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的思维特征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10 点击:

邬思源

(东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这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思想,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有力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能不能正确判断形势,能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能不能顺利推进工作,关键看有没有科学的思想方法。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善于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的生动反映,这一论述充分体现出鲜明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历史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战略问题。毛泽东曾指出:“战略问题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的东西”[2],他要求指挥全局的人最重要的是将自己的注意力放在战争的全局上。邓小平指出:“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胸襟开阔。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3]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样高度重视战略问题。2022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战略问题是涉及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如果战略判断准确,谋划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希望。习近平指出:“战略是从全局、长远、大势上作出判断和决策。我们是一个大党,领导的是一个大国,进行的是伟大的事业,要善于进行战略思维,善于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4]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体现了鲜明的战略思维特征。

(一)从战略高度阐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地位

党的全面统一领导和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能否实现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都深刻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解决这些难题,客观上需要我们加强自身建设,把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破解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的历史性课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助于提升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实效,因而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5]2021年11月11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并指出:“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6]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很多,它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内监督等。在自我革命的“组合拳”中,监督是极为重要的一环。离开了监督特别是作为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党就难以做到“自身硬”。习近平指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7]14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落脚点是对权力的监督。习近平从战略高度论述了权力需要受到监督的极端重要性。他强调,“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异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7]8一个政党,一旦腐败成风,就会“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因此,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7]3

(二)从战略高度提出将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习近平认为,监督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习近平主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紧紧抓住党内监督,认为这是一个重要抓手。强调从战略意义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将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将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工程。习近平严肃批评了一些地方党委存在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的现象。他指出,地方党委不善于抓总、抓统筹,在实践中党的建设部门化,搞“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等等,削弱和损害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需要重视和解决这些问题。

(三)将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巡视工作有许多重要论述。就巡视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而言,习近平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8]107并明确提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8]114对于如何抓巡视工作,习近平强调,应高度重视政治巡视,“要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9]170要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主张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揪住不放;
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强调巡视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挖出深层次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堵塞制度漏洞。强调各省区市党委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在巡视的方式方法方面,习近平提出,巡视组不是“铁帽子”,肯定了建立组长库、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的做法,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等方式方法,对开展专项巡视给予了肯定。主张通过组织创新,增强巡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落实全覆盖要求,形成更大威慑力。强调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和整改。强调巡视组要落实监督责任,敢于碰硬,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辩证思维能力就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辩证思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他认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体现了鲜明的辩证思维。

(一)提出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确定监督对象是监督制度建设中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为什么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呢?习近平认为他们“是党的执政骨干”。“关键少数”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关键少数”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着表率作用,发挥“头雁效应”功能。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10]100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他认为,“子率以正,孰能不正?”如果将这部分人管好了,他们能发挥表率作用,很多事情就好办了。他强调:“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在兼顾一般的同时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破解重点难题。”“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5]189当然,在强调抓“关键少数”的同时,也要管好大多数。这大多数一般指的是非领导干部,他们是党员队伍和公共权力机构的主体。习近平主张,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把这个“绝大多数”管好,才能形成和保持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二)强调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统一

思想建设,就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认识水平和自律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单靠制度是不行的,需要协同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和制度建设,才能做到事半功倍。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纪委二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二者一柔一刚、刚柔相济、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功效。”[5]188习近平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开展的多项活动,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党史学习教育等,都是力图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并实现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这些教育活动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了思想基础。

(三)强调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认为,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连,但又存在差异。首先,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中是第一位和最根本的监督形式。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和幸福所在。党内监督的重要职责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以最终实现党的伟大历史使命。党内监督起着净化党的组织的功能,通过制度机制清除党内的不健康因素,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监督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习近平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11]589毫无疑问,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锐利的武器之一。习近平认为,党和国家监督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这一体系不仅包括党内监督,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以形成一个大范围的监督系统。对党内监督来说,外部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支持力量。在中国,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内在统一和一脉相承,它们有着统一的理论基础、相同的指向目标以及检验标准。基于此,习近平强调党内监督若不与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推进创新离不开创新思维。创新思维能力就是破除迷信、超越常规,善于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能力。中国共产党应对新时代的新特点新要求新变化,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破解党的建设现实难题,需要树立和运用创新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许多场合提出党的监督制度建设要抓好工作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推动监督制度等方面与时俱进。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的创新思维,主要体现在内容和语言表达方面:

(一)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的内容方面反映出的创新思维

在这方面,习近平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思想,限于篇幅,这里仅择若干观点为例进行分析。

1. 提出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政治上暴露得越来越多。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这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7]26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党内出现了一些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的现象。如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七个有之”问题;
有的人在党的领导问题上,有的人认识不清、底气不足、能力不够,含糊其词、不敢领导,不会领导,甚至只讲业务,不讲政治,弱化党的领导等等。再如,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着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习近平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7]26经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习近平提出了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治本之策。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正视政治问题,要求全党讲政治,将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强调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习近平这一认识抓住了问题的“症结”,为分析解决党的政治建设领域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结合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习近平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举措,如强调要严守政治纪律,对于如何维护党中央权威,强调一是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需要全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三是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四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在巡视工作方面,习近平明确要求巡视应以政治巡视为主,“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7]105

2. 强调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如何对待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党内纪检监察体制这一问题,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纪委全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讲得很明白:目前实行的纪检监察的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7]47习近平在讲话中也谈到,这一体制在实践中也出现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因此,需要在这一体制的基础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7]48习近平主张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于推进党的纪检体制改革,习近平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观点、思想,如:提出对2003年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行修订,主张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作进一步的完善并上升为制度等。

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也提出了诸多新思想、新观点。习近平明确提出改革国家监察体制的极端重要性,认为它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7]51习近平主张对这项改革既要积极坚定,又要稳妥审慎。按照监督学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将所有使用公共权力的主体纳入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以实现监督对象的全覆盖,于此体现监督体系的严密性。党的十八大之前,并非所有公务人员纳入到了监督体系,存在监督真空和死角,影响到了监督实效的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其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这是基于中国国情、党情的正确判断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执政的党,“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我国公务员队伍当中,中共党员比例超过80%,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中共党员比例占到了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7]49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文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这一改革,一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
三是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成果[7]57–5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论述反映了习近平作为一个东方大国和世界第一大党领导人、政治家所具有的责任担当、雄才大略以及卓越的领导力、执行力。

3. 主张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

过去一段时期,一讲到监督,从党内来说,似乎就是纪委的分内事,和别的部门无关,主要领导也很少过问,甚至出现一些地方领导由于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地方的形象,影响地方发展,出现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现象。习近平认为,上述存在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通过责任来设计制度,而仅仅是通过制度来设计责任,这样虽然表面上似乎体现出了制度一定刚性,但各级党的主要领导和党组织的职责本身已经在党章中有了规定,通俗地说,加强监督本身就是一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而制度只是进一步将责任加以明确而已。如果缺乏主体内在的责任,那么制度执行也必然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习近平强调,需要运用改革思维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习近平运用逆向思维的方法,即突破传统的通过制度设计责任的思维方式,从问题的相反面进行探索,强调“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强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并制定一系列科学、管用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在语言的表达方面体现了鲜明的创新思维

