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辛文化简论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24 点击:

何德亮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2)

北辛文化因首先发现于山东滕县(今山东省滕州市)北辛遗址而得名。北辛文化的发现,不仅将山东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年代提前了千年以上,而且使该地区史前文化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目前已发现北辛文化遗址百余处,经过发掘的主要有滕州北辛、西康留[1],济宁张山、玉皇顶,兖州西桑园[2]、王因,及泰安大汶口、汶上东贾柏、长清张官、章丘王官、邹平西南庄、临淄后李、青州桃园,以及烟台白石村、福山邱家庄等遗址。这些遗址的考古发掘为北辛文化的文化内涵、年代与分期、聚落形态、生产经济和社会结构等的考古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北辛遗址是1964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滕县文化馆在该县官桥镇进行考古调查时发现的[3]。1978、1979年对遗址进行了田野调查和考古发掘,获得一批独具特色的文化遗物,尤以陶鼎、石铲、磨盘、磨棒最具特色。鉴于此类文化遗存与大汶口文化的面貌特征存在明显差异,发掘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首次提出了“北辛文化”的命名[4],并在发掘报告中指出,北辛文化的分布区域集中在鲁中南地区和江苏淮北地区,同时还认识到该文化是大汶口文化的来源[5]。

1974年和1978年,山东省博物馆对泰安大汶口遗址进行了两次考古发掘[6],获得一批北辛文化晚期的遗迹和遗物,由于认识上的时代局限性,当时尚未将该类遗存与大汶口文化区分开来,而是将其纳入了大汶口文化早期阶段[7]。在后来资料整理和研究过程中,发掘者逐渐认识到北辛文化遗存的存在,而且发现北辛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之间存在着明晰的传承关系。1975年到1978年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对兖州王因遗址进行的七次考古发掘中,识别出大量北辛文化晚期文化遗存,再次证实了北辛文化与大汶口文化之间的源流关系[8],而在后期进行的考古学研究中,报告的整理者在更加重视环境考古学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研究的同时,还对王因遗址北辛文化晚期和大汶口文化早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相关的初步探讨和复原研究[9]。

1989年和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汶上东贾柏遗址的两次发掘[10],最大收获是清理出一批土坑竖穴墓,从而使考古学界对北辛文化的丧葬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从葬俗上找到北辛文化演变为大汶口文化的佐证。1993年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室对济宁张山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出土遗物以陶鼎、钵、小口双耳罐、假圈足碗为基本组合[11],这批资料对于鲁中南地区北辛文化早期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2000年2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济宁玉皇顶遗址进行第二次发掘时,还发现少量房址及大量与房址有关的柱坑和柱洞,为深入研究和探讨该时期的房屋结构及其建筑技术提供了重要资料[12]。

在鲁北地区,经过考古工作者的不断努力,陆续发现10余处北辛文化遗址。1977年5月青州市博物馆对青州桃园遗址进行的发掘,以及1980年对该遗址进行的调查,才开始真正认识到该地区北辛文化的存在[13]。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济南西郊田家庄遗址发现有圆锥形鼎足、敛口钵残片等遗物[14],但当时未能辨识此类文化遗存的时代。1985年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对邹平县苑城新石器文化遗址进行的多次考古调查[15],1987年2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邹平西南庄遗址进行的考古发掘[16],出土遗物均以北辛文化中期遗存为主。1988年10月济青公路文物工作队在对临淄后李遗址进行的大规模发掘中[17,18],发现了部分北辛文化晚期遗存,由于其文化面貌与鲁中南地区同类遗存存在一定差异,因而发掘者将其定为北辛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鲁北类型[19]。

1990年10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章丘王官遗址进行了一次小规模试掘[20],其发掘面积仅50余平方米,出土遗物亦不多,仅辨识出少量北辛文化遗存,但被发掘者称为前大汶口文化时期。这次发掘填补了章丘境内北辛文化遗存的空白。2000年春天,在长清张官遗址发掘中,还获得一批在年代上与北辛遗址早期、西南庄遗址年代接近的文化遗存,这些考古资料的获取,均为后来探讨后李文化和北辛文化的相互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21]。

