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治理情境下非典型压力传导规律研究——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例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3-01 点击:

马洁琼 赵海峰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该《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近年来我国运动式治理被广泛采纳,如中央巡视制度(1)2009年,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出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巡视制度的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8月,党中央在总结巡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巡视工作的新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成为巡视制度的基础性文件。、环保约谈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环保督察一般是指为了获取地方真实的状况和问题,由中央牵头组成的环保督查组提前通知,但不指明督察路线与检查目标。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从2015年12月31日起,中央环保督察率先在河北省试点,历时两年,中央完成了第一轮环保督察。当前,第二轮环保督察仍在继续。,国务院大督查等,运动式治理是中国情境下独有的治理模式。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运动式治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运动式治理通过短时间的驻地检查,多途径了解基层情况,发现问题并反馈,使地方产生非典型压力,并经层层传导以达到治理目的。例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施6年来,取得了“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明显成效,其中压力传导是督察产生效力的关键。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地方政府承受的压力内容和结构不断变化,但政府压力的“路径依赖”特征并没有得到摆脱,地方政府依然在压力型体制作用下解决各类新生问题。为维持体制的持续运转,压力型体制内会生成一个容纳机制以缓解政策压力,基层的政策变通一方面弱化了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在基层的效能,另一方面也是基层治理韧性的需要。与常规压力不同,本研究探讨的非典型压力是指运动式执法产生的脉冲式压力。

运动式治理临时性强化了任务压力、问责风险和绩效期待等因素,然而并没有办法解决治理目标的内在冲突、主体利益的内在分歧和资源禀赋的内在困境[1]等问题,部分学者对其产生的非典型压力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如研究发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实施过程中层层传导出强制性与规范性制度压力[2],但是对于运动式治理下非典型压力传导规律研究尚不充分。本研究通过案例分析,运用扎根理论,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下的Z省为例,通过文本分析,对压力大小和压力传导过程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非典型压力传导规律进行总结。

在当前背景下,基层政府及官员承受着一定的压力,适度的压力会转化为基层发展动力,但过度压力则会导致结果扭曲[3]。影响基层官僚行为的因素分为政策压力、社会情境和主观认知3个维度,其中政策压力占据主导地位[4]。压力强度的不同取决于政策执行的结构性约束以及政策执行的效力,但是即使在结构性约束不变的情况下,压力的强度也并不稳定和确定[5]。黄冬娅[6]研究发现,在目标考核责任制下,压力的传递方式和力度与制造压力的结构性约束同样重要。

目前研究的压力主要有利益相关者压力[7],市场压力[8]、制度压力[9]、环境法律压力[10]、常规监管压力、时间压力[7]等典型压力。中国治理情境下非典型压力主要来源于“突击”检查或监察等突发监管行动事件。根据事件系统理论,系统层级间的相互作用使得事件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对组织产生动态影响[11]。由此可见,该理论从事件导向角度研究组织在事件影响下的变化结果。另外,相关研究表明,事件越具有新颖性、颠覆性和关键性,就越可能使组织的行为、特征和后续事件发生改变。其中,新颖性反映了事件与当前或过去的行为、特征或事件的不同程度,代表一种新的或者无法预料的现象[12];
颠覆性反映了环境的不连续性,即外部环境发生了某种程度的改变[13];
关键性反映了对于某个实体事件的重要性、必要性或者优先程度[14]。中国治理情境下,运功式治理属于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具有新颖性;
它的介入使下级组织原有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具有颠覆性;
对于地级市来讲,高级别的运动式治理属重要事件,具有很高的优先级,因此具有关键性。基于此,本研究从监管事件角度,探究中国治理情境下的运动式治理对下级组织产生的影响,即运动式治理产生的非典型压力对地方政府的动态影响。

本研究主要回答的问题是:非典型监管压力特征如何?非典型监管压力传导规律如何?此传导规律下的压力带来的环保效果如何?本研究的贡献主要在于:①量化了非典型压力的大小;
②厘清了中国治理情境下非典型压力传导过程;
③总结了中国治理情境下非典型压力传导规律,为中国特色的治理提供理论借鉴。

3.1 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解决“如何”的问题[15],本研究采用包含嵌入式分析单元的案例研究设计[16],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下的Z省所属的13个地级市进行研究(3)Z省地处长江经济带,下辖13个地级行政区。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Z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向Z省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Z省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Z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强化督导,全程调度全面推进,狠抓源头聚焦短板,改革创新标本兼治,着力完善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对照标杆提高站位,对移交问题严肃追责、严格问责,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方面展开。,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不同地级市的压力特征分析结果,重点选取Z省4个典型城市,考察非典型压力的传导和作用效果。由于以“组合”为单元的多个嵌入式分析单元的引入使研究遵循复现逻辑,因此,本研究的设计实现了跨案例分析单元的复制与拓展,保证了研究的稳健性。

