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7000吨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倒两公司被罚1100万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11 点击:

文|仲环宣

浙江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一环保公司)与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杰物业公司)算了一笔糊涂账:
在浙江,处理一吨的工业固废处理大概是五六百元,这个时候有人说一吨只收两百多元就可以搞定。

面对超过300元一吨的差价,两家公司为了省钱,就把超7000吨工业垃圾交给对方处理,结果对方竟然是把垃圾偷运到安徽芜湖倾倒!最后,这些有毒的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生态恢复费用超千万元!

近日,安徽芜湖“1•29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上述两家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重罚1100多万元,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出一审判决。

12月4日,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冠、胡余保为谋取非法利益,赴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联系收集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并在安徽省芜湖市积极寻找倾倒地点,将含有有害物质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予以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达7164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25万余元、鉴定费84万余元、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615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胡余保还存在伙同他人倾倒污泥污染环境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绿一环保公司和沃杰物业公司以及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固体废物,被告人胡余保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

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分别判处绿一环保公司和沃杰物业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七百万元;
判处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一审法院认为,上述两被告单位以及曹冠、胡余保等7名被告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环境损害及公私财产损失后果的发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此外,本案两被告单位和11名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包括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失,均应通过公开认错、表示歉意,以取得社会公众的谅解,同时对环境侵害者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据此,法院判令曹冠、胡余保连带赔偿因非法处置7164余吨固体废物产生的公私财产损失及鉴定费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15万余元,判令两被告单位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5名被告在自己造成的损害后果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同时判决上述13个被告单位和被告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及媒体、版面、字体须经法院审核。对此,浙江两被告企业当庭表示不上诉,部分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浙江两家公司为何要将7000余吨垃圾交给个人处置?他们跨省倾倒的是什么样的垃圾?其背后又是怎样一条黑色产业链呢?

2018年1月,有群众举报,芜湖长江大桥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山废弃矿坑发现大量垃圾堆积。民警到现场勘察发现,倾倒垃圾面积有一个足球场大小,各种颜色的垃圾混在一起,散发出难闻的恶臭。

安徽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指导员伍广森对媒体表示,“发现的垃圾中有服装的边角料、箱包的边角料,还有一些工业污泥,甚至包括一些废弃的针头,所以我们当时也很重视”。

三山区公安局立即予以立案侦查。2018年2月1日,主要嫌疑人曹冠、胡余保被抓获。根据嫌疑人交代,民警在繁昌县新港、孙村、横山三镇的三个废弃矿坑也发现了大量类似垃圾。

警方侦查发现,2017年4月开始,曹冠、胡余保两人主动找到绿一环保公司和沃杰物业公司,表示要合作处理工业垃圾,送至电厂焚烧,并提供了伪造的“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安徽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海涛对媒体表示,“这个国能蒙城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在案卷材料上面,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个公司不能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只能用生物发电的方式,比如稻草、秸秆可以焚烧发电”。绿一环保公司和沃杰物业公司对相关材料不予核实,就将在当地收集到的总量7000余吨的工业垃圾,交给曹冠等人任其处置。两公司联络人,甚至还曾到芜湖实地察看了倾倒矿坑。两家公司默许的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

原来,浙江这边一吨的工业固废处理大概是五六百元,在安徽,犯罪团伙收取的浙江的垃圾处理费只有两百多元,“利润”相当可观。经专业环保机构鉴定,曹冠、胡余保等人所倾倒的7164吨工业垃圾中,均含有有害物质。案发后,芜湖市环保局立即对4处倾倒点开展固废及浸出液清运,全部运至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目前,所有非法倾倒点固体废物清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猜你喜欢 污染环境一审被告 双被告制度的检视与重构——基于《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唐山学院学报(2021年4期)2021-11-20《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建材发展导向(2021年12期)2021-07-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9月1日起实行石材(2020年9期)2021-01-07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再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分忧(2019年5期)2019-07-08我被告上了字典法庭小学生作文·小学低年级适用(2016年7期)2017-01-16嘉善两男子因私排金属废液污染环境被判刑表面工程与再制造(2014年2期)2014-02-27福州查处电镀及热浸锌等3家污染环境企业表面工程与再制造(2014年2期)2014-02-27分期还款约定落空 债权人主张全数还款未获支持现代营销·经营版(2011年8期)2011-05-14推荐访问:偷运 倾倒 跨省
上一篇:散装锅炉钢架安装的工艺与质量检验要点分析
下一篇:数据可视化在轨道交通公安业务中的应用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