胶莱河以东的半岛地区,是山东境内相对独立的一个地理单元。属于北辛文化时期的遗址大约有40余处,其中以贝丘遗址居多。遗址尤以烟台以东分布较为密集,而且近80%的遗址分布在海岸或距海很近的河口边。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等单位共同发掘的福山邱家庄遗址[22],出土了一批以盆形鼎、钵、罐、器盖、支脚为组合的陶器群,年代上属邱家庄一期。烟台市博物馆1980年和1981年又对烟台白石村遗址进行了两次发掘[23],首次发现早于蓬莱紫荆山和邱家庄下层的白石村一期文化,这是目前所知胶东半岛最早的有陶文化。该类文化遗存的性质归属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其与北辛文化分属不同的古文化,另有观点认为二者属同一种考古学文化。

考古资料显示,北辛文化的分布中心在鲁南汶泗流域,范围向北可达鲁北地区,往南是否到江苏淮北地区还有待研究,胶东半岛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其原始文化带有很强的自身特点,是否可纳入北辛文化范围尚需进一步探讨。

关于北辛文化文化类型的划分,王守功先生在对鲁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所体现出来的文化面貌及其差异性进行分析后,将以临淄后李二期文化为代表的遗存定为北辛文化鲁北类型[19]。栾丰实先生则把山东地区和苏北地区的北辛文化遗存分为北辛、苑城、白石村、大伊山四个文化类型[24]。张江凯先生认为后李文化应该纳入北辛文化的范畴,并把北辛文化分为北辛类型、后李类型,同时将分布于胶东半岛的早于大汶口文化北庄类型的白石村一类遗存称之为“白石村文化”[25]。

其实争议最大的,还是关于胶东地区与北辛文化大致同时期文化遗存的归属问题。韩榕和李步青、王锡平先生均认为北辛文化和白石村文化属于两种不同的考古学文化[26,27]。随后发表的发掘简报首先提出了“白石文化”的命名[28],后又称为“白石村文化”。郑笑梅先生则在肯定胶东半岛原始文化具有一定地域特点的前提下,认为其仍未超出北辛—岳石史前年代序列范畴[29]。栾丰实先生进而直接将白石村一期遗存划为白石类型[24]。

在对山东不同地域内的北辛文化遗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山东省文物考古所编著的《山东20世纪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一书,将北辛文化划分为鲁中南、鲁北、胶东三个文化类型。鲁中南类型在行政区划上主要指枣庄、济宁、泰安地区的北辛文化遗存,地理区域上则指泰沂山脉以南的汶泗流域。鲁北类型在行政区域上包括济南、淄博、潍坊地区,地理区域主要分布在泰沂山脉北麓的小清河、淄河和弥河流域。关于胶东地区同期文化遗存,白石村一类遗存主要器类与鲁中南类型相比有明显区别,两者差异远大于共性,因此不属北辛文化;
而到白石村二期文化早期阶段,由于受到北辛文化较大影响,出现形态与之相似的陶器,文化面貌与北辛文化基本趋同,其共性大于差异,故可定为北辛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称之为“胶东类型”[30]。

综观山东地区北辛文化遗存,尤以鲁中南地区遗址为多,丰富的遗迹、遗物为深入研究北辛文化面貌特征提供了大量考古学信息。不难发现,该地区北辛文化的遗存不仅从早到晚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发展演变脉络亦较清楚。对北辛文化进行分期研究也是围绕着该地区发现的相关考古资料来进行的。

