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景区林业工队站所管理制度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7-23 点击:

 黄山景区林业工队(站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景区森林资源管护,明确林业工队(站所)工作标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森林资源管护实行属地管理。各管理区、乡镇是辖区森林资源管护的主体,对辖区森林资源管护负总责。

 第三条

 各管理区、乡镇应根据辖区森林资源情况,合理设立林业工队、防火检查站、瞭望哨、护林点等(以下简称林业工队、站所),并配备足够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

 第四条

 林业工队(站所)对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管护、古树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森林资源管护负责,及时制止责任区内野外违规用火、盗挖盗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对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病虫害、古树异常情况等及时向管理区、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或人员报告;配合做好责任区森林资源调查、古树保护工程、森林抚育、林业案件调查等,监督责任区内防火隔离带、重点火险部位可燃物清理,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第五条

 林业工队(站所)应按照 500—1000 亩森林 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备护林人员,重点区域应加密设置。护林员要熟悉责任区山情、林情、社情,熟悉责任区内地形地貌、通行道路、水源位置等,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进行导引。严格

 落实护林员“定人员、定区域、定时间、定职责”四定工作制度,明确管护区域四至、面积、责任和奖惩规定,合理设置巡查路线和巡查区域,并加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六 条

 防火检查站每个班次应不少于 2 名专职检查员,负责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登记、收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并做好记录。严禁可疑人员和无人监护的疯傻痴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严禁驴友及各类违规进山人员由非旅游线路进入林区。

 第七 条

 防火瞭望哨每个班次应不少于 2 名瞭望人员,瞭望责任区打破管理区、乡镇界限,以瞭望视线范围为责任区域,值班人员应熟悉责任区地形地貌及林木情况,做好瞭望记录,发现火情及时准确报告。瞭望哨应配有有线、无线通讯工具、望远镜等必备工具,值班人员至少每半小时记录一次瞭望情况。

 第 八 条

  林业工队(站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各管理区、乡镇应根据单位实际,划定班次,严格交接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落实值班调度制度,利用对讲机、GPS、打更器、考勤机等设备加强人员考勤,各单位应每天 9:00、14:00、20:00 至少 3 次对各林业工队(站所)、村居及护林员、检查员、瞭望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调度,并做好调度记录。防火紧要期加大检查调度次数。对瞭望哨应增加夜间检查调度次数。

 第九条

 林业工队(站所)应配备必要的风力灭火机、二

 号工具、塑料桶等灭火机具,灭火机具、通讯设施完好率必须达到 100%。

 第十条

 各管理区、乡镇应根据林业工队(站点)工作特点,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定期对林业工队(站所)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和通讯设施、灭火器械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工作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受损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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