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二手数据,并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科学的研究[17]。本研究采用以二手资料与一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使用的资料主要包括:各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Z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Z省);
Z省地级市统计年鉴;
网络上的宣传与报道;
案例城市在公众号上发布的推送等。一手资料主要构成是访谈记录,主要对地级市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半结构性访谈,主要为了印证相关因果关系;
一手资料与二手资料相互印证与补充,对于一手资料与二手资料不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则进一步向案例城市相关人员求证,最终澄清疑问。

关于案例研究的信度与效度说明:在分析的过程中,本研究尽量提高信度和效度。效度方面:效度总的来看是指“研究结果的可靠程度”。本研究的材料来自于官方的通报材料或者统计资料,并在分析的过程中反复讨论压力衡量的角度,尽可能做到概念合理且完备;
且也不止一次在不同的场合征求专家们的意见,数次调整结构。信度方面:信度是指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在数据来源方面,在文中呈现的数据来自于官方发布和统计资料;
在内容分析方面,对所有的目标材料都做到了全覆盖分析,保证了分析的全面性与客观性。关于中央与地方压力衡量方面,也采用词频统计与内容分析相互印证来保证。本研究的数据跨度为2016~2019年,覆盖完整案例周期,保证案例数据完整性。采用多种数据来源以分析督察效果,形成完备证据链,保证案例研究的可重复性及规范性。

3.2 案例描述

不同环境规制类型主要通过不同的压力起作用。其中,命令-强制型方式主要通过制度压力;
市场型主要通过经济压力;
自愿型多数通过自驱力产生相应的效果[18]。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为了获取地方真实的环境状况和问题,会提前通知被督察对象,但不指明督察路线与具体检查目标。由此可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属于命令-强制型环境规制方式,其显著功效来源于对“不法行为惩罚”模式的纠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产生效果,但是压力如何传导并作用研究尚不够充分,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经历了从“督企”到“督政”的转变[19],随着督察路径的转变,压力传递也发生了转变。因此,选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这种运动式治理方式作为研究对象。

中央环保督察整个环节的主要节点为: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问题反馈→督察方案制定→督察整改→督察结果反馈。中央督察组主要通过媒体曝光、开通并广泛接收群众举报、检查各种相关材料、现场突击检查等各种手段相结合,最终形成正式文件,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向各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省级政府督察下辖单位的手段主要有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罚款、拘留、约谈和问责等。

督察效应方面,中央环保督察执行以来,引起了各省市自治区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学界的大多数研究聚焦在中央环保督察的实施效果方面,但有关该方向的研究结论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例如,有学者发现,中央环保督察效果呈现显著且持续的双重特点[20]。然而,也有学者认为中央环保督察的短期效果显著,但长期效果并不乐观[21]。除此以外,还有部分学者发现,中央环保督察效果的显著性特征在不同环境指标上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22]。督察效果不一,也促使本研究从压力传导角度寻找原因,因此,本研究根据督察过程中的文本进行内容分析,寻找这种运动式执法的压力传导规律。

3.3 关键概念识别与研究框架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压力大小,可从通报次数、问题边界和问题整改难度3个维度衡量;
地方压力传导大小,可从通报次数、问题边界和问题整改难度3个维度衡量;
整改效果从“两高”产品减少、高端产品增加以及投资等维度衡量。上述有关概念的具体解释如下。

问题边界即污染问题的清晰度。本研究的问题清晰度通过问题内容、整改对象和整改目标3个维度衡量,问题边界越大压力越大,反之压力越小。此界定的原因如下:督察下的整改问题就是地方政府的目标,由于督察的压力生成于污染问题发现过程,根据目标设定理论,只有在个体对目标有很强的专注力,且具备达成目标的知识和能力时,目标设定与绩效才能呈正比[23],同时也要保证设定的目标清晰、具体,否则绩效可能会低于不设定目标的情况。目标设定对于复杂任务的效果影响可能比较弱[24],但随着任务复杂程度的增加,员工完成该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会增多,此时需要使用更加多样化的手段和策略。如果设定的目标太具有挑战性,可能会导致一些组织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例如,不道德行为和冒险行为[25]。

压力连续性即《中央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和地方整改反馈的问题内容一致性,如果中央反馈某问题且地方实际督促整改该问题,则判断为压力连续;
如果中央反馈某问题但地方并未有效整改该问题,则判断为压力中断。压力连续性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概念,为是与否的问题,决定了具体问题整改的效果。