在北辛文化分期研究中,伍人最早提出的观点是早、晚两期说[4],但并未作详细论述;
另一持两期说的郑笑梅先生则明确指出早期阶段以北辛遗址早期遗存为代表,晚期阶段以大汶口遗址北辛甲、乙组遗存为代表,并认为两期间存在着缺环[31]。北辛遗址发掘报告将北辛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5]。张忠培、乔梁先生则将河北北福地甲类遗存和炭山一期文化遗存归入北辛文化,而把属于北辛文化的各类遗存分为三期六段[32],之后王永波先生按照张忠培等先生“大后岗文化”的观点将北辛文化的范围限定在前四段,又将这四段分为早晚两期,同时把以大汶口遗址5~7层为代表的第五段和以后李二期文化为代表的第六段命名为“后李二期文化”[33]。也有“三期说”者把鲁中南地区的北辛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将鲁北地区以邹平西南庄遗址早期新石器文化遗物为代表的文化定为北辛文化中期,以后李二期文化为代表的文化遗存定为北辛文化晚期。栾丰实先生将整个鲁中南地区的北辛文化分为三期六段,并以此为标尺,指出鲁北地区的苑城西南庄遗址新石器遗存的主体部分应归入北辛文化中期,少量遗存可能到早期,而后李二期文化遗存则属于北辛文化晚期晚段[24]。张江凯先生指出,后李文化应归为北辛文化早期,从而提出四期说[25]——此说将后李文化遗存纳入北辛文化,显然扩大了北辛文化的外延,至少把北辛文化的上限由距今7300年提前到距今8000年左右——四期中的后三期与栾丰实的三期说基本一致。

根据有关考古资料,笔者将鲁中南地区的北辛文化遗存分为五段三期:一段,以北辛遗址第4层、张山遗址第4层为代表;
二段,以北辛遗址第三层为代表;
三段,以北辛遗址第2层、东贾柏遗址H3为代表;
四段,以北辛遗址H32,东贾柏遗址H2,大汶口遗址74南区第4、5层及74北区、78第1区、78第4区第6~8层和F202、H7、H24,王因遗址第5层和H11、H4005、H4009等遗迹为代表;
五段,以大汶口遗址74南区第3A~3C、另外三区第5A~5C,王因遗址第4层以及H1、H38、H48、H4003、H4004等遗迹为代表。一段出土器物较少,器体亦较粗糙,鼎类仅见罐形鼎,纹饰也少见,与二段之间存在明显缺环,故而将其划为早期阶段。二、三段之间衔接相对紧密,出土器物数量明显增多,其中陶鼎所占比重较大,且由二段的敞口发展到三段时的敛口;
纹饰急剧增多,以并列窄堆纹最具特色;
彩陶开始出现——故将二、三两段合为中期阶段。四、五段出土陶器器类发生变化,钵形、罐形鼎基本不见,釜形、盆形等鼎类开始盛行,中期流行的多条并列窄堆纹数量明显减少乃至消失,故而将四、五两段定为晚期阶段。鲁北地区北辛文化可粗分为三期——一期以张官遗址早期遗存为代表;
二期以西南庄遗址大部分遗存和张官遗址晚期遗存为代表,相当于鲁中南地区北辛文化分期中的中期;
三期以后李二期文化遗存为代表,其文化遗存在年代上相当于鲁中南地区北辛文化晚期晚段,有可能比五段还要晚些。而胶东类型文化遗存应属于北辛文化晚期,但由于考古资料缺乏,无法做详细的文化分期,在此只能进行大致的推论。

从资料分析,鲁北地区后李遗址中,发现后李文化和后李二期文化(即北辛文化遗存)在地层层位上存在叠压关系,后者所在的第9层直接叠压在属于前者的第10~12层上,尽管还未有充足材料证明这两者是否有传承关系,但至少说明两者有早晚关系。鲁中南地区仍未找到比北辛文化更早的有陶文化,而北辛文化下限早于大汶口文化已成为学术界不争的事实。

按树轮校正年代分析,北辛文化绝对年代在距今7300~6000年左右[30],考虑到张山、张官遗址的时代可能要早于北辛遗址,故北辛文化的上限可推到距今约7500年左右。由此可知,北辛文化其前后经历了大约1500年。通过对测年数据分析发现,北辛文化在各个地区结束的年代是不一样的,在鲁中南地区结束于距今6100年左右,鲁北地区在距今5900年左右消亡,胶东地区的白石村二期早段的年代基本与后李二期文化相当,甚至晚于后者。由此推测,北辛文化向大汶口文化演变的时段呈现由鲁中南地区往北、往东逐渐变晚的趋势。

