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寨寨老组织变迁研究——以桂北三江侗族自治县岑旁侗寨为例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20 点击:

谭厚锋,吴云彦,罗安杰,夏金连,禄 颖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是典型的侗族地区,该县坐落于湘、黔、桂三省(区)的交界处,全县辖15个乡(镇),常住人口为33.976 万,其中侗族人口181 145,占总人口56.33%(2020 年统计)。①三江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sjx.gov.cn/sjzt/sjfb/tjzb/202106/t20210611_2811547.shtml。其境内还有汉族、苗族、壮族、瑶族等民族共同居住。三江原名怀远,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设置怀远军,并设怀远县。在此后的几百年间,经历了县制的废除与复置,民国成立后复名为怀远县,民国三年(1914年)改名为三江,1955年9月更名为三江侗族自治县[1]。侗族是三江县的主体民族,主要分布于境内的独峒乡、八江乡、林溪镇、梅林乡、良口乡、洋溪乡、同乐苗族乡、富禄苗族乡以及古宜镇等乡(镇),少部分散布在程村乡、老堡乡、斗江镇、丹洲镇、和平乡以及高基瑶族乡等乡镇,呈现东部零星散落、西部多但分散、中部东少西多、南部少却集中、北部多而集中的分布特点。本文拟选取富禄苗族乡岑旁村为调查点,是因为岑旁村、高岩村、富禄村为富禄苗族乡的三大侗族聚居区,其中岑旁村的侗族文化保留较为完整。

近年来,乡村振兴这一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学术界对此也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民国时期,由梁漱溟、陶行知等人掀起的“乡村建设运动”便试图从文化、教育等方面入手去构建秩序稳定、经济繁荣的乡村社会。梁漱溟先生认为,解决乡村问题的落脚点在于“人”,以乡村人为主体,并将有知识的、掌握新方法、新技术的人吸纳进来,与乡村人相结合[2]。前人的乡村建设经验对于现在探索乡村振兴之路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工业化、现代化、全球化发展进程中,乡村逐渐涌现出“乡村贫困”[3]“乡村衰败”[4]“农民的终结”[5]等问题。针对中国乡村的上述问题,诸多专家学者展开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政府方面也在积极推动新乡村建设运动、美丽乡村建设等举措。这些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乡村建设,目前却遭遇着诸多困境。曹端波、李亚[6]等人认为,要解决乡村的“问题化”,亟待开展一场新的乡村建设运动,“新”则体现在寻找一种自下而上式的解决方法,从而弥补自上而下式的乡村振兴存在的不足,达到协同治理促发展的效果。那么何为自下而上式的乡村振兴?就是寻找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乡村人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让他们自己主动投入到乡村振兴中来。

众所周知,侗族是一个“没有国王的王国”[7],但侗族地区依然能维持长期的稳定与发展,其中侗族地区的“寨老”等民间传统组织功不可没。这些民间传统组织不仅有效促进了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构建和谐人际网络、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建立社区互惠机制等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8]。由此,让乡村内部来解决乡村自己的问题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乡村振兴的主体者、实践者是乡村人,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如何“聚人气”?而侗族的“寨老”组织具有构建和谐人际网络、动员组织村民等功能。由是,“寨老”这一乡村权威可以以“自己人”的身份有效地将乡村人聚合起来,从而引导乡村发展。“寨老”组织在侗族社会中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它是众多民间传统社会组织之一,近年来人们对民间组织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民间组织的一些功能也被人们所重视。尤其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组织已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管理力量。但是,随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现代化实践的不断深入,“寨老”组织面临着巨变,一些侗族地区已全然不见寨老,或正在逐渐远离侗族乡村社会,这对侗族社会发展来说是一大损失。通过对侗族地区“寨老”组织的调研,透过它们的发展及其变迁可以反映出侗族文化的变迁脉络,有利于我们了解当下侗族地区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思考侗族乡村的振兴之路。

