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的动力机制研究①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5 点击:

任林娜 吕蕾莉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

“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涉及基本农业经营体制、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机制等方面[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今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2]。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中指出,要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1.1 农业

现代农业一般意义上是指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与农业知识,对有助于农业发展的要素重新整合,从而完成涉及农业生产环节的各项活动,实现农业最大程度上的增值创收。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以后,最先会体现在农业发展方面。未来,我国农业将发展成科技化、机械化、产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

1.1.1 农业科技化、机械化发展

在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的演变过程中,实质上是科学技术被普及应用到农业领域的过程。为实现农业生产效益最大化,采用先进适用某地生产发展的农业科学技术和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农产品品质,以适应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优质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随着中国农业劳动力人口的减少,越来越多的地方利用农机装备进行农业生产种植,农机省时省力的优点得到极大地体现,机械化程度随之提高。

1.1.2 农业产业化发展

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土地之间设有田埂,以此来划分自家土地。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确立以来,为了提高整个家庭的年收益,主营农业的家庭将租用到相对集中的土地,经营某一两种农产品。随即,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如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大户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面积,增加农业经营范围。为迎合市场需求趋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为发展重点,实现区域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使农业走向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道路。

1.2 社会

如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城乡协同发展,是实现我国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方向所在。城乡矛盾中,资源不平等、劳动力严重向城市倾斜等是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以来长期存在的现象。如何让资源公平化、人口良性流动等问题的解决显得至关重要。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将促进农村在农业基础生产和其他加工业领域取得同步发展,实现农业收益最大化,促进农民增收。农村根据自身资源、要素的优势,充分挖掘、发展适合自身的农业产业,形成与城市相关产业的深入合作关系,逐步达到城乡在产业分工上的自觉与协同,维护农村的有序发展与农村地区的稳定,最后达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1.3 经济

农业是经济的支柱,农业模式的成功转型将促进农民增收,间接促进国民经济收入的提高。农业是国家的基本粮食供应来源,农业模式的转型将会促进农业增收,农业部门将在实现国内基本粮食正常供应的前提下,提高出口粮食基数,增加农产品盈余,这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以科技为主要驱动力的农业发展新模式将加快农村地区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和部门转移,促进我国其他领域的繁荣与发展。

1.4 生态

为迎合市场需求,农产品朝着绿色、有机食品的方向发展,农业也逐渐向生态农业、品牌农业方向转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型将会促进农业多途径提质增效。农业经营模式的转型,将改变农村传统粗放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村土地的低投入与高产量。加快治理土壤、水、农业废弃物等污染,大力推进农业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生产销售,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以环保、绿色理念引领土地种植,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农业生态和经济双创收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随着牛耕和其他生产工具、技术的改良和发展,将种植业、家畜饲养业、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进行农业生产和劳动的目的是满足自我生存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历了4个时期。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个体分散经营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根据现实情况需要,颁布土地政策,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赋予了广大农民进行土地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土地的权力。由此,劳动者的土地使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广大农民选择独立生产和劳动,产生了个体分散经营的模式。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农民所有,自主经营”为主要特征,核心是打破封建地主制度,解放广大农民,实现民族独立[2]。这种模式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建国初期恢复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期

由互助合作的经营模式演变到高度集中统一的农业经营模式。这一阶段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农业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家庭分散经营模式存在着分散性、自给性、脆弱性等缺点,为此国家逐渐探索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等农业经营体制。互助组时期,产权关系、土地等都没有变,不同的是,在实际生产环节,在农民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互利共赢的关系。后来,国家为配合工业化建设和实现经济建设的总任务,互助组的“自发性”不得不被提升与扭曲[3]。初级社时期,土地和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有,但由初级社共同支配使用。

在初级社发展的基础上,为完成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完成向高级社的转变。这一时期,土地和生产资料由农民所有转向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分配。随着高级社的不断发展,国家为了加快集体所有制向人民所有制过渡,人民公社时期开启,重构了农业经营方式。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被概括为“一大二公”。大,就是规模大,基本上是一乡甚至数乡为一社。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公”表现在分配制度、生活资料等方面。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业经营模式先后从“农民所有,劳动互助”的互助组模式发展到“农民所有,统一经营”的初级社模式,再发展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高级社模式,最终经过调整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体制[4]。在人民公社时期,因措施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性,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付出了较大代价。

2.3 改革开放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双层经营体制的转变。1978年,安徽“小岗村”开创了“大包干”的先例,带动了我国农业经营体制转变的步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逐渐开始自发地抛弃过去“大锅饭”的经营形式,各地群众开始从实际情况出发,恢复农业生产,大胆探索,创造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确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就是在集体经济中引入家庭分散经营模式,生产队通过联产承包合同约束承包农户,同时又赋予农户根据自己家庭人口、劳动力和技术特长自主安排生产经营的权利,从而改变了人民公社单一、僵化的集体经营方式[5]。农村改革开放后的实践证明,双层经营体制符合这一时期生产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2.4 21世纪以来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一步创新与转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国际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发展,原先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不能适应农民收入提高与经济发展同步的需要,更不能适应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需求。农业生产发展方面出现了新的问题,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于是,国家开始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开始逐步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新世纪初,统筹城乡发展阶段下萌发了近年来有较大发展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联户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也称之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2]。这一时期,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增长,涌现出一大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品牌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土地方面政策的出台,我国土地流转的市场比较活跃,社会资本下乡现象开始萌芽,多种因素促使我国农业在朝着规模化、产业化不断发展。

