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地区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09 点击:

彭小龙

(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圪台国有生态林场,陕西 黄龙 715700)

随着我国生态环保理念的提出,陕北地区越来越重视对林业生态建设及林下经济发展,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速了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设步伐,为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林业生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如何发展林下经济是当前研究的重点问题,关系着陕北地区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发展陕北地区林下经济,是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重要途径。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促进林下经济产量、产值和农户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

陕北地区主要由黄土塬、丘陵组成,降水量少且集中,常处于半干旱、干旱气候,成为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恶劣、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陕北地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为人们生活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由于黄土塬、丘陵占地面积大,植被面积及林业资源相对较少且比较分散。陕北地区政府及林业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林业产业发展方案,并将林业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在政府及林业部门对林业重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下,陕北地区水土流失现象基本被控制,较以往相比,生态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在生态环境建设的背景下,人与自然以及林业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融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与共处,也带来更大的林业生态、社会效益。林下经济是基于林地利用开发和林业产业发展而提出的一种经济模式,将森林环境和林地资源作为依托,在保证林地生态系统和林地资源良好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林木景观利用以及森林康养等多元化经济模式的建设发展。在林下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能促进林区生态的发展,有效改善土壤结构、增强肥力、防虫治虫等,促进林木生长,还能带动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林下经济发展能够带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可以有效增加就业机会,吸收林区剩余的劳动力,增加林下经济收入水平,促进陕北地区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通过林下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建设,增强人们对科学技术的重视,加深对科学技术以及运营管理本领的掌握能力,有效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成为农村经济强劲的动力。

2.1 缺少对造林工作的重视

由于陕北地区的森林植被本身就较为贫乏,再加上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为了追求经济的发展,过度采伐使得森林覆盖面积逐渐减少,进而导致了陕北地区出现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生态环境系统也严重恶化。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前,陕北地区始终存在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因此就会大面积地进行森林资源的采伐。但是在砍伐树木后并没有及时地进行造林工作,不但使森林资源保有量迅速减少,也对一些天然林区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再加上陕北地区的苗圃建设相对来讲还比较落后,因此也不能很好地达到造林的需求。

2.2 缺乏市场竞争力

目前,陕北地区的市场化运营程度较低,且订单化生产占比低,部分经营实施主体无法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市场对接和拓展能力跟不上产业发展速度。现有的涉及林下经济产品加工经营的企业大部分是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多以销售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为主,技术、设备和工艺较为落后,没有能力进行精加工,使得原材料利用率无法提升,产品增值效益偏低,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不强。

2.3 资金投入不足,缺少基础设施

林下经济产业的稳健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由于资金投入不够,融资困难,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资金匮乏。加上陕北地区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土地较为零散,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发展林下经济需要配套建设的公路、便道、生产步道及灌溉等基础设施缺乏,大部分林地交通、水源、电力条件不足以满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流通基础设施覆盖区域相对面积少,林下产品生产运输成本高。

2.4 缺乏科学技术支撑

林下经济发展对不同树木类型、不同林地资源状况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缺乏科学研究,大部分产业发展技术含量不高,缺少特色的种植养殖和高附加值产业。相关部门缺乏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技术和经验,以及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技术力量投放,并且相关的林下种养配套技术、种苗保障、防虫防害、加工销售等一系列产业链的技术指导薄弱。

2.5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细化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制度,对于如何监督管理等不够明确,部门间的信息也不够畅通,缺乏有效的部门、县乡联动机制,监管信息缺失,无法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工作。

2.6 经营主体分散且具有不确定性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大部分农户仍是陕北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尤其是地处山区和林区的林下经济领域,农户经营为主体的局面长期存在。但是,面对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有许多不确定性和难以消除的弱质性,无法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

3.1 增强林业抚育的管理力度

在对林业抚育间伐进行管理时,对当前林下经济的产业发展水平及林业出材率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因此相关的主管部门必须不断加强对林业抚育间伐的管理力度。林业抚育间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采伐人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木材采伐计划。在实施采伐计划时,首先应设计采伐工作,对林木之间的距离高度进行准确的计量,再进行下一步间伐工作,并严格按照木材抚育规律进行科学采伐。在实施砍伐时,砍伐单位必须得到林业部门同意,如若没有获得林业部门的批准进行砍伐工作会受到相关规定的惩罚。

3.2 提升林业发展水平

林业发展水平决定了林业生态建设的质量高低以及林下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不断扩大林木种植面积。根据本地的自然气候要求,科学育苗养护,选用生长良好的树木,以增加林木的成活率,其中以选用成林的、覆盖面很大的树木为主。在林业培育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松土、翻种、除草、打药等林业养护工作,以增加林木成活率,同时还要用水、施肥、修剪等,以提高林木生长所需的营养,促使林业生态和林下产业经营顺利进行。

