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航空旅客突发疾病应急救援体系的思考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22 点击:

□ 国航湖北分公司 王建成/文

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旅客运输总量和旅客结构不断发生变化,老年旅客、婴儿和儿童旅客、求医旅客增多,机上紧急医学事件呈高发态势,由此引发的舆情事件已经成为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航班因旅客突发疾病备降、返航后,不仅旅客自身的生命健康面临巨大风险,航空公司还要随时应对潜在的品牌信誉风险,承受返航、备降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巨额成本。因此,完善多维、立体、高效的航空旅客突发疾病应急救援体系亟需提上日程。本文尝试从多主体视角出发,借鉴国内外突发疾病旅客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在前端售票、旅客宣传、员工培训、地面识别、设备配置、空中救援、主体联动等全链条层面探索航空旅客突发疾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

(一)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CNKI)以关键词“航空+突发疾病”进行搜索,得到的相关研究结果寥寥无几,尤其是从体系建设的视角研究非常少,这从侧面表明目前对航空旅客突发疾病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不足。因此,对该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二)处置现状

航空旅客出现突发疾病时,一般遵循如下处置方式:

当发生在地面阶段,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向航空公司调度部门报告,由调度部门协调机场医护人员到场开展初始救治,如果医护人员判断旅客病情较重,还需将旅客转运至医院诊断治疗。

当发生在空中阶段,乘务员一般均接受过基本的医学急救培训,会根据旅客的身体状况针对性地开展初始救援,如提供机上吸氧、实施心肺复苏、协助旅客用药等,同时乘务员会及时在客舱广播寻找航班上有无医生,如有医生,则由医生协助初始救治。如广播寻找医生无果,机长会向运行控制中心(AOC)报告。

上述两种方式对于突发疾病旅客的救治虽然有较大的积极作用,但多数情况下其及时性、有效性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因此仍需进一步扩充完善航空旅客突发疾病应急救援体系。

(三)相关成本

1.经济成本。根据国际民航不完全统计,空中紧急医学事件的发生率为22.6例/百万旅客,其中死亡率为0.1~0.8例/百万旅客,每100万次飞行中就有210次因空中紧急医学事件而紧急备降或返航。旅客在空中突发疾病后,机组出于挽救生命的考虑,往往选择就近机场备降或返航,如飞机不满足落地重量要求,需在空中盘旋耗油或放油后方可落地,仅空中放油一项的成本就可达到几万元至几十万元。此外,还存在二次加油、飞机起降、航班配餐、结构性损耗、机械故障及飞机调配等其他成本。据航空专家介绍,以空客A320型飞机为例,平均完成一次紧急备降所需成本大约10万元,如果是执飞国际地区航线的宽体机,费用会更高。

2.时间成本。航空旅客在空中突发疾病后,机组无论是选择备降还是返航,均存在一定的时间成本,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其他旅客的出行安排。航班落地后需执行患病旅客下机救援、飞机清舱、二次加油、机务放行等程序,延误时间从几小时至十几小时不等,部分旅客还可能因等待时间较长选择弃程。

3.医疗成本。关于旅客突发疾病期间发生的费用问题,国内各航空公司在执行上虽略有差异,但总体来说,属航空公司造成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航空公司承担;
旅客与航空公司双方均有责任的,一般先由航空公司垫付,后期双方协商解决;
非航空公司原因的,航空公司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救援,承担第一时间的急救费用。因此,航空旅客突发疾病后产生系列后续医疗费用,如处置不当或航空公司与旅客无法达成一致,可能还存在潜在的诉讼成本。

4.社会成本。航班发生备降、返航后,航班上其他旅客因航程变更会出现诸多经济、精神等方面的社会损失。此外,空中放油等操作还会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

随着民航运输业的迅速发展,航空旅客的运输量迅速攀升,空中、地面紧急医学事件逐年增加,尤其是突发疾病的老年旅客占比不断提高。相关航空数据显示,近年来老年旅客航空出行比例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但目前我国在航空旅客突发疾病救援体系的建设上存在一定滞后、缺失和不足,具体如下:

(一)救护方式存在局限

目前航空旅客突发疾病的救护方式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在机上广播寻找医生乘客时,大部分航班上旅客中有医生的概率较小,即使部分航班有医生,也可能存在不清楚旅客病情的情况,因此难以开展有效的救治;
二是航班备降、返航联系地面急救是最常见的医疗模式,但航班备降、返航在时效性上存在一定不足。

(二)健康乘机宣传不足

国内各大航空公司虽对旅客身体健康状况的乘机标准作出了一定要求,但在对旅客的宣传、告知、提示等方面明显不足,在售票界面、信息推送、保障现场、候机区域、机场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均未明显出现关于旅客乘机健康知识的宣传。同时,传统媒体、自媒体、医疗机构、航空公司和机场官媒等对此也缺少有效宣传,旅客对乘机的健康标准和相关限制知晓有限,导致患病旅客乘机的安全风险增加。