整改问题难度:对于能立即整改到位且明确给出整改措施的,认为压力在整改完成后即释放,判断为整改问题难度小;
对于复杂性高、整改难度大,需要各方进一步联合应对且需要长期连续执法检查,由于压力存在时间长,释放缓慢,判断为整改问题难度大。

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参与主体的特点,构建压力“产生—传导—作用—效果”基本研究框架(见图1),其中压力主体是中央,最终压力受体为地级市行政单位,省级行政单位相对于中央是压力受体,相对于地级市行政单位是压力主体,因此其既是压力主体也是压力受体。

4.1 非典型压力产生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一种颇具专业性质的督察,涉及对象复杂,督察范围广,面对的行为系统也颇为繁杂(4)本研究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各省反馈督察情况》资料进行整理并进行词频统计发现,前50个词频提到的对象(名词)主要有“污水、企业、自然保护区、设施、垃圾、水质、生态、断面、养殖”;
主要行为(动词/形容词)有“违规、污染、突出、严重、违法、长期、排放、直排、超标、规划、落实、淘汰、破坏、防治、上升、开发、运行、滞后”等。从词频结果来看,中央环保督察主要发现的问题集中在水、环保设施、固废、生态、能耗、产能、流域七大问题,主要损害环境的行为有违法、违规、直排、超标、破坏等,主要的管理问题为治理、不力、规划、开发、滞后、审批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过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方式使得地方产生无形压力,通过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意见反馈等产生有形压力(见图2)。因此,压力传导媒介分为内部传导媒介和外部传导媒介。其中,内部媒介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以及反馈意见,外部媒介为媒体、群众。

经分析从压力类型来讲,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压力主要包括时间压力、舆论压力、问题压力、监管压力以及个人压力。时间压力即由于限期整改的时间紧迫感下的压力;
舆论压力即来自于媒体等的压力;
问题压力即问题本身整改难度产生的压力;
监管压力即整改过程中上级的压力;
个人压力来自于督察过程中针对个人的问责处罚等压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产生的非典型压力由以上几部分压力组合而成。具体压力类型与案例证据见表1。

表1 压力类型与案例证据

本部分从压力显化后的城市词频统计与问题内容分析两个角度,验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用于每一个地级市的相对压力大小。首先,通过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Z省反馈督察情况》(简称《中央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Z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简称《Z省整改情况》)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Z省)分别对Z省13个市出现频次进行统计分析(见表2)。由表2可知,A市和B市排名前二,词频总数分别为32次和31次,与词频出现最少的G市(3次)和K市(4次)行成鲜明对比。从《中央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列2)来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Z省不同的地级市词频情况差异明显,《Z省整改情况》(列3)词频差异也较大,二者总体作用(列4)有较大差异性。

表2 Z省13个市在《中央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与《Z省整改情况》的报告词频

其次,为了验证上述结果的可靠性性,本研究对Z省13个市在《中央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里出现的内容进行一一分析,根据问题边界和问题整改难度判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压力大小,并进行横向对比分析(见表3)。由表3的统计分析结果,可判断A市和B市压力大,其他各市压力小。再次印证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用于同一省份各地级市压力大小不一,且压力角度不同。其中A市和B市的控产能、产业结构升级问题性质贡献了较大压力。

表3 Z省13个市在《中央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的压力大小分析(部分)

4.2 非典型压力传导

根据前述分析,本部分选取Z省里压力最大的A市和B市,以及与上述两市经济体量相当且整体压力较小的C市和D市进行对比分析(见表4)。由表4可知,A市主要整改问题包括大气环境质量、产能过剩、违法生产地条钢、批建不符、未按期淘汰相关设备、违规建设和焦化企业违法等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涉及面广、对象复杂,整改难度大,因此地方政府传导的压力大;
B市主要整改问题包括批建不符、违法开发、一级保护区违规建设养殖场、违反规划环评批复要求、水源地环境问题和危废问题,问题具体,整体传导的压力次之;
C市主要整改问题包括一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养殖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问题,这两个问题目标具体,整改难度小,整体传导的压力小;
D市主要整改问题为沿江分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和流域水治理,两个问题主要为环境治理类,治理目标清晰,问题解决难度小。另外,不能忽略的是C市和D市的部分整改问题为非单独通报问题,即属于与Z省其他地级市同时提到的共性问题,也从另一个角度减轻了压力。综上,A市和B市地方的传导压力大,C市和D市传导压力小。压力连续性方面,B市钢铁不具备内容一致性,因此钢铁部分内容不连续。

