子票据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视同原件)

 资质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新版资质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的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 项目经理 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企业信用查询记录 投标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同原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上表中的各项证明材料开标时携带原件,由评标委员会核查;未携带原件的为无效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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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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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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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范围;

 (6)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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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 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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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保证金;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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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 2020年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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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纸制版、电子版)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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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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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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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 对 招标人 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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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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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章、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新版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的复印件)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有效,符合要求。

 投标保证金资料 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必须为一次性全额缴纳。有效,符合要求。

 财务情况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2020 年资信证明。有效,符合要求。

 税收与社保 近一年(2019 年 5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与社保缴纳凭证。有效,符合要求。(如为电子票据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视同原件)

 资质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新版资质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的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 项目经理 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企业信用查询记录 投标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同原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范围的内容。

 工期 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工程质量 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目标 投标有效期 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供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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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符合第五章“工程范围”给出的范围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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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企业业绩:

 0 分 投标报价:

 60 分;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7 家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7 家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剩余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40 分)

 (缺项得0 分,但加﹡号项不能缺,否则视为废标。)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 分)

 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

  2.01-4.00 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 1.01-2.00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 0.01-1.00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8 分)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的适用性及合理性高的 5.01-8.00 施工方案较合理,针对本项目的适用性及合理性较高的 2.51-5.00 一般 0.01-2.50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 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 4.01-6.00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 2.01-4.00 一般 0.01-2.00 ﹡安全管理体系 与措施 (6 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 4.01-6.00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 2.01-4.00 一般 0.01-2.00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 2.01-4.00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 1.01-2.00 一般 0.01-1.00 ﹡工程进度计划 与措施 (6 分)

 计划科学,与措施结合合理的 4.01-6.00 计划较科学,与措施结合较合理 2.01-4.00 一般 0.01-2.00 资源配备计划 (6 分)

 科学合理 4.01-6.00 较合理 2.01-4.00 一般 0.01-2.00 2.2.4 (2)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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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 1 ;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 2 ; 其中,E 1 =0.2,E 2 =0.1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注: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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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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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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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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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本 (略,参见河北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细化 1.6.1 款:发包人在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供给承包人 3 套图纸。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细化 1.6.2 款:监理人应在收到后 7 日内做出批复。

 4.2 履约担保 不要求。

 5. 施工控制网 细化 5.1 款:开工日期 7 天前,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开工日期 3 天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细化 6.1 款:开工日期 14 天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细化 6.4 款: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1)以河北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 30 年的平均降水天数和平均降水量为标准;(2)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降水量与(1)所指的年平均降水天数、平均降水量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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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 6.5 款:本工程不设逾期竣工违约金。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细化 7.1 款:达到合格(满足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标准。

 9. 变更 9.4 暂列金额

 本工程不适用。

 9.5 计日工

 本工程不适用。

 10. 计量与支付 10.2 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0.3 工程进度付款修改 10.3 款:招标人依据形象进度分期付款,具体在施工合同商签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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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质量保证金 细化 10.4 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竣工决算工程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10.5 竣工结算 细化 10.5.3 款:竣工结算价款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签订的合同价款;(2)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费用。最终工程款以竣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补充 12.1 款: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 年。

 12.2 保修责任 补充 12.2 款:本工程保修期为 1 年。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修改 13.1.1 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全部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补充 14.1.1 款: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禁令造成本项目停止实施的。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细化 17.1 款:争议解决的方式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18 进场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岗位人员一致,进场时必须携带所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建造师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供的),接受检查,发包人有权扣押上述证件至施工结束且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投入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的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如进行更换,发包人按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5万元/人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更换不得超过20%,如进行更换,发包人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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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人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而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被替换人员同等或以上资质和经历。投标书附表所报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进场后,不准擅自离开工地,离开工地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业主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若主要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则每人、每天的违约金为0.5万元。项目经理在本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按私自更换人员处理。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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