(三)急救培训范围有限

客舱乘务员、机组人员在年度复训时需参加旅客急救知识理论和实操培训,如心肺复苏、外伤救护、隔离消毒、除颤器和应急医疗设备使用等,掌握基本的医学急救常识,但与旅客接触的地面保障人员可能缺乏相关知识培训。因此在地面阶段发现突发疾病旅客时,保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的初始救护,只能被动等待机场医护人员到场支援,容易错失旅客急救的“黄金时间”。

(四)乘机标准难以判断

部分航空公司对于患病旅客运输的标准较为模糊、表述较为专业,非医学专业人士很难作出明确判断。如某航空公司对患病旅客的限制运输标准描述如下:处于严重状态的心脏病患者、严重中耳炎并伴随咽鼓管堵塞症患者、大纵隔肿瘤、肠梗阻病人、头部损伤造成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者等。地面人员因未接受过医学知识培训,对上述病症描述很难作出判断。因此即使伤病旅客乘机时,也无法准确判断,在实践中往往让旅客签署《风险告知书》后成行。虽然起到了告知义务,但对是否符合运输标准无法作出明确判断,甚至出现地面环节同意承运,登机后被机组人员以不符合承运要求而被拒绝登机的情况。

(五)急救设备配置率低

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流病学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54万余人因心脏骤停而猝死,在旅客突发心脏病后,国内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为10~18分钟。在救护车抵达前,对于心脏骤停患者使用AED进行除颤是最关键的一步,它比胸外按压成功率高2~3倍。近年来,国内一、二线城市机场开始逐步在航站楼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AED),但设备配置率依然无法有效满足突发旅客疾病时第一时间获取的要求。医学专家指出,一台AED设备的有效使用范围为直径100米区域,在此范围外获取AED所需时间较长,可能延误最佳抢救时机。此外,我国公众普遍对于AED设备是什么、如何使用、有何效果等知晓有限,无法真正有效发挥AED的“救命作用”。

(六)救援队伍建设滞后

航空旅客在突发疾病后,无论是地面阶段还是空中阶段,工作人员往往第一时间选择广播寻找医生,最终均交由地面医护人员救援,期间社会公众及其他主体的参与率较低,加之部分机场未与属地专业医院建立有效的合作和联动机制,远程医疗咨询队伍缺乏,无法在第一时间对旅客的身体状况作出有效判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患病旅客救护效率。

目前,国内外部分民航主体在航空旅客突发疾病应急救援的建设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其实践可以为完善我国航空旅客突发疾病应急救援体系提供些许参考。

(一)国内航空急救的探索实践

在某搜索引擎以“航空公司+突发疾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得到数万条关于突发疾病后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这表明国内航空公司充分践行“旅客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为挽救旅客生命不惜一切代价,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央企、载旗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次次通过机组人员专业的机上救护、与地面医疗系统的高效沟通等举措,开通生命绿色通道,为守护旅客生命保驾护航。据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还在部分极地航线配备了AED设备,这也开创了国内航空公司中配备AED的先河,为航班上突发心脏病旅客的急救提供了救命设备支持。

(二)国外航空急救的探索实践

1.部分国外航空公司的“机上医生计划”。资料显示,国外部分航空公司,如汉莎航空、全日空航空均建立了“空中医生计划”,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机上医疗志愿者”。志愿者通过审核,在后续乘机时,其专业信息会在起飞前上传到客舱系统,以便客舱乘务员提前知悉。在机上旅客突发疾病需要医疗救助时,乘务员可直接邀请乘客中的医生志愿者提供救助。“机上医生计划”的优点是可以提前审核医生资质、提供免责保障,增加医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航空公司承诺承担志愿者在航班上提供医疗救助时产生的相应责任,为医生志愿者积极提供医疗救护解除了后顾之忧。

2.美国商业运输航班配备AED设备。为了应对机上旅客可能出现突发急症的情况及后果,美国国会在1998年通过了《航空医疗救助法案》,规定美国商业航空公司须为每架飞机配备一个AED和紧急医疗包(EMK)。虽然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没有规定急救包内所含设备,但美国商业航空公司会根据美国航天医学协会的建议在飞机上配备标准的紧急医疗配件。每次飞行前,乘务员都需对急救包的密封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根据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规定,如果缺少急救包和AED设备,飞机将处于不适航状态,无法正常起飞,由此可见美国航空公司十分重视机上急救设备的配备。

(三)“好人法”鼓励公众开展应急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了“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规定具备自愿性、利他性、紧急性的条件下,见义勇为者所造成的受助人损害,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条款消除了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是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也被称作“好人法”。其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公众敢于施救营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本文从信息告知、现场甄别、标准建设、设备配置、救援队伍、应急联动等“前端—中端—后端”进行思考,希望能对突发疾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加强健康乘机知识宣传普及