(一)岑旁侗寨简述

岑旁侗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西部,地处富禄苗族乡境南部溶江河南岸的陆田山山腰处,海拔688米,距离乡政府所在地约7公里。岑旁村东与本乡岑牙村接壤,西与融水县大年乡归合村毗邻,南与大年乡木业村毗连,北与乡政府所在地富禄乡隔河相望。“岑旁侗寨住山峰,峻岭丛林万树浓。路径缠腰飘玉带,梯田似镜彩云中。”①贲政林贺岑旁村新鼓楼落成所作《岑旁佳境》,刻于岑旁鼓楼边的石碑上。这两句诗充分展现了岑旁村树林茂密,风景秀丽。2008年,因其优美的自然风光被评为三江县首批“十佳生态文化村(寨)”之一。

民国时期,岑旁村属溶江区高安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属溶江区高安乡、勇伟公社、富禄公社、富禄苗族乡,侗族是该村的主体民族[10]。岑旁村有14个村民小组,共431户,总人口为1 835人,有10个姓氏,以陈、吴、石为主,其他姓氏有:覃、罗、廖、梁、韦、谢、曾。曾有“父三姓、母九姓”之说,“父三姓”即陈、吴、石三姓,“母九姓”即覃、罗、廖、梁、韦、谢、曾、蒙、潘九姓,只是后来蒙、潘两姓自然消失,如今便只有10姓。村内有一鼓楼、一戏台、一萨坛。②材料来源于笔者在2020年1月6日-1月16日调查整理所得。

关于岑旁村寨名称的由来,当地流传着这样一个建寨的故事:当地人说,现在的岑旁村原来是一片大森林,人们称之为“弄王”,是老虎、猴子活动的地方。大约在两三百年前,陈姓太公(人称“公松”,即今岑旁村第一大姓——陈姓始祖)从今融水县拱洞乡甲吉村来到“弄王”挖竹鼠,于是便在己纯(距今岑旁村所在地约1 公里)搭起棚屋住了下来。不久,吴姓太公(人称“公扬”,即今岑旁村第二大姓——吴姓始祖)从今贵州省从江县贯洞镇潘里村逃荒来到“弄王”,并在岭横(距今岑旁村约1 公里)定居下来。后来,公扬顺着河沟找螃蟹来到“弄王”,遇到公松,二人便决定结成姻亲,后一道搬至“弄王”的水源处定居(今岑旁村的水库)。公松、公扬两家在“弄王”生活十分美满,不久,山下的石姓太公听闻山上的生活很好,于是便搬到山上与陈、吴两家结邻而居。为尊重陈、吴、石姓,每年正月初七的踩堂节,全村男女老少均身着盛装按一定的次序排列,一般是陈姓、吴姓、石姓未婚女子依次站列,不可乱序,之后的姓氏可随意站列。队伍先围绕水库转3圈,再到鼓楼进行其他活动项目。岑旁村名的来由则是因为“弄王”四面环山,中间有一凹洼,地形像一个木桶,于是“岑旁”(“岑”在侗语为山岭之意,“旁”为大木桶之意)一名便逐渐叫开。③材料来源于笔者在2020年1月10日访谈侗戏传承人吴启辉所得。

(二)寨老组织

在侗族的传统社区,拥有一套完整的社会管理体系。其中,最为人知晓的就是“款”组织,早在当地还处于羁縻管理时期,侗族的款组织已经非常成熟了。“故侗区内昔有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之概,即今日之鱼塘,日夜长悬于村外之禾把,终年亦无盗窃,盖相习成风,是真能跻于自治之域也。”①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侗族文化大观[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6:82.侗族社会之所以形成这样良好的社会风气,“款”组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侗族社会的变迁,款组织的形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有些学者认为寨老组织是款组织的转变形式,而寨老组织进一步发展成“老年人协会”。目前,在岑旁村既有寨老,也有“老人协会”。“寨老”组织由10位寨老组成,分别有陈荣新、陈卜善良、陈卜特、陈卜愿、吴卜利、吴卜早、廖卜今、石光荣、吴卜唐、石卜行,平均年龄为70 岁。“老人协会”则由陈荣新老人家组织管理,他还召集组织了一个“夕阳红”侗歌队,成员主要是一些愿意参加的老妇人。

