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3-10 点击:

蒋宏飞 陈 勇 张 曦 蒋业恒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91)

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正式发布,以及2016年1月“亚投行”成立并投入运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正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随着“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持续推进,沿线国家经济上的互联互通成为大势所趋,而直接表现为产业转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蓬勃发展。Yang Nana等[1-4]采用比较优势分析、多因子综合评价、投入-产出分析、产业集聚分析、全球价值链指数分析等研究方法,阐述了我国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进展和趋势。王晓萍等[5-8]指出了我国制造业向南亚转移的趋势,转移产业门类从低端向中端提升,其中刘慧悦[6]提到“一带一路”倡议将东南亚地区置于产业发展重心。在“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进的背景下,积极推进我国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对于加快国内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顺利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意义重大。本研究基于目前我国林产品加工业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的路径分析,阐述了转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完善产业转移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林产品加工业集中关注木质林产品,包括原木、锯材、木片、人造板、木制品、废纸、木浆、纸及纸制品、木家具等,集中分布在HS44、HS45、HS47、HS48、HS49、HS94等海关编码的细分类别下,统计数据覆盖“一带一路”65个沿线国家。

产业转移可分两类,一是主动转移,指产业国根据产业升级的需要而主动将其中部分生产环节向外转移;
二是被动转移,是随着各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由于原有产业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下降,资本和企业流入到人力成本和用地成本等更具比较优势的经济体[9]。我国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呈现出主动转移和被动转移并行的产业转移局面。

1.1 由资源禀赋等内因引发的产业转移

一国的地域特点、资源禀赋、行业水平、合作意愿都是产业转移的影响因素。资源禀赋是林产品加工产业转移初期首要考虑的因素。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20年的数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森林面积约为12.4 亿hm2,占全球森林面积的30.5%。其中,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印度、缅甸、土耳其、泰国、马来西亚、老挝、越南和蒙古十国的森林面积高达11.2 亿hm2,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森林总面积的89.6%[10]。我国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限的可采资源无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满足林产品加工业资源供给,一些林产品加工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森林资源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国家开展木材加工合作。其中,俄罗斯以其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最高的工业用原木产量,吸引了我国木材加工企业的迁入。我国企业在俄罗斯创建了中俄托木斯克木材工贸合作区、伊尔库茨克木材加工园区、耐力木材园区、格城新北方木材加工园区、巴什科沃木材加工园区等众多以木材加工业为主的工业园区[11]。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备案结果公开名录显示[12]。截至2022年7月,我国林业企业境外投资林业企业分布的59个国家中有24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林业企业的登记数量达232家,占到我国企业在全球林业企业投资数的64.27%,其中俄罗斯以53家境外企业成为沿线国家中投资之首,占到中企对全球林业企业投资数的14.48%,包含俄罗斯在内的其他境外投资企业数量最多的10位国家详见表1,表1所统计的林业企业为境内外主营造林、采运、林产工业,从事木材、木家具、人造板、木地板、木质建筑材料、纸浆、纸制品和印刷品、林产化工及木竹制品等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表1 2022 年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林业企业累计数排名前10 的国家[12]Tab.1 Top 10 largest countries for Chinese overseas investment in forestry enterprises in 2022

1.2 由生产成本上升等内因引起的产业转移

林产品加工产业作为典型制造业,依赖劳动力、机器设备等实质的生产投入。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林产品加工企业成本优势相对缩小。尽管我国企业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相对我国而言,以东南亚为代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在劳动成本和税负成本方面有较明显优势。同时,上游供应链越长,意味着偏高的人工成本和税负成本,造成企业转移难度大[13],而林产品加工行业等上游产业链较短、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产业转移的可能性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2020年期间,我国家具制造业私营企业数量年均增长9.36%[14],且在一些具备产业基础的东南亚国家投资建厂。自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以来,为缓解国内生产成本和环保成本上升压力,我国胶合板、单板等木材加工及造纸类企业加速向东南亚等部分沿线国家进行产业链外迁,以规避部分国家的关税壁垒,同时也进一步带动了周边地区木材及木制品产业链的一体化发展。

1.3 由政策机制驱动等外因引起的产业转移

充分的制度保障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林产品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我国早在2002年就与东盟签订了致力于降低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投资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 (SFA-TFI)在我国倡导下以更加完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方案的形式达成。2009年10月,我国海关与东盟各国海关达成了以简化通关手续、口岸通关标准化管理为目的的《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南宁倡议》[15]。2020年11月,东盟10国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15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合作享受充分的贸易与投资制度保障,未来合作潜力较大。这些合作机制的达成为贸易投资提供了机制保障,对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具备了一定的技术与资金优势的基础上,历经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我国林产品加工业利用“一带一路”建设为企业创造的合作机遇,通过劳务输出、技术交流、资金输出以及商品交换等形式积极扩大与沿线国家的开放水平。

