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精品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8-30 点击:

  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确保我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河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河东省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报市政府。二、疫情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一)现场临床诊断。市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得

 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

 灭牲畜口蹄疫,确保我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河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河东省防治

 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

 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

 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

 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到省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经确认后,立即报市政府。

 二、疫情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

 (一)现场临床诊断。

 市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

 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得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得病例,市动物防疫站应当及

 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如确认牲畜口蹄

 疫疫情,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公布。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一)成立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

 指挥部总指挥:尤泽军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黄连渤市政府副秘书

 长孙凤德市农发局局长成员单位: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卫

 生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工商局、农发局、质量技术监督

 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河东部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得应急指挥系统。(二)部门分工牲畜口蹄疫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农发局负责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得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得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发展计划、财政、经贸、卫生、公安、交通、商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在各自得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保障、口岸检疫、防疫知识

 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河东部队。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发局。

 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得应急指挥系统。

 (二)部门分工牲畜口蹄疫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

 门分工负责。

 市农发局负责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得处理方案,负责疫情

 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得扑杀进行

 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发展计划、财政、经贸、卫生、公安、交通、商业、工商、出入

 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在各自得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物资运输、

 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保障、口岸检疫、防疫知识

 宣传等工作。

 四、控制措施一旦发生牲畜口蹄疫疑似或确诊病例,要按照早、

 快、严得原则坚决扑杀易感动物,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

 坚决防止牲畜口蹄疫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

 流行得情况。

 对仍可能存在得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动物

 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

 调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将病畜所在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得,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公里内得区域划为疫区。将距疫区周边公里内得区域划为受威胁区。(三)疫点内应采取得措施封锁疫点。扑杀所有得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将病畜所在养殖场(户)或其

 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得,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

 点。

 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公里内得区域划为疫区。

 将距疫区周边公里内得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得措施封锁疫点。

 扑杀所有得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

 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其他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

 被污染得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内应采取得措施市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得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

 消毒站,对出入得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关闭活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和运出。

 对有关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

 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天

 以上得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市动物防疫站审验合格后,由市农

 发局向市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七)疫情档案市农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纪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八)非疫区应采取得措施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检测,防止疫情蔓延。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市动物防疫站得监督下实施。五、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量得

 发局向市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疫情档案市农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纪录疫情应急处理过

 程,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八)非疫区应采取得措施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

 急预案,加强疫情检测,防止疫情蔓延。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市动物防疫站得监督

 下实施。

 五、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

 相应量得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物资。

 储备物质应存放在交通方便,

 具备储运条件, 且相对安全得区域。

 (二)资金保障口蹄疫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积极申请国家扑杀病畜及同群畜补贴和强制免疫费用。

 (三)技术保障市牲畜口蹄疫诊断实验室必须符合《辽宁省动物

 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标准》得规定;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

 无害化处理等必须符合相关得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四)人员保障成立市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牲畜口

 蹄疫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扑灭技术方案和建议。

 市政府组建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

 应急预备队按照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得要求,具体实施疫情

 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

 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局依法协助执行任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牲畜口蹄疫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牲畜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

 公安局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牲畜口蹄疫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

 群众,对牲畜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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