表4 Z省4市整改情况压力传导典型案例分析(部分)

4.3 非典型压力作用效果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这种“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督察事件,使得地方政府承受巨大的不确定性压力。而督察后的“问题反馈”是督察前期隐性压力显化的过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放大或者释放了部分压力,即对于“问题反馈”通报次数较多的城市压力得到放大,对于通报较少的城市压力得到释放,因此极易造成整改效果两极分化。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的要求,根据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相关企业名单,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主要集中在炼铁、炼钢、焦炭、水泥(熟料及磨机)、造纸、制革、印染、化纤等工业行业。因此,本研究选取了4市高污染、高能耗的水泥、纱、机制纸及纸板、饮料酒、农用化肥以及生铁进行分析,对比分析压力作用和持续整改效果。对一些重点工业产品产量下降幅度的考察结果见表5。

表5 一些重点工业产品产量下降幅度/%(均以2015年为基准)

由表5可见,督察前后产品产量的变化结果中,压力大的A市和B市产品产量在次年或第3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而压力较小的C市和D市相应产品减少幅度小,甚至部分产品产量有所增加。

此外,在产量横向可比的情况下,本研究重点分析了督察前(2013~2016年)和督察后(2017~2019年)4市水泥和钢铁类产品(分别见图3和图4)。由图3可见:①A市水泥从2015年的2 681.63万吨到督察当年(2017年)2 660.04万吨(相较于2015年下降比例-0.81%,后同),次年(2018年)1 362.41万吨(-49.19%),第3年1 472.22万吨(-45.10%);
②B市从2015年的2 029万吨降到2017年的1 593万吨(-21.49%)、2018年的1 692万吨(-16.61%)、2019年的1 622万吨(-20.06%);
③C市2015年为1 142.64万吨,2017~2019年的产量(变化)分别为956.44万吨(-16.30%)、1 045.78万吨(-8.48%)和1 020.72万吨(-10.67%);
④D市2015年为2 364万吨,2017~2019年的产量(变化)分别为2 348万吨(-0.68%)、2 410万吨(1.95%)、2 550万吨(7.87%)。在政策作用的当年或第二年,压力大的A市和B市有明显的督察压力作用效果;
压力作用小的C市有部分减小,但减小幅度明显小于A市和B市;
压力最小的D市则没有明显减小,且部分年份水泥产量有小幅回升。

由图4可见,钢铁类产品在产量横向可比的情况下:①A市生铁从2015年的475.96万吨到督察当年(2017年)273.42万吨(-42.55%)、次年(2018年)97.89万吨(-79.43%)、第3年236.04万吨(-50.41%);
②D市2015年为1 154万吨,2017~2019年的产量(变化)分别为1 226万吨(6.24%)、1 024万吨(-11.27%)和1 203万吨(4.25%)。在政策作用的当年或第二年,压力大的A市有非常明显的督察压力作用效果;
压力最小的D市则没有明显减小,且部分年份生铁产量有小幅回升;
③B市钢材从2015年的309万吨到2017年的366.5万吨(18.61%)、2018年的311万吨(0.65%)、2019年的455.4万吨(47.38%);
④C市2015年为433.55万吨,2017~2019年的产量(变化)分别为454.33万吨(4.79%)、412.33万吨(-4.89%)、532.74万吨(22.88%)。其中,压力大的B市产量不降反升,主要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虽然通报了B市的钢铁,但是整改报告里并没有关于钢材的条目出现,属于压力中断;
而C市也是因为整体压力小,该产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另外,本研究在访谈中还了解到,A市因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行了深度的产业结构调整。这种改变,在生态A市公众号报道中呈现出来。因此本研究还进一步分析了督察前(2013~2016年)和督察后(2017~2019年)A市的一些其他相关数据(见图5)。由图5可知,一方面,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督察后大幅提高,而高耗能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大幅降低;
另一方面,一些与高端装配制造相关的产品,如汽车起重机和压路机的产量在督察后显著提高。以上充分说明,A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淘汰了落后的产能,引进了高端装备制造,布局高新技术,进行了深刻而长远的改造,试图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

图5 A市部分指标督察前后对比

进一步地,本研究从预期理论的角度解释压力作用效果。预期理论采用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方法,揭示了在不确定条件下人们的决策机制,指出人们在做决策的过程中是有限理性的。KEYNES等[26]提出的“动物精神”,实则是“情绪”的同义词,而情绪背后实际上包含了个人对经济走势的判断和预期,这种说法带动了大量学者对预期理论的研究兴趣。张成思[27]梳理了预期理论的历史:预期理论经历了从20世纪50年代的适应性预期理论,1961年的理性预期理论和2000年的“接近理性预期”,最后发展为与准理性预期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另外一个预期的概念,即学习型预期。学习型预期认为,在预测过程中,人们不断更新信息以改进预期效果,即人们的预测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28]。