3.3 确立科学的林下经济发展目标

当前发展林下经济的目的是,在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保护的前提下,对林地资源环境的充分利用,生产生态、健康、有机、特色、优质的农产品,以缓解农业资源环境的供需矛盾和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使农民群众通过林下经济的发展实现护林增收。因此,在开发与发展林下经济的过程中,首先要让生产经营者明确林下经济发展的目的,真正建立起林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保护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适宜、适度地发展林下经济,以期林下资源的永续利用,使经济发展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次要引导林农尊重生态环境演进规律,自觉打造林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经营模式,规范其林下种植、养殖的行为,提倡适度规模、因地制宜,谨防林下种植过密影响林地土壤结构和水分含量;
谨防林下养殖密度过高,动物过度践踏和啃食而影响林下植被生长和损伤林木根系;
谨防动物排泄物过量而得不到及时清理和不被林木及林下植被吸收,导致有害微生物传播和水源污染。再次,要保证林下经济的高质量产出,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出能力,让林下经济的发展既有利于缓解高质量农产品的供求矛盾,又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3.4 完善林业生态建设体系

发展林下经济能够有效提升林木资源的利用率,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和相关制度,以提高产业的发展动能。相关部门要引导种养户掌握林下种植、养殖的先进技术,协助种养户调查市场需求,与市场主体紧密联系,形成生态服务市场,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商品,进一步发展绿色经营,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从而完善林业生态建设体系。为提高生产效益货币流与资本化,减少环保成本,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和对资源的过量使用,国家林业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完善木制品加工,提高资源使用率,以增加林业产品的整体效益。

3.5 充分利用科技提升林下经济发展水平

各地应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林下经济产品和林特产品,以便缓解农产品供求矛盾,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增加林下经济科技投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不断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千方百计地降低林下经济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努力提高其经营效益,让其真正跻身于农产品有效供给之列。大力培养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科技专门人才,全面推进林下经济的科技进步,让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型现代技术赋能林下经济,让林下经济具备有效率、有效益和有发展的内在动力。政府要结合实现“碳中和”目标,给予发展林下经济更精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技术支持,不断增加优质林下经济产品的供给比重。要引导林下经济生产经营者积极潜心地发展林下经济,提倡农村青年以林下经济为业、以林下经济为生,通过发展林下经济促使农产品实现高质量发展。

3.6 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以及服务体系建设

在林下经济的开发与发展过程中,应提高各地农户对农业现代化的适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建立专业化生产合作社、培育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打造现代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等措施,来培育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式,来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通过农户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来推进林下经济的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使林下经济的优势得到彰显,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其职责、明确其任务、给予其支持和帮助;
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加专业化合作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林下经济产业链;
要通过土地入股、股份合作、土地流转、服务外包等方式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要积极发展和壮大各级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稳定现行经营体制、不变更经营主体的前提下,通过专业服务、定向服务等方式,有效地解决社会化大市场和小规模个体经营之间的矛盾,让林下经济生产经营享用现代科技文明成果,增强在社会化大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3.7 加强林业人才培养

落实林下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林业人才培养,根据陕北地区林业发展特点及需求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林业资源管理机制。相关林业部门必须增强对人才管理理念的重视,加大对林业人才的筛选力度,提升行业标准,确保能够吸收更多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林业人才。同时,还应结合林业相关知识加强技能、知识培训,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力度,确保林业人才都能够充分掌握相应的种植、养殖技术,将人才培养作为切入点,从而为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最后,还需要在现有的林业体制基础上对陕北地区的林下经济发展技术进行创新和开发,将创新与实践、理论进行充分地融合,并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状况进一步对林下经济体系进行规范,针对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优化,从而加快林下经济的发展速度。

综上所述,陕北地区林下经济的现状仍然存在很多难题,在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也日趋严格,因此,必须加强对陕北地区林业发展的重视,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是更有持久性、潜在性的发展之道,从而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资,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并且形成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同时加大对林业抚育与管护的力度,促进林下经济稳定发展。发展林下经济不应只着眼于经济效益,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也要守住良好的生态底线,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的生态文明思想,做好防治水土流失的相关规划设计,科学安排林下种植的整地方式、蓄排水配套措施等,合理控制林下种植养殖密度。在相关部门应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积极引导建设主体,规范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形成可持续、绿色生态的种植养殖模式,促进可持续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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