“语言是思想的产物。”[12]是思想的物质外壳。语言的表达离不开语言表达主体的创新精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这一议题对一般人来说似乎显得有些高深。习近平在语言表达方面突破了传统的抽象思辨的藩篱,力图摈弃长期以来为群众所诟病的“官话”“套话”,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围绕监督“是什么”、“为什么”监督、“如何”监督等方面进行阐释,创新了监督思想的语言表达方式,使得理论富有亲和力、感染力和穿透力。其创新思维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用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元素广征博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论述,”对于古今中外一些经典的古诗词运用堪称驾轻就熟、画龙点睛。如他引用“不诱于誉,不恐于诽”,强调党要发扬自我革命的精神,不能在一片喝彩声中迷失自我。使用“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强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的重要性。使用“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说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适用形势发展需要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要求各级党委对照党章和党纪党规,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发现自身的不足和短板,做到知耻而后勇、知止而后定。引用“不私,而天下自公”阐明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引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强调对干部的监督要从小事抓起。引用“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强调既要把纪委的权力关进笼子,同时要求把纪委打造成为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引用“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要求纪委干部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引用“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要求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等等。这种语言表达为论述监督问题增添了醇厚的文化色彩,使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从优秀文化的角度深化了对监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剖析问题,开诚布公,振聋发聩。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论述,带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对于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总是一针见血、鞭辟入里。如在政治建设方面,讲到突出的问题是,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工作懈怠、怕苦畏难、敷衍塞责;
有的在复杂矛盾面前束手无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毅力不足,吃紧岗位顶不住、关键时刻扛不住;
有的口号响亮、应景造势,只动口不动手;
有的对党中央部署要求照本宣科,不能密切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有的等党中央有批示了才动一动,没批示就不作为等等。习近平对于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所体现出的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态度和非凡的政治勇气,使得这些论述常能给人触及灵魂深处的感觉,促人自觉地反省,不断完善自我。

三是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阐释监督理论。如讲到人民是执政的根基时,习近平使用“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
引用俗语“人在做、天在看”,形象说明“天”就是党和人民,阐述要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用“神器”比喻国家权力,强调公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监督。使用“老鼠拉木锨,大头在后面”来分析凡是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端倪,后面一般都有更严重的问题。使用“温差”、“落差”、“偏差”比喻一些地方党委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存在搞形式主义,表态多调门高、行动时落实差的现象。使用“低级红”“高级黑”批评某些地方不经中央批准提出不严谨的政治口号、政治术语,存在拔高、牵强的情况。使用“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的”的通俗话语说明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将各项纪律规矩比喻为“带电的高压线”。在讲到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监督时,提出党委书记要有个“婆婆嘴”,常念监督的“经”,让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要求巡视组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使用“灯下黑”,形象说明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监督管理。将监督比喻为“体检”,强调“就像体检一样,即使身体健康,也要定期做体检,查查体,验验血,照照X光,有毛病早发现、早治疗,有隐患早排查、早消除。”等等,这些群众语言,轻松自然、通俗易懂,似山间泉水一般清澈,令人耳目一新,容易和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产生共鸣。

四是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阐释现实监督问题,思想深刻,极具穿透力。习近平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在论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监督理论分析中国现实,如他引用马克思、恩格斯说的: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强调公权力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引用列宁说的,要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规格、权威,建立起包括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以防止公职人员成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享有特权的人物。”这些语言充分显示出习近平对马恩、列宁经典著作的熟稔和精深的理解。在讲到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时,强调:“必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这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能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语言铿锵有力。在讲到自我监督时,强调“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等等。这些论述立意高远,思路开阔,具有极强的思想感染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最好的老师、最好的清醒剂,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汲取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增强历史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就是知古鉴今,善于运用历史眼光认识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指导现实工作的能力。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论述,体现了强烈的历史思维。

(一)主张正确处理好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建设中历史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习近平在讲到要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时,引用马克思的话,说明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历史,但并非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以此阐明历史不能任意割断,主张对过去的历史不能完全否定。他认为,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不能彼此割裂,更不是对立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完善和发展,形成了不少党和国家监督的制度成果,这个过程并非完全对过去监督制度的否定,而是体现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发展,过去不少监督制度在今天仍然管用。习近平主张要尊重过去的制度设计,不能全盘否定,但也指出了监督制度体制方面在实践中出现的不适应、不协调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主张运用中外古今的历史智慧,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建设

