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10 点击:

李炜杰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

意识形态工作是事关中国的旗帜和道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趋复杂严峻,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只有充分把握意识形态发展的新趋向,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规律,才能在这一“主战场”取得新胜利。

(一)大数据的概念

“大数据”(big data)的名称来源于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er)在1980年出版的《第三次浪潮》一书,他将“大数据”称颂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并预言“大数据”时代即将到来。美国麦肯锡公司(McKinsey)对“大数据”的应用价值最早进行了研究,之后逐渐受到了各行各业的关注。“大数据”一词最初是人们用来描述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及其相关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当前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徐宗本将大数据界定为“数量特别巨大、种类繁多、增长极快、价值稀疏的复杂数据,简而言之,是‘大而复杂’的数据集。”[1]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ǔnberger)等人的研究显示:大数据具有“4V”特性,即数据量大(Volume)、数据具有多样性(Variety)、数据价值密度低(Value)、数据处理速度快(Velocity)。[2]需要指出的是,大数据被称为未来的新石油,大数据技术是一项不断发展的技术,其应用价值不可估量。大数据的出现及相关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必将引领未来生活新变化、孕育社会发展新思路、开辟国家治理新途径、重塑国际战略新格局。”[3]

(二)网络意识形态的概念

意识形态是指“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4]网络意识形态不是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简单延伸或移植,而是一种意识形态新形态。对网络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概括,有“工具论”“延展论”和“融合论”等,众说纷纭。笔者认同“融合论”,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在线上社会与线下社会、网民个体与现实个体高度融合互相渗透的背景下,网民借助数字化符号化信息化中介系统而进行的信息、知识、精神的共生共享活动中形成的有机体系,是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念表达方式的综合,其核心是价值观念。”[5]网络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崭新形态。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相互关系

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在理论界争论很大,甚至观点相互对立。在国外,有一种观点就强调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等同”。法国、美国和德国哲学家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就提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观点。笔者认为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在联系方面,一方面科学技术对意识形态具有决定作用。这表现为科技对意识形态内容的发展变化和功能的强化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反作用,它能规定科技的发展方向、程度与范围。在国内,科技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能够实现互动共进。正确把握二者的关系,对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强化国家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科学依据。

(一)大数据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机遇

1.大数据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开拓了新的研究视角

大数据不仅是一种科学技术,也是一种信息资源,更是一种价值观念、研究视角和思维方法。首先,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代表着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整体思维变革。借助现代信息手段,能够对大数据所获得、记录的信息进行整体分析,达到“以大见小”目的。其次,大数据体现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动态思维的革新。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使受众能够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同时,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意识形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取民众的思维动态与观点,对民众的意识形态变化迅速作出反应,有利于及时为民众提供意识形态指引。与传统的静态思维方式相比,大数据背景下的动态思维方式能够保证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大数据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一种新的技术工具

这表现为:首先,大数据有利于增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判断力。借助大数据平台,能将意识形态中包含的价值观念与评判标准具体化,依托大数据全方位、多维度、宽领域等优势,通过收集网民的思想动态数据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可实现意识形态的具体化、可视化。其次,大数据能够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精准性。大数据通过搜索引擎获取大量信息,并通过精准地筛选提取出所需要的具体数据与信息,再通过精确度、相关度进行信息分析与加工,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网民的思想动态与意识行为的变化情况。最后,大数据有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扩散和传播。大数据具有传播速度快、实现路径多和覆盖范围广的特点,这非常有助于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辐射力、认同感和影响力,有助于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水平和成效的提升。

3.大数据为我国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

恩格斯曾强调“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提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6]《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一书的作者指出: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7]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拓宽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催生了话语表达方式的转化,使“网络意识形态”应运而生,从而助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二)大数据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挑战

1.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突出

大数据是多元信息主体各方面的片断记录,是内容丰富的碎片化有价信息。这些信息鱼龙混杂,稀释或扰乱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同时,我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利益分化与多元,也产生诸多问题与矛盾困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变得复杂多样。加之,国外各种社会思潮的侵入,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凭借技术优势推行数据霸权及其文化渗透,降解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民间的数据信息交往跨越时空,网络虚拟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降解了人们的理性与意识隔阂,这使得意识形态工作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传统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滞后

