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伙人视角的“基地+基金”相融合模式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10 点击:

文/刘宇锋

1.“基地+基金”模式的界定

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提出之后,各地创孵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中国创业孵化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1年全国创业孵化机构数量达15253家,其中孵化器6227家、众创空间9026家。对于科技创业项目,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基金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两大核心要素,基地是空间合伙人,基金是时间合伙人,两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基地+基金”结合方式按紧密程度主要分为三类。

(1)公司型:基地与基金系同一实控人旗下的两个主体,整体目标保持一致,内部分工与合作激励机制清晰。具体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基地发起设立基金,基地直接管理基金,制定基金的目标,参与投资决策,考核其工作成果;
另一种是基地与基金属于两个不同公司主体,但上级控股股东和汇报对象相同,两个主体级别基本对等。

(2)契约型:基地与基金以协议形式或者基地出资参股基金的方式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法律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此时双方的关系仅限于协议条款或股东地位,长期战略经营目标很难做到始终保持一致,因此,契约型模式下基地与基金关系的紧密程度弱于公司型。

(3)联盟型:基地与基金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既无股权联系,又无合作协议,互相无约束和捆绑的强关联,是建立在具体项目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潜在合作机会,其紧密程度相对最弱。

2.“基地+基金”模式现存问题与原因分析

实践证明,截至目前,“基地+基金”模式大部分运作不成功,两者渐行渐远,具体问题与原因表现为如下方面。

(1)数量不匹配:基地累计孵化的科创项目数量有限,多则数百个,少则几十个;
而基金的投资逻辑是百里挑一,通过严格的漏斗机制(包括初筛、立项、内外部尽调、内审及投决等多个投资流程环节)在大量的潜在投资标的中进行项目考察、研判和层层筛选,优中选优以提高投资成功率和获得超额收益的概率,最终能够顺利实现股权投资的基地项目屈指可数,往往仅靠单一基地的孵化项目规模是难以支撑市场化基金的运作;
长此以往会导致彼此的不认同,基地认为基金对在孵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不够,基金认为基地输送项目源有限制约了基金的发展空间。长期来看,基地与基金如果是一对一捆绑的关系其实并不是最理想的。

(2)人员不一致:术业有专攻,基地属于产业地产行业,人员侧重于招商、日常管理与增值服务,以企业数量、高企小巨人资质、专利数量、税收租金等为直接目标;
而基金人员属于金融行业,侧重于行业研究与分析判断,以投资增值与风险可控为直接目标,两者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与激励机制迥异;
若基金仅服务于单一基地或人员混编,则基金运作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难以吸引并留住优秀的投资人才。

(3)方向有差异:大部分基地是宽进严出,孵化方向较为多元,引入标准相对较低;
而基金均有明确的投资方向、清晰的投资逻辑与要求;
这种矛盾在运行过程中也会时有发生。

(4)服务未协同:基地与基金均以科技创业者为服务对象,理论上两者具有互补性,但实操中普遍存在缺位或交叉问题。除空间载体外,科技创业项目主要需要资金、市场、人才及其他服务等四大方面的支持,而目前大部分基地仅相当于二房东,无法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而基金受限于人员数量与专业能力,也无法为基地项目提供投融资配套服务。

(5)利益机制难:若项目投资成功,难以界定基地与基金在项目引入、项目培育、项目开发、项目承做、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各环节的价值贡献,进而为投资收益分配留下隐患;
若项目投资失败,如何分担风险也是个棘手问题。

1.具备资金实力且有投资意愿的基地之改进路径规划

此类基地具备运作基金的一定基础,为有效规避“基地+基金”现存的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公司型合作模式,即由基地主导或参与发起基金。下面就设立方式选择及运营策略优化进行分析如下。