寨老,一般由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男性中老年人担任。寨老是在社会实践中随着个人威望以及年岁的增长自然产生,同时又被村民所共同认可,是侗族村寨中的自然领袖。岑旁村“寨老”组织的10 位寨老均由村民选举认可,全部都是年纪稍长的男性。寨老无世袭,也没有终身担任一说,寨老不是专职。在侗族社会,寨老和普通村民一样,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只有在需要寨老出面的时候,寨老才站出来处理相关事务,而且没有任何报酬。寨老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调解村民纠纷,节日时组织一些活动,以及村寨修路时进行人员组织等。比如,在岑旁,正月初七的踩堂节,寨老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节日当天,天刚刚亮,寨老会在萨坛处放3 发铁炮,村民听到炮声后便穿上盛装到萨坛处集中。由管理萨岁之人祭萨后,便开始踩堂,在踩堂队伍最前面有一人扛一锦旗,锦旗上写着“国泰民安”四个大字,紧随其后的是寨老,接着是舞狮队、芦笙队,最后是姑娘队伍,整个踩堂队伍大约有100人左右。活动开始前由寨老放炮以示开始,且寨老始终居于活动队伍首位。我们可以看出,这不仅体现了寨老具有非常高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也反映了寨老在侗族社会中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

早在民国时期,侗族地区农村普遍实行保甲制度后,乡老、寨老的权力虽然曾一度受到制约,但是在处理村民纠纷以及组织当地集体活动时,寨老依旧拥有很大的话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土地改革后,侗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传统社会组织亦随之发生变化,经过村寨领袖人物的更迭,寨老组织也在悄然发生改变。但是,由于侗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寨老制度在很多侗寨中至今仍然存在,只是较之以前或多或少发生了些许变迁。

为了使这一问题的讨论能落到实处,下文将以岑旁侗寨寨老陈卜善良为例加以说明。寨老——陈卜善良,男,68 岁,育有三男。其年轻时热爱侗戏,曾是岑旁侗戏师,柳州市市级侗戏传承人吴安辉曾跟他学过侗戏。陈卜善良还是一名木匠,这一生共建了将近七八十栋木房,由于现已年老,则不再建房。目前他是岑旁村“寨老”组织成员之一,可以看出陈卜善良在岑旁侗寨中拥有着多重身份,而且每一种身份在该村寨中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据陈卜善良所说,他于2014年被选举担任寨老,寨老以3 年为1 届,至今已经连任2 届,当寨老没有任何的费用,只是村民选了也就当了。陈寨老回忆说:“在2000 年以前,寨老在村寨中是很有威望的,甚至村里面的干部都很听寨老的话,寨老们还经常在村委会那里开会商量一些事宜;
但是自2000年之后,寨老开会议事的次数越来越少,而且寨老的威望远不如从前,反倒还出现了寨老为村里干部服务的现象。”②材料源于笔者在2020年8月10日访谈寨老陈卜善良所得。我们可以看出,寨老组织虽然存在于岑旁侗寨中,但是其功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萎缩迹象,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传统功能萎缩及其原因

传统“款”组织对内主要是规范房族内部、村寨和社区内部的管理,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村寨和社区的秩序稳定;
对外则是代表村寨形象,与其他村寨进行交流,或是组织村民抗击外部势力的入侵。随着侗族社会的发展,“款”组织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寨老”组织这一形式沿袭了“款”组织的部分功能,寨老在侗族社会中仍普遍存在。寨老的职责一般是调解纠纷,维护村寨秩序。调解纠纷主要是处理田地、山林、家庭、婚姻等方面的问题;
维护秩序主要是对村寨内出现的破坏村寨风气行为做出相应惩罚,如偷盗行为。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侗族乡村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传统社会组织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寨老”组织的功能大幅度萎缩。我们知道寨老调解村寨纠纷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婚姻、村寨治安、生活琐事等。通过调查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寨老解决纠纷的次数明显减少。这主要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外出务工浪潮的掀起,岑旁村越来越多的村民到柳州市、广东等沿海一带寻求打工机会。至2000 年以后,岑旁村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不仅经济收入有所提高,而且也体验到了城市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久而久之,外出务工者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加上这部分人频繁往返于乡村与城市之间,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居于乡村的人们的价值观念。所以不管是出去打工的还是留在农村的,都不愿意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发生纠纷。即使和邻里发生了矛盾、口角,通常会选择私下处理,不会惊动寨老。当下出现这样的转变,可能是因为人们有种丑事不愿外扬的心理,也有可能是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