本研究中“情绪”背后刻画的是被督察对象对于未来诸多不确定的判断和预期,比如,因环境问题被督察通报带来的政治污点,或者由此带来的名誉损失压力等。本研究的预期是压力受体对压力走势的理解和判断,会影响到压力受体的整改行为。从督察效果的数据结果来看,在压力传导连续的情况下,随着地方执政者(即压力受体)在过程中不断地更新信息,压力受体对压力的预期逐年衰减,预期压力达到峰值后逐渐变小,因此整改力度逐年放松,效果有所反弹;
在压力传导不连续的情况下,压力受体的压力预期也会骤减,进而调整对应整改力度,此时无法达到整改效果。

通过以上分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传导过程解析可以归纳如下(见图6)。由图6可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产生的非典型压力,主要来自于舆论压力、个人压力、时间压力、监管压力以及问题压力的综合作用。压力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开始产生,随后通过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反馈意见以及限期整改等方式压实,进而通过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责令整改等手段实现分化,最后通过能源、产业、运输结构调整等措施得到化解,压力整体趋势呈现倒U形。

图6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压力传导过程解析图

进一步,总结如下压力传导模型(见图7)。图7中,中央施加的压力决定了地方综合压力的大小,即中央施以高压,地方则高压,反之亦然。但是具体问题的整改效果由央地压力的连续性和大小综合作用,只有压力大且连续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较为理想的整改效果。由此可见,压力的最终作用效果需要地方和中央共同作用才能真正实现督察目的。

本研究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例,研究了运动式治理情境下非典型压力传导规律,基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下Z省的案例事实,采用包含嵌入式分析单元的案例研究设计,以“压力产生—传导—作用效果”为基本研究框架,探究了非典型压力传导规律。研究发现:同一省份不同地级市之间的压力差异较大;
地方传导的压力与中央“施加”的压力大小基本一致,但存在压力内容传导中断的情况,即部分中央反馈内容并未在地方落实整改;
在经济规模与其他条件横向可比的情况下,压力作用效果随压力大小不同表现出较大差异,如当压力作用于某个问题时,该问题会在提到的行政区域得到解决,没有提到的行政单位并不会采取整改范围外的相应措施,这与以往关于威慑效应的研究结论一致[29]。

综上,可得以下结论:非典型压力主要来自于舆论压力、个人压力、时间压力、监管压力以及问题压力的综合作用。压力从运动式治理开始产生,随后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压实,进而通过问题清单等手段实现分化,最后通过能源、产业、运输结构调整等措施得到化解,即经历“产生—压实—分化—化解”4个步骤,压力整体趋势呈现倒U形;
非典型性压力基本可以实现有效传导,但是没有实现“压力威慑效应”,且压力作用效果达到峰值后逐渐变小,甚至出现反弹迹象;
非典型压力效果的实现需要上下级压力都大且连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参与主体任何一方缺失则不会最终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一致[30]。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以确保目标达成。

本研究拓宽了监管压力的边界,对于运动式治理情境下非典型压力的作用规律进行了初步探讨,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得到管理启示:①合理化运动式治理的问题边界,即合理化压力作用范围。合理把握运动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发现、分析与反馈。基层政策变通执行不是基层政府的孤立行为,而是一个上下级之间就“如何执行政策”达成“执行共识”的结果,是一种“共识式变通”[31]。由于代理人执行过程中的“选择性关注”倾向,往往会止步于机械的执行,并不会采取创新方式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反而降低了整体效果。如果问题太具体并不会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如果问题太模糊也不会起到源头治理的效果。因此,运动式治理情境下合理的压力作用范围是需要衡量的。②保证压力传导到位,保持压力传导的力度,提升压力作用的有效性。运动式执法的目的就是打通以往僵化的层级壁垒,以促进地方政府管理模式的改善,压力传导力度的把握是压力作用效果的关键。③考虑运动式执法与常规执法的有机结合,扬长避短。在研究进程中,观察到在第3期时,部分地级市高能耗产品产量有所反弹,是压力效果逆行的一个信号,因此治理效果延续的关键还在于常规执法。为避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临时整改,需要运动式执法与常规执法的有机结合。

本研究的局限是:虽然进行了多方验证以保证信度与效度,但是仍然可能因为案例的特殊性而产生有偏结论,这是案例研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未来可进一步对组织面临的合规阻力进行研究,也可考虑对阻力与压力的交互作用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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