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房建工地、装修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控制措施

 序号

 二类标准

 一类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1.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治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2.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 2 小时检查记录 1 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 6 个月。

 3.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可以实时监控系统运行及联网情况,配备专职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4.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并保证覆盖物清洁。

 5.冲洗装置采用滚轴动力,旋转冲洗运输车辆双排车轮,冲洗装置两侧至少各有 10 个高压喷头,具有水循环利用和自动排泥功能;装置可以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6.产生扬尘的物料在施工现场内装卸、运输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7.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应当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2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3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在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执法部门联网。

 施工围挡 4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 2.5 米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5 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

 场地硬化 6 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车辆冲洗 7 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控制措施

 序号

 二类标准

 一类标准

 8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 100 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禁随意抛撒;运输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按照京政容发〔2014〕66 号中要求,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并按要求实施。

 8.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物料管理 9 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

 10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物料运输 11 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 DB11/T 107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单位须与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运输车辆密闭行驶,从施工现场到消纳地点全程不遗撒、不泄漏、不扬尘;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现场搅拌 12 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应急管理 13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按照现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14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控制措施

 序号

 二类标准

 一类标准

 拆除降尘 15 对施工现场内的拆除作业进行连续洒水或喷淋。

 1.二类标准共 15 条,一类标准共 8 条。

 2 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当于未达到二类标准。

 市政、公路及铁路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控制措施

 序号

 二类标准

 一类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1.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治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2.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 2 小时检查记录 1 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 6 个月。

 3.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可以实时监控系统运行及联网情况,配备专职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4.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5.冲洗装置采用滚轴动力,旋转冲洗运输车辆双排车轮,冲洗装置两侧至少各有 10 个高压喷头,具有水循环利用和自动排泥功能;装置可以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6.产生扬尘的物料在施工现场内装卸、运输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道路挖掘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施工完成后 3 日内修复路面。

 7.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应当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运输建筑垃2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3 地铁工程、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工程在主要作业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执法部门联网。

 施工围挡 4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 2.5米的围挡(山区工程除外),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地铁工程按照密闭化施工管理标准要求,实行全密闭化作业。

 场地硬化 5 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车辆冲洗 6 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7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 100 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物料管理 8 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

 9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物料运输 10 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DB11/T 107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单位须与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运输车辆密闭行驶,从施工现场到消纳地点全程不遗撒、不泄漏、不扬尘;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现场搅拌 11 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应急管理 12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按照现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

 13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道路施工 14 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

 1.二类标准共 14 条,一类标准共 8 条。

 2.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当于未达到二类标准。

 绿化、水务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控制措施

 序号

 二类标准

 一类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1.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

 2.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3.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4.产生的垃圾要做到随产随清,达到场光地净;建筑垃圾或土方运输由建设单位按照京政容发〔2014〕66 号中要求,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并按要求实施。

 5.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施工围挡 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 米的围挡(山区工程除外),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车辆冲洗 3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入社会道路,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管理 4 在现有道路进行绿化改造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在 24 小时内清运完毕,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对车辆行驶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或铺装砾石。

 物料运输 5 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 DB11/T 107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单位须与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运输车辆密闭行驶,从施工现场到消纳地点全程不遗撒、不泄漏、不扬尘;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应急管理 6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按照现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

 7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二类标准共 7 条,一类标准共 5 条。

 2.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当于未达到二类标准。

 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控制措 施

 序号

 二类标准

 一类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1.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治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2.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 2小时检查记录 1 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 6 个月。

 3.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或进行全封闭拆除。

 4.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按照京政容发〔2014〕66 号中要求,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并按要求实施。

 5.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2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施工围挡 3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 2.5 米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车辆冲洗 4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 100 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物料管理 5 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或洒水降尘。

 物料运输 6 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 DB11/T 107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单位须与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运输车辆密闭行驶,从施工现场到消纳地点全程不遗撒、不泄漏、不扬尘;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应急管理 7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按照现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8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拆除降尘 9 对被拆除物、爆破作业区外围进行连续洒水或喷淋(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1.二类标准共 9 条,一类标准共 5 条。

 2.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当于未达到二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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