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工作实施办法模版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工程公司

 公司工会工作实施办法

 编号:GH--05

 批准:

 制订部门:

 工会

  批准日期:

 年 4 月

 1 总

 则

 1.1 为加强*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职业教育、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1.2 公司工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党委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纽带,是公司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1.3 公司工会及所属企业各级工会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为中心,以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以打造“百年强院”、建设和谐企业为目标,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 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2 工会组织机构

 2.1 公司及各所属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承担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2.2 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会员 25 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 25 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2.3 各级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会支(分)会、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2.4 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 人以下者,设主席 1 人;25 人以上 200 人以下者,设委员 3 至 5 人;201 至 1000 人,设委员 7 至 15 人,1000 人以上者,设委员 15 至 21 人。各级工会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1000 人以上大型企业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9 至 11 人组成。

 2.5 各级工会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公司在杭总部所属部门工会,由公司工会直接领导和管理;杭州总部以外所属企业工会,实行地方工会和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2.6 公司所属企业依法配备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2.7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

 2.8 公司所属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在选举前须报同级党委和公司工会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报公司工会批准,委员报公司工会备案。在杭总部所属部门工会进行换届,还须就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项报公司工会批准。

 2.9 公司工会每届任期 4 年。各所属企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2 年至 4 年。任期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其限期进行换届。

 2.10 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2.11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2.12 基层工会组织所在企业终止,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 工会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

 3.1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及其所属企业各级工会的权力机关。

 3.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3.2.1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2.2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2.3 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2.4 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3.2.5 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3.3 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3.4 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5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3.5.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

 3.5.2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5.3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

 3.5.4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创新创效、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

 3.5.5 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5.6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引导职工弘扬企业优秀文化。

 3.5.7 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3.5.8 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关心和改善职工生活。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3.5.9 对企业管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5.10 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5.11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3.5.12 搞好工会自身组织建设,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3.5.13 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3.6 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3.6.1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

 3.6.2 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3.6.3 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3.6.4 工会经费预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3.6.5 涉及工会建设的规章制度。

 3.6.6 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3.7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3.7.1 审议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3.7.2 监督同级工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3.7.3 督促工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7.4 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7.5 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7.6 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3.8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8.1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3.9 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3.9.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4 工会干部

 4.1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4.2 企业工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4.3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4.4 工会主席的职责:

 4.4.1 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4.4.2 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4.4.3 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4.4 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4.4.5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4.4.6 制订年度工会活动计划,审定工会经费预算。

 4.4.7 向上级汇报工会工作情况。

 4.5 工会支(分)会主席、部门工会主席及工会小组组长职责

 4.5.1 协助所在部门党政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促进部门内部和谐稳定。

 4.5.2 以完成经营任务目标为中心,组织职工开展工作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生产,完成经营任务,争创先进集体。

 4.5.3 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参与民主管理,建言献策提建议。

 4.5.4 关心职工生活,随时了解掌握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开展互助活动。

 4.5.5 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工会活动,完成好工会小组担负的工作任务。

 5 经费和财产

 5.1 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

 5.2 工会应督促企业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5.3 工会应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5.4 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5.4.1 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 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5.4.2 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5.4.3 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5.4.4 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5.4.5 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5.4.6 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5.4.7 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5.5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6 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5.6.1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6 附

 则

 6.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及所属企业各级工会。

 6.2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党委书记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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