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视角下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公安建设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22 点击:

陈永峰,蔡远哲

1.河南警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2.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 郑州 450000

执法环节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与重点,必须坚决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法观,从而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法治公安建设的新发展格局[1]。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法观的内涵价值研究业已取得丰硕成果,但与法治公安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究还需要继续深入探索。在法治公安领域,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关注行政执法工作,并从新时代法治建设方针的理论层面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重要理论内容。从严格执法视角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引领价值,并以其指导并审视法治公安实践,可以有效健全严格执法机制,提升严格执法的质量与效率,从而实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公安建设,并进一步促进公安执法工作朝着严格、规范、公正与文明的内涵标准高质量发展。

严格执法理论是一个逻辑严谨、系统科学的整体。其中的“严”代表严厉与依靠的状态,而“格”代表具体的法律范式。精准分析严格执法观的科学内涵,将对法治公安建设提供理论引领与实践指导。

(一)完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规则

对于严格执法来说,其中“格”的含义就是格式规则的相关内容,具有客观性与相对固定性。首先,树立法律规则表现为有法可依。健全的法治体系是执法人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武器。对于公安执法来说,不仅有刑事法律予以支持,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予以赋权。严密的法律体系保证了执法全过程的有法可依,也使执法中各种案情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从而实现对执法中各种复杂情况的有效应对。其次,树立法律规则表现为有法必依。对于公权力来说,要坚持好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于人民警察执法环节来说,不能过度干预正常经济生产秩序,也不能纵容姑息违法犯罪行为。正确的做法是保证执法的积极性,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权力一定要主动依法行使。最后,树立法律规则要坚持依宪执法。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任何行为都不应与《宪法》相抵触。《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的保障应当在执法各个环节予以彰显。政府机关可以通过《宪法》精神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利用基本原则调节各方利益关系,同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建立联系,借助执法环节实现《宪法》的基础作用不断彰显。

(二)践行法律标准,严格依法执法

践行法律要求要以“严”为要求,既表现为对规则的准确适用,又表现为对违法犯罪鲜明的反对态度,具有主观性与灵活性。首先,“严”表现为依法执法。“严”要坚持公安机关“以打开路”的工作方式。对于当今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模式,要严厉打击。特别是加强重点地区与重点人群的管控,利用出入境政策与相关银行管理办法进行约束,及时遏制新型犯罪高发态势。其次,“严”表现为准确全面执法。对违法犯罪而言,要坚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构建人民群众权益的“防护网”。对社会弱势群体而言,更要在对其保护上下好功夫。例如,在中西部网络欠发达地区,拐卖、非法拘禁妇女儿童类案件在过去一段时期内频发,这种违法犯罪不仅是对于伦理道德的亵渎,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所以,不仅要在重点领域加强执法,而且,要兼顾在基层违法犯罪治理的薄弱环节上下足功夫。最后,“严”也体现在有度执法。严格执法作为一种执法的外在表征,其内在的情感温度也不可忽视,这种温度可以表现为坚持执法比例原则等。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单纯以暴制暴,要科学治理。对民生关切问题,公安机关在执法裁量过程中应做到将心比心,不仅让违法者对自身错误有清醒认识,也让案件参与人能够真切地感受到阳光执法所带来的良善情感温度与积极社会效果。

(三)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忠诚底色

严格的执法行为需要内生动力,公安执法人员对于法律权威的敬畏也要从内心中自然地形成。首先,执法环节要加强党的领导。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主体,代表国家机关实施公权力,也要从思想上加强党性修养、从行动上践行党员义务。公安执法人员要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把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运用到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公安民警执法环节彰显出共产党员嫉恶如仇的态度,有利于全流程保证执法的正当性与科学性,减少甚至是避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产生。其次,执法环节要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发挥法律的评价引导功能,使社会参与者的行为自觉地受到约束与规范,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公安民警要通过普法扩大影响,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形成社会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人民群众在面临违法犯罪时,一方面可以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个人远离违法犯罪,避免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这样做可以使人民成为法治社会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2]。最后,执法环节要充分维护法律权威。“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执法主体,要真正地以实际行动去遵守法律的要求。例如在经济犯罪领域,往往会面临刑民交叉、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划分不明等问题。公安民警也往往会面临各种诱惑。一定要防止执法干预民事纠纷,同时要坚决做到拒腐防变,保证执法公信力,释放公安执法效能。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法治公安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科学规范的执法观来审视,在观念、体系与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须加以解决。

