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11-09 点击:

 X XX 乡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 X 粮办办[2020]X 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乡粮食产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有种有补、不种不补、谁种补谁、多种多补、种后补贴”的原则,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现象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 XX 任第一组长,乡长 XX 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部署全乡粮食产业发展,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粮食安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广大干部群众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粮食生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大宣传力度,在全乡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村村响播放宣传

 音频等。各村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文件,印发宣传资料到农户,各村要立即组织召开党员组长会议,全面部署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共识。

 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实

 1 1 、实行“五包”工作责任制。即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包村,村支两委干部包组、户,负责粮食生产任务面积落实;乡农综中心技术人员分村包干负责技术指导和相关资料的统计汇报。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想方设法解决耕地抛荒问题。

 2 2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抛荒现象。村支书、村主任与驻村干部通力合作,逐丘块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将抛荒情况实事求是于 4 月 15 日前上报乡农综中心登记汇总。对耕地抛荒户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耕地抛荒 1 年以上不足2 年的,取消其种粮补贴,要求立即翻耕,由农户自行恢复的经验收合格后发放;由村委会组织代耕恢复的依法依规收取代耕费 200 元/亩。对耕地抛荒 2 年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承包使用权,交由村委会对耕地重新进行发包。对耕地抛荒的耕地,鼓励进行土地流转或委托代耕,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依法对其追索因抛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对虚报谎报种植面积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3 、积极发展生产,确保粮食丰收。6 月 30 日前,所有抛荒地要全部翻耕到位。利用农时备插一季晚稻,对水源少灌溉困难的耕地,要翻耕整理好土壤,种玉米、蔬菜等经济作物。对少数土壤结构受到破坏的耕地,由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人员指导种植。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当前,稳定粮食生产的突出矛盾是耕地抛荒。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耕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耕地耕作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对辖区内水田连片抛荒 2 亩以上,或零星抛荒耕地 10 亩以上的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辖区内水田连片抛荒 3 亩以上,或零星抛荒耕地 20 亩以上的村,对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辖区内水田连片抛荒 5 亩以上,或零星抛荒耕地 50 亩以上的村,对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在全县粮食生产考评中,因耕地抛荒影响全乡考核成绩的,对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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