(1)设立方式选择分析

根据基地人员配置情况又分为两种方式:若现有人员拥有投资经验与专业能力,或有计划新搭建高水平投资团队(遵循不同行业的特点,需打破现行的基地管理体系与机制,按VC行业行规制定新的薪酬激励机制),可考虑由基地主导发起直投基金;
若人员条件匹配度低,基地可考虑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合作,选择行业方向相似、配合度高、专业能力强的机构,或者由基地成为投资管理公司(GP,普通合伙人)的重要股东,或者成为某GP所管基金的重要出资人(LP,有限合伙人)。

①发起设立直投基金(企业型)。基地组建专门的投资团队,并设立符合中基协要求的合规投资主体。其中,人员方面的要求包括:全职员工人数至少5人;
拥有完整的高管团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高管人员要满足工作经验(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等)、专业能力(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等)等要求。投资主体主要有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两种类型,均需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公司制是自我管理型基金,设立一个主体即可;
有限合伙制至少设立两个主体,首先是管理公司(GP),并在此基础上设立有限合伙的基金主体(相当于GP发行的产品)。

②参与外部投资机构或基金(契约型)。若基地无法组建自己的投资团队,但又希望能够对基金有一定的掌控力,可与外部投资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具体有三种方式:一是作为单一出资人发起设立专题基金,并委托外部投资人管理;
二是以基石出资人或者重要出资人的角色参与外部机构发起设立的盲池基金,同时为保证基地与基金联系的紧密性,基地需在该基金中设置个性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返(明确该基金投资该基地孵化项目的金额比例)、观察员或者投决会委员席位、一票否决权等;
三是基地参与成为投资管理公司(GP)的股东,或者搭建双GP模式,基地享有一定数量的投决会委员席位、一票否决权等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权力。

投比例

(2)基于合伙人视角系统性制定运营优化策略分析

上述合作方式均是以资本为纽带把基地与基金的总体目标缔结在一起,利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相对清晰,通过顶层设计为基地与基金的有机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仅通过资本纽带无法有效克服上面所述“基地+基金”模式的诸多问题,还要基于合伙人视角系统性制定运营优化策略。本文认为“基地+基金”应以科技创业者为核心,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以联合创始人(合伙人)的角色为科创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即:基地是空间合伙人,基金是时间合伙人,双方联合服务是经营合伙人。具体包括如下策略:

①以服务为依托。目前大部分“基地+基金”模式仅发挥了形式上的“房东+股东”作用,基地、基金两大主体各自并行,协同性很低,未围绕科创项目痛点问题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不能有效地为创业企业发展助力,难以获得企业的高度认可,既不利于基金获得低价入股机会,也不能塑造良好的基地品牌形象,进而影响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充分整合基地与基金的优势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服务体系,以联合创始人的统一形象为创业企业服务。同时,基地与基金要有清晰的服务边界,投融资服务归基金,行政服务归基地,产业嫁接等其他服务视情况而定。

②投资流程前置。一般情况下基地入驻评审流程与基金投资考察环节明显脱节,先孵而后投,基金不参与项目入驻流程,再加上孵化与投资是基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标准与逻辑,使得最终的可投资率较低。因此,建议将投资流程前置,基金提前介入基地筛选入孵流程,信息共享并共同判断。目前全球最知名的Y-Combinator(以下简称YC)是该操作方式的成功代表,YC堪称创投界的“哈佛”,每年会定期接受创业团队提交的申请资料,对创业项目进行筛选,如果项目评审通过,YC会向每个创业团队提供种子资金以及为期三个月的创业孵化班。

③投资方向接轨。细分行业的专业化运营是基地与基金的共同发展趋势,基地发起设立基金或选择外部基金,务必选择与其产业定位接轨的机构,双方携手开展行业研究工作,自上而下围绕产业链进行选择与布局,促进围绕核心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业孵化生态建设,营造产业集聚效应,如此才能切实提升综合增值服务的能级,由虚向实,帮助企业渡过早期创业阶段,逐渐打开和拓展市场,从而侧面提升基金投资成功率。

④激励机制到位。涉及公司与个人两个层面:公司方面,当前基地的主要盈利模式依赖租金或服务费,要增设基地参与投资收益分配的机制;
个人方面,投资项目退出时,要形成明确的退出奖励制度,使得该项目发展全生命周期中所有做出贡献的人员(基地与基金的员工皆可)均能获得相应奖励。