(一)依法执法基本普及,顶格执法问题时有发生

在执法实践当中,依法执法已经成为了普遍要求。传统执法环境中较易滋生徇私枉法的情况已经得到了有效整治。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风险已通过刑事证据排除规则、执法办案全程监控等实现了大幅降低,公安执法正规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当前多地公安机关都有案件回溯制度,对信访举报线索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业人士重新评阅,在对既往案件的重新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案件疑点及时复查。

当然,公安执法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仍然存在一些因“格”而导致的执法问题。如在治安行政案件办理当中,顶格处罚的执法现象仍存在。如部分地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过程中,原应处1 000元至2 000元罚款,由于执法人员考虑到社会危险性因素或是希望加快案件办理,往往会采用顶格处罚的方式,这种情况已经成为比较普遍情况。某省开展治理酒驾醉驾“百日行动”,明确规定在行动期间内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该政策虽然短时间内可以取得明显治理成效,但不仅与执法比例原则相违背,还容易导致法律的柔性无法彰显。真正的法治精神不应一味地通过严刑峻法实现社会效益,而应当以科学理性执法使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彰显以规范、公正与文明等内涵为代表的法治精神。

(二)执法程序逐步规范,执法效率有待提升

当前,公安执法程序设计较为规范,在执法环节有严格的法律审批与审核作为保障。如在发生刑事犯罪后采用技术侦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避免技术侦查措施被滥用,同时还可以由地市级公安机关指明更加科学的侦查方向。在公安执法办案系统普及之后,电子流程的错误率微乎其微。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需要严格把控审核。严格的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可以让各级地方公安机关压实责任,也可以通过上级公安机关对执法手段的制约保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不仅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更使正常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但一些公安机关因审批程序繁琐而导致延误案件侦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在移动支付不断普及的今天,扒窃行为已经逐步演化为针对手机的盗窃活动。在失主发现并及时向派出所报警后,只能通过监控录像进行巡查,却无法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导致最佳侦查时机贻误。对人民群众经常遭遇的部分案件,虽然法律有相应的办案要求,但仍可以通过不断优化来保证更高效率,从而避免因程序运转低效而导致的执法效率较低等问题。

(三)追求个案合理正当,缺乏普遍统一标准

法治公安建设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适应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变化与社会结构发生的变革。当发生热点舆情事件之后,地方公安机关往往安排大量警力成立专案组集中侦查研判,这是在公安行业内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现。通过多个警种的配合使案件办理能力更强,在面对侦查难题时可以及时选派业务精湛的民警协助攻关。面对内部数据资源使用壁垒等不足,联勤专案组的设置可以及时沟通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快侦破进度。法治部门的案件初审与检察院的提前介入,都能够让执法环节的证据成果更加稳固,有效避免侦查成果因为程序制约而被排除。

对于热点案例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对隐性案例的忽视。“食药环知”案件发生后往往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例如,2022年“3·15”晚会曝光的“脚踩酸菜”事件[3],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呼声日渐高涨,而当地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及时联动,依法执法,迅速整治市场。但是,许多发生在身边的案件却往往被忽视,如部分地区的早餐店常使用含铝泡打粉来让面制品更加白皙松软,更有卖相,销量迅速获得提升,殊不知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其违法行为却没有得到重视。在既往的执法工作中,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往往有逐利性执法情况发生,使得普适性、同一性、公平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严格执法理论不仅在于具体、表象的严格要求,而且有更多深层次的价值追求。推进严格执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进一步促进公安执法工作朝着严格、规范、公正与文明的内涵标准高质量发展。从而,以更为宏观的角度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安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意蕴。