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近些年来,网络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问题此起彼伏,这更加要求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要更加具有影响力、话语权和领导权。但是由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存在更新速度慢的问题,导致理论创新的发展较为滞后,缺乏解释力、说服力和统领力。同时,话语权的评判标准更多取决于国家的综合实力以及话语理论的创新。我国综合国力提升较为迅速,但并未及时转换为话语权的优势,理论发展滞后于综合国力发展,还无法深刻回答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使得“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有了滋生的机会。

3.网络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大数据技术推动政府治理结构发生变化,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原有的职能和角色随之将发生调整与变化,这也将引发社会关系和人们的价值观念的重塑。大数据价值是挖掘蕴含在大数据中的有效信息,但其深度挖掘可能触发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等问题。同时,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在大数据运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不健全。另外,大数据技术存在“西强东弱”问题,我国网络话语权处于弱势地位。大数据思维缺乏等等。这均提示我国的网络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亟需提升。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技术到制度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协调推进。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治理权。

(一)树立大数据思维,引领网络意识形态建设

大数据催生了人类对生命和世界的一种新视角、新认识,即认为客观世界都是一种数据算法存在。基于大数据的算法可描述包括自然、人类世界在内的一切。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也可视为基于数据分析与管理的算法问题。针对意识形态发展呈现数据化的趋势,首先,树立数据化的意识形态思维。网络中的各种信息、图片、视频、音频、模型、链接信息、文档以及跟帖、评论等作为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当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也就能精准预测意识形态的发展态势。其次,重视数据化网络意识形态的价值。数据价值密度低,数据价值的发掘需要通过网络意识形态全样本数据采集,再利用云计算等技术对算法分析,才能找“金矿”,从而促进网络意识形态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托大数据技术,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建设

首先,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提是发展创新大数据技术。通过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我们可以掌握不同意识形态场域的主要特点、传播机制等,掌握当前意识形态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数据依据。也可通过分析特定群体或用户的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信息状况、特点和规律,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策略与方法。其次,全民大数据模型的创立是实现国内“数据循环”实时性、及时性的保障,海量数据实时动态分析、实时准确分析是保障网络舆情安全的重要抓手。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漏斗”式筛选,“去粗取精”,及时地找到数据痛点是精准预判实时网络意识形态的关键。最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结合使用是今后党与国家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重点,人工智能具有的提取数据特征优势与大数据能够体现国内全民舆情动态的有效结合,将是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新趋势。

(三)坚持问题导向,探索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规律

网络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新的发展样式。它与传统意识形态有所不同,有自己的生成机制、传播途径和作用方式等。因此,建设网络意识形态必须探索并掌握网络意识形态的规律。意识形态与互联网相结合,促进了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和发展。与传统意识形态相比,网络意识形态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意识形态的存在空间从现实转向网络;
二是网络生存实践的发展逻辑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和形式的碎片化、感性化;
三是网络媒介作为意识形态的生产和传播的新工具,传播主体趋于大众化;
四是网络意识形态在网络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是由其现实地位决定的,而是由其掌控的网络资源的多少和网民的认可度决定的。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必须掌握其新情况、新变化和新特点,切实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网民呼声,了解网民诉求,走好网络群众路线;
要占领网络平台,打造属于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阵地;
研究网络社会思潮、网络舆论和网络文化,创新话语体系,争夺网络空间的话语权。

(四)构建保障体系,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基础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安全问题,大都与信息技术能力不足、理论发展滞后和制度存在漏洞等直接相关。为此,党与政府首先应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优势,统筹把握网络意识形态的战略发展趋势,从宏观层面对数据资源进行深入开发与研究利用,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的顶层设计,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其次,在大数据技术存在“西强东弱”的条件下,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体制和制度优势,增强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大数据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大数据高端人才培养力度,丰富大数据人才储备资源;
对大数据研发领域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提供足够的人力支持和资金保障。最后,进一步丰富网络意识形态理论。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应结合国内与国际、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应符合中国国情、网络发展趋势,不断推进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化、科学化、系统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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