习近平主张,需要注意过去的历史经验,对于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更应引以为戒。他主张吸收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譬如谈到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时,他说:明代之后的巡按制度有着很高的权威,当今的巡视虽然不同于封建时代的巡视制度,但同样需要有权威,使巡视制度成为国之利器和党之利器。他主张应吸取国外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习近平三次在重要的公开场合中的讲话中提到要吸取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第一次是2013年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
第二次是2013年1月22日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
第三次是2018年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在这三次讲话中,习近平认为动摇党纪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是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因之一。习近平主张从我们党的历史中吸取监督方面的经验教训。他多次提到毛泽东和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认为:“当年‘窑洞对’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吗?恐怕还没有。”[7]10强调党要勇于推进自我革命,接受人民监督,跳出“历史周期率”。习近平引用毛泽东、邓小平关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论述,认为开展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要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一种常态,成为每一个党员的必修课。习近平还主张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法治思维,就是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树立和践行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可靠保证、是促进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鲜明的法治思维。

(一)强调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建设必须做到于法有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提出一个重要原则,即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强调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在于强化党和国家监督,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和有效性。对这一关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习近平明确提出,要对国家机构的顶层设计上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这就涉及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的修改问题。按照党中央的部署,2016年、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在三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在全国各地推开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习近平高度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他认为,这一过程较好地处理了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的关系,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和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原则。

(二)强调纪严于法,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

习近平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10]65随着国家监察机构逐步完成组建,如何进一步实现党内执纪和监察执法贯通起来,以形成监督合力,2018年11月12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时的讲话中再次明确要求,应统筹运用党纪国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党的严明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立身为政。要“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既依纪进行纪律审查,又依法进行监察调查,这方面的运用要不断成熟自如,尺度把握要更加严谨科学。”[7]142–143

(三)强调领导干部应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习近平认为,各级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和国家的权力,可谓位高权重,能否行使得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为此,习近平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应有高度的法治意识,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熟悉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解决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习近平认为,要求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成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实际行动带头遵纪守法。习近平提出了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民权益,提出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途径,即一是要加强教育、培养法治的自觉性,促使领导干部逐渐养成法治习惯,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职权法定;
二是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于违反法治原则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底线思维能力,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能力。底线思维是一种风险思维和边界思维。树立底线思维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原则要求,是应对众多风险挑战的迫切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底线思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种保持战略定力、应对错综复杂形势的科学思维方法,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同样体现了底线思维这一方法,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十八届政治局常委同记者见面会时的讲话中开宗明义指出了我们党面临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求全党必须警醒起来。这个讲话向全党、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也奠定了从严治党的基调。2012年12月,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全面从严治党由此破题。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理念。即既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中提出对腐败问题要“零容忍”,提出查处腐败分子,惩处的尺度不松,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主张以严明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执行力。

(二)党员干部既要立足于守底线,也要奋力追求高线

首先,习近平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守住道德和党纪国法的底线。人最基本的评价标准是道德底线。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许多落马干部走上违纪违法之路,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开始的,党内政治生态的恶化,往往也是从党员干部突破道德底线开始的。习近平明确提出,“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9]148他经常讲,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除了要守住道德底线之外,还要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党规党纪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习近平强调:对共产党员来说,要严格区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不能将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当作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14]

其次,强调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的统一。底线思维不是一种消极思维。划出底线,坚守底线只是底线思维的“底线”要求。如果所谓“坚持底线思维”,只是守住不犯错误的底线,实际上是对底线思维的误解,底线思维内含了高线追求,即底线思维立足于守底线,但追求的是达到高线,因此,底线思维是一种担当思维,是一种进取思维,也是一种开放性思维。2017年1月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强化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11]375

总的来说,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论述贯穿了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历史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方法,这些思维方法相互贯通,使这一论述构成一个逻辑严密、思想深刻的有机整体,成为指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的思想武器。领会这一论述的思维特征,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这一论述的思想精髓,也有助于使这一重要论述更好地指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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