(一)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中华民族长久以来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首先,严格执法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形式,约束着每一个社会参与人的行为。法律作为一种具象化、固定化的标尺,在同一时间维度下产生着相同的社会影响,起着平衡调节社会行为的作用。其次,严格执法的初衷是实现公平正义。马克思公平正义观是中国法治建设需要严格遵循的基础。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公平正义在建党之时就成为了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目标。最后,严格执法的结果彰显公平正义。执法工作的法治化、人性化等严格要求所带来的结果不仅使具体的社会矛盾得到解决,而且还彰显全体社会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态度的不卑不亢、法治素养的充分展现、语言表达的情感温度等无一不在向全社会传递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果。公安民警要学会主动洞悉群众思想,了解群众情绪,调节社会心态。将心比心地情感交流会引发当事人的共鸣,也会让整个执法环节更具人情味。公平正义也能被更多社会参与人认同。

(二)提升公安执法效能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公安执法工作要重视程序正义的正当性,更要保证实体正义的时效性。首先,执法人员应精准识变,果断决策。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舆情热点以及社会突发情况,要及时确定价值位阶,以法律的要求和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来予以应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推进应跳出表现性的概念与象征性的现实,以更高质、更持续为全新执法标准,实现制度工具与民生发展的耦合协调。”[4]例如,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遇到社区居民报警,要及时出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其次,执法人员应科学应变,行动高效。在一般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已经有了明确了解。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逆向思维,以禁止非正义行为影响行为模式的选择,从而保证法律目的顺利彰显。人民群众的纠纷需要法律来解决,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失需要法律来挽回,公安工作的职责与使命也正是如此,因此,严格执法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最后,执法人员要主动求变且善于创新。虽然在法理学当中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这是在任何时期都被公认的。

(三)维护社会总体安全

严格执法的视角不应局限于基层治理,而应着眼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予以审视。首先,公安机关要坚决保证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当中最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我国社会不同层次竞争愈发明显,隐性矛盾不断滋生;
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各国势力之间零和博弈日趋激烈。在有限战争时代,互联网就成了意识形态争夺的主战场。一旦发现敌对势力在我国网络空间造谣滋事,煽风点火,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处理,维护政治稳定。其次,公安机关要增强危机意识。“风险形态既有周期性风险又有结构性风险。一些风险触点多、燃点低、影响广、危害大,处置窗口期短暂。”[5]对于公安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来说,要考虑到时代的发展变化。在犯罪治理方面,每个时代都有较严峻的犯罪类型。公安机关在执法环节要更加积极、主动发现新型违法犯罪行为,避免犯罪类型的无序扩张,从根源上降低犯罪治理成本。最后,公安机关要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发展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万能钥匙”,从根源上来讲许多犯罪的原因都是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体人民的收入水平,驱动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在此方面,公安机关需要加快执法审批效率,创造就业机会,打击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重点领域安全。

严格执法理论作为科学理论,需要法治公安实践来实现其价值,并通过不断地实践来优化理论内涵,从严格执法视角实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公安建设的路径创新。

(一)政治建警,打造忠诚执法队伍

对党忠诚体现着“公安姓党”这一特征。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可以有效提升公安队伍的政治性。

首先,要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要探寻出忠于党和忠于人民的内在逻辑,将党性与人民性建立起内在统一关系。“徙木立信” 的典故表明了取信于民的重要性。人民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要坚持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原则。只有树立起执法为民的良好执法形象,才能建立起良好的警民关系。要把人民信任的使命感与主动为民的自觉性相结合,不断互相促进,实现深入融合。

其次,要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伟大建党精神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源,是迎难而上的动力源泉。在新征程上,公安民警也仍然面临着时代所特有的挑战。要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6],了解学习其科学内涵与时代价值。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并科学制定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学习效果。公安民警需要践行“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的精神,在面对违法犯罪时主动挺身而出,承担起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将建党精神和党史知识运用于执法环节。

最后,要以党建引领执法科学水平提升。省级公安机关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提升地域社会治理能力。地市级公安机关要依循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战略导向,实现公安政策的有效顺承衔接。基层科所队作为公安基层治理末梢环节,要坚决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政策指令。公安民警在执法环节要有集体意识,自觉服从组织管理。各级党委对当地社会治理环境要有清晰的认识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总结治理经验,保证执法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二)改革强警,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执法即法律的执行,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不仅要打击违法犯罪,而且要加强法律服务建设。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职能转变的环境下,公安机关执法服务改革也要顺应改革契机。