关于北辛文化的来源问题学术界看法不一,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是承袭后李文化或后李文化的某些因素发展而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在后李文化、裴李岗文化的共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鲁北地区,因北辛文化早期与后李文化的某些陶器具有相似性而认为北辛文化的主要因素来自后李文化,当无不妥。鲁中南地区目前还未发现早于北辛文化的有陶文化遗存,将北辛文化与河南地区裴李岗文化进行比较,二者无论从渊源上还是器形上均存在明显差异。而从鲁北及苏北、皖北等地有关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观察,北辛文化应缘于一种与后李文化相类似的原始文化。胶东类型的北辛文化则是在承袭白石村文化的基础上,受到北辛文化强烈冲击而形成的。

北辛文化直接发展为大汶口文化,已基本达成共识。两者的传承关系在鲁中南地区表现得比较清楚,在王因、大汶口和玉皇顶遗址中,无论是地层叠压关系,还是在器物组合及典型陶器的演变,都能找到直接证据。特别是在大汶口居址中表现最清晰,从北辛文化到大汶口文化早期的堆积依次叠压,是一个连续的行为过程,甚至无法将二者明确分割开来。在社会生活习俗上也有所表现,大汶口文化流行的成年人拔除侧门齿和枕骨人工变形的风俗在北辛文化晚期已经开始出现。对此张忠培、乔梁先生把北辛文化的晚期年代界定在距今6500~6300年之间,认为北辛文化与后冈一期文化之间具有一定的传承关系[32]。

尽管鲁北地区北辛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的传承演变关系还不十分明朗,但从属于北辛文化晚期晚段的后李二期文化遗存中仍可以发现一些重要线索。如陶器无论是基本组合还是形态均与鲁中南地区的北辛文化晚期基本没有差别,都存在折腹釜形鼎、小口双耳罐、钵(含红顶钵)、三足钵等,这些器型在鲁中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早期也常见。由此说明,鲁北地区的北辛文化直接发展为大汶口文化当无疑议。

1.与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的关系

磁山文化和裴李岗文化是分别分布于冀南和河南地区的两种原始文化(严文明、夏鼐先生认为两者属于同一种考古学文化,分别称其为“磁山·裴李岗文化”[34]和“磁山文化”[35]),与北辛文化曾共存过一段时期。关于它们与北辛文化的关系,学术界一种观点认为是三个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在一定时期内并行发展,三者间互有交流和影响。吴汝祚先生着重指出北辛文化与裴李岗文化的关系更为密切[36]。张建锋先生则从相同的发展阶段、相似的自然环境、相互的文化影响和传播等六个方面对两者间的关系进行了比较[37]。张江凯先生指出三者间的文化往来至迟不晚于裴李岗文化的中期前后,且北辛文化同磁山文化和裴李岗文化之间的联系远不如后两者之间密切[25]。张忠培、乔梁先生认为磁山·裴李岗文化与北辛文化属于同一文化谱系中具有发展继承关系的两支考古学文化,前者与后冈一期文化的联系是通过北辛文化来实现的[32]。栾丰实先生则指出磁山文化与北辛文化的文化内涵存在本质区别,属于不同谱系的两支考古学文化,而裴李岗文化是鲁南地区即汶泗流域北辛文化的主要来源之一[24]。张居中先生认为以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得名的贾湖类型文化晚期对北辛—大汶口文化系统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一定影响[38]。

结合有关考古资料分析,北辛文化、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三者应是在一定时期内并行发展的不同文化遗存,三者间曾互有交流和影响。但北辛文化与磁山文化内涵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属于不同谱系的两支考古学文化之间产生的间接关系,相比而言,北辛文化与裴李岗文化的关系要密切一些,它们之间存在过文化上的传播和交流,并对大汶口文化产生过影响。

2.与淮北地区文化的关系

淮北地区主要指沂沭河下游和淮河以北的地域,依据考古学文化面貌的不同,又可分为苏北、皖北两个地区。

苏北地区的地理环境同鲁中南地区非常相似,但是该地区的史前考古学文化表现得极为复杂。该地区能够与北辛文化相比较的主要是青莲岗文化,但由于青莲岗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存在争议,加上苏北地区与北辛文化大致同期的文化遗存所包含文化因素的多样性,故很难对这些遗存的文化归属进行定性,至今仍存在很大争议。