3.1 经济环境

农业是支撑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业经济是整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国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影响着农业的发展,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农业如何转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缓慢。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对经济模式进行初步的改革探索,经济发展环境也开始变化,我国逐渐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新世纪初,市场经济环境下,小农户自身生产带有的局限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突出,农民生产效率低,自身不懂科学的种植知识与技术,市场信息滞后,农户自身发展缓慢,收入水平受到影响。农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拉开差距,农村地区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模式不得不改变。农业向产业化发展,出现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要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农业创造的效益与质量并不够好,所以生产经营方式面临进一步创新与转型。

3.2 技术变革

从原始农业向传统封建农业的转变中,铁犁牛耕是重要转折点。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中,数字化、机械化、互联网技术带来了农业发展的新局面。可见,不管在农业发展的哪个阶段中,科技都对农业有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一直注重农业技术研究、农业教育和推广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农业科技投入持续增长,一系列良种良法的广泛应用,现代农业装备水平的提升,让农民告别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科技进步成为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的重要基石[7]。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农业中被广泛应用,极大地驱动了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步伐。“互联网+农业”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通过手机控制实现了对农作物从精准化浇水、施肥、控温、标准化防御病虫害等一系列操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省时省力的操作流程。通过大数据监控,可以使包括产量、定价、天气、土壤环境等大量可用的数据进入系统中,分析、掌握系统反馈的农业实时情况,以便后续进行农业活动的进一步调整,让用户能够基于全面、正确的数据做出决策,进而节约成本、提升效率。

“互联网”重构我国农业流通体系,为农产品销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对农村地区电商扶贫发展方面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农业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有效带动了农户生产与消费需求之间需求的精准匹配、重塑了农村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同时突破时空限制,带动了偏远地区优质农产品走向市场。

3.3 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为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型提供了基础保障。在传统农业生产中,农民难以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标,农民需要长期持续投入资金用于机械化生产和改进生产条件,确保农业的优质优量生产。但受市场、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投出成本大于收益,从而会影响农民自主转变的积极性。由此,也可以总结为,农业发展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和农业生产者自身难以实现快速发展,需要政府政策干预,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业投资方向,鼓励个人、企业与组织等发展现代农业,并矫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不经济现象,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8]。

政策制度是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型的指向标。例如,土地政策制度是影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型的关键,土地流转使农业大户、小型农场主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加快地方传统农业转型。

4.1 技术推进

一是依靠社会优良资本自身的技术优势,加快农村地区农业的发展。资本下乡后,政府应充分利用好资本自身的技术要素,将地方产业结构与龙头企业产品深加工结合起来,将地方特色农产品拉入市场竞争的大环境,打通资本技术链与地方产业链的精准对接。地方通过与资本合作,大力发展地区农业的贮藏、包装、加工的产业链,同时利用产品自身特点与优势,逐步形成地方品牌,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二是国家加快建立各地方农业服务与农业科技创新的平台基地。应着眼于各省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推动各地方农业机构与各省市农业重要院校的合作,以推进农业实验研究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夯实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三是将技术成果落地。技术成果落地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一环。在地方农业发展中,应建立一批以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带头人,以地方农民受益为最终目的,以公益性和专业化教学为原则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通创新链和产业链。在政府服务地方农业发展过程中,各地农业机构部门应进行农业方面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将农业科技实验种子与优良经验,用于农民发展农业的实践中。例如,向农民大力推广适用单片区域的增产提质技术,积极引导农民,引进试验、示范优良品种,建立无公害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4.2 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再到土地“三权分置”,国家立足农村发展实际,进行制度探索与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创新“三农”政策与理论,一步步推动农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农业生产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要继续积极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处理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的关系,对于发展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9]。例如,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经营制度,为农民拓展财产性收益渠道,进而促进农村宅基地在农业发展方面的合理利用。

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型方面,政策制度一要盘活土地闲置资产,以地方农民受益为原则,合理引导资本下乡发展乡村农业。二要加大财政支持帮扶力度,积极培育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地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意识与能力。三要以政策引导城市支持农村,创新农村产业发展方式,挖掘农业价值,对接城乡,实现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4.3 人才培育

一是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农村发展大环境、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因素的影响,“人才引进不来,引进来了留不住”,政府应对愿意留在农村基层地区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工资待遇、就医、住房、教育等问题上实行倾斜政策,提高农村农业基层建设者的津贴补助,解决好后顾之忧,让城市人才安心留在农村。二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转型的基本需求。国家应以政策为保障,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途径,农村各地区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引领,以企业和地方农业服务发展机构为成长基地,加快构建一批又一批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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