首先,要明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必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7]公安机关在面对市场中的经济问题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执法,做好行刑衔接。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让法治走向基层、走向群众。社区民警会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当地居民法治素养,弘扬法治文化,形成遇事找法不等于遇事就找警察的认知。通过合理的引导使相关权益得到合理分配,取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从根源上使当事人达成共识,有效消除矛盾。

其次,要明确普遍统一的服务标准。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行政服务中,制定权力清单、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都需要持续推进。在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要广泛开展线上办理制度,减少线下接触,保证办理效率。同时,要照顾弱势群体,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公安社区民警可以陪同采样人员上门为生活无法自理老人进行采样。对于特殊群体,可以采用电话办理、预约上门服务等方式来服务。

最后,要深化涉外警务改革。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要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带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发案数量最多、受害人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犯罪类型。而犯罪嫌疑人常在东南亚等境外地区,打击治理存在很大困难。公安机关要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加强联动,采取注销涉诈人员护照、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联合执法,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态势。

(三)科技兴警,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方式是执法的表现载体。公安机关需要继续坚持“向数据要警力,向数据要战斗力”的数字警务改革,利用科技赋能,实现执法手段的不断更新,有效促进执法能力的提升。

首先,执法方式要顺应违法犯罪形势的变化。改革开放后,经济犯罪类型不断增多,党的十八大以后,“食药环知”等民生方面犯罪逐渐增多,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新型犯罪,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安机关坚持法治思维与德治理念取得了新的战果。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突出的犯罪模式,公安机关组建专业队伍进行“打防管控”,也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能。

其次,要以智慧警务强化基层治理。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合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装置,建立违法人员信息库进行数据碰撞,发现嫌疑人员及时出警,实现前置化处置。“做好特定地域人群的重点监控可以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产生”[8],减少违法嫌疑人再次作案风险,压缩违法治理成本。同时,要加强智慧安防力量,实现电子眼全天候巡查与智能警戒。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支队应对小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先期处置能力,保护住户隐私。

最后,要以智慧警务提升执法效率。智慧警务的开展将有效提升执法效率。例如,在公安民警巡逻检查过程中,对可能存在嫌疑的人员可以进行身份证件查验。要进一步扩大智慧警务执法方式,采用无人机等实现动态巡逻,扩大执法面积,让整个公安基层治理运转更加高效便捷。

(四)从严治警,强化权力监督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需要执法人员来执行,也需要监督人员来予以约束。执法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9],以阳光警务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

首先,要加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划分界定。公安机关执法与司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要防止公权力非法介入经济纠纷,另一方面,要防止其他力量干预司法,在执法过程中提高主体责任,坚决禁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司法系统与经济发展的相对独立性。对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县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避免利益驱动导致的逐利性执法,保证执法法治化。法治部门也要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出现行刑衔接之间的漏洞与脱节。

其次,要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对于法治公安建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顶格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各地应因地制宜建立案件办理“回头看”机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调查问卷的方式向案件当事人征询对案件办理的建议甚至是举报信息。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网上审批环节,可以用编写计算机代码程序的方式来实现证据的完整性。对于明显不符的证据材料,应要求办案人员修改,有效降低人工审核成本,提高监督的准确性。

最后,要敢于自我批评与自我革命。监督体系的构建不仅需要外在强制约束,更需要自我的清醒认知。公安机关在民主生活会、工作例会上,要以猛药去疴的勇气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检讨主动批评。通过集思广益听取民意,了解民众对公安工作的期待。基层一线派出所负责人,更要做到拒腐防变,避免出现滥用公权力的情况。

“新时代中国善治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10]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不仅可以有效化解公安机关社会治理中的矛盾与风险,而且也可以丰富完善公安执法工作关于严格执法理论的内涵认知与体系建设,从而以良法善治表达美意,实现社会美美与共的善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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