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329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自动
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归档编号:方舟政采竞( 2020 )6 36 号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4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6 第七章
评审办法„„„„„„„„„„„„„„„„„„„„„„„„„„3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二、 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
1、采购金额:人民币 18 万元。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 1 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 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磋商人具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 17 时。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获取。
3、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今日家园 1 栋 1 单元 11 楼 2 号。
4、采购文件售价: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一(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方式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须将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后进行扫描,将扫描件及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报名登记备案表和介绍信》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并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杨女士 0839-3302977,微信号:Y141027S。
七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8 8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磋
商
时
间: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8 8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现场递交(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八、磋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今日家园 1 1 栋 栋 1 1 单元 1 11 楼 楼 2 2 号。
九、 信息发布: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兴安路与莲花路交叉口东南 100 米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08120129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今日家园 1 栋 1 单元 11 楼 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02977
1878347749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
(2)项目地点: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评分汇总表、磋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开户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特别提醒:供应商转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用途: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同履约保证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文件咨询 1、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08120129 2、采购代理机构:胡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02977
9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02977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02977。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今日家园 1 栋 1 单元 11 楼 2 号。
11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的询问及质疑由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08120129 邮
编:628000。
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02977。
邮
编:62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招标服务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代理机构。
13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通知》。
(川财采〔2020〕53 号)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情况供应商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4 特别提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现作以下特殊要求:(1 1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投标单位只能派一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开标结束后须立即离开,保持通讯畅通。(2 2 )投标人员必须至少提前 30分钟到达,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 ,服从防疫管控。对拒不服从管控的,将视为扰乱评审现场,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 3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磋商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视为无效资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 13 3. .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2)磋商文件第五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4.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2.1 。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做出的明确响应和满足。
(本项目服务部分应答按本招)
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
14.2.2 。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部分要求响应):
3 14.2.3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售后服务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如本项目不涉及到售后服务部分或招标文件未明确售后部分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
件内可不予响应):
4 14.2.4 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 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7. 磋商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60 天。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 A4 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 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分包号及名称(若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分包号及名称(如有分包)。
19.3 。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印章)。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磋商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三份)送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2.5 政府采购合同期限,采购人可以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2014]66 号)执行。
23.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4.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6.3 免费质保期过后凭采购人签收的集中性验收单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7. 履行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验收
28.1 验收方法: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8.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8.3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 资金支 付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六、磋商纪律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他
34.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 1- -1 1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 20 0
年
月
日
格式 1 1- -2 2
一、磋商函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五、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格式 1 1- -3 3
二、承诺函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格式 1 1- -4 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格式 1 1- -5 5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 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 2- -1 1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 时间:
20
年
月
日
格式 2 2- -2 2
一、报价函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我方愿以大写(报价总价)
元(小写¥
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
(项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总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5、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格式 2 2- -3 3
二、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1
2
3
4
5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格式 2 2- -4 4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格式 2 2- -5 5
四、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 2 2- -6 6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 日
格式 2 2- -7 7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格式 2 2- -8 8
七、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诚信情况良好。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31 - 格式 2 2- -9 9
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 以下内容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写):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后附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同时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后附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32 - 格式 2 2- - 10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33 - 格式 2 2- - 11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和采购代理合同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代理合同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规定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前期需求论证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 34 -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磋商人具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注:1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 按各地标准执行 。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35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磋商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7、磋商人具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 1 1 :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在承诺函中进行表述。
▲特别说明 2 2 :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36 -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财政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确保财政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系统安全事件引发安全事故。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标准规范,按照《四川省市县财政网络安全工作规范》的文件精神,对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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