2.1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现状

按照“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时间节点,根据贸易总量和贸易结构、产量和企业量、投资数据,参考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中工业各部门所处的各个阶段,将我国林产品加工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转移分为三个时间阶段。

2.1.1 2010—2012 年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国林产品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约23%~24%,东南亚沿线国家的份额基本位于10%~11%的区间。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该阶段我国林业对外总投资存量年均增长41.5%。截止2012年末林业直接投资存量19.4亿美元,主要在造纸和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领域[16]。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造纸和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业私营工业企业单位数分别同比下降了36.43%、32.12%和30.61%[14],表明2010年后出现了一定规模的我国制造业向东南亚转移的现象。但综合此阶段投资、生产和企业量的数据来看,以木材加工业私营企业数量为例,该类企业数量大幅下降仅发生在2011年,而从2012年起至今数量都保持增长趋势。在这一阶段虽然有部分林产品企业进行了生产转移,但大规模持续性产业转移并没有形成,即此阶段产业转移具有偶发性,处于产业转移萌芽阶段。

2.1.2 2013—2018 年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活动频繁。2013年和2018年,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额年均增长6.98%,进出口占比增长到25%~27%,东南亚沿线国家的份额明显上升至13%~14%。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该阶段我国林业对外总投资存量年均增长12.3%。截止2018年末,林业直接投资存量36.8亿美元,主要集中在人造板、造纸领域[16]。根据FAO的数据,2015--2018年期间,我国胶合板产量呈现年均1.53%的下降趋势。2018年纸和纸板产量同比减少了5.97%[17]。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木材加工业的私营企业数量在2016和2017年出现了年均0.86%的连续性减少[14]。我国对外制造业投资流向中,2018年造纸及纸制品业和家具制造业分别以5.3亿美元和3.3亿美元的投资额排在二级产品分类的前20名。其中,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出资5 000万元投产老挝120万t造纸项目,建设1条年产量40万t再生纤维浆板生产线和2条年产40万t高档包装纸生产线[18]。中林集团2013年成功收购了新西兰约11 333.33 hm2林地,生产面积约为1.14万hm2,从事境外林地开发与国际木材经营,为国内市场供应木材资源,充分依托东道国和周边国家各类要素集聚和产业集聚优势,逐步形成优势互补的海外产业链体系[19]。此阶段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的表征明显,处于产业转移的发展阶段。

2.1.3 2019 年至今

在贸易壁垒和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下,我国加大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贸易额增长至29%~30%的区间。其中,2021年,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在我国对沿线东南亚国家林产品出口中的份额合计占84.6%,而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自我国进口份额合计占80%,呈现出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征。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该阶段我国林业对外总投资存量年均增长2.6%,截止2020年末林业直接投资存量达38.7亿美元,主要在造纸和家具制造业领域。2020年,造纸及纸制品业我国对外制造业投资流向同比增长3.8%[16]。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以来,林业外向型企业加速将产业链外迁以规避高关税壁垒,越南为首的东南亚国家凭借着地缘、资源、人力成本等优势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外迁的首选地,带动了当地林业产业发展和木材加工园区的建设。根据2019年越南木材和林产品协会发布的《越南木材工业的外国投资报告》显示,我国已成为越南最大的木材加工业外商投资国,且大部分投资类企业直接从事出口业务,也间接带动了越南木质林产品的出口增长[20]。综合来看,此阶段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进程受阻,处于产业转移调整阶段。

2.2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特点

我国林产品加工业经过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的发展,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形成了完善的产业体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转移过程中,充分利用了“一带一路”的林业合作机制和政策,通过利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交通及运输网络改建措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和国内企业实现了优势互补。同时,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为首的沿线国家在承接我国优势产能转移的过程中,改善了本国由于发展阶段的差异造成的整体发展不完备、精深加工技术落后等系列问题,实现对承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不同于以往国际上四次产业转移浪潮中,转出国将过剩产能和中低端落后产业向外转出的模式,“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是定位于服务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的目标,由发展中国家发起,开创了有我国特色的,国际产能共同发展和合作的新模式[21]。

2.2.1 由粗加工向深加工发展

我国林产品加工产业链外迁先后经历了资源导向、成本导向、政策导向阶段,将低附加值生产环节转移到海外,通过第三国出口以规避发达国家贸易壁垒。随着林产品加工业外迁速度不断加快,精细化程度不断加深,企业类型更加多样化,投资形式也从单一的林地资源收购向综合加工园区转变,逐渐形成集森林资源开发、林产品精深加工、国际贸易物流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境外林业全产业链集群。

2.2.2 从单企运营到抱团出海

在面对海外投资环境和文化时,单个企业尤其是中小林业企业力量较为薄弱,投资失败案例屡见不鲜。近年来,随着我国林产品加工产业外迁的生产线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金额越来越多,企业面临的海外投资风险也呈倍数增长。林业企业抱团出海趋势愈发明显,一些龙头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领中下游企业共赴海外,成立中资企业投资联盟(协会),在商务、林业等政府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林业对外投资,增强与东道国的谈判能力,降低了投资风险。

