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购物中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_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3-26 点击:
新都商贸购物中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服从上级领导与安排。
2.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应早到岗以便交接。
3.接班者未按时到岗接班时,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岗,须等候上级指示。
4.不得偷拿公物或顾客遗留的物品或向供应商索要钱物、好处等。
5.不得与顾客发生口角,顾客投诉应转交主管处理。
6.不得打架斗殴,不许说粗话,不得讲不道德的语言或暗语。
7.不准私领他人进入卖场或其他部门。
8.工作时间员工一律着工装,不得穿制服离开购物中心,除批准外。
9.员工必须遵守请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早退。
10.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亲友探访。
11.员工下班后,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区域。
12.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接、打私人电话。
13.员工对工作或他人有不满之处,应直接向领导申诉,不得利用申诉诽谤他人。
14.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烟头。
15.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与同事交头接耳或说笑,有事交谈应把声量放低。
16.员工在卖场内不得跑步,应用轻快的步伐。
17.不得在卖场内有以下行为:挖鼻、梳头、吐痰、修理指甲、吸烟、吵架、唱歌、吹口哨、嘻笑打闹、叉腰、靠墙依物,坐商品堆上。
18.员工就餐应根据自己饭量而定量,避免浪费,剩余饭菜,倒入厨房指定垃圾桶内,不许乱倒。
19.本岗位卫生要清洁,商品摆放要整齐,个人仪容仪表要注重。
21.员工由于业务不精,不认真,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让他人代打或代他人打卡。
23.按规定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工作。
(以上条款,凡违反其中一条,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扣工资的10%,第三次扣工资的20%,再发生辞退。)
24、工作时间不得打瞌睡、闲聊、吃零食、干私活。
2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班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走后门。
26、员工不得与顾客争吵,服务态度恶劣、不尊重顾客、粗言秽语。
27、严禁在更衣室内私藏卖场内的商品(非正常途径所得)。
28、不得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印章、和单据。
29、员工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对公司高度的忠诚。
30、不要拾遗不报。
31、擅离工作岗位,旷工一天或出勤不出力者,予以处罚。
32、不得破坏团结、传闲话、说假话、挑拨是非。(以上条款,凡违反其中一条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扣工资20%,第三次扣工资的30%,再发生将被辞退)
33、连续旷工两次以上。
34、损坏公司财物或顾客的物品。
35、私自动用,违章操作或损坏公司设备。
36、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举报者打击报复。
37、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擅自少收供应商费用。
38、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
39、因过失引起物资积压滞销或食物变质,造成经济损失。
40、擅自涂改单据、帐目。
41小偷小摸、偷拿公司和同事的财物。
4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43、违反治安条例或其他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分。(以上条款、凡有违反其中一条者,扣发当月工资的50%,并立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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