吴山菁、马洪路先生均将鲁中南地区的北辛文化期遗存归入青莲岗文化[39,40],在此基础上,纪仲庆、车广锦先生将山东地区的青莲岗文化遗存分布范围缩至鲁南的沂沭河流域,并将其分为北辛和大伊山类型[41]。邹厚本、谷建祥先生则指出青莲岗文化是与北辛文化、马家浜文化平行的考古学文化[42]——该观点肯定了青莲岗文化与北辛文化是两支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但同时又将淮河中游地区纳入青莲岗文化的分布范围,使问题复杂化。石兴邦、吴汝祚先生将青莲岗文化限定在江淮之间,把淮北地区同类遗存归入北辛文化范畴[43,44]。徐基先生认为,青莲岗文化与北辛文化可能属一个大文化系统的两个相对独立的考古学文化[45]。燕生东也指出青莲岗文化与北辛文化是两支不同的文化,前者主要分布在淮河下游三角洲地区,两者交流频繁,后者对前者的影响较大[46]。

综上所述,学界关于苏北地区同期文化遗存归属问题的结论要么为北辛文化,要么属青莲岗文化。郑笑梅先生持比较谨慎的态度,认为连云港二涧村、大村等遗址的文化内涵比较复杂,并不能单纯地认定为同一类文化遗存,部分具有江淮地区新石器文化的因素,故不宜将其简单地归为北辛文化[29]。郑先生在另文中进一步指出淮河下游以北邳县、新沂、连云港一带的新石器文化属于北辛—大汶口—龙山—岳石文化体系,而灌云大伊山石棺墓等遗存的文化属性仍需进一步认知[31]。栾丰实先生在认同苏北地区属于北辛文化分布范围之内的基础上,将其划为北辛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大伊山类型,并认为该类型大致包含北辛文化遗存、本地域特色文化因素、外来文化因素三类,但以第一类文化因素为主[24]。

不可否认,苏北地区的古文化因素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与该地区正好处于北辛和青莲岗两种不同文化的交互圈内的特殊地理位置有关,这类古文化遗存是两种不同文化交融、碰撞的产物,因此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其归入某种文化范畴,而应该慎重对待。

皖北地区处于平原与丘陵的过渡地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区的史前考古学文化谱系和框架正在逐渐明朗。可与北辛文化进行比较的当属石山子早期文化遗存,该遗存以安徽濉溪石山子遗址[47]为代表。在对石山子早期文化遗存属性的认识上有两种观点:吴加安先生认为其与山东后李二期文化具有一定共性,该文化所在的安徽北部与山东同属一个大的文化区[48];
阚绪杭先生将石山子早期遗存归为侯家寨三期,同时认为出土的如釜和圆锥形鼎足等个别器形与北辛遗址的同类器非常相近[49]。

总的来说,石山子早期遗存与北辛文化存在一定关系,基于地域上相邻且具有大致相同的地理环境,两者的文化面貌表现出某些相似性,然而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显而易见。如北辛文化不见石山子早期遗存中大量存在的直口或微敛口的筒形釜和极具特色的腰沿盆、鸟首形罐耳、圆柱形支脚,而北辛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各类鼎、侈口筒形釜在石山子早期遗存中也少见或不见。显然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由于此类遗存发现较少,尚无法对其文化属性得出一个较为准确的结论。

生产工具是人类赖以征服自然、改造社会、谋取生活资料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北辛文化遗存中发现的大量生产工具和动物遗骸,可以大致推知当时的农业、渔猎、采集、家畜饲养业以及手工业等社会形态和有关经济状况[50]。