建议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在官方网站、售票渠道、信息推送等多个环节,加强对旅客乘机健康知识的宣传,提醒旅客乘机时身体患病等因素的限制,鼓励旅客向航空公司积极报告其身体状况,避免乘机时因高空、气压等环境的影响突发疾病。鼓励航空公司在售票界面告知旅客在地面、空中等环节可给予的医疗救助范围及可提供的协助,方便旅客在乘机前对自身的状况作出有效评估,更加有针对性地选择出行航空公司。同时公共媒体、医疗机构、广播电视、社区医院、医疗自媒体等可加大对航空旅客出行健康等相关信息的披露、医疗和法律知识普及、风险提示等,推动全社会共同行动和参与,提高对患病旅客机上医疗救助风险的认知和预防。

此外,机场及驻场单位、航空公司、医疗机构等可定期联合开展“线上+线下”的乘机健康咨询活动,结合网络直播等形式,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开展航空乘机健康咨询互动,宣传旅客乘机健康小贴士,鼓励旅客积极申报身体状况,前移安全乘机风险关口。

(二)引入患病旅客信息上报机制

航空公司可考虑建立患病旅客信息登记机制,鼓励旅客在购票、现场和远程值机、候机、登机等环节进行信息上报,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旅客需对个人申报的患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需承担相关的责任和后果。同时做好各环节之间的信息传递和联动,及时筛查患病旅客上报的健康信息,并与公司的承运标准进行对比,必要时与旅客当面进行确认。针对无法准确判断的患病信息,可通过远程医疗、机场救护等渠道咨询求助,及时确认旅客身体状况是否适宜乘机,有效前移患病旅客发病的风险关口。

(三)扩展从业人员急救培训范围

除机组人员定期开展医学救护知识的理论和实操培训外,地面旅客服务人员普遍未开展医学知识培训,因此在地面各环节发现旅客突发疾病时无法第一时间施救。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可考虑制定相应资质培训要求,将医学救护知识的培训由机组人员扩展到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单位等的地面旅客服务人员,年度定期开展相关课时和科目的培训,还可邀请专业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展相关知识讲座和实操演练指导,增强员工对常见突发疾病的认知及初始救护方法的掌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可考虑由民航局牵头,组织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单位、医疗专家,针对航空旅客出行的常见突发疾病及业内案例,编制航空医疗急救手册,为机组人员在空中应急救援和与地面的应急衔接提供有效指导,提升突发疾病旅客院前救护的效率。

(四)明确旅客乘机时的健康标准

通过对各航空公司关于伤病旅客运输限制的描述可知,其标准存在专业、晦涩、模糊、难以判定等情况,因此建议从民航局层面明确各类患病情况的乘机标准,细化何种疾病可凭借医院开具的证明乘机,航空公司可在民航局标准的基础上细化伤病旅客的承运标准,给一线人员提供可操作、执行度高的规章标准,方便在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作出明确判定。航空公司可与机场医护建立有效联动机制,针对患病情况复杂且工作人员无法判定的情况,及时咨询机场医护人员,此举不仅可避免因规章标准模糊出现前后环节执行不一的情况,又可给一线人员提供有效指导,对旅客乘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提升应急救护设备的配置率

AED作为一种常见的急救设备,如发现突发疾病旅客时立即心肺复苏并在3分钟内实施电击除颤,生还率可高达70~80%以上。因此,建议各机场提升航站楼AED设备的配置比率,扩大覆盖范围,还需加强对保障人员设备使用的培训,避免急救设备在机场成为摆设和“尴尬的存在”。

此外,国内商业运输航班可考虑借鉴美国的实践经验,由民航局组织专家组评估AED及其他急救设备在航班上配置的可行性、风险及管控措施,探索在民航运输航班配置AED设备的可能。在空中遇到旅客突发心脏病时,如航班配有AED,可在“黄金4分钟”时间内施救,相对于航班采取备降、返航等举措,其存在将极大提升突发心脏病患者的生存几率。

(六)建立航空医疗志愿团队计划

资料显示,国外航空公司中,如德国汉莎航空、日本全日空航空、阿联酋航空等此前均建立了机上医生计划。近年来国内航空公司中的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已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启动机上医疗志愿者计划。因此,民航局可鼓励有条件的航空公司、机场借鉴上述志愿者救护计划的做法,通过设立“见义勇为救护基金”,鼓励有专业资质的医生积极申请注册成为机场地面医生、空中急救医生,扩大航空医疗志愿者队伍。

(七)开展与专业医院的救护合作

目前,民航各救护单元对医学知识的掌握有限,在旅客突发疾病时救护专业性不足。因此,航空公司、机场可考虑与属地专业医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在旅客突发疾病且无法判断病情时,利用机上WIFI实现远程诊断,与地面合作医院直接连线,由专业医师提供远程诊断和救护指导,在万米高空构筑守护旅客生命的坚固屏障。航空公司可优先考虑在国际远程航线向机组提供专业的远程医疗支持,提升机上紧急救助以及返航备降决策的科学性。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航空突发疾病旅客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长期性、系统性、战略性的工程,仅靠单一主体无法完成,需要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单位、医疗机构、民航从业人员、社会大众等主体单位树立系统、协同观念和全局观念,只有相互配合、共同行动、形成合力,才能为突发疾病旅客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为守护旅客生命保驾护航,真正践行“旅客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放心、舒适的旅途体验,切实增强航空旅客的安全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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