下文我们再以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为例,对寨老传统功能的萎缩加以分析。众所周知,侗族人民从行歌坐夜,到定情、结婚,乃至离婚都有一套自己的习俗约定,以前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纠纷都由寨老进行调节。但是,当今在现行的国家法制政策下,寨老逐渐缺席于婚姻家庭纠纷场域中。这是因为,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已经在这些区域得到深入贯彻,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或是复婚都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章程来办事。所以,现在的寨老几乎不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

由上可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素质修养的提升,没有人再愿意干那些不光彩的事。另一方面,国家管理的进一步深入,取代了寨老的一些职能。以上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寨老传统功能的萎缩。

(二)寨老权威削弱及其原因

在岑旁,有三个主要方面的原因致使寨老权威被削弱。20世纪90年代,务工浪潮掀起,大量的年轻人外出打工,受到城市文化的影响,使得一些年轻人不再看重传统权威,甚至蔑视这种权威。一些老人说道:“现在的年轻人出去打工,自己赚了点钱,回到乡村不像以前那样尊重老人了,老人说的话也不爱听了。”再加上一些年轻人在外面赚了钱,回到村里盖起了砖房、买起了汽车,有的还做起了小生意。在新的社会地位观和财富观的影响下,这些人逐渐成为村寨里的“精英人士”,在村寨里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他们在村寨中获得更多的认可,其权威越来越大,在这里暂且称作“财富权威”。

除“财富权威”之外,还有一种“文化权威”。岑旁是一个非常注重教育的寨子,从1972 年出现第一位大学生(陈积金)至今,粗略估计现在岑旁村已有上百位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更是普遍。那些已经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有的是乡镇党委书记,有的在银行上班,有的在教育行业成为人民教师。有不少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回到家乡,岑旁小学现任校长陈武峰就是其中一位,还有几位任课老师也是当地人。他们从小在岑旁长大,最清楚这里需要什么,所以毕业后,他们纷纷选择回乡投入教育。不管他们从事什么行业,这些人都是岑旁的骄傲,老人对他们更是赞不绝口。村寨中新的精英人士层出不穷,随着这部分人数的增加,对传统的村寨格局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再一个就是政府权威。村两委的不断完善,代表着政府力量进入农村并实施管理,它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威性。这一组织在村寨社会治理中有更多的发言权,也有更大的威慑力。相反,寨老组织在面对多元权利的挑战下,其权威逐渐被削弱,这一传统力量也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由于寨老并没有很多实质性的“权力”,在面对很多事情的时候,他们也不好管,也没法管。例如,岑旁历年都有管理萨岁的人,但是今年却没有人愿意干。当我们询问寨老如何看待这一事件时,寨老陈卜善良说:“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啊,别人不想做,总不能逼着人家去做啊。”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主动担任乡村领袖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威望,并不是为了追求物质上的利益。但是,处于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往往经济实力才更具说服力,传统的那些象征和规范已经被取代。在这种背景下,寨老的身份和地位显得略微有些尴尬。

(一)变迁已成为必然

在常态下,民族文化变迁的速度是比较缓慢的,但是终究一直在变迁的路上。变迁有时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有时是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有时是内外共同作用的结果。历史上,中央政府也曾试图把行政组织延伸到侗族地区,但是由于侗族地区比较偏远,中央权力也只是到达一些交通便利的县城,侗族传统社会组织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到“文革”时期,“破四旧”过程中少数民族文化遭遇重大打击,侗族的鼓楼大量被推倒,“寨老”组织被迫宣告结束。由于寨老平时自耕自食,没有剥削行为,因此划分成分时才没有跟剥削阶级联系在一起,也没有遭到太大的迫害,但也没能像以前那样在村寨内发挥原本的功能。改革开放后,“寨老”组织逐渐复苏,最初只是出现在个别村寨,后来逐步增多,开始他们不敢称为“寨老”,只是以老人协会的名义进行活动,当地政府发现有这种组织的村寨治安相对稳定,于是便利用这一组织参与治理,因此,“寨老”组织快速得以恢复。在现代化、全球化日益加快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已发生转变,现代化模式逐渐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目标。20 世纪90 年代外出务工浪潮的掀起,村民纷纷踏出寨门外出打工。如今,岑旁越来越多的村民走出村子,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村中便只剩下老弱病残幼,由于人口的大量流动,传统村落主体人员抽离,乡村普遍出现空心化、老龄化的现象,导致侗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失去内生动力,“寨老”组织也就失去了其发展和生存的土壤。