据相关考古发掘资料,北辛文化中发现的生产工具多采用石、骨、角、牙和少量贝壳加工而成,数量较大,种类繁杂,功能趋向专业化。这时的农业已具备了较完备的生产工序,可能已脱离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模式,出现了较为先进的锄耕农业,并成为先民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如大汶口遗址出土属于北辛文化的115件石器中,与农业有关的约占47%左右[6]。北辛遗址发现石斧100多件,石铲15件,均形体较大,通体磨光,制作精致,另有残块一千多件,还有打制的圆角方形和长条形的小铲[5]。磨制的石刀略呈长方形或半月形,可能是一种收割工具。如石铲(H304∶14)略呈梯形,残长20.2厘米,刃部有明显的使用痕迹。从石铲上留下的痕迹观察,其入土深度约7厘米左右,能在土中下翻如此深度,从一个侧面证实当时已进入锄耕农业阶段。而工具中用于收获庄稼的刀、镰等形制单调,数量较少,又反映出农业仍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另外,在张山遗址出土的部分陶器底部发现有粟糠印痕,如陶碗(H710∶6)、红顶碗(H702∶1),而小口壶(H506∶1)粟糠痕迹则在器物上部[12],据此可以推知当时已开始种植粟类粮食作物。

农业的产生导致了人类定居生活的出现,而家畜饲养业正是在农业不断发展和人类定居生活日益稳固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已经发现的北辛文化时期家畜主要有猪、牛、狗和鸡等。其中猪是先民们饲养的重要对象,一度成为当时补给营养的重要肉食来源。北辛遗址H14近底部曾发现属于6个个体的猪下颌骨集中堆放,之上有石板覆盖;
在H51近底部还发现2个相当完整的猪头骨,经鉴定认为是“家猪形”成年猪[5]。邹县野店遗址发现2座猪坑,坑内各埋有1头猪[51]。东贾柏遗址房址内还发现有埋猪骨架的现象,如F12内在一层红烧土块堆积下埋有3只猪骨架,再下为纯净的黄土,推测该房址可能属于祭祀类的建筑遗存[10]。除猪骨外,在大汶口遗址还发现1件北辛文化时期的陶猪形鬶(T74⑤A∶22),为夹砂红陶,全身仅长5.5厘米,器高3厘米,系用手直接捏制而成,比较粗糙,仅具猪的雏形,猪腹较瘦,大耳,尖嘴巴微前伸,作站立状,四足扁平直立,后腿力蹬,尾巴扬起,非常生动,背上的筒状口仅捏出一圆窝[6]。这种用艺术手法再现的家猪形象,反映了猪和人类生活关系非常密切,已在先民心目中占据重要地位。虽然牛、狗、鸡出土数量较少,但在兖州王因遗址H35内出土较完整的牛头骨等动物骨骼,还发现一定数量的钙化粪球,其间显露出许多骨渣[8],此类灰坑废弃前可能是豢养家畜的畜圈。种种迹象表明,北辛文化已存在家畜饲养业,并成为当时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王因、大汶口等遗址北辛文化遗存中发现有石刀、石球及不同质料的镞、矛等各种渔猎工具,反映出当时狩猎方式的多样化。尤以镞种类多、数量大,表明弓箭的使用非常普遍。其中射猎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狩猎方式,少量石球的存在则表明“飞石索”这种相对原始的猎捕方式仍在使用,但已居于次要地位。捕捞工具发现不多,仅在北辛、王因、大汶口等遗址见少量北辛文化的鱼镖和网坠。北辛遗址的12件鱼镖与镞相似,唯铤部较长而偏于一侧,尾部外撇,但无倒刺,形制相对简单。而王因遗址出土的5件陶网坠,为泥质红陶,系利用残陶片打制成长条形状,器身上下留有对称凹槽,这种凹槽似与捆系绳索有关。大汶口遗址的7件陶网坠,均为泥质陶,施深红色陶衣,圆形球体,中穿一小孔,直径3厘米。陶网坠的存在,说明用网捕鱼的方式已经产生。大量水生动物骨骸的出土折射出捕捞业有一定规模,但有可能仍以“竭泽而渔”的方式为主,辅之以用鱼镖和网捕鱼。从男性墓葬中多随葬镞、矛等工具来推测,当时的渔猎活动多由男性承担。渔猎和采集不仅给人们提供蛋白质等高级食品,而且成为制作骨、角、蚌器的主要原料来源,同时也为先民提供大量御寒遮体的毛皮。