2.不具备资金实力或无投资意愿的基地之改进路径分析

对于此类不具备投资基础的基地,可行的“基地+基金”模式是与外部投资机构以契约方式建立合作关系。结合行业现状,有如下几点改进建议:

第一,选择核心合作基金。目前大部分基金对外宣称与数家投资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投资联盟,但实际合作及其松散,几乎无协同性,“基地+基金”形同虚设。基于此,建议基地选择一家或几家契合度较高的机构深度合作。

第二,形成利益共同体机制。由于缺少资本纽带,双方的直接目标差异较大,因此应建立清晰的利益共享机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带有奖罚淘汰规则。

第三,运营策略上尽量向联合创始人看齐。参照上述合伙人视角的优化策略,从方向、流程、方向及激励等四个方面形成协同机制,紧密度努力向一体化靠拢。

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以民营经济为主体运作的国家高新区,紫竹高新区围绕科技创新需求,整合区内外资源,自2006年开始以合伙人视角探索建设基地、基金及服务三位一体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历经十余年精心打磨,终于形成紫竹高新区独具特色“基地+基金”相融合模式,并取得良好成效,培育出近十家上市企业,数十家科技小巨人企业。

1.紫竹创业中心(基地)与紫竹小苗基金(基金)

紫竹高新区创业中心致力于科创企业的引进、孵化和培育,着力打造“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国际化建设”的特色孵化模式,注重孵化器国际化方向建设,构建铂金式的孵化服务体系,助力企业成长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及上市企业。

小苗基金秉承“基地+产业+投资”相融合的发展理念,立足紫竹高新区,聚焦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引擎的产业升级,专注于投资以ABCII(云大数物智)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前沿科技领域的早中期创业公司。目前小苗基金已完成全周期基金链条的构建,覆盖科创企业生命周期;
形成以紫竹高新区为基石,由政府引导基金、知名市场化母基金、上市公司、管理团队、企业家及个人投资者构成的颇具代表性的LP组合结构。

2.紫竹“基地+基金”协同模式介绍

紫竹创业中心与小苗基金均系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目标高度一致。前者定位是基地,系空间合伙人;
后者定位是基金,系时间合伙人。下面具体介绍双方的协同模式。

(1)人员协同,紫竹创业中心与小苗基金均有全职的专业团队;
同时,紫竹创业中心总经理兼任小苗基金常务副总经理,双方中、基层同时有定期联席工作机制;
从人员方面确保了分工与合作的有效开展。

(2)流程协同,孵化与投资流程交叉结合:项目开发环节,双方及时互推,实现项目源共享;
项目决策环节,小苗基金参与创业中心入驻评审会,创业中心核心高管参与小苗基金立项、内审及投决重要决策会议。

(3)方向协同,紫竹创业中心与小苗基金均以技术驱动型项目为主,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及前沿科技领域,致力于推动周边两所大学、研究所及大企业研发中心的科技成果转化。

(4)服务协同,紫竹创业中心与小苗基金通过多年磨合,形成了相对清晰的服务分工,创业中心侧重于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人员培训等,小苗基金侧重于投融资、股权激励、产业资源嫁接等,科技创业者遇到问题联系创业中心或小苗基金的任一对口人员,便可获得整套服务。

(5)利益协同,小苗基金制定了明确的项目退出奖励制度,项目提成激励原则上为投资项目全部退出获得盈利后的提成,奖励对象包括创业中心与小苗基金的全部项目参与者(涉及项目开发、项目承做、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各环节的相关参与人员)。

基于上述协同,过往小苗基金已经投资数十家创业中心孵化企业,双方联合培育出了云轴信息、云角信息、赛卓电子、邦耀生物等一批“独角兽”企业,实践证明紫竹高新区基于合伙人视角整合“基地+基金”优质资源,以联合创始人角色为科创企业提供深度服务,创造了多赢的良性局面,有效推动了区域科技创业生态系统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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