“寨老”组织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看到它在历史上历经波折,将来必然也还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我们知道文化不仅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积淀而产生的,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断变化着。费孝通老先生曾说道:有时人类为了适应当下暂时性的处境会创造出一些价值观念,因此,当那个处境一发生变化,那当时所创造出来的那一套价值观念也就随着改变或消失[10]340。

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个民族的文化必然会有所增益、修改和补充,民族文化的变迁是适应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的结果。处于急剧变化的现代社会中,寨老组织只有找到自己的定位,有效的整合自己既得资源,寻求在现代社会中的平衡点,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二)传统与现代并存

寨老组织作为一种从传统社会流传下来的民间组织,在侗族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长期维护着侗族社会的稳定。虽然寨老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趋渐式微,但是寨老组织在侗寨治理中的积极功能是不容忽视的。其实早在20 世纪40 年代,费孝通就提出了“双轨政治”这一思想,他认为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不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抵抗或弥补自上而下的单轨政治带来的不足,就一定要有一个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来互补,从而把政治轨道延伸到每家每户的大门前或大门内[10]381-384。处于侗寨场域中,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轨道是代表国家权利的村委会所负责的行政管理系统,而在长期生活实践中自然产生的寨老组织可以看作是自下而上的自治轨道。因此,寨老组织可以弥补村两委在村寨治理中的缺位。

岑旁侗寨是一个民族文化十分深厚的地方,村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是文化的承载者,寨老作为个体中影响力比较大的人,对该地区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一个地方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当地的文化、当地的传统,寨老作为当地文化理解比较深刻的文化持有者,如果在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的时候能够获得寨老的肯定和支持,那么工作的开展更是事半功倍。

目前,虽然寨老的功能较之以前有所削减,但是在岑旁依然可以看到寨老所发挥出来的正功能。在一些民间娱乐活动中随处可见寨老的身影,正如上文所说到的正月初七岑旁踩堂节,该节日可谓是岑旁最为热闹的传统节日。早上由寨老于萨坛处放三声铁炮以示正式开始,该节日中最为重要的项目祭萨、围塘,都由寨老主持、带头,场面极为壮观。在现代生活中,侗寨场域中依然可见寨老的号召力、凝聚力,在一定层面上也说明了传统与现代是可以共同存在、协调发展的。传统就好比风筝上的线,不管飞得多高多远,始终有一头在牵着,以至于在现代化浪潮中始终维持着自己的本源,传统与现代并存并非不可能。

在面对现代化、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冲击下,寨老组织遭遇着尴尬的境地。寨老的传统功能趋渐萎缩,逐渐消退于侗寨各种场域中,加上“财富权威”“文化权威”以及“政府权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寨老权威。但是,寨老的产生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受乡俗、人情、面子等因素的约束,寨老的军事防御功能虽早已消失,调解纠纷、维护村寨秩序的功能也在逐渐减弱,但其传承民族文化、民间社会组织的功能不可低估。

寨老组织作为一种民间传统力量,它是侗寨乡村治理中重要的地方资源和乡土根基。自上而下的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治理实践,需要与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力量互动和互嵌,形成国家与地方、官方与民间的有机格局,开创少数民族乡村治理的新局面[11]。在现代社会中,民族传统治理资源向现代化转变是必然趋势,寨老组织要在变迁中找到与国家治理体系协同发展的道路,当然在探索的道路上会有阻碍、冲突,但是依然可以在相互调试中共同促进侗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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