在农业和家畜饲养业的基础上,手工业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与后李文化相比,北辛文化的制陶业有了较大进步,尽管仍以手制为主,但制陶工艺复杂化、程序化,从陶土的淘选、羼和料的添加、器体的成形到烧制等,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作流程。大型器物多采用泥条盘筑法,小器物则直接捏塑而成,部分则可能采用模制法。简单的轮制技术或许已出现。陶器的硬度因烧制火候提高而更加坚硬。

石器制造业得到一定发展。当时人已能娴熟地利用不同硬度的石料制作不同的器形。磨制技术成为石器制造的主流,钻孔技术不太发达,仅见于硬度不高的磨石,显示北辛文化处在打制石器日益衰落、磨制石器逐渐发展进步的转折期。骨、角、蚌器制造业比较发达。先民们在骨、角、蚌器的选材、切割、刮磨、钻孔方面已具有相当成熟的技术,特别是钻孔技术在骨针上体现得尤其突出。

纺织技术方面,北辛文化遗存中发现了纺轮。其中,大汶口遗址发现4件北辛文化石纺轮,由千枚岩、绿泥石云母片岩等制成,圆形扁平体,不甚规整,中间有对钻圆孔,孔略偏向一侧;
王因遗址发现的陶纺轮,完整者仅1件(T4003④下∶5),为夹蚌红陶,手制,呈圆饼状,中有穿孔,周边捺有指甲纹,直径5厘米。这些陶、石纺轮尽管数量不多,制作粗糙,但说明当时已经产生纺线技术。另外,北辛遗址还发现大量陶器底部有席纹印痕,可能是制作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证明当时编织技术已经产生。从纹痕观察,席篾宽0.25~0.4厘米,主要采用一经一纬的“人”字形编织法,也有三经三纬和多经多纬的“人”字形编织法。而大量骨、角锥和长短不一的骨针,则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当时的缀连技术已普遍运用于先民的日常生活中。

综上所述,北辛文化时期的经济形态表现为以农业为主,家畜饲养业、狩猎采集为辅的农耕模式。手工业仍处于从属地位,但水平较前有了较大提高。

总之,北辛文化的内涵特征、发展演变脉络清晰,与大汶口文化的传承演变关系比较明朗。但是,尽管田野工作中获取的文化遗存比较丰富,仍然还有许多学术问题亟待解决,如房址、墓葬等遗迹无论出土数量还是规模均不足,制约了对聚落形态及社会组织结构、经济形态发展水平等问题的深入了解。尤其在鲁北地区,北辛文化遗址发现较少,所获考古资料亦不够丰富,由此限制了对该区域北辛文化整体面貌特征的把握以及对文化分期和聚落形态等的进一步研究。今后还需有意识地加强田野工作力度,以期在这些方面获取更多的考古信息,争取在相关学术研究领域取得较大的突破和进展。

猜你喜欢大汶口遗存遗址从佛教文化遗存看天水在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性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4期)2022-11-18考古学家怎样发现遗址?英语世界(2022年9期)2022-10-18INDUSTRIAL EVOLUTION汉语世界(2022年5期)2022-10-15辽上京遗址辽金历史与考古(2021年0期)2021-07-29刘思涛作品艺术家(2020年7期)2020-09-09基于大汶口文化元素的泰安太阳部落景区发展研究泰山学院学报(2020年3期)2020-06-30公元前第三千纪中国东部的太阳神——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图形符号新考东方考古(2019年0期)2019-11-16辽代契丹贵族墓地守冢人居住遗存和祭祀遗存初探辽金历史与考古(2018年0期)2018-03-21贵州有的唐代遗存乡村地理(2016年2期)2016-06-15山东大汶口盆地赵家店石膏矿床地质特征及成因探讨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2015年5期)2015-12-22推荐访问:辛文 化简论
上一篇:艺术表演专业大学生服务社会路径与策略
下一篇:影响宣传画发展的成因——基于《强国图志:从宣传画里看新中国发展之路》的思考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