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点位挂包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XX街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点位挂包工作 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为我县顺利“摘牌”提供坚强保障,进一步明确文明创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点位排查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制定XX街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点位挂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点位创建达标,对196个点位的具体挂包责任人(一级巡查员,以下简称挂包人)实行“一包到底”挂包制度,挂包责任贯穿点位问题查找、清单制定、对单销号、成果巩固、测评验收等环节的始终,对在最终测评中失分的点位进行倒查,并将直接追责挂包人。

二、工作时间 2020年6月8日起,直至验收结束。

三、工作内容 根据创建工作进度,分为四个阶段,明确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考核办法。

(一)一级巡查和清单上报阶段(6月8日­6月12日)
本阶段各挂包人要对照点位《实地考察及问卷调查测评细则》仔细排查存在的问题,在“随手拍”里做到应报尽报。同时自行做好每日问题清单记录,并于6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5天收集的问题汇总点位问题清单(同一类型的问题进行合并)签字后报至“三办”。

注:有物业的小区和机关宿舍由小区办XX负责,电话XX,分管人XX;
巷道及周边、社区自建小区由文明办XX负责,电话XX,分管人XX;
市场(XX除外)由文明办XX负责,电话XX,分管人XX;
5个农业社区所有点位(除有物业的小区以外)由环境办XX负责,电话XX,分管人XX。社区办公楼、氛围营造、网上申报,负责人XX,分管人XX。

(二)二级巡查和清单制定阶段(6月13日­6月15日)
1.二级巡查和一级复查。6月13日到14日由挂包社区的班子和社区书记组织人员对点位进行二级巡查,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30%,巡查出的问题清单签字后于6月14日下午下班前交办到“三办”相对应的职能部门。

二级巡查期间,挂包人开展一级复查,复查出的问题14日下班前作为补充清单上报,在本阶段考核时补充的内容不作缺项扣分。

2.制定整改清单。各职能部门从6月13日开始,对每个点位的问题清单进行分类排序,依据问题的类型划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依据问题的难易程度明确整改时限。二级巡查期间挂包人补充上报的问题和二级巡查发现的新问题,一并添加到整改清单中。6月15日制定好各个点位完整的整改清单。

(三)三级巡查和清单增项(全过程)
县文明办、县效能101等部门三级巡查交办的问题;
街道各级领导、三办和挂包人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添加到总清单。

(四)对单销号阶段(6月16日-7月31日)
“三办”制定的问题清单一式四份,点位挂包人、“三办”负责人和分管人各一份,点位张贴一份(张贴在便于查看和防雨的位置)。

1.划分给点位挂包人的问题由自己解决;
属于其他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理的问题由挂包人负责督促解决到位。2.已整改的问题,挂包人要及时初验确定是否达标,对达标的要在张贴的清单对应栏上签字确认;
不达标的通知整改。3.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责任单位、个人推而不动的问题,应及时联络“三办”负责人或上报所在社区和挂包社区的班子、条线分管人,以便及时协调解决。4.在周考核时,对到期的问题进行验收,整改不达标的责成再次整改。

(五)成果巩固阶段(8月1日至省测评结束)
1.从8月1日各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要根据点位的工作量配齐配强保洁人员,合理安排人员工作时长,确保点位不失守不反弹,做到常态长效保持,以最好的状态迎接最终的测评验收。

2.挂包人既要对点位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长做好检查和监督,又要加大加密对点位的巡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争取点位不失分得高分。

四、考核办法 分为阶段考核和最终考核两个部分:阶段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得分不设下限;
最终考核实行综合评比,得分为各阶段平均值进行加减分之后的最后得分。每次考核将在街道创建条线(小区、巷道、市场)群公布全体挂包人得分情况表。

(一)阶段考核 1.一级巡查和清单制定阶段考核 本阶段实行一次性考核,把挂包人清单与“三办”职能部门最终确定的完整清单进行比对,挂包人清单中有缺项的,缺一项扣10分。

2.对单销号阶段考核 本阶段实行周考核,对完整清单中考核日当天到期的问题进行考核。到整改期限而未完成整改的或未初验签字的,有一项扣4分,点位挂包人初验达标而“三办”验收不达标的,有一项扣5分。

3.成果巩固阶段考核 本阶段实行周考核,1.主要考核创建成果的保持情况,反弹一个问题扣5分;
2.考核点位物业经理、保洁等工作人员在位情况和工作时长,不符合的有一项扣挂包人2分。

(二)最终考核 省测评验收结束后,对所有阶段的考核进行综合汇总,取各阶段得分的平均值,并对各阶段进入前18名的挂包人进行加分,有一次加2分,无上限;
对各阶段进入后10名的挂包人进行扣分,有一次扣2分,无下限。受到省测评通报表扬的点位一次加10分;
受到省通报批评的点位一次扣10分。

五、奖惩办法 (一)阶段奖惩 1.物质奖励。对进入前18名的社区人员和自用人员分为三个档次给予奖励(1-6名为第一档,每人奖励200元;
7-12名为第二档,每人奖励150元;
13-18名为第三档,每人奖励100元)。对进入前18名的行政事业人员可参照此标准申请加班补贴。

2.惩戒办法。对进入后10名且得分低于90分(不含)的挂包人,根据工作失职的情节进行问责(倒数7-10名为Ⅰ级,情节较轻;
倒数4-6名为Ⅱ级,情节较重;
倒数1-3名为Ⅲ级,情节严重)。Ⅰ级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挂包人进行问责;
Ⅱ级由分管领导或街道主要领导对挂包人进行问责;
Ⅲ级由街道纪工委对挂包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周一早点名大会上作检查

(二)最终奖惩 1.物质奖励。对进入前18名的社区人员和自用人员分为三个档次给予奖励(1-6名为第一档,每人奖励2000元;
7-12名为第二档,每人奖励1500元;
13-18名为第三档,每人奖励1000元)。对进入前18名的行政事业人员可参照此标准申请加班补贴。

2.惩戒办法。对进入后10名或在省测评验收中有重大失误的挂包人,由街道纪工委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三)政治激励。

本条在创建过程中及测评验收后均适用。

1.评先评优。对进入前18名的挂包人在所在单位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2.选人用人。对进入前18名的社区人员和自用人员在符合干部任用的前提下,在人事调整时予以优先考虑,其中对社区主任(含享受社区主任待遇的副书记)在社区书记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推荐为社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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