2.2.3 从重点集中到多点开花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扩展和深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参与其中,涉及领域从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到全行业,参与主体从国有企业扩大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我国林产品加工产业外迁营造优势。因此,林业外迁区域从俄罗斯、新西兰等重点国家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次第铺开,尤其是东欧、东南亚和非洲地区成为我国林业“走出去”的热点地区,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进驻,进一步提升了当地商务服务、金融支持等配套行业的发展水平,促进了林业对外投资不断壮大。

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有所回调,排除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还暴露出产业转移存在以下问题。

3.1 产业转移给国内林产品加工业发展造成压力

世界范围内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引起全球贸易进出口总额大幅下降,制约了各国外向型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下国际产业分工与协作[22],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根据文章2.1部分的分析数据显示,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在调整中进行,并势必给国内林产品加工业造成影响。东南亚国家在不同林产品生产领域快速发展,尤其是家具制造业等领域生产能力对我国的“替代”,可能会影响到我国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在国际产业转移浪潮中对合作主动权的掌握。产业转移的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逆性,部分国内企业对投资目的地的产业链控制力有限,一旦失去控制权就难以从承接国手中收回原有市场。随着国内生产能力下降,有可能出现比较优势断档的风险,一定程度上挤压我国林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空间,降低疫情影响下产业链和供应链抵抗风险和冲击的能力。

3.2 部分产品以产业转移的形式“借道出口”

中美贸易争端是加速产业转移的助推器。为减轻中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的影响,许多企业开始通过产业转移、寻找替代供货商、开拓其他新兴市场等来调整供应链布局,冲抵运营成本的上升,人造板等部分传统劳力密集产业也开始将供应链转移到越南为首的东南亚沿线国家。然而,对于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选择“借道出口”的中资企业,将面临来自美国和越南政府严厉的监管风险。2020年6月,美国开始对越南出口的硬木胶合板展开反倾销调查,尤其是针对木材产品原产地真实性的核查。越南农业部表示,将大力打击和阻止贸易产地欺诈对美出口获利的行为,严肃处理那些将我国木材带到越南转换产地证再对美出口的企业[23]。

3.3 产业转移对我国工业化进程造成影响

为避免部分生产率较低、无法实现规模效益的中小企业面临要素成本上升的竞争压力,产业转移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缓解中小企业困境的重要手段。但部分企业出于成本优化的考虑而转移海外,国内“母工厂”去产能减产量,可能会丧失与国内营林业和第三产业间的技术渗透及产业链条的延伸渠道。加之新一轮产业转移浪潮呈现的全球制造业呈现多中心多极化发展态势,除了向东南亚等国家转移,发达经济体高端制造业“回流”的趋势会使得我国林产品加工业难以实现全球林产品加工产业链“链主”地位的攀升,给我国承接全球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中高端木材加工业的工业化进程制造了阻碍。

自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已给沿线国家带来了投资、贸易以及发展的动力,掀起了一场我国引领的,包括林产品加工业在内的产业转移为主要方式的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带动了经济发展及供应链重构的新态势。为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有序推动我国林产品加工业向沿线国家梯度转移,建议如下:

1)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政策交流和深度对接。合作共赢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基调。在推进林产品加工业产业转移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政策交流与深度对接,从而实现与承接国达成合作共识,为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安全保障。有关部门可建立多层次的政策交流机制,推出具有政府背书性质的投资优惠条款,协商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各项问题和挑战。

2)强化产业转移的顶层设计,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我国与沿线国家在森林资源、劳动力成本以及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化优势,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科学地规划和布局我国林产品加工业对外转移的实施路径。一方面,要借助我国与沿线国家已经达成的“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统筹规划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境外产业园区和林业投资项目,明确开展境外森林资源合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另一方面,针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产业转移项目,要与承接国当地政府共同制定产能合作方案,并做好相关的规划衔接、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

3)开展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扶持工作。加大对外迁企业的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对企业在沿线国家购买或长期租赁林地、开展木材加工技术合作、开展前期森林资源规划调查以及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协调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完善融资担保机制,为林业走出去提供更多贷款支持。壮大重点龙头企业开展集群化对外投资合作,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林业跨国公司,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24]。

4)增强产业转移效能,带动国内林业制造业转型升级[25-26]。“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产业转移,不仅是产品的输出,更是资本、技术、标准的输出。引导国内企业通过资本投入、技术合作等方式将林产品加工产业链的中低端环节逐步向森林资源丰富且生产成本更低的“一带一路”国家转移,并将有限的生产要素更多地投入到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研发和创新过程中,从而实现国内林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我国林业制造业向高端迈进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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