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购物中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_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3-26 点击:

  新都商贸购物中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服从上级领导与安排。

 2.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应早到岗以便交接。

 3.接班者未按时到岗接班时,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岗,须等候上级指示。

 4.不得偷拿公物或顾客遗留的物品或向供应商索要钱物、好处等。

 5.不得与顾客发生口角,顾客投诉应转交主管处理。

 6.不得打架斗殴,不许说粗话,不得讲不道德的语言或暗语。

 7.不准私领他人进入卖场或其他部门。

 8.工作时间员工一律着工装,不得穿制服离开购物中心,除批准外。

 9.员工必须遵守请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早退。

 10.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亲友探访。

 11.员工下班后,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区域。

 12.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接、打私人电话。

 13.员工对工作或他人有不满之处,应直接向领导申诉,不得利用申诉诽谤他人。

 14.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烟头。

 15.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与同事交头接耳或说笑,有事交谈应把声量放低。

 16.员工在卖场内不得跑步,应用轻快的步伐。

 17.不得在卖场内有以下行为:挖鼻、梳头、吐痰、修理指甲、吸烟、吵架、唱歌、吹口哨、嘻笑打闹、叉腰、靠墙依物,坐商品堆上。

 18.员工就餐应根据自己饭量而定量,避免浪费,剩余饭菜,倒入厨房指定垃圾桶内,不许乱倒。

 19.本岗位卫生要清洁,商品摆放要整齐,个人仪容仪表要注重。

 21.员工由于业务不精,不认真,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让他人代打或代他人打卡。

 23.按规定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工作。

 (以上条款,凡违反其中一条,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扣工资的10%,第三次扣工资的20%,再发生辞退。)

 24、工作时间不得打瞌睡、闲聊、吃零食、干私活。

 2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班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走后门。

 26、员工不得与顾客争吵,服务态度恶劣、不尊重顾客、粗言秽语。

 27、严禁在更衣室内私藏卖场内的商品(非正常途径所得)。

 28、不得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印章、和单据。

 29、员工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对公司高度的忠诚。

 30、不要拾遗不报。

 31、擅离工作岗位,旷工一天或出勤不出力者,予以处罚。

 32、不得破坏团结、传闲话、说假话、挑拨是非。(以上条款,凡违反其中一条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扣工资20%,第三次扣工资的30%,再发生将被辞退)

 33、连续旷工两次以上。

 34、损坏公司财物或顾客的物品。

 35、私自动用,违章操作或损坏公司设备。

 36、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举报者打击报复。

 37、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擅自少收供应商费用。

 38、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

 39、因过失引起物资积压滞销或食物变质,造成经济损失。

 40、擅自涂改单据、帐目。

 41小偷小摸、偷拿公司和同事的财物。

 4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43、违反治安条例或其他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分。(以上条款、凡有违反其中一条者,